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正义的基本特征有哪些? 公正必须具备的特征有什么

作者&投稿:俎许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第一,公平正义是历史的。公平正义是一个发展着的历史范畴,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人们对公平正义的认识是不同的,没有恒定不变的公平正义的标尺。今天我们认为“不公正”的现象,历史上可能就曾以“公正”的面貌出现过;今天我们认为“公平”的事情,随着历史的发展就有可能逐渐演变成“不公平”。

马克思曾指出,希腊人和罗马人的公平观认为奴隶制度是公平的,1789年资产阶级的公平观则要求废除被宣布为不公平的封建制度。关于公平的观点不仅因时因地而变,甚至也因人而异。因此,我们应该把公平正义放在一定的历史条件和历史环境中来讨论。

第二,公平正义是具体的。它包括哲学、社会政治、文化、法律、伦理等诸多方面的道德品质和要求,包含着公平、公正、正义、平等的概念和理念。这些理念相互依存,但又不能完全等同或相互代替。

比如在经济领域讲公平正义,主要是指市场经济等价交换原则所体现的平等,也就是人们常说的机会均等、公平竞争。而在社会领域的公平正义,一个重要的方面就体现在保障包括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在内的所有社会成员的基本生存需求,到了政治学那里,公平和正义就是一种执政理念、制度设计和产品分配的利益尺码,是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地位的表现方式。

如果从法治理念角度来讲,追求公平正义的价值取向是社会成员都能够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公平地实现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并受到法律的保护。因此,我们必须把公平正义置于具体的领域,针对具体问题和具体人群进行具体的分析,而不能不加分析、不加区别地简单套用。

第三,公平正义还是相对的。公平正义的实现受具体经济社会发展程度的制约,那种绝对完美的公正是从来没有的,只会存在于观念和幻想之中,公正本身就包含着差异和差别。

从横向来说,尽管我们的思想理论、政策法规明确了公平的具体含义、原则和评价尺度,但面对的现实世界却是千差万别的。我们所处的经济文化环境不同、社会条件不同、个人禀赋和家庭状况不同,所以并不是都处在同一个起跑线上。纯粹的起点平等是做不到的,也是不存在的,竞争的最后结果也就不可能完全公平,在实际中只能求得大致公平、相对公平。

从纵向来说,公平的实现也不是瞬息之间一蹴而就的,是要受到经济政治文化发展制约的,是一个发展的历史过程。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的发展程度如何,公平问题解决和实现的程度也就如何,这不取决于人们的意志和善良意愿。

当我们用历史的、具体的和相对的眼光,来审视公平正义时,就不会被某些表象所迷惑,就不会“刻舟求剑”,把被历史抛弃的公平观念再拾起来;就不会“以矩画圆”,混用不同领域的公平标准;就不会“揠苗助长”,提出不切实际的公平要求。



公平正义的基本标准有哪些?~

第一,公平正义的基本标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平正义应以“三个有利于”为基本标准。“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是衡量一切工作是非得失的判断标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平正义理应将“三个有利于”作为基本判断标准。
什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平正义,如何才能实现真正的公平正义?其首要的一点就是如何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我们只有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才能进一步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这是实现最广大人民利益的前提条件,更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关键。“三个有利于”是以增进人民根本利益为最高价值标准的思想。
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就是为了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首先要考虑的是人民群众。只有社会生产力发展了,社会进步了,人民的生活水平提高了,人民的利益才能进一步得到保障。所以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的公平正义应以“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为基本标准。离开这个基本标准,一切都是空谈。
第二,公平正义的最高标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平正义应以“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为最高标准。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是指人对束缚和限制的超越,强调人的独立性和自主性。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包括人的认知、能力、政治和文化等多发面的自由发展。
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指出未来社会将是“一个把每一个人都有完全的自由发展作为根本原则的高级社会形态”,胡锦涛在社会主义新时期提出了“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的科学发展观。也就是社会的发展不仅仅是给人们带来物质上的丰富,更重要的是为人们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
社会的发展与进步始终是为了实现全人类的解放和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既是社会发展所追求的最高目标,也是衡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平正义的最高标准。也就是说,是否能够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平正义的最高标准。
第三,公平正义的特殊标准。社会公平正义也有一些特殊标准。特殊标准是在特定的社会历史形态或者是社会不同历史发展阶段的具体标准。也许有人提出异议,既然是为了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为什么还要搞特殊的标准呢?需要指出的是,所谓的社会公平正义并不是平均主义。
特殊标准只是针对特定时期的特定人群。比如说,对少数民族的加分政策就是一种公平正义。少数民族地区资源匮乏、师资力量薄弱,国家通过加分政策是从少数民族群体利益出发调节高等教育资源的分配,一定意义上也体现了社会的公平正义。因此,社会公平正义存在着一些特殊标准,这些标准的本质在于调节区域间的差异,更大程度地促进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法律人具备以下特点:
一是,要有广博深厚的法律知识素养。深厚的法律知识素养包括三个层次:良好的法律理论素养;良好的部门法知识素养;熟练的法律实践经验。法律实践经验是对法律知识的运用能力,也是对具备的法律知识素养的检验,它是法律人法律知识素养的有机的组成部分。

