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日残废军人家属子女待遇 抗日老兵死后家属有什么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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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有待遇,子女属于光荣家属,政治荣誉,革命先烈后代,光荣,不拿钱说事。

为保障享受国家定期抚恤金、定期补助金优抚对象(以下简称优抚对象)的基本医疗待遇,进一步加强基本医疗保障资金的管理,健全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享受基本医疗保障的优抚对象为具有杭州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区)常住户口且不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家属,以及革命伤残军人、复员军人、现役军人的家属和带病回乡的退伍军人。
二、优抚对象基本医疗保障坚持保障重点,医疗费用实行政府和个人分担的原则。
三、享受基本医疗保障的条件和标准:
(一)享受定期抚恤金的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家属中的孤老或孤儿,领取伤残抚恤金的三等革命伤残军人因伤口复发和患精神病回乡的退伍军人因病情复发治疗等产生的医疗费由政府全额承担。
(二)享受定期抚恤金的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家属,享受定期补助金的抗日战争时期入伍的复员军人(含抗日战争时期入伍的在乡三等革命伤残军人),其门诊医疗费由政府承担80%,住院医疗费由政府承担90%。
(三)享受定期补助金的解放战争时期至1954年10月31日入伍的复员军人(含在乡三等革命伤残军人),其门诊医疗费由政府承担70%,住院医疗费由政府承担80%。
(四)享受定期补助金的退伍军人(含1954年11月1日后入伍的在乡三等革命伤残军人),不享受定期抚恤金的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家属,现役军人家属,以及带病回乡的退伍军人因病本人和直系亲属确无力支付全额医疗费的,由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给予适当补助。补助后仍无力支付全额医疗费的,经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核实确认,报区民政局审核同意后,可在其住院医疗费的50%内酌情报销。
(五)优抚对象门诊就医或住院医疗期间进行高、精、尖医疗仪器检查和特殊治旦丹测柑爻纺诧尸超建疗,以及配用基本医疗保险乙类目录药品发生的应由个人自理的医疗费,个人和直系亲属确实无力支付的,经区民政局审核同意,可酌情报销部分费用。
(六)经批准改领伤残抚恤金的失业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应继续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在按月领取养老金前,其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因特殊治疗发生的应由个人自理的医疗费,以及配用基本医疗保险乙类目录药品发生的应由个人自理的医疗费,由所在区民政局负责缴纳和实报实销。
四、享受定期抚恤金的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家属和享受定期定量补助金的复员军人,以及患精神病回乡的退伍军人,凭《杭州市区优抚对象基本医疗保障就诊证历本》(区民政局核印)、杭州市区优抚对象基本医疗记帐介绍信和本人身份证,到居住地就近指定的乡(镇)、街道和区级医疗机构就诊,其挂号费和非报销部分的医疗费由个人承担。
确需转市级和省级医院治疗的,由原指定医疗机构出具证明,经区民政局同意后可转院治疗。其门诊医疗费由个人先垫付,由区民政局凭收费明细单和病历按规定报销。其住院医疗费由区民政局凭医院出具的住院首付金额通知单,在扣除个人的首付金额后开具转帐支票,对确需继续住院治疗的,凭医院出具的催款通知单在扣除个人应付部分后开具转帐支票;出院时由个人与医院结帐,由区民政局凭医疗费结算清单按规定报销由个人垫付的医疗费,或收回结余的医疗费。
五、优抚对象在节假日或夜间患病急诊的,其医疗费由个人先垫付,由区民政局凭急诊收费明细单和急诊病历按规定报销。
六、优抚对象到外地探亲患重病住院(限探亲地一家非营利性医院)的,其医疗费由个人先垫付,由区民政局凭所住医院诊断证明、收费明细单和住院病历复印件(医院盖章)按规定报销。
七、优抚对象自行到指定医疗机构以外的医院、卫生院、私人诊所就诊及购买药品所发生的医药费不予报销。
优抚对象出国、出境期间发生的医疗费,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及其他赔付责任支付的医疗费,以及因违法、犯罪、自杀、自伤等发生的医疗费不予报销。
八、优抚对象基本医疗保障的用药范围、诊疗项目及基本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按国家、省、市有关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及基本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规定执行。
九、优抚对象在乡(镇)、街道和区级医疗机构就诊、住院所需医疗记帐介绍信由区民政局严格按本办法规定的对象、条件和标准开具并盖章。医疗记帐介绍信应专人专用,对转借他人使用的,应退赔已由政府承担的医疗费,并停止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
十、各区和乡(镇)、街道医疗机构收费处在记帐时应核对优抚对象就诊证历本、身份证与医疗记帐介绍信所登记的姓名是否相符。对不相符的应扣留医疗记帐介绍信并及时通知区民政局。
十一、各区和乡(镇)、街道医疗机构应每季度将医疗记帐介绍信和记帐医疗费收据交各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并凭审核后的单据在当年7月和次年1月向各区民政局财务科结算。
十二、区民政局、财政局、劳动保障局、卫生局共同负责优抚对象医疗费的使用管理和监督,定期对开具的医疗记帐介绍信和各医疗机构的医疗用药、诊疗、服务情况进行抽查。违反本办法的责任人由其主管部门负责处理,情节严重的应承担经济责任。
十三、重点优抚对象基本医疗保障所需资金由各区政府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各地优抚政策均依民法(2007)202号文为依据。

