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上)

作者&投稿:车怀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全新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于2019年12月30日起实施,旨在强化人权保障和刑事诉讼的精准适用。新规则涵盖刑事诉讼的各个环节,包括管辖权、辩护、证据收集与审查、强制措施、立案程序等,旨在构建公正与人权并重的司法体系。

在罪犯处理上,检察院严格遵循法律,保证公正,尊重无罪者权益。检察官根据案件重要性分级决策,重大案件需提交检察委员会审议。法律文书由检察长或授权检察官签署,对于重大案件,检察院需报告上级。无论是独任还是团队办案,检察官都配有辅助人员,业务机构负责监督和管理。检察院实行内部复核与决定,确保同一案件由同一人负责,除非特殊情况。

刑事执行派出检察院拥有本地区犯罪线索的立案侦查权,省级与最高检察院可自行或指定下级检察院进行侦查。省级检察院在十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复杂案件可能转交设区市级侦查。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案件的侦查具有直接指挥权,涉及监察机关管辖时需沟通决定。

侦查过程中,检察院与公安机关需协调分工,处理管辖争议。对于回避制度,无论是检察人员还是当事人,都有权利申请。关键职位如检察长的回避,由检察委员会决定,而一般人员的回避则由检察长直接处理。

辩护与代理章节强调了对犯罪嫌疑人辩护权的保障,辩护申请由办案部门接收,检察院负责审查辩护人资格,并允许查阅案卷。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可复制相关材料,但需经过审批。对在逃嫌疑人和证据不足情况,非律师查阅受限。辩护律师的申诉控告机制清晰,确保阻碍诉讼行为得到及时纠正。

证据在案件中的决定性作用被强调,检察院要求证据确凿,排除非法取证。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检察院有严格审查职责。侦查终结后,检察院将根据犯罪事实和嫌疑人风险评估,决定是否起诉,并处理相关财产问题。

强制措施方面,拘传犯罪嫌疑人时必须保障其基本权利,取保候审条件严谨,对严重嫌疑人不得适用。取保候审期间,嫌疑人必须遵守特定限制,保证金和保证人制度严格执行。检察院对违反规定者有权采取相应措施。

监视居住适用于特殊情况,如疾病、孕妇等,检察院需监督执行并确保嫌疑人法律责任的告知。对于可能危害国家安全等危险行为的嫌疑人,根据具体行为和历史记录进行评估。

审查逮捕条件考虑犯罪事实、社会危险性,检察院有权要求补充证据。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的变更或解除,均有明确程序和期限规定。对于共同犯罪嫌疑人,依据证据和犯罪程度决定处理方式。

新的规则还规定了对特定犯罪预备行为和有危害国家安全风险行为的认定标准,确保司法公正。检察院在执行过程中,对违法行为的纠正和监督机制完备,保障了整个刑事诉讼过程的透明与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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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上)
答:新规则涵盖刑事诉讼的各个环节,包括管辖权、辩护、证据收集与审查、强制措施、立案程序等,旨在构建公正与人权并重的司法体系。在罪犯处理上,检察院严格遵循法律,保证公正,尊重无罪者权益。检察官根据案件重要性分级决策,重大案件需提交检察委员会审议。法律文书由检察长或授权检察官签署,对于重大案件,检察院需报告上级。...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答: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如下:罪刑法定原则、人人平等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应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办案,正确履行职权,实现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的统一。检察院是全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国家机关,人民检察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法律监督机关。1、为保证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严格依照法定程...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是什么?
答:人民检察院的刑事诉讼规则是:罪刑法定原则、人人平等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应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办案,正确履行职权,实现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的统一。检察院是全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国家机关,人民检察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答:《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经 1997年1月1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届检察委员会第69次会议通过,1998年12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届检察委员会第21次会议第1次修订,2012年10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80次会议第2次修订,2012年11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以高...

人民检察院邢事诉讼规则第四百二十四条规定
答:刑事自诉案件以下情况下可以转为公诉:侮辱、诽谤罪中,发现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危害到国家利益的;故意伤害罪致被害人轻伤,自诉人取证困难的;侵占罪中有虚构事实的行为,涉嫌诈骗罪等不属于自诉的罪名的等。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条 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应当严格遵守《...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第十章
答:《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十章 审查逮捕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百零三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或者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由侦查监督部门办理。 第三百零四条 侦查监督部门办理审查逮捕案件,应当指定办案人员进行审查。办案人员应当审阅案卷材料和证据,依法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等诉讼参与人、听取辩护律师意见,制作审...

新刑事诉讼法2022年全文
答:对“刑讯逼供”予以界定《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对“刑讯逼供”予以了界定。指出刑讯逼供是指使用肉刑或者变相使用肉刑,使犯罪嫌疑人在肉体或者精神上遭受剧烈疼痛或者痛苦以逼取供述的行为。根据新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规则明确“对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第八章
答:《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八章 初查和立案 第一节 初 查 第一百六十八条 侦查部门对举报中心移交的举报线索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初查的,应当报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第一百六十九条 初查由侦查部门负责,在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发现的应当由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线索,由监所检察...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第四章
答:《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四章辩护与代理 第三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应当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行使辩护权利。 第三十五条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向人民检察院提出有关申请、要求或者提交有关书面材料的,案件管理部门应当接收并及时移送相关办案部门或者与相关办案部门协调、联系,具体业务由办案部门负责办理,本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