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律法发展简史 外国法制史的英美法的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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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世纪后期来华传教士对西方古典学的引介和传播(4)2007-10-29 08:30作者:陈德正 转贴自:学术中国艾约瑟就罗马对欧洲的重大影响进行了阐述,认为“罗马国实为欧洲古今数代之枢纽”,“往古欧洲诸国,举经罗马征服。迩时诸国,当罗马衰落时乘势自强兴起”;95“今之欧地诸国,无一不得有罗马之遗利,如作罗满西语之诸国……其政治风教咸从罗马。若德、奥、英、丹、瑞、挪之德族诸国,其政治风教从罗马者固不及法、西、意、葡诸国之多,然其风俗政治亦半因罗马之遗规。”96作者进而得出结论:“欲考究德族诸国之详,尤宜先须论次罗马。”97

  研究罗马史的重大意义在于,不仅可以了解古罗马历史,也有利于理解欧洲诸国历史和近况。作者在小引部分对此有专门论述。小引共三节,分别为读罗马史便悉欧洲近事;罗马史载往古诸国事;史中五要观。在第一节中,作者指出:“罗马史显示人之最要事,即欧洲诸国如何由渐精进而成……粤稽欧民多同之原由,端赖罗马砥属欧地时,将多端美风善政赐诸国……由是观之,于罗马史次第观阅,可知欧洲诸国如何蒸蒸日上臻于今兹气象也。”98作者进而在第二节中说到:“罗马史书,不惟可征明现时欧洲诸国曾如何得罗马教化,兼可知罗马于往古如何平服多国,自成为首一强国。阅乎此书,则知罗马先如何据有意大利诸他国地,继如何平定滨临地中海之四周诸国,不惟是有,并能分设方伯,治理诸地,颁予罗马律例,教导多人,使与罗马人有多寡不等之相似……由是观之,读罗马史者,知古今各强大国相关系之多事故。”99为了学习掌握罗马史,作者在第三节中专门提示读者,“观罗马史书应加意之要道有五:一论罗马有何摩炼得吞并欧亚非三洲泰西诸国之力;二论罗马以何法定三洲;三论罗马以何法存所征服之诸地;四论罗马既为天下王以何法治理天下;五论罗马何以先诸国而威权败落。”100

  《罗马志略》在叙述罗马历史时,对一些重大历史事件发表了评论,且对有些问题的分析论述非常精到。如在述及罗马贵族与平民之间长期的斗争时,艾约瑟评论说:“二百五十载之如是争执,实为伊古来所罕有。二门户人(指贵族与平民)杂居一城内,出门即遇诸街衢,伤残屠杀绝寡。二门户所用之机锋相对术,俱不出例所许用者。虽欲改何制,尚未改就时,仍遵依旧例。纵极力争拒,仍不使过于愤怒,知始终强忍必可获胜,是以安闲不迫切。泰西诸国,遇争执时,除英国外,举不及往昔罗马人,坚卓自持,处事镇静,不使逾分也。”101可见作者对罗马平民与贵族间通过民主讨论而不利用暴力来解决问题的游戏规则甚为赞赏。在卷十一评论军士掌权,拥立皇帝时说:“然军帅互争为帝,与军士弑帝立帝,乱事频兴不息,实为授诸敌人以入侵罗马之隙,因而罗马愈衰,力难抵御。若时不大更张国事,政治一新,则国虽暂存,而不久即恐有灭亡之患也明矣。”102实际上讲明了罗马帝国灭亡的原因之一。另外作者在论述君士坦丁创建君士坦丁堡的原因时,从罗马民众的习性和罗马的制度等着手分析,认为主要是因为,一是君士坦丁“将复大改旧章,惟念罗马城民习尚苟安,难以卒变,乃别建一新城”;二是“缘居罗马城之诸帝,皆仅为自主之民中之一首领官。兹既改迁新都,则罗马旧章咸可随帝之便否以定除留,而除者亦自潜消无迹,更无忧。或有骇人听闻,致有阻碍之诸事,若帝居罗马城,一如是施为,必多难行,盖时罗马城之议院诸人尚多威柄故也。至新都议院,名虽仍旧,其人咸有帝选而升用之。”103

