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防控和查处违法建设办法

作者&投稿:居旭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及时防控和查处违法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防控和查处违法建设,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违法建设是指违反城乡规划管理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及产生的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

  违反城乡规划管理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及产生的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持续存在的,属于违法建设的持续状态。

  本办法施行前已建成的建筑物、构筑物及设施,是否属于违法建设,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相关部门依法予以认定。第四条 违法建设防控和查处是指对违法建设采取巡查、劝导、制止、报告、监控、督办、责令停工、查封、罚款、拆除、没收等措施予以防控与处置。第五条 违法建设防控和查处工作,应当坚持统一领导、属地管理、防控为主、依法处置、综合治理的原则。第六条 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和监督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职能部门开展防控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当设立防控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指导协调机构,研究处理防控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建立健全违法建设治理工作责任制等相关制度。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城乡规划、土地管理等相关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城乡规划编制工作,提高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乡、村庄规划的覆盖率。

  对符合城乡规划及相关建设条件申请办理建设手续的,应当依法予以办理。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当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将防控违法建设工作经费和查处违法建设办案经费分别纳入同级预算予以保障。第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相关行政执法机关应当组织开展城乡规划和查处违法建设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全社会遵守城乡规划的意识。第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相关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建立违法建设投诉举报制度,向社会公开投诉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及时处理相关投诉举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违法建设行为。对举报违法建设行为,经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适当奖励。第二章 职责分工第十二条 县级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是本辖区和管理范围内防控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的责任主体,全面组织领导辖区和管理范围内违法建设的防控和查处工作。第十三条 下列部门和单位应当依法履行防控或者查处违法建设的职责:

  (一)城乡规划部门:负责对违法建设及其对城乡规划影响程度的认定,区分可否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情形,提出具体明确的认定意见;对城乡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格建设工程验线和规划条件核实,对建设工程项目中存在违法建设尚未处罚结案的,不得核发规划条件核实证明。

  (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建设施工活动的日常巡查;对被认定的违法建设不予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建立“黑名单”制度,对从事违法建设的建设、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纳入不良信用记录,在其参加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组织的评优评先时严格把关,提出具体意见。

  (三)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对非法转让、非法占地及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等土地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协助相关行政执法部门核实违法建设用地权属、建设时间等相关情况;不动产登记机构对违法建设不予办理不动产登记。

  (四)城市管理执法部门(综合执法部门):负责国有土地上建设行为的动态巡查,依法查处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验收合格后未按照规定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又进行建设、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行为及产生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设施;依法查处参与违法建设的无施工资质施工和违反施工资质管理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城市河道违法建设。

  (五)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部门:负责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对所管理的住宅小区建设行为进行巡查和登记工作,依法履行违法建设行为劝阻、制止和报告职责;对制止违法建设不力、影响小区环境的物业服务企业,取消参加评选物业管理优秀、示范住宅小区的资格,并根据有关规定将其纳入不良信用记录。

  (六)林业部门:负责依法查处违法占用林地擅自进行建设的行为。

  (七)水利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所管辖河道、堤坝范围内的违法建设。

  (八)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依法查处位于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的违法建设。

  (九)工商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利用违法建设进行无照经营的行为。

  (十)公安部门:对将违法建设作为居住场所的,不以合法稳定住所认定。依法维护拆除违法建设的现场秩序,及时制止和查处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等违法犯罪的行为。

  (十一)消防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占用消防通道、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消防违法行为。对不能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的建设工程,依法不予核发有关证照。

  (十二)行政审批等部门:在核发有关证照时严格审核把关,对利用违法建设开展经营的,不予核发有关证照;对已经核发的,依法予以撤销。

  (十三)财政部门:负责按照事权和财权相适应的原则,将防控违法建设工作经费和查处违法建设办案经费分别纳入同级预算予以保障。

  (十四)法制部门: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根据行政执法部门的提请,或者依其职权,对行政执法争议进行协调处理。

