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有必要组建工会吗

作者&投稿:自沾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对用人单位没有什么好处呢?不建立工会企业有什么害处或受到什么惩罚吗?我们认为,企业建立工会还是有必要的。 一、《劳动合同法》加大了工会的职能和权限 《劳动合同法》第四、五、六等条款,规定了工会与企业就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等有关员工利益重大方面的平等协商权和监督权,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所以,企业为了很好地管理员工,也应建立工会组织,以便建立企业、政府、工会三方良性协调机制。 二、《工会法》规定企业有建立工会的义务 根据《工会法》的有关规定,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有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应当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选举组织员一人,组织会员开展活动。女职工人数较多的,可以建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在同级工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女职工人数较少的,可以在工会委员会中设女职工委员。企业职工较多的乡镇、城市街道,可以建立基层工会的联合会。县级以上地方建立地方各级总工会。同一行业或者性质相近的几个行业,可以根据需要建立全国的或者地方的产业工会。全国建立统一的中华全国总工会。 根据《深圳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七条的规定, 用人单位有会员十人以上或者有职工二十五人以上的,应当自设立或者登记之日起六个月内单独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用人单位会员不足十人的,可以与本地区或者本行业其他用人单位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 可见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应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其是一项法定义务。 三、企业不建立工会的法律后果 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不建立工会,其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后果呢? 根据《工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 违反本法第三条、第十一条规定,阻挠职工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或者阻挠上级工会帮助、指导职工筹建工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以暴力、威胁等手段阻挠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深圳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用人单位未按期改正的,上级工会可以对该用人单位进行公开谴责:(一)严重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二)诬蔑、诋毁工会的;(三)阻挠职工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或者阻挠上级工会帮助、指导职工筹建工会的;(四)未及时足额拨缴工会经费或者建会筹备金的;(五)无正当理由拖延集体谈判的; (六)侵害职工一方集体谈判代表合法权益的;(七)将工会组织及其工作机构归属其他部门管理的;(八)指使或者授意本单位非工会组织替代工会开展活动的; (九)违反《工会法》及本办法其他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 根据《深圳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阻挠职工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或者阻挠上级工会帮助、指导职工筹建工会,依照《工会法》第五十条处理: (一)以胁迫、利诱、欺骗等手段妨碍职工加入工会; (二)无法定理由解除工会筹建发起人劳动关系; (三)无正当理由调整工会筹建发起人的工作岗位、降低工资待遇; (四)拒绝提供工会筹备机构办公条件; (五)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拒绝与上级工会组织就建立工会进行协商。 根据《深圳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 用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拒不履行《工会法》及本办法规定义务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可见在深圳市对于符合建立工会而没有建立工会还是具有一定的法律风险,但是对于具体承担什么的责任,法律规定的并不是很明确,只是规定了限期改正、公开谴责,而没有规定其他具体的惩罚措施;对于企业不履行《工会法》规定义务造成损害的,承担赔偿责任,在实践操作中也很难举证证明。我们建议,在以后的立法或修改相关法律法规时,对有关的法律责任进行明确的规定。

企业有必要组建工会吗~

对用人单位没有什么好处呢?不建立工会企业有什么害处或受到什么惩罚吗?我们认为,企业建立工会还是有必要的。 一、《劳动合同法》加大了工会的职能和权限 《劳动合同法》第四、五、六等条款,规定了工会与企业就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等有关员工利益重大方面的平等协商权和监督权,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所以,企业为了很好地管理员工,也应建立工会组织,以便建立企业、政府、工会三方良性协调机制。 二、《工会法》规定企业有建立工会的义务 根据《工会法》的有关规定,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有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应当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选举组织员一人,组织会员开展活动。女职工人数较多的,可以建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在同级工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女职工人数较少的,可以在工会委员会中设女职工委员。企业职工较多的乡镇、城市街道,可以建立基层工会的联合会。县级以上地方建立地方各级总工会。同一行业或者性质相近的几个行业,可以根据需要建立全国的或者地方的产业工会。全国建立统一的中华全国总工会。 根据《深圳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七条的规定, 用人单位有会员十人以上或者有职工二十五人以上的,应当自设立或者登记之日起六个月内单独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用人单位会员不足十人的,可以与本地区或者本行业其他用人单位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 可见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应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其是一项法定义务。 三、企业不建立工会的法律后果 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不建立工会,其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后果呢? 根据《工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 违反本法第三条、第十一条规定,阻挠职工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或者阻挠上级工会帮助、指导职工筹建工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以暴力、威胁等手段阻挠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深圳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用人单位未按期改正的,上级工会可以对该用人单位进行公开谴责:(一)严重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二)诬蔑、诋毁工会的;(三)阻挠职工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或者阻挠上级工会帮助、指导职工筹建工会的;(四)未及时足额拨缴工会经费或者建会筹备金的;(五)无正当理由拖延集体谈判的; (六)侵害职工一方集体谈判代表合法权益的;(七)将工会组织及其工作机构归属其他部门管理的;(八)指使或者授意本单位非工会组织替代工会开展活动的; (九)违反《工会法》及本办法其他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 根据《深圳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阻挠职工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或者阻挠上级工会帮助、指导职工筹建工会,依照《工会法》第五十条处理: (一)以胁迫、利诱、欺骗等手段妨碍职工加入工会; (二)无法定理由解除工会筹建发起人劳动关系; (三)无正当理由调整工会筹建发起人的工作岗位、降低工资待遇; (四)拒绝提供工会筹备机构办公条件; (五)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拒绝与上级工会组织就建立工会进行协商。 根据《深圳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 用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拒不履行《工会法》及本办法规定义务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可见在深圳市对于符合建立工会而没有建立工会还是具有一定的法律风险,但是对于具体承担什么的责任,法律规定的并不是很明确,只是规定了限期改正、公开谴责,而没有规定其他具体的惩罚措施;对于企业不履行《工会法》规定义务造成损害的,承担赔偿责任,在实践操作中也很难举证证明。我们建议,在以后的立法或修改相关法律法规时,对有关的法律责任进行明确的规定。

