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贪污贿赂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实施细则

作者&投稿:姜媛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第一条 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贪污贿赂行政处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暂行规定》第二条所称“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是指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担任行政职务的人员。
  国家行政机关的退(离)休人员、国家行政机关中的工勤人员以及受行政机关委托、聘任从事公务的人员适用《暂行规定》。第三条 《暂行规定》第二条所称“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包括:
  1、利用本人职务范围内的权限;
  2、利用本人现任或者曾任职务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第四条 《暂行规定》第二条在适用时,依照下列规定处理:
  1、适用降级处分,对职务工资为现任最低工资标准的,可给予其他各类处分;
  2、适用降职处分,对无职可降的,可以给予降级处分;
  3、适用撤职处分,对无职可撤的,可以给予降级处分;
  4、受国家行政机关委托、聘任的人员无法适用行政处分时,可以给予免职、解聘的处理。第五条 根据《暂行规定》第三条,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因贪污、挪用公款、贿赂罪被判处刑罚,以及被依法免予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的,依照下列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1、被判处有期徒刑的,除缓刑的外,一律予以开除;
  2、被判处刑罚宣告缓刑的,其职务自然撤销;对在缓刑期间表现不好的,予以开除;
  3、被判处拘役的,其职务自然撤销;拘役(含拘役缓刑)期满后,除经上级主管机关批准收回的外,予以开除;
  4、被单独判处罚金、没收财产的以及被依法免予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的,给予撤职至开除处分。第六条 《暂行规定》所称“其他情节”包括:
  1、《暂行规定》第十一、十二条规定的从重、从轻、减轻和免予处分的情节。
  2、贪污、挪用公款、贿赂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等情节;第七条 根据《暂行规定》第四条、第十一条第一项,对共同贪污的主要责任者按照贪污的总数额给予行政处分;对次要责任者按照个人所得数额及其在实施贪污中所起的作用给予行政处分。第八条 《暂行规定》第四条所称“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是指两次以上(含两次)的贪污行为,既没有受过刑事处罚,也没有受过政纪处分或者其它纪律处分的。第九条 《暂行规定》第五条所称“礼物”包括物品、礼金、礼券和其他以低价付款的物品。第十条 根据《暂行规定》第六条,对挪用公款尚未构成犯罪的,依照下列数额及本《细则》第六条规定的“其他情节”给予行政处分。
  1、数额在五千元以上,超过三个月,但在被发现前已全部归还本息的,给予撤职至开除处分;
  2、数额在三千元以上,不满五千元,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给予记大过至撤职处分;
  3、数额不满三千元,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给予记过至降级处分;
  4、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未超过三个月的,给予记大过以下处分;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给予记大过至撤职处分。
  挪用公物归个人进行非法活动或者被发现后不退还的,依照《暂行规定》第四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挪用公物归个人使用的,参照挪用公款给予行政处分。第十一条 根据《暂行规定》第九条,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行贿或者介绍贿赂尚未构成犯罪的,依照下列数额及本《细则》第六条规定的“其他情节”给予行政处分:
  1、因行贿或者介绍贿赂致使国家利益遭受较大损失的,给予撤职至开除处分;
  2、数额在一千元以上的,给予降级至撤职处分;
  3、数额在五百元以上,不满一千元的,给予记大过至降级处分;
  4、数额不满五百元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第十二条 《暂行规定》第九条、第十一条所称“较大损失”是指有下列危害结果之一的;
  1、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万元以上的;
  2、造成不良政治影响,有损国家的信誉、形象和威望的。第十三条 《暂行规定》第十一条所称“从重处分”是指在规定的处分幅度内适用较重或者最重的处分。第十四条 《暂行规定》第十二条所称“从轻”、“减轻”、“免予处分”分别是指:
  1、“从轻”处分是指在规定的处分幅度内适用较轻或者最轻的处分;
  2、“减轻”处分是指在规定的处分幅度以下给予处分;
  3、“免予处分”是指具有违纪事实,但同时又有《暂行规定》规定的免予处分情节的,可以免予处分。