  (十五)供水、供电、供气等生产经营企业:单位和个人因实施建设需申请相应服务时,应出具相关规划建设的许可文件,对不能出具许可文件的,依法不得提供服务;在行政执法部门出函要求协助查处违法建设时,应积极配合,依法停止提供临时性或者永久性服务。

  (十六)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积极做好防控和查处违法建设宣传报道和典型违法案件的曝光工作,不得为违法建设提供宣传服务。

  对违法建设查处中拒不履行限期整改或恢复原状义务、进入违法建设强制拆除程序等违法建设当事人的失信信息,各相关职能部门应在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和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进行公示,并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违法建设的防控措施~

完善法律制度,加强法律宣传,营造依法建设的氛围。法律制度是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的依据。所有行政权力的行使都必须有法律的明确授权,否则即为违法行政。因此,尽快出台《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解释,使之更具操作性,对违法建设的惩处更加严格,十分迫切和必要。特别是要对虽不影响城市规划,但未办理规划许可证或者擅自改变使用性质的违法建设,要规定明确的罚则;对严重影响城市规划、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违法建设者,要追究行政和刑事责任。同时,要依法赋予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或各级地方政府一定的行政强制权力,使其能及时对违法建设采取强制措施。要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充分利用新闻媒介,运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举一反三,大力加强法律宣传,加强城市规划的宣传,使法律深人人心,规划为公众知晓,不断提高全社会的城市规划法制意识,逐渐使遵守城市规划法律规范成为建设单位和个人的自觉行动。要切实加强与城市各区政府的工作联系,深入办事处、居委会等基层单位进行指导,开展创建无违法建设社区活动,形成人人都关注城市规划、人人都反对违法建设的良好氛围。 完善政府政策,突出规划引导,构建依法建设的平台。在制定城市规划时,一定要突出“引导”的理念,充分了解城市变迁的内在动力、城市开发者的价值观、城市居民的实际状况和需求,为城市可持续发展提供优化的可行的选择。如此,城市规划才能作为政府公共政策在城市发展的各阶段上得到很好的落实,依法建设才有一个较好的平台。如,在制定旧城改造和城市边缘区发展规划时,给予区域内居民以更合理的生存照顾和未来照顾,从政策上予以妥善安置,不仅可以体现政府以人为本的良好形象,还能取得居民对规划控制的理解和支持,减少违法建设等对抗性行为的发生。对于城乡结合部和出入口等违法建设多发地,可在严格控制的基础上,适时引导一些自发的建设项目如简易的集贸市场、木材加工企业等集中在一起,使其作为临时建筑合法化,防止当地居民违法建房,既降低了日后征用成本,又发展了当地经济。在征地拆迁工作中,严格坚持违法建设不予补偿的同时,尝试对守法者实行一定的奖励政策,能给趁征地之机大搞违法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以有力的打击,在社会上产生“守法者得实惠,违法者遭损失”的正确导向。完善许可程序,推进公众参与,建立依法建设的机制。要实现城市规划的公益性特征,减少行政的不当干预,防止权力寻租,就必须完善规划许可程序,积极推进公众参与,增强规划决策的民主性、透明性,使腐败许可、少批多建等违法行为暴露在阳光之下而无处藏身。一是要建立依法许可的机制。要严格依据经过法定程序批准的规划实施许可,不允许任意自由裁量。具体工作中,因情况的变化,可能存在拟建项目无法符合某些规划控制指标的现象,需要适当调整。但调整必须受一定的程序性约束,如专家会审、集体决定等制度。二是要建立公众参与机制。任何建设项目,无论是在建设中,还是建成后的建筑外观以及用途,都影响着周围居民,影响着周围环境。在规划许可中引人公众参与机制,就可以防止和克服房地产开发商等建设业主因经济利益驱动所引发的违法行为。如,在规划许可前将拟许可内容向建设项目所在地进行公示,广泛听取居民的反映,对于一些矛盾较大的建设项目则召开听证会,征求居民意见。在建设项目依法取得许可后,将总平面图、立面效果图和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建筑间距、退让距离、出人口方位等强制性指标在建设工地上挂牌公示,接受社会的监督。三是要建立责任追究的机制。对以权谋私,违法实施规划许可,给社会公共利益和城市健康发展造成损害的,既要追究规划行政机关的整体责任,又要追究有关行政人员的责任,双管齐下,通过严厉的惩戒来促进依法行政,避免行政违法。完善执法体制,严格监督检查,维护依法建设的环境。违法建设一旦既成事实,查处阻力大,难度大,往往事倍功半。因此,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建设,维护好依法建设的环境,是监督检查的主要宗旨。诚然,查处违法建设是城市规划执法部门的法定职责。但仅靠规划执法部门一家是难以取得长效的,必须依靠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的通力合作,形成强有力的执法体制才行。推行城市综合执法,是城市管理体制的创新,对违法建设的查处也具有非常巨大的促进作用,特别是对集中整治乱搭乱建行为能提供人力、物力和组织的保障。加强与人民法院的密切协作,借助司法强制措施,对责令停止违法建设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实行财产保全,最大限度地将违法建设控制在萌芽状态,高悬法律之利剑给违法者以震慑,能产生较强的社会正效应。规划执法人员应努力提高自身素质,主动加强规划监督,通过严格的巡查责任制度、查处分离制度和案件审理制度,依法加大对违法建设的处罚力度,让违法者无利可图。总之,违法建设成因的复杂性决定了管理控制对策的多样性和系统性。只有透过现象看本质,才能把握违法建设的发生规律,才能卓有成效地加以防范和查处。归结为:加强惩处、注重引导、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应该是遏制乃至从根本上制止违法建设发生的基本方针和正确导向。

