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信用卡司法解释?

作者&投稿:重树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一、买卖信用卡司法解释?

《刑法》的第196条中明文规定了信用卡++的4大种行为表现,分别为: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

二、作废的信用卡;

三、冒用他人的信用卡;

四、恶意透支自己的信用卡。

二、信用卡可以怎么用?

你可以到医院,现在医院有办那种充值卡门诊的,充了钱你不消费,过几天才来把卡退掉,医院把钱还给你,什么利息和手续都没有

三、信用卡++罪的司法解释?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罪、++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或者++++,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恶意透支的。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刑法规定的“信用卡”,是指由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五十四条 [信用卡++案(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进行信用卡++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二)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本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五条 [有价证券++案(刑法第一百九十七条)]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进行++活动,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二)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二十四日最高人民++审判委员会第853次会议讨论通过法发【1996】32号行为人实施《决定》第十四条第一款(一)、(二)、(三)项规定的行为,++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或者明知无力偿还,透支数额超过信用卡准许透支的数额较大,逃避追查,或者自收到发卡银行催收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仍不归还的行为。恶意透支5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恶意透支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恶意透支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持卡人在银行交纳保证金的,其恶意透支数额以超出保证金的数额计算。十一、行为人将++财物已用于归还个人欠款、货款或者其他经济活动的,如果对方明知是++财物而收取,属恶意取得,应当一律予以追缴;如确属善意取得,则不再追缴。十二、本解释中使用的货币数额是指人民币的数额。审理具体案件涉及外币的,应当依照案发当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折算成人民币。十三、本解释所称“以上”包括本数在内。十四、本解释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四、什么样的行为构成信用卡++罪,如何认定信用卡++罪

一、哪些行为可能构成 信用卡++ 罪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卡,或者 冒用他人信用卡 ,或者利用 信用卡恶意透支 , ++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行为。其具体行为表现为: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进行++。所谓使用,包括用信用卡购买商品、在银行或者自动取款机上支取现金以及接受信用卡进行支付、结算的各种服务。这里“伪造的信用卡”,是指本法第l77条规定的伪造的信用卡,即使用各种非法方法制造的信用卡。对伪造的信用卡,有的是伪造者自己使用进行++活动,也有的是伪造者将伪造的信用卡出售给他人或者送给他人,由他人使用,进行++活动。无论是自己使用或者是由他人使用,对使用者来说,都属于“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情形。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无论是进行购物或者接受各种有偿性的服务,在性质上都属于++行为。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进行++,所谓作废的信用卡,是指使用因法定的原因失去效用的信用卡。根据有关规定,作废的信用卡主要有以下几种:(1)信用卡超过有效使用期限而自动失效。根据发卡银行和信用卡种类不同、信用卡的有效使用期限也有所不同,有一年、二年、三年或更长时限的。对于超过有效使用期限而不再继续使用信用卡或仍需要继续使用而办理换卡手续的,都应将过期的信用卡交回发卡银行或者发卡公司。(2)信用卡持卡人在有效期限内中途停止使用该卡,此时该信用卡有效期虽未到,但在办理退卡手续后即归于作废的。(3)因挂失信用卡而使信用卡失效。3、冒用他人的信用卡进行作骗,所谓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是指非持卡人以持卡人的名义使用持卡人的信用卡而骗取财物的行为。如使用捡得的信用卡的;未经持卡人同意、使用为持卡人代为保管的信用卡进行消费的等等。4、使用信用卡进行恶意透支,信用卡的透支,是指持卡人在其发卡 银行信用卡 帐户上资金不足或已无资金的情况下,经过银行批准,持卡人仍可使用信用卡进行消费。信用卡的透支,实质上是银行向持卡人提供的消费信贷、即允许持卡人在资金不足的情况下,先行消费,以后再由持卡人补足资金,并按规定支付一定的利息。在我国各发卡银行一般均规定允许持卡人在一定限额内进行短期的善意透支。实践中,一些不法分子利用银行信用卡可以透支的特点,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透支款或者在大量透支后潜逃隐瞒身份、以逃避还款责任,这种行为即为此项所称利用信用卡恶意透支的++犯罪。本罪必须是利用信用卡++,数额较大的行为。“数额较大”是构成 信用卡++罪 的主要界限,对于数额不是较大的信用卡++行为,可以追究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二、信用卡++罪怎么判刑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 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或者++++,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所谓情节严重,是指++数额巨大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这里的数额巨大,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指++5万元以上者。至于其他严重情节,主要是指利用先进的技术手段伪造后又使用的;使用信用卡进行++的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多次使用信用卡进行++,屡教不改的;因其++行为造成他人公私财物的巨大损失的;因其行为造成恶劣的影响的;等等。所谓 情节特别严重 ,是指++数额特别巨大以及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标准,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指20万元。至于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主要是指以利用信用卡进行++犯罪为常业的;属于累犯、惯犯或多次作案的;具有多个情节严重的情形的;因其++行为造成他人特别严重的经济损失或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利用++财物进行其他严重刑事犯罪的,因其行为造成特别恶劣的影响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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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卖信用卡犯罪司法解释?
答:法律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信用卡规定的解释第一条他人信用卡、将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写入磁条介质、芯片或者以其他方法伪造信用卡1张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伪造信用卡”,以伪造金融票证罪定罪处罚。伪造空白信用卡10张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

买卖信用卡司法解释?
答:3、冒用他人的信用卡进行作骗,所谓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是指非持卡人以持卡人的名义使用持卡人的信用卡而骗取财物的行为。如使用捡得的信用卡的;未经持卡人同意、使用为持卡人代为保管的信用卡进行消费的等等。4、使用信用卡进行恶意透支,信用卡的透支,是指持卡人在其发卡 银行信用卡 帐户上资金不足或已无资金...

信用卡司法解释
答:信用卡套现的司法解释:在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关于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信用卡套现司法解释为:信用卡套现本质特征就是通过欺骗方式将信用卡内的授信额度直接转化为现金套取出来。解释中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

信用卡套现非法经营罪的司法解释
答:法律分析: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法律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

贩卖一张银行卡要判多久?
答:贩卖银行卡是实务中常见的犯罪行为类型,通常情况下,贩卖银行卡将会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信用卡++罪司法解释
答:信用卡司法解释如下:进行信用卡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或者,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

司法关于信用卡犯罪司法解释是什么
答: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恶意透支的。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司法关于信用卡犯罪司法解释
答:在中国,关于信用卡犯罪的司法解释主要涉及信用卡诈骗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信用卡诈骗罪的具体表现形式包括:1.使用伪造、作废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2.使用...

最高人民关于信用卡司法解释
答:刑法规定的“信用卡”,是指由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信用卡规定的解释》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司法实践中遇到的情况,讨论刑法规定的“信用卡”...

两高关于信用卡最新司法解释
答:《解释》将原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的定罪量刑标准进行了上调。将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情形,由原来的“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规定修改为“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数额巨大”的情形由原来的“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规定修改为“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数额特别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