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改革后,聘用制人员如何调整? 聘用制事业单位能不能转成正式员工

作者&投稿:资泼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无论是绩效工资还是事业单位改革人员身份置换,都是针对在岗在册(在编)人员。由于你没有纳入编制内,所以事业单位改革为公益二类,仍然只能维持原有身份。只有经过招考部门、组织部门(或人社部)且在纳入编制管理的公开招考工作人人员才是编制内人员。

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随时可能改制转企,工商登记后会核销所有编制。公益二类的编制会变成备案制,不再对应人头,也就是会变成全员聘用。

纳入编制没戏,除非你参加公开招聘。顶多保留原身份聘用

编制是不可变的

事业单位改革后,聘用制人员如何调整?~

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随时可能改制转企,工商登记后会核销所有编制。公益二类的编制会变成备案制,不再对应人头,也就是会变成全员聘用。

您的这个问题,并没有人能够给您肯定的回答,需要看有没有编制的,这是一个目前有争议的问题。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我国事业单位用人制度的基本情况
  事业单位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组织。所谓事业单位,是指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国家通过编制管理实现对事业单位人员的配置和调控。按照国家财政拨款的多少,可以将事业单位分为三种: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我国事业单位数量众多,类型不一,队伍庞大。截止2006年底,全国事业单位总计126万个,涉及教育、卫生、农业、文化、科研等多个领域,职工人数近3035万,其中正式职工2923万(包括原固定职工和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合同制职工)。职工人数中教育业点51.3%,卫生业占14.3%,农业占9.5%,文化业占5.1%,科研占2.4%。长期以来,我国的事业单位实行的是一套不同于企业,近似于国家机关的人事管理制度。改革开放以后,国家在企业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对国家机关公务员的管理通过立法加以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制度仍在原来制度的基础上运行,改革进展缓慢。为了转换事业单位用人机制,是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2002年7月6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要求事业单位除按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的以及转制为企业的以外,都要逐步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到2006年底,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合同的人员1700多万,约占总人数的51%。
  国家对事业单位实行编制管理,按照编制核算拨款的数额。目前事业单位编制都是多年前核定的,编制基数多年不变,不能满足事业单位不断发展的需要。在编制满额的情况下,各事业单位只好大量扩充编外人员和其他人员,这样造成事业单位人员结构复杂,人事管理分割。事业单位人员结构,归纳起来分为三类:第一类是编制内聘用人员。包括签订聘用合同的编制内聘用人员和无须签订聘用合同的编制内聘用人员;第二类是编制外人员。包括档案内部管理的编外人员和档案外部管理的编外人员。编外人员一般实行企业化管理,与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第三类是劳务派遣人员。是通过劳务派遣形式招用的。
事业单位人员如何适用本法
  事业单位人员是否应当纳入本法进行调整,是立法中争论比较大的一个问题。反对的意见提出,聘用合同与劳动合同有本质的区别。不应当纳入劳动合同法调整。从目前我国事业单位改革的发展趋势看,履行公共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要变成行政机关,从事经营的事业单位要回归企业,从事公共服务的如教育、卫生、文化、科研等事业单位,还要保留公共服务的职能,按照事业单位进行管理。事业单位有编制、有财政拨款,内部管理机制与企业也不一样,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在合同期限、试用期、加班费、工资、福利、保险等方面都有自己的特殊性,都与企业不同,它与国家机关比较近似。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只是要比公务员要有一点灵活性,但不是完全推向市场。聘用制合同与劳动合同的性质不一样,调整的手段也不一样。如果将事业单位也纳入劳动合同法管理,将比较难以处理好本法与事业单位改革和社会保障体系完善之间的衔接,并可能产生其他新的社会问题和矛盾,会引起事业单位管理的混乱,会出现不安定因素。处理事业单位的问题,应当循序渐进,把管理体制理顺后,再对事业单位人事制度进行立法。这样比较妥当。赞成将聘用合同纳入本法调整的意见认为。长期以来,我国人事制度是由政策和行政文件相结合建立起来的,调整人事关系几乎没有一个完整的法律规范性文件。1994年劳动法颁布时,企业的劳动关系由劳动法调整,对事业单位职工是参照公务员管理体制进行管理。公务员法出台后,公务员法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排除在适用范围之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参照公务员法,如果也不适用劳动合同法,那么,对事业单位人员的权利保护缺乏法律依据。聘用合同与劳动合同虽然有不同的地方,但本质上并无区别,不应存在两种合同制度,不应当两个部门管就变成两个性质的合同,将聘用合同纳入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解决事业单位人员实体权利保护无法可依的局面,有利于事业单位劳动关系的法制化和规范化,有利于保护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利,有利于促进我国事业单位的改革。
  最后,考虑到目前事业单位正处于改革过程中,用人制度的情况比较复杂,事业单位的聘用合同具体特殊性和复杂性,将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工作人员纳入本法调整需要慎重。同时,考虑到事业单位中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如不纳入本法调整,将缺乏实体法依据,其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因此,本法第二条关于劳动合同法的调整范围维持了劳动法第二条第二款的表述,另外在本条中规定:“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对事业单位聘用制工作人员的劳动合同如何适用本法作出特别规定。有人形象的说这种条文安排是“先请出去,再拉进来”。这样规定,既解决了本法与现行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的衔接,解决了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无法可依的局面,也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留下空间。