2014年四川省清泉县地方税务局
党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
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认真落实全国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会议精神,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按照“科学、法制、民主、公开、监督”的思路,努力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强化领导干部教育和监督,切实解决纳税人反映的突出问题,突出抓好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推进内控机制建设,加强廉政风险防范,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开拓创新、狠抓落实,努力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成效,为地税事业科学发展提供有力的政治和纪律保证。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监督检查,确保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一)加强对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全会精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州委的贯彻意见,切实把州委、州局和县委的要求部署转化为深入推进党的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的实际行动。
(二)加强对“两个加快”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监督检查。强化对中央、省委关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以及对贫困区各项扶持政策在我局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灾后重建项目专项检查,确保资金安全、质量安全、干部廉洁,基本完成恢复重建目标任务。
(三)开展对组织收入原则落实情况的检查工作。确保应收尽收,坚决防止寅吃卯粮收过头税、转引税款、越权减免税、混级混库等问题发生。
(四)加强对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对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的检查工作,确保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到位,严肃处理税收减免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
(五)扎实开展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监督检查工作。对惩防体系建设平时实施台帐管理,年终组织自查和重点检查,确保惩防体系建设任务落到实处。
二、着力加强教育和监督,促进干部职工廉洁自律
(一)突出重点内容,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教育。以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为重点,加强对干部职工理想信念教育、作风教育、廉洁从政教育、党纪政纪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促使干部职工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坚持和完善党组中心组廉政专题学习、党性定期分析制度;完善谈心谈话制度,积极探索廉政教育和日常监督的有效办法;坚持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讲一次廉政党课、纪检组长定期作反腐倡廉形势报告制度。
(二)强化宣传教育,严格贯彻执行廉政准则。认真抓好《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学习和宣传教育,教育引导干部职工全面掌握其基本要求和主要内容,增强贯彻落实的自觉性。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严格执行纪律,切实推动《廉政准则》的贯彻实施。
(三)抓住关键环节,加强对干部职工监督。认真贯彻落实总局《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省局《全省地税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决策监督管理办法》,加大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执行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科学民主决策、选拔任用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勤政廉政情况的监督。严格落实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不断完善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函询制度,落实领导干部廉政承诺制、行政执法责任制。
三、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营造崇尚廉洁的行业风尚
(一)加强反腐倡廉教育。扎实开展面向全体地税人员的职业道德、税收执法风险、廉政纪律制度、遵纪守法和依法从政教育,切实增强广大地税干部拒腐防变意识和抵御风险能力。
(二)深化廉政文化建设工作。认真落实中纪委等部门下发的《关于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意见》,巩固廉政文化建设成果,突出廉政文化内涵,强化道德教化功能,引导我局干部职工在广泛参与中自觉增强廉洁意识。
四、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进一步做好治本抓源头工作