1942年的抗日伤残军人家属待遇~

伤残军人本人有生活和医疗补助,家属没有的。

应该给他的后人安排工作,让他们生活的好一些,激励后人参军保家卫国!

抗日残废军人家属子女待遇
答:军人有待遇,子女属于光荣家属,政治荣誉,革命先烈后代,光荣,不拿钱说事。

永清抗日伤残军人子女有照顾吗
答:永清抗日的“革命残废军人”(现在称谓残疾军人,革命伤残军人是改革开放初期的称谓,2004年改为残疾军人),其待遇仅仅针对生前本人的,对于家属、子女没有任何照顾的。我们残疾军人的优待、抚恤,不是河北省、廊坊市、永清县地方性的,也不分参军前后(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抗美援朝战争和现在的和平时期)...

父亲是八路参加抗日打八年仗三等甲级残已经去世国家对下一辈还有补助...
答:2、非旧伤复发而故世的,其遗属可以领取故世者的12个月抚恤金,作为丧葬补贴;但是目前有的城市对于残疾军人故世是优待的,比如南京就是对于非旧伤复发而故世的,其遗属可以领取故世者的40个月抚恤金(类似公务员故世的待遇),作为丧葬补贴。至于残疾军人(革命残废军人、革命伤残军人)各种待遇,均是我们残...

我爷爷是抗日战士,伤残军人,我爸爸作为子女可以享受到一些什么待遇
答:三、各地要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70元、不高于十级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的原则,提高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的生活补助标准。中央财政对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山东、辽宁等9省(直辖市)按照每人每年336元安排补助资金,对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

残废军人家属待遇
答:亲亲,您好,残疾军人病故家属待遇如下:法律分析:伤残军人死亡之后,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中的规定,其家属可以获得一次性12个月的抚恤金,以及一笔丧葬补助费用,并且可以享受病故军人遗属待遇。根据我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因为公事而致残的军人,在退役之后死亡的话,那么其家人可以领到一笔抚恤...

残废军人的遗属范围?成年子女算吗?二等乙级残废军人因病死亡的,可否依...
答:因公、因病致残的残疾军人因病死亡的,对其遗属增发12个月的残疾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费;其中,因战、因公致残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因病死亡的,其遗属享受病故军人遗属抚恤待遇。如果故世者是因病故世的,你们家属就可以一次性领取12个月的抚恤金(按照故世者的致伤原因的等级标准)作为丧葬补助费。

残废军人的子孙对犯罪是不是有特别待遇
答:水平的,由乡、镇的人民政府酌情给予优待。对于特、一等革命伤残军人病故后,其成年子女(农村户口)能否安排工作的问题,国家没有统一规定、可按当地政府的规定执行,至于你姐夫是 不是因战因公在乡的特、一等革命伤残军人,应享受上述哪一种待遇,应向当地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由他们审查确定。

军人家属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答:军人家属可以享受负伤费、残疾金、丧事费、 死亡抚恤金及遗属生活补助费等。根据相关规定,军人家属具体指的是:现役军人、伤残军人、复员退伍军人、革命烈土、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父母、配偶、子女,以及依靠军人生活的18周岁以下的弟妹、军人自幼曾依靠其抚养长大现在又必须依靠军人生活的其他亲属。享受...

上海市优待革命烈士家属、革命军人家属和革命残废军人办法
答:第十一条 各部门、各地区、各单位应根据各自的工作特点,给予下列优待:(一)劳动部门对烈士和牺牲军人的直系亲属,按有关规定安排一人就业。企事业单位在招工时,对符合招工条件的烈属、牺牲、病故军人家属、二等以上残废军人的子女,优先录用。(二)烈属、军属和残废军人,因病就诊时,当地医疗单位应当...

北京市优待革命烈士家属、军人家属、残废军人和复员退伍军人暂行...
答:第八条 各机关、团体、学校以及企事业单位,在评定学生助学金,发放救济和补助款、物,分配住房和建房材料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对革命烈士家属、革命残废军人、现役军人家属等优抚对象,应给予优先照顾。分配职工住房时,要把现役军人计算为分房人口,使军人家属享受双职工分房待遇。第九条 各卫生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