  除上述三部论著外,艾约瑟还着有《西学略述》(1885年),这实际上是一部西方文化史,其中有对希腊罗马文化成就的叙述。该书分十卷,介绍西方古典学知识较多的是卷四文学、卷五理学和卷六史学。内容最丰富的是卷四文学。艾约瑟在简述西方文学起源时提到了荷马史诗并论述了史诗的历史地位:“至中国周初时,希腊有一瞽者,名曰和美耳,最长于诗。其生平著作惟时已脍炙人口,后人为之校定成集,记其大者,分有上下两部,每部24卷,中皆详咏希腊国人时与邻境构兵,而希腊人多好勇,以独身挑战为能等事。虽其言多奇诡而义皆终归于正固,未足称史,实开作史之先。即后人之著作篇什,下而至于农歌、戏剧等文,皆祖之。迨和美耳殁后数百年时,小亚细亚西滨海处毗连海岛,计有七城,其间人民皆争言所居之城为和美耳之故里。则和美耳之芳名可知矣。”104

  在卷四第二节“希腊学传至罗马”中谈及希腊文学的东传罗马,论述了希腊文化对罗马的影响:“及汉初罗马国日益强大,希腊文学亦传遍彼地。罗马富豪之家,每家可延一希腊师长,训其子弟。专门教言谈、教性理者亦不乏人。”105

  卷五理学分七节。第一节理学分类,作者写道:“考西国理学,初创自希腊,分有三类。一曰格致理学,乃明征天地万物形质之理;一曰性理学,乃明征人一身备有伦常之理;一曰论辨理学,乃明征人以言别是非之理”。上海格致书院学生的课试论文就参考了这一部分;第二节介绍了以泰勒斯(他理斯)为首的希腊七贤;第三节介绍了约年理学派(爱奥尼亚学派);第四节“希腊理学一变”论述了苏格拉底的哲学史地位,指出“琐格拉底者,乃希腊最著名善于理学之人也,惟时希腊理学为之一变”;第五节“希腊理学三要”,认为希腊文化的最主要特点就是“至诚、至美、至善”;第七节介绍了德谟克里特的原子论,指出德谟克里特(底摩革利都)的主要哲学观点就是“以万物皆有不复可分之同式原质微点”。106这一卷实际上就是一部希腊哲学发展简史。

  卷六史学,在第一节“史学考源”中提到了“希腊创着国史之人”“希罗多都”、“都基底底”以及“伯路大孤”。称希罗多德“缘其曾周游多国问政访俗,并皆征诸故老之所流传典籍之所采录,返至希腊,兼证以昔所见闻,而作史九卷”;另一“创着国史之人”,是“都基底底”(修昔底德),“其史乃即当时希腊境内诸城称兵互相攻击,竭虑殚精,以详考其间战争诸事而作也”;而“伯路大孤”(普鲁塔克)所著《希腊罗马名人传》则“择取希腊与罗马伟人之彼此才德伯仲功业相侔者,如或皆长于治国或皆善于治军,皆两两相较,分为立传,考定优劣,以示后人。”107

  卷七格致学,在“几何原本学”一节中介绍了泰勒斯(他利斯)、毕达哥拉斯(布达哥拉)和欧几里德(欧吉利德)的科学贡献。卷十的“游览”是西方历史上的地理探险,其中记述了希腊时代的航海活动。

  《西学略述》出版后受到学界的重视,《格致汇编》1891年夏季号曾予以介绍;梁启超评价《西学略述》“言希腊昔贤性理词章之学,足以考西学之所自出,而教之流派亦颇详焉”,虽“译笔甚劣,几不可读”,但“此书则不可不读”。108

  (五)丁韪良的《西学考略》。丁韪良(Willian.A.P.Martin,1827-1916年),美国长老会传教士,1850年来华,曾任京师同文馆和京师大学堂总教习,着有《天道溯原》、《国际公法》、《格物入门》、《西学考略》等。

  《西学考略》主要介绍了欧美文化和教育制度,其中用一定篇幅简要评述了古希腊哲学。古希腊早期哲学与自然科学是混和在一起的,古代东方的自然科学尤其是巴比伦和埃及的算术、天文学对古希腊哲学有重要影响。对此,丁韪良并不讳言,他指出:“所谓西学者……其本原出于东方,……算学本于埃及,天文学本于巴比伦,皆由希腊人而西传焉。”109称西学“本原出于东方”,迎合了封建士大夫的“西学中源说”。当然,丁韪良的目的并非排斥西学,而是为了消除士大夫学习西方的心理障碍。丁韪良正确评价了近代欧洲文化与古希腊罗马文化青出于蓝而胜于蓝的承继关系:“西国文字格学多出自希腊罗马。然三四百年来,英法德各文渐兴,而渐精,不惟词章不逊于希腊,即算格诸学亦能深造而驾乎其上。”110