(一)建立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规范“两权”运行。重点执行税务稽查监督管理办法、“一案双查”实施办法、税收管理员监督管理办法、现金及银行帐户管理实施办法、车辆购置使用费用监督管理办法、征管数据上线业务工作规程。逐步规范健全预算、决算编制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案件检查工作制度,继续完善审计工作制度。
(二)全面推进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加强廉政风险防范。根据州局要求,要结合机构改革,根据职能职责调整,按照科学、规范、及权力制衡的要求,全面推行内控机制建设,加强廉政风险防范。抓好五方面的工作:从职能部门入手,梳理权力事项,排查廉政风险,确定关注和控制的重点;完善岗责体系,融入廉政要求,实现权力与责任的有机结合;统筹安排任务,合理配置权力,实现权力运行的相互关联和相互制衡;规范工作流程,严格运行程序,形成环环相扣的工作链条;健全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规程,形成管用有效的制度体系。
(三)采取措施,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落到实处。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签定责任书,深化日常督查和重点工作的专项督查,全面推选述职述廉制度,增强“一岗双责”意识。
五、整合监督资源,加强“两权”制约监督
(一) 加强对税收执法权的监督。按照监督重心向税收执法领域转移的思路,贯彻执行派驻纪检监察员、法制员制度,以促进进一步加强对减免缓税、所得税税前列支审批、税额核定、发票管理、税票管理、税务稽查、行政处罚、欠税管理、税款入库、重点税源管理、零申报企业税收征管等的监督检查。针对稽查选案、检查、审理、执行等环节中存在的问题,对税务稽查工作开展专项检查;研究运用税收征收管理信息系统、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对税收征收管理、税收执法的日常监控和监督;采取有力措施,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对税收执法权的监督作用。
(二) 加强对行政管理权的监督。开展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提名、考察、决定以及人员录用、调配等环节的监督,健全监督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津补贴制度规定落实情况、政府采购、基本建设、预算编制和决算情况、灾后重建项目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厉行节约要求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监督公款出国(境)、公务用车、公务接待等经费缩减指标的落实情况,严肃查处大吃大喝、铺张浪费、违反规定修建楼堂馆所的行为。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加强对金税工程等信息化建设的监督。继续抓好“小金库”治理相关后续工作,严防出现新的“小金库”问题。
(三) 加强内部审计监督。以服务中心工作、深入揭露问题、促进规范管理、推进科学民主决策和加强廉政建设为目标,深化内部审计工作,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免疫系统”功能。
六、决查处违法违纪案件,着力提高查办案件的能力和质量
(一) 深入开展“一案双查”。对上级交办案件、以及有关典型和重大稽查案件,税收征管中的重大问题,实行“一案双查”,依据党纪政纪法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 逐步建立健全违法案件查办协调机制和督查督办机制。
(三) 坚持、完善和规范“一案两报告一建议书”制度和案例剖析通报制度,对案件暴露出的管理漏洞及时建章立制,达到以案促纠,以案促教,以案促防的目的。
七、进一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促进深化纳税服务
(一) 大兴密切联系群众、求真务实、艰苦奋斗、批评和自我批评的良好作风,加大对作风建设方面突出问题的整顿力度。坚持领导干部定期接访、定期下访、及时阅处群众来信等行之有效的规定;大力整治文风会风;加强对作风建设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在社会交往、休闲娱乐、生活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健全落实岗位责任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绩效管理制、责任追究制等制度,加强行政效能监察力度,不断提升纳税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
(三) 继续严格控制出国(境)团组数量和规模;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严禁违反规定为领导干部配置用车;进一步规范和改进公务接待制度,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请客送礼;从严控制楼堂馆所建设,严禁违反规定购建、装修办公用房;严格控制各种庆典、研讨会、论坛,严肃处理铺张浪费行为。
(四)坚决纠正损害纳税人利益的各种不正之风,认真解决不作为、乱作为和效率低下等问题。切实防止和纠正违规强行推广纳税申报方式、违规强行指定税控器具品牌产品、强行指定税务代理、强行指定税收鉴证、信息技术运用中的强行收费、“搭车”推销通用设备等问题。加强对“两个减负”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减轻纳税人和基层的负担。进一步完善规范与税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组织的业务往来关系,坚决惩治损害纳税人利益,以税收执法权谋取个人、单位小集体利益的行为。抓好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认真开展集中评议活动,强化整改提高工作。