无论企业属于何种类型,无论公司有多少职工,是否要成立工会,是由企业职工的意愿决定的。原因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二条和第三条,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三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职工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但是,企业不得干涉职工组织工会并不代表组织成立工会是企业的一项强制性义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十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有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应当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


扩展资料
工会组织成立的主要意图是与雇主谈判工资薪水、工作时限和工作条件等等,保护企业职工的共同利益。新《工会法》增加规定:“上级工会可以派员帮助和指导企业职工组建工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通过上级工会的指导和帮助,加强基层工会建设。对阻挠职工依法参加工会和阻挠上级工会帮助、指导职工筹建工会的行为,新《工会法》规定应当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所以如果是职工有意愿组建工会,公司是不能阻挠上级工会指导的;但在本公司员工没有要求成立工会的情况下,上级工会组织应该是无权强制公司成立工会的。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公司可以不成立工会吗
答:因成立工会不是对企业的强制性要求,因此我国法律暂时没有规定企业不成立工会的惩罚措施。但如前所述,工会是一系列制度实施的前提,若无工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集体合同的签署及职工代表大会的存续、运行等在法律上将存在一定瑕疵。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八条 公司职工依照《中华人民...

企业成立工会的好处和坏处
答:(5)当需要找工作时,您告诉工会,工会帮您推荐合适的岗位。三,组织作用(1)正确定位工会工作,是做好新时期工会工作的前提;(2)不断完善激励机制,是新时期做好工会工作的基础;(3)关爱职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法律赋予工会组织的神圣使命;(4)推行企务公开制度,是新时期做好工会工作的有...

我们公司是上海的一家私营企业,是不是必须要建立工会组织?可以不建吗...
答:可以不必建设,虽然法律上有建立工会的要求。工会可以向公司提供关于劳资的建议、可以进行劳动争议的协调、可以参与公司的经营决策、可以代表劳动者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等等。会对企业在劳动用工问题上有制约。参考资料:更多请查看法律快车法律咨询 http://www.lawtime.cn/ask/question_23432.html ...

如今企业中的工会还有存在的必要吗?你怎么看?
答:或者被公司多次警告,如果这个员工被公司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辞退,是否还需要遵守劳动法并提前告知工会?我个人认为工会本身就是一个非政府的服务组织,其目的是帮助和争取员工的利益,并不是强制性的,否则工会的性质就彻底改变了。而且,并不是所有的公司都会成立工会。

想了解一下,一般民营企业建立工会的话对企业本身有什么好处,希望从财 ...
答:成立工会肯定是利大于弊的,从财务的角度来讲,成立工会缴纳工会会费,是《工会法》规定,是受《宪法》保护的。落实到企业自身,成立工会后,能够健全企业组织机构,确保企业及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另外,企业要发展壮大,特别要成为上市公司,不成立工会是不行的。

私营企业建立工会有什么好处和坏处?工会法的规定
答:只有好处没有坏处,好处如下: 1、工会对于企业财务方面的好处:①根据《工会法》的规定,成立工会之后,税务方面代缴的工会经费大减,从百分之二降至千分之八,千分之十二返还给企业;②工会开展活动的经费、职工福利方面的支出可以在成立工会账户后由工会账户出资,作为公司税前支出的项目。 2、工会对...

企业无论规模大小,一定要成立工会吗?工会费用有什么管理要求?
答:职员少的企业不用成立工会的。

企业为什么要组建工会
答:五是动员职工努力完成生产经营任务,积极开展技术革 新、劳动竞赛,提合理化建议等活动,促进企业经济发展。 六是开展各类文化体育活动,寓教于学,寓教于乐,建设企业文化,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从许多企业建立工会后的情况看,工会并发挥工会应有的作用,是百利而无一弊的举...

私企是否必须成立工会?
答:没有强制建立工会事实,一般工会会员达到25人以上建立工会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十条 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有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应当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选举组织员一人,组织会员开展活动...

企业成立工会有强制性要求吗?
答:因成立工会不是对企业的强制性要求、副主席或者委员的劳动合同期限可以不按劳动合同约定,按照全部职工上月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经费,工会是一系列制度实施的前提。(二)经济成本 企业应当于每月15日前,并按照欠缴金额日5‰缴纳滞纳金(北京规定) 我国《工会法》第3条规定职工有设立工会的权利。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