人行县支行改革聘用制怎么办
答:聘任制是人民银行内部具体工作岗位的管理制度,受聘人拟任工作岗位或职务一般通过竞争取得,可以签定聘任合同。在人事制度改革中,对某一职工既要通过聘用制确定基本人事关系,又要通过聘任明确具体岗位职务。人行改改革聘用制会被辞的情形?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如何发展?
答:职称考试是机关事业工勤人员晋升的主要途径。机关单位的工勤人员取得职称后,不受单位岗位设置的限制,只要取得职称,经单位同意后都可以聘任为相应的工勤岗位,从晋升职称方面来提高工资。比如说,某行政单位有2个工勤编制,实有工勤人员也是2名,这2名工勤人员不管是取得中级工、高级工都可以进行聘用。如果...

关于事业单位聘任制的问题?
答:三、关于岗位变更:工作岗位变更须按新的岗位重新签订聘用合同。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长期合同的,应在约定条款中明确服从组织因工作需要的岗位调整与安排。四、关于工资分配形式:主要有:职员职务等级工资,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工资、技术工人等级工资、普通工工资、岗位绩效工资、年薪制、项目工资、优秀人才协议工资...

事业单位改制后,40、50人群的工人身份编制将如何安排?有什么依据?_百度...
答:党政机构改革与40、50社保补贴政策没有直接关系,在2012年基础上,行政部门的职工实行只出不进的政策,职工编制随现有职工自然减员出售,直至完全撤销。虽然按照正常的人事管理政策,事业单位的工人和工人仍在取得进展,但他们也呈现出明显的减少趋势,事业单位实行全员聘用制管理,职工岗位编制逐步减少。职工符...

事业单位改革能否取消工人和干部身份差别,实行全员聘用制?
答:对于广大工人来讲,尤其是在部队通过了高等学历教育的士官,或者大学毕业参军成为士官的,转业以后,就可以凭自己的能力,竞聘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不再受身份限制。一、什么是事业单位聘用制1、事业单位聘用制,是指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通过签订聘用合同,确定双方聘用关系,明确双方责任、权利、义务的一种...

合同工能转事业编制吗
答:有可能,国家没有规定工龄达到多少年后,或者其他什么条件,才能成为事业编制。具体要根据单位的需求和政策。事业单位现在的编制都是逢进必考,而聘用合同制员工都是向社会公开招聘。而对于一些工作能力非常突出的人,单位是有权利按照规定,通过相关程序选聘到体制内的。按照《事业单位管理暂行条例》管理的...

湖南下月启动新一轮事业单位聘用改革 打破终身制
答:过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待遇基本是随人走。今后,事业单位推行岗位设置管理后,工作人员的工资将与岗位结合在一起,待遇随岗定。 11月8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我省将启动新一轮事业单位聘用改革,重点加强聘后管理,建立聘用合同登记制度。到2013年前,全省所有事业单位采取全员聘用制,工作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实...

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到底是怎么回事?
答: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度后,还有辞退吗? 可以解除,你如果工作不认真,但位就可以解聘你,不过单位要提前三十天通知。工作不好找,还是好好干著吧。请问实行聘用制事业单位的女职工聘用? 没有法律规定女工50岁退休。55岁正常退休。2015年底事业单位改革基本完成,实行聘用制 不知道你说什么。好多地方早...

事业单位聘用制是什么意思?
答:事业单位传统的用人制度是职工一旦被调入或分配到其单位,就终身成为该单位的职工。聘用制就是要将传统的用人制度改革成为合同契约式的用人制度;聘任制是事业单位内部具体工作岗位的管理制度,是相对委任制而言的。受聘人拟任工作岗位或职务一般通过竞争取得,确定的形式可以签定聘任合同,也可以签订聘约,或...

聘用制干部的改革历程
答:要求:坚决停止个别地方仍在使用的以工代干、工人转干的错误做法。2006年的《公务员法》将一部分原参照管理的单位划入公务员,原参照试行和参照管理的范围进一步缩小,并且还有继续缩小的趋势。现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全员聘用制等工作正在紧锣密鼓的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