  丁韪良介绍的第一位希腊哲学家是泰勒斯。泰勒斯作为米利都学派的创始人,被亚里士多德称为整个西方哲学的鼻祖。但由于泰勒斯反对世界的神秘创造和人事由神意安排的愚昧观念,与基督教神学教义颇不相容。因此,丁韪良对泰勒斯的唯物论哲学思想只字未提,只介绍了泰勒斯在天文学上的贡献:“周平王时,有希腊人塔理士(泰勒斯)者,生于小雅细亚,能算日食,时伊本国与邻邦构兵,适值日食,敌兵张皇,本国兵毫无恐惧,遂大捷,因塔氏已预为之言也。”111

  丁韪良对苏格拉底、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哲学的介绍比较详细。他写道:“至周末时,性理之学大兴,分门别户,列为百家,交相论说,渐入虚无。惟索格底(苏格拉底)、布拉多(柏拉图)、额里斯多(亚里士多德)三人有圣贤之目。索氏以修齐治平为急务,如中国先师孔子;布氏原出于琐氏之门,复将师传推而广之;额氏学出于布氏,旋另行设教。布氏以性道之学为大旨,额氏以格致之学为要归。彼时测格致未若后世精详,不过试创其端而已。”112苏格拉底哲学注重社会和人生问题,其理性主义的德性论与儒家伦理颇有相通之处,其为真理而献身的精神被奉为人格的典范,丁韪良把苏格拉底的哲学比附为儒家的修齐治平思想是有道理的。苏格拉底在西方思想史上的地位几乎与孔子在中国的地位相同,丁韪良称他“如中国先师孔子”是恰如其分的。如果说丁韪良把柏拉图的理论比附成“性道之学”还算恰当的话,把亚里士多德思想归结为“格致之学”则有些勉强,至少这种说法不能全面概况他的全部思想理论。

  古希腊哲学是西方哲学的童年时代,后世几乎一切哲学现象都可以从中找到源头,特别是苏格拉底、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三人的思想更是近现代西方哲学的滥觞。因此,丁韪良最后指出,后世对三人:“无不敬若神明,立论皆宗其说,迄于明初始改弦而易途焉。”113丁韪良的介绍虽然比较简略,但对古希腊哲学精髓的概括还是相当准确的。

  除哲学外,丁韪良还介绍了希腊盲诗人荷马(贺梅尔),论述了希腊罗马文化对后世的影响。丁韪良指出,荷马乃“周初之瞽者”,“擅绝世之才,歌咏诸邦战绩,庶民心感,多默识之”。希腊罗马“开化最早,相继而兴,征服三大洲诸邦,故其文传之极广”,罗马“文字广为流传,而最重律法,今各国法学,其源多出于罗马”。114这实际上肯定了希腊罗马文化对于西方文化的源头地位。

  概而言之,19世纪后期,传教士对西方古典学的引介传播规模尚不足以与今日乃至上个世纪二、三十年代的情况相提并论。整个这一时期,中国的西方古典学仍处于开始引进阶段。这表现在文献形态上,在总体上绝大多数论著停留在编译的阶段,翻译和介绍性的文章占绝大比例,评述和研究性质的论著微乎其微;在文章的深度上,当时还只能根据国外流行的书籍进行一般性介绍,很少能进入依据古典史料作学术考证和研究的层面。尽管如此,正是这些介绍性的著述,为此后的二三十年代西方古典学在中国的初步研究奠定了基本基础,传教士所作的西方古典学引介传播工作应该给予充分肯定,并值得我们作进一步总结和研究。

美国发展史~

美国全称美利坚合众国(英语:United States of America),原为英国殖民地,后因种种因素逐渐兴起而成为一个强大的国家。
北美洲原始居民为印第安人。16-18世纪,正在进行资本原始积累的西欧各国相继入侵北美洲。到了十八世纪中期,在北美大西洋沿岸建立了十三块殖民地,殖民地的经济,文化,政治相对成熟。
但是殖民地与英国之间产生了裂痕,英国继续对北美地区采取高压政策,引起了北美地区居民强烈不满。从1776年到1783年,北美十三州在华盛顿领导下取得了独立战争的胜利。 美国正式诞生,先后制定了一系列民主政治的法令。逐步成为一个完全独立的民族主权国家。
美国独立后积极进行领土扩展,美国领土逐渐由大西洋沿岸扩张到太平洋沿岸。经济发生了显著变化,北部、南部经济沿着不同方向发展。南北矛盾日益加重。1861年4月至1865年4月,美国南方与北方之间进行的战争,又称美国内战。最终是北方领导的资产阶级获胜统一全国。
1865年开始了重建时期,逐步废除奴隶制,1877年,南部进行民主重建,制订了民主的进步法令,标志着民主重建的结束。
后来美国完成了工业革命,经济实力大增,两次世界大战奠定了美国在资本主义世界中霸主的地位。冷战开始后和苏联平分天下。
冷战结束后,美国成为世界上唯一的超级大国。