二是,要有明辨审慎的法律判断能力。法律活动的本质是一种对事实和法律的两个方面的判断活动,就是运用法律判断事实,通过事实适用法律。法律实践作为正义之事,法律尤其要“如临深渊,如履薄冰”,惟有如此,才能日渐接近正义,维护正义,伸张正义。

三是,要有理性严谨的法律思维技巧。法律的思维不同于日常思维的基本特点是,法律是理性严谨的逻辑,而日常生活思维则理性与情感并重。

四是,要有公正严明的法律道德操守。法律乃正义的化身,法学乃正义之学。法律人必须具有正义的品德、公平的心态、严明的操守,这是保证法律公正得以实现的基础,没有这样的道德基础,法律就会成为不良利益主体为恶的工具。

五是,要有以人为本的法律人文关怀。以人为本就是以“人”为中心考察一切法律活动的合理性与合法性,法律的制度设计乃至程序展开都应当贯“人”的标准,而不是某些抽象的“概念”或者西方的“学说”;同时法律人也应当把“为了人的发现”和“一切为了人”的“现世”精神和最起码的人文关怀注入到自身的法律实践过程中,始终把当事人的利益放在重要的法律实践位置上,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与利益。

公平正义的基本特征有哪些?
答:第二,公平正义是具体的。它包括哲学、社会政治、文化、法律、伦理等诸多方面的道德品质和要求,包含着公平、公正、正义、平等的概念和理念。这些理念相互依存,但又不能完全等同或相互代替。比如在经济领域讲公平正义,主要是指市场经济等价交换原则所体现的平等,也就是人们常说的机会均等、公平竞争。而...

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特征有哪些
答:一是尊重劳动,即尊重和保护一切有益于人民和社会的劳动;二是尊重知识、尊重人才;三是尊重创造,坚决破除各种障碍,使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得到尊重、创造活动得到支持、创造才能得到发挥、创造成果得到肯定;四是形成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相适应的思想观念和创业机制,即营造鼓励人们干事业、支持人们干...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特征包括以下哪些选项
答: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特征包括法律至上、公平与公正、人民与主体地位、依宪执法、综合治理。律至上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要素之一,它意味着法律的权威性应当在社会中得到充分的体现和尊重。法律作为社会公共秩序的基本规则,对于所有人都应当具有约束力和适用性,不论地位高低,所以无论是国家机关还是普通公民,...

社会主义基本特征是什么?
答:有以下五个层面的特征:1、为人民提供了各尽其能的舞台,极大地激发着人们的创造活力。2、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尊重人民诉求的社会。在各种创造活力竞相迸发的同时,各个阶层和群体也必然表达他们的权利诉求、民主诉求、公正诉求以及政治诉求。3、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各得其所的社会。尊重人民诉求必须...

简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是什么
答: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是:一、民主法治 民主法治,就是民主得到充分发扬,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得到切实落实,各方面积极因素得到广泛调动;二、公平正义 公平正义,就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三、诚信友爱 诚信友爱...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有哪些特征
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特征:1、以民为本 “以民为本”,就是以人民为本位,既不同于“以官为本",又不同于“以人为本”。中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2、市场经济 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就是要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是要优化资源的配置,发挥...

领导如何做到公平
答:社会公正作为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价值和基本特征,就像 一面旗帜、一座灯塔,引领着我国社会的发展方向,也不断增强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向心力 和凝聚力。其次,社会公正对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保障作用。社会公正通过权利的合理分 配、义务的合理承担,使人们各尽其能、各得其所、和谐相处,保证社会的和谐稳定和有序...

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基本特性有哪些
答: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特征正是在实现这一总目标的进程中表现出来的。科学而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首先必须具有科学而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对此,邓小平早在改革开放初期就强调,“应该集中力量制定刑法、民法、诉讼法和其他各种必要的法律”,“经过一定的...

如何理解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科学内涵和核
答:(2)公平正义。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公平正义的社会。所谓公 平正义,就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 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 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 和实现。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涉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 益,是我们党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国社...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特征有哪些 具体案例
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特征如下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体现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时代要求。(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体现了结构内在统一而又多层次的国情要求。(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体现了继承中国法制文化优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