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贪污贿赂行政处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了严肃政纪,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清正廉明、尽职尽责地工作,保障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公共财物、挪用公款、收受贿赂以及行贿或者介绍贿赂的,依照本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留用察看、开除。第三条 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犯有贪污罪、挪用公款罪、贿赂罪,已经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以及被依法免予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的,给予撤职直至开除处分。第四条 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贪污数额不满二千元的,应当根据其个人所得数额及其他情节,给予下列行政处分:
  (一)贪污数额不满五百元的,给予警告直至降级处分;
  (二)贪污数额在五百元以上、不满一千元的,给予记大过直至撤职处分;
  (三)贪污数额在一千元以上的,给予撤职直至开除处分。
  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分。
  二人以上共同贪污的,按照个人所得数额及其在实施贪污中所起的作用,分别处分。第五条 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对外交往中接受礼物,按照国家规定应当交公而不交公的,依照本规定第四条的规定处分。第六条 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的,应当根据其数额及其他情节,给予行政处分。第七条 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收受贿赂的,应当根据其个人所得数额及其他情节,依照本规定第四条的规定处分。第八条 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规定第七条的规定处分。第九条 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行贿或者介绍贿赂的,应当根据其数额及其他情节,给予警告直至撤职处分;致使国家利益遭受较大损失的,给予撤职直至开除处分。
  非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向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贿或者介绍贿赂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第十条 国家行政机关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个人回扣、手续费,或者索取、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情节,给予警告直至撤职处分。因行贿取得的违法所得或者索取、收受他人财物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规定第九条、第七条的规定处分。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分:
  (一)共同贪污负有主要责任的;
  (二)屡犯不改的;
  (三)索贿或者在涉外活动中受贿的;
  (四)贪污或者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扶贫、防疫款物的;
  (五)使国家利益遭受较大损失的;
  (六)伪造、毁灭证据或者阻挠他人坦白的或者对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办案人打击报复的;
  (七)有贪污、挪用公款、贿赂行为,同时又有其他违法行为的。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分:
  (一)数额较小,情节明显轻微的;
  (二)主动交代贪污、挪用公款、受贿行为,退还赃款赃物和违法所得的;
  (三)行贿后,在被发现前主动交代的;
  (四)揭发或者检举他人贪污、挪用公款、贿赂行为情况属实的。第十三条 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较大的,可以责令其说明来源。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差 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并没收其财产的差额部分。
  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境外的存款,应当依照国家规定申报。隐瞒不报、数额不大、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第十四条 依照本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的,可以同时通报。免予行政处分的,应当给予批评教育。第十五条 贪污、挪用的公共财物,一律追缴;贿赂财物及其违法所得,一律没收。
  追缴的财物退回原单位;依法不应退回原单位的,上缴国库。没收的财物,一律上缴国库。第十六条 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包庇贪污、贿赂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第十七条 对检举、揭发贪污、贿赂行为的有功人员,由行政监察机关或者其主管机关给予表彰或者奖励。第十八条 国家行政机关对有贪污、挪用公款、贿赂行为的工作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必须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严格按照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处分程序的规定办理。行政监察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直接对案件进行调查并作出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令
(第12号)

1989年9月8日监察部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贪污贿赂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实施细则》自2007年6月1日起废止。

2007年12月17日

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贪污贿赂行政处分暂行规定是什么规定?
答:法律分析: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贪污贿赂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的制定,是为了严肃政纪,监督国家行政就机关的工作人员能够清明廉洁,尽职尽责地做好本职工作,以保障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实施贪污贿赂等违法犯罪的国家工作...

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贪污贿赂行政处分暂行规定
答:非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向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贿或者介绍贿赂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第十条 国家行政机关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个人回扣、手续费,或者索取、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

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贪污贿赂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实施细则
答:第一条 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贪污贿赂行政处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暂行规定》第二条所称“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是指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担任行政职务...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有贪污什么挪用公款利用职 ...
答:法律分析:违反廉政纪律的行为主要有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法律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第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

国家人员贪污受贿对国家有什么影响?
答:国家行政权力是由国家公职人员来具体行使的。他们贪污贿赂,其结果会使国家的法律、政令得不到执行,各项工作计划得不到落实,方针、政策不能贯彻到底,公众利益得不到保障,公私财产无以保护,社会秩序难以维持,公民的人身权利...

国家工作人员受贿5万,党纪政纪如何处分
答:国家公务人员有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警察收贿赂一万元怎么办
答:行贿一万元,涉嫌行贿罪,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警察收贿赂一万元解决办法如下:1、国家工作人员贪污、受贿数额在二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情节较轻,能主动坦白,积极退赃,确有悔改表现的,...

...处罚或者免予追究刑事责任、不起诉后能否给予行政处分
答:主要依据是《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2007年6月1日施行)、《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贪污贿赂行政处分暂行规定》(2007年6月1日废止)不知道你的提问是不是一道作业题目?如果是,参照以下案例和答复。某区卫生...

公务员受贿200万返还行政开除处分开除党籍处罚吗
答:贪污或受贿5000元以上,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一般应开除党籍。具体可参阅以下规定: 刑法有关条文: 第三百八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

公务员受贿超过5000就要开除公职的吗?
答:公务员受贿超过5000是会被开除公职,还会根据具体情节收到刑罚。以受贿数额和受贿情节为标准,具体确定行为人的刑罚。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