扩展资料美国是美洲第二大的国家,领土包括美国本土、北美洲西北部的阿拉斯加和太平洋中部的夏威夷群岛。面积9372610平方公里(其中陆地面积915.8960万平方公里,内陆水域面积约20万平方公里),如果加上五大湖中美国主权部分约17万平方公里,河口、港湾、内海等沿海水域面积约10万平方公里,面积为963万平方公里,如果只计陆地面积,美国排名第三,仅次于俄罗斯、中国,在加拿大之前。
美国国土地形变化多端,地势西高东低。东海岸沿海地区有着海岸平原,南宽北窄,一直延伸到新泽西州,在长岛等地也有一些冰川沉积平原。在海岸平原后方的是地形起伏的山麓地带,延伸到位于北卡罗来纳州和新罕布什尔州、高1830米的阿巴拉契亚山脉为止。
阿巴拉契亚山脉以西是美国中央大平原,地势相对平坦,五大湖和密西西比河—密苏里河流域——世界上第四大的河域也位于这里。在密西西比河以西,内部平原的地形开始上升,最后进入美国中部面积广阔而地形特色稀少的大平原。
在大平原西部则有高耸的落基山脉,从南至北将美国大陆一分为二,在科罗拉多州的最高峰到达4270米。西海岸地区有内华达山脉和海岸山脉。以前落基山脉还有频繁的火山活动;现在只剩下一个区域(怀俄明州黄石国家公园的超级火山—可能是世界上最大的活火山)。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美国历史

英美是普通法系的发源地,其法律的发展比较平稳,分为三个时期:1. 英美封建法律体系的形成。英国法的源头是盎格鲁·撒克逊时代的习惯法。随着王权的强大和完善的皇家司法机构的建立,逐渐形成了普通法、衡平法和制定法三大法律渊源,从而确立了英国封建法律体系。普通法律的形成。普通法指的是12世纪前后发展起来、由普通法法院创制的通行于全国的普通适用的法律。它的形成是中央集权和司法统一的直接后果。亨利二世的司法改革起了很大的推动作用。衡平法的兴起。由于普通法自身存在缺陷,为适应经济高速发展的需要,衡平法应运而生。它是根据大法官的审判实践发展起来的一套法律规范,号称以“公平”、“正义”为基础,故命名“衡平法”。15世纪正式形成了衡平法院,并逐渐发展为一个独立与普通法的衡平法体系。制定法的发展。制定法即成文法,是享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或个人文明制定并颁布实施的法律规范。1215年的《大宪法》是制定法发展的重要进程根据它的规定逐渐形成英国国会,随着国会立法权的加强,制定法的数量逐渐增多,地位也逐渐上升。2. 资产阶级革命后英国法的变化。这次革命使英国古老的封建法制有所触动主要体现为:(1)国会立法权得到强化,确立了“议会主权”原则,制定法地位提高。(2)内阁成为最高行政机关。(3)普通法和衡平法在内容上得到充实,并被赋予资产阶级的含义。3. 现代英国法的发展。两次世界大战后,英国的国际地位发生了很大变化,与此相适应,法律制度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1)立法程序简化,委托立法大增。(2)选举制进一步完善,基本确立了普遍、秘密、平等、公正的选举制度。(3)社会立法和科技立法活动加强。(4)欧盟法成为英国发的重要渊源。 美国法和英国法存在着很深的历史渊源关系,从一开始就被打上了英国法的烙印,是在继承和改造英国法的基础上形成的独具特色的法律体系。它的发展大致可分为四个时期。1. 殖民地时期的美国法 。殖民地时期,英国战胜其他列强后,殖民地各地相继使用英国普通法。但是18世纪中期前,各殖民地实行的法律还是比较原始和简陋的,有的殖民地甚至以《圣经》作为判案的依据,英国法并没能在北美取得支配地位。随着英殖民者对殖民地的压迫的加深以及殖民地社会条件的变化,特别是《英国法释义》的出版,英国法得到普及,到18世纪中期,英国普通法在北美殖民地取得了支配地位。2. 独立战争后的美国法。这段时期,是美国法的形成时期。以英国法为基础,参照欧洲大陆的法律文献形成了独具一格的美国法。1830年之后,《美国法释义》的问世以及各种美国法专著的出现,标志着美国法对对英国法批判吸收并走上独立发展的道路。3. 南北战争后的美国法。这是美国法的改革与发展时期,在此期间,美国法进行的民主化改革,法律体系逐步完善。具体体现在:废除努奴隶制的修正案正式生效;在财产法方面确立了外土地的自由转让制度;对烦琐的诉公程序实行了改革;建立了富有美国特性的判例法理论;法学教育中心从律师事务所转让到法学院校;各州法律主县统一化趋势。4. 现代美国法。与进入垄断资本主义时期的政治经济集中相适应,美国的法律较19世纪末以前有了较大变化:一是制定法大量增加,法律的系统化加强。1923年成立法学会,之后陆续出版了《法律重述》、《美国法律汇编》(或称《美国法典》)等重要法律文献。二是由于以总统为首的行政机关权力的扩大,行政命令的作用和地位日益显著。三是国家干预经济的立法大量颁布。如“新政”时期颁布了一系列整顿工业、银行、农业以及劳工的法律等,反垄断法为新的法律部门。

