甲乙双方的合同公司名称不一样怎么解决 协议书上公司名称和合同盖章的公司名字不一样?

作者&投稿:糜蚂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一、无效合同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合同无效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所谓欺诈,就是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欺骗对方,目的是使其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而与之订立合同。如以次充好、以假充 真,利用托儿共同欺骗他人,假扮订立合同骗取对方的定金、预付款。构成欺诈要有一方有欺诈的故意,实施了欺诈的行为,受欺诈方签订合同是受欺诈的结果 等要件。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行为。即双方当事人互相勾结,为牟取非法利益,共同订立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如以低价变卖国有资产,代理人与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等。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指当事人订立合同在形式上是合法的,但在目的和内容上是非法的。如名为联营、实为借贷的合同,名为借贷、实为非法集资的合同,名为分包、实为转包的合同,为逃避债务而转移资产的合同。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也就是违反公序良俗的合同,它违反了社会公共道德,破坏了社会经济秩序和生活秩序。如提供场地给他人进行淫秽表演、聚众赌博、卖淫嫖娼等活动。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法律是指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是指由国务院颁布的法规。强制性规定是指法律、行政法规中规定人们必须为某些行为或不得为某些行为,如违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合同,非法买卖麻醉药品的合同。
6、格式条款和免责条款。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二、对无效合同怎么处理?
1、返还财产。
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当事人依据该合同所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对方。因为无效合同从开始就无效,所以返还财产就是使当事人的财产关系恢复到合同签订以前的状态。也就是说,是谁的财产就应当归还给谁。如果标的物已消耗、损坏或灭失,或者已被善意的第三人合法取得而不能返还时,则可用赔偿经济损失的办法进行抵偿。
2、赔偿损失。
合同被确认无效后,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对方因此所遭受的经济损失。如果双方均有过错,那么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是指承担因自己的过错责任而造成的损失,即指双方当事人按照责任主次、轻重,分别承担经济损失中与自己责任相应的份额,而不是各自承担自己的损失,也不是平均分担损失。
3、追缴财产。
对于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无效合同,如果当事人双方都是故意的,就应当将双方已经取得或者约定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如果只有一方是出于故意的,那么故意的一方应将从对方取得的财产返回给对方;非故意的一方已经从对方取得的或者约定取得的财产,应收归国家所有。同时,在追缴故意一方当事人的财产时,要注意保护非故意一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也就是说非故意一方的合法财产是不能追缴的。

  1. 您描述的情况不太清楚,是甲乙签的委托合同的一式两份的放款公司不一样吗?那实际的放贷公司是哪个公司?乙和放贷公司之间的合同里面有没有确定写担保人甲?甲的担保是物保还是人保?这些问题都要明确。

  2. 对于合同的效力问题,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3. 根据您的描述您这种情况可以按照有担保的债权转让来看,一般来讲,有担保的债权转让只需要通知担保人即可,所以,一般情况,合同是有效的,并且您需要承担担保责任。但是具体问题还是要在您详细说明情况以后再具体分析。



1、还得细看合同当中的其他条款,公司的名称指向虽然存在错误,但若可以根据其他证据如双方往来的邮件,业务能够明确合同所指向的内容,该合同依然有效。简而言之,就是合同的部分指向不明确并不会影响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
2、在这种情况下,各方之间可以去签订一个补充协议来纠正原合同所存在的错误。

合同上为什么甲方和公章上的公司名称不符?这个合同是不是无效的?~

公司公章和公司名称不一致的,签订的合同属于无效的合同。要看具体情况。有可能是遇到了诈骗。有可能是公司还在设立过程中,发起人就用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如果后续公司成功设立,就由公司承担责任,公司设立失败,就发起人承担责任。法律分析合同上,公司名称与公司公章不一致:原则上,这是一份有效合同。当合同的公司名称和合同尾部盖章的公司名称不一致时,以盖章的公司名称为准。这种情况在实践中时常遇到,比如合同抬头写的是总公司,盖章的却是分公司,还有建筑公司盖事项部的章。但为防止纷争,建议还是规范一下,合同抬头名称和盖章名称最好是前后一致。如果是公司更名的,主体不变,原合同仍然有效,由更名后的公司承受权利义务。因此,只要主体是一致的,权利义务由变换后的公司来承受。以公章为准但还需看“甲方所盖公章”是否有委托书,因为你提供是信息太少。比如合同是否已经履行。如果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相差很大吗,是否为打印时出现的差错。可以具体看下两家的关系,一般是以最终合同章的这家公司来承担责任,如果另一家有牵连的话也应承担连带责任。

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却是别的公司名称,是否违法?
答:违法。应该由实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与公司实际名称不符的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去反映投诉。实际用人单位与签订劳动合同主体不一致的情况,如果发生劳动争议,用人单位互相推诿,会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法律分析劳动合同签的别的公司名称是不合法的,公司和名称必须和本单位的名...

甲乙双方的合同公司名称不一样怎么解决
答: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指当事人订立合同在形式上是合法的,但在目的和内容上是非法的。如名为联营、实为借贷的合同,名为借贷、实为非法集资的合同,名为分包、实为转包的合同,为逃避债务而转移资产的合同。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也就是违反公序良俗的合同,它违反了社会公共道德,破坏...

乙方以公司名义和甲方签订合同,以公司名字办营业执照,但合同上的乙方公...
答:不能,名字必须一致。您可以试一下,把合同上的那个字用涂改带涂掉,然后加盖那个公司的公章。

销售合同甲乙双方名称问题
答:不妥 公司名称是一个公司的识别代码,是在工商局注册重要的可识别标识,如果出现名称错误,而出现合同纠纷,任何一方都可以此为由拒绝执行,进而导致合同的流产!虽然在合同中可以进行实质性的描述,对方在合同中的异议会导致付款延迟,或依次为由拒绝支付等。。。供货方依次为由拒绝供货也是很麻烦的!!!

甲方名称与盖章不符
答:一、合同甲方与盖章不同怎么办 合同打印公司名称与尾部盖章公司名称不一致的情况,在实践中经常遇到,比如合同甲方写的是总公司或母公司,盖章的却是分公司或子公司;又如公司名称打出别字、少字;再如替换合同模板过程中忘记更改对手公司名称。 首先,就合同的效力而言,依照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

劳动仲裁,申请的仲裁公司和签订劳动合同的公司不一样,怎么办?
答:1、在劳动仲裁开庭之前,书面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修改被申请人;2、如果在签订劳动合同以后,公司改名的,不需要申请修改,只需要到工商局打印公司变更单即可;3、公司的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变更的,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4、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

合同甲乙方名称和后面双方签名不对应,该合同是否有效???
答:无效的,兄台! 一、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须达成协议二、合同是甲乙双方的法律行为,即需要两个或以上的当事人互为表示三、必须是当事人在符合法律要求条件下而达成的协议应为合法行为四、必须是以发生、变更、终止民事法律的关系为目的

...起诉公司名称和劳动合同的名称不一样,这样该怎么办
答:在劳动仲裁起诉公司,劳动仲裁已经受理了,但是起诉公司名称和劳动合同的名称不一样,可以重新提请仲裁申请书。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

合同中乙方名称与盖章不符,合同有效吗?
答:合同中乙方名称与盖章不符合同也有效,签字或盖章是选择关系,意味着要么签字,要么盖章,要么签字盖章同时具备,这三种情况对于合同成立的意义是相同的。由于印章极易被伪造,并且印章的名义所有者与实际控制者极易分离,所以,印章的证明力在本质上低于签名的证明力。但是如果能证明是乙方的真实想法就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