违法建设的防控措施
答:同时,要依法赋予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或各级地方政府一定的行政强制权力,使其能及时对违法建设采取强制措施。要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充分利用新闻媒介,运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举一反三,大力加强法律宣传,加强城市规划的宣传,使法律深人人心,规划为公众知晓,不断提高全社会的城市规划法制意识,逐渐使遵守...

沈阳市建委的工作范围都是什么?
答:(八)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建设、管理、协调和服务,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综合管理和配套建设,负责在房地产开发的建设用地出让或划拔前出具建设条件的意见,负责对全市房地产开发情况进行综合与统计分析。 (九)负责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拟订建设市场管理政策和运行规则,建立建设...

违法建筑处罚介绍?
答:第三条所有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形式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必须报经市住建局规划管理部门批准,取得“一书两证”及《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并经规划管理部门验线后,方可施工。第四条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违章建筑或违章施工。(一)未经登记处理或未经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批准建设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

请问关于违章搭建有什么相对的强制处罚法吗?
答:1、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城市规划部门,是处理违章建筑的行政主管部门,拥有对违章建筑进行行政认定的权力;2、区分不同情况,对违章建筑的处理方式包括:停止建设、限期拆除、予以没收和补办手续、并处罚款;3、在具体适用时,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不同的方式:如果该建设工程处在正在建设过程之中,...

举报违建最有效方法
答:可以拨打12319城建服务热线举报。1、12319是电话投诉中心,电话打过来后,电脑系统会记录,并让投诉人留下电话和地址,资料汇总至市城管执法局,城管执法局将给举报违建所在地的属地城管执法局处理。同时,当地城管部门的信访科会给投诉人发回手机短信,告知对方已经办理这一投诉。2、当地城市管理部门的答复...

城市违法建筑是哪个部门管
答:1、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即国土资源管理局,有权代表国家行使土地管理权,对违法占地建设行为享有查处权。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即城乡规划局,有权对城市规划区内违反规划建设行为和非法临时建设(建筑)进行查处。3、乡、镇人民政府,是乡、村庄规划区内违反规划建设的...

违章建筑依法应由哪个部门拆除
答:由城市规划部门拆除违章建筑。法条依据:《城市规划法》第四十条:“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城市规划,尚可改正...

居民小区内的违法建设归哪个部门管?
答:1、居民小区内的违法建设,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2、并对业主、物业使用人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装饰装修企业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3、逾期未拆除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4、物业管理条例: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

楼间距如何计算 专业人员请帮忙
答:第四条安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是安阳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区主管部门、主管全市规划工作,并受理上访、信访、举报、复议案件和查处违法建设等,同时对市辖各县(市)的规划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市属各区城市规划行政区主管部门根据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授权,负责本行政区域规划实施的管理:安阳县划入市城市规划区的区域,由...

怎么判断自己搭的阳光房是不是违规的阳光房防水怎么做才能不漏水_百度...
答:一、怎么判断自己搭的阳光房是不是违规的我国《城乡规划法》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