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作者&投稿:大狐秀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第一条 为了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改善人居环境,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和《武汉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置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

  本办法所称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

  本市对餐厨垃圾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遵循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原则。第四条 市、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下同)应当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综合协调机制,负责统筹协调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并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具体工作。第五条 市城市管理执法部门是本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拟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目标,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指南,组织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及处置等设施,对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指导、考核和监督。区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负责组织辖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生活垃圾集中转运设施、终端处理设施等场所的污染物排放监测,以及有害垃圾贮存、运输、处置过程中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住房保障房管部门负责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职责。

  商务部门负责指导可回收物的回收管理工作。供销合作社负责制定并实施全市生活垃圾分类的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以及开展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城乡建设、市场监管、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教育、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相关工作。第六条 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应当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增强公众生活垃圾分类意识。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网络等新闻媒体应当开展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的公益宣传。

  本市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以及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等社会组织应当发挥各自优势,宣传生活垃圾源头减量、资源回收利用和分类投放知识,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发动全社会、各阶层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第七条 本市环境卫生、再生资源、物业管理、餐饮、酒店等相关行业协会应当制定行业自律规范,引导并督促会员单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第八条 本市鼓励环境卫生、物业及再生资源回收等企业开展市场化的生活垃圾分类服务。

  发挥价格调节作用,按照垃圾类别和数量收取费用。推行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实施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与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有机融合,扶持低价值可回收物再生利用,推进生活垃圾就近就地处理,提高生活垃圾治理的科学性和便利性。第九条 本市生活垃圾按照以下类别实施分类:

  (一)可回收物,指适宜回收利用的生活垃圾,包括纸类、塑料、金属、玻璃、织物等;

  (二)有害垃圾,指《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家庭源危险废物,包括灯管、家用化学品和电池等;

  (三)厨余垃圾(湿垃圾),指易腐烂的、含有机质的生活垃圾,包括家庭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和其他厨余垃圾等;

  (四)其他垃圾(干垃圾),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湿垃圾)以外的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的具体分类标准,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生活垃圾特性和处置利用需要予以调整。第十条 本市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管理责任人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党政机关、驻汉单位、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的办公和生产场所,由业主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为管理责任人;由业主自行管理的,业主为管理责任人;

  (二)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区,物业服务企业为管理责任人;业主自管的居住区,业主为管理责任人;

  (三)道路、广场、公园、公共绿地等公共场所,权属及管理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管理单位为管理责任人;

  (四)农贸市场、商场、宾馆、酒店、展览展销、商铺等经营场所,开办单位或者经营者为管理责任人;机场、火车站、长途客运站、公交站场、轨道交通站以及旅游、文化、体育、娱乐、商业等公共场所,经营管理单位为管理责任人;

  (五)农村地区,村民委员会为管理责任人;

  (六)其他不能确定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的,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确定管理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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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答:第一条 为了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改善人居环境,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和《武汉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

武汉垃圾分类政策
答:武汉垃圾分类政策1、城区生活垃圾(1)分类投放。城区生活垃圾分为有害垃圾、湿垃圾(餐厨/厨余垃圾)、干垃圾(其他垃圾)、可回收物4类。单位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按照上述4类,分别投放到相应的收集容器中。社区生活垃圾由居民将湿垃圾(厨余垃圾)和干垃圾(其他垃圾)分开后,定时定点投放至相应的垃...

武汉将实行垃圾分类,不遵守规定会受到什么惩罚?
答:1、未保持生活垃圾投分类收集容器完好和正常使用的单位,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2、未配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的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3、未将生活垃圾交由符合规定的地点贮存或收运的,对单位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4、未制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和未...

垃圾分类管理制度
答:法律分析:为了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改善居民生活环境,提升城市文明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条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四十二条 对城市生活垃圾应当及时清运,逐步做到分类收集和运输,并积极开展合理利用...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答: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生活垃圾设施需进行验收、严禁关闭生活垃圾设施、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合法取得经营手续。1、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产生城市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应当专项用于城市...

武汉市的垃圾分类分为哪几种
答:武汉市的垃圾分类分为4种、分别为: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处于垃圾、其他垃圾这4大分类。垃圾是失去使用价值、 无法利用的废弃物品,是物质循环的重要环节。是不被需要或无用的固体、流体物质。在人口密集的大城市,垃圾处理是一个令人头痛的问题。常见的做法是收集后送往堆填区进行填埋处理,或是用焚化...

武汉垃圾分类有哪四类
答:武汉垃圾分类有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湿垃圾、易腐垃圾、餐厨垃圾)和其他垃圾(干垃圾)。生活垃圾的具体分类标准,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生活垃圾特性和处置利用需要予以调整。(一)有害垃圾,是指生活垃圾中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物质,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

武汉爱空间
答:“武汉爱空间”活动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垃圾分类 垃圾分类是环保的基础,也是“武汉爱空间”活动的重点之一。市民可以通过分类投放垃圾,减少垃圾对环境的污染,同时也可以将可回收物资进行回收利用,降低资源浪费。2.绿化美化 武汉是一个山水相依的城市,绿化美化是让城市更加美好的重要环节。市民可以...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方法关于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方法
答:5、依靠科技创新,强化综合治理注重新技术、新工艺、新标准在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整个过程中的运用和提升,扶持一批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技术、高科技、创新型企业,推行企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构建政府、企业、市民共同参与的垃圾分类回收处理体系。科学制定垃圾强制分类办法,对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可回收物、...

生活垃圾分类办法是根据什么
答:首先,生活垃圾分类办法是根据垃圾的物质属性来制定的。垃圾可以被分为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湿垃圾和干垃圾四类。可回收垃圾主要是指那些可以被回收利用的资源,如塑料瓶、纸张、玻璃瓶等;有害垃圾是指那些对人体、环境造成危害的垃圾,如废电池、废荧光灯管等;湿垃圾指的是容易腐烂的有机物垃圾,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