中国律师制度发展简史
答:中国律师制度:从古代到现代的蜕变与发展</ 一、起源与萌芽</ 中国的律师制度并非一蹴而就,其根源可追溯至古罗马时期,但直到近代才逐渐形成。春秋末期的邓析,以“竹刑”破旧法,虽非律师,却在中国历史上扮演了法律启蒙的角色。1877年,伍廷芳作为中国首位法律博士,他的贡献开启了律师制度的近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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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简史》心得体会
答:如北魏拓跋氏创立的《北魏律》,宗承汉律,并柔和了南朝各律而成,其结构体系和基本内容都为隋唐律奠定了基础,唐律实际上是各民族法文化的综合体。又如,《大明律》的分目不少与元代的条格相同,说明明初修律时曾吸收了元代的立法经验。满族入关前的一些民族习惯和行为规则,也融进了大清律、例。对于少数民族贵族集...

古代刑法里的"凌迟处死"最早出现的到底是在哪个朝代?
答:虽然“凌迟”一词最早出现在第十世纪,直至十三或十四世纪才正式编入刑律。无论就刑罚的本身或其名称来看,很有可能不是起源自中国。此外,1905年法学史家沈家本奏请删除凌迟等极刑获准,也是以此作为论据之一。毕竟“凌迟”不合乎中国的法学精神、刑罚特性以及应用方法,看起来比较类似“特殊法”的惩戒类型。当然,这项特殊...

在佛教的流派中,“律宗”应该属于那个流派?
答:第一次佛教结集时,由优婆离诵出律藏。其后因佛教各派对戒律的理解不尽一致,所传戒律也有所不同。据《僧史》记载,中国汉地翻译戒律和实行受戒,始于三国魏嘉平(249~254)中。时中印度昙柯迦罗来洛阳,见中国僧人只落发而未受戒,即译出《摩诃僧祗部戒本》,以为持戒的准绳。又请印度僧立羯磨法(受戒规则)创行受戒。

凌迟处死的起源简史
答:不过,有些朝代的史篇记载具有象征意义:“陵”,斜坡或运河沿岸土堤,代表制度、律法,所有国体的划定界限;“迟”,代表界限的下沉与崩塌。所以“凌迟”意味着衰落的起始,此时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以防制度的崩塌。因此,这个名词和刑罚系统没有直接关联,一直到辽代才用来指称一种肉刑。写法上有些差异(人们发现有写作“持”...

隋唐简史300字
答:隋朝,公元581年隋文帝杨坚建立。隋朝创立新的选官制度;创立《开皇律》;律法不再像南北朝时那么残酷;兴建义仓;创立科举制度;简化地方官制,影响后世千年。隋文帝时期,国家繁荣强盛,政治清明,出现了中国历史上的大好局面,人们把隋文帝时期尊称为"开皇之治"。隋炀帝则创立科举进士制,收集三百年战乱失散...

从孙武到孙膑:中国早期军事思想简史
答:从孙武到孙膑中国早期军事思想简史 《左传•成公十三年》有言:“国之大事,在祀与戎。”这表明战争在国家的创立、建设和发展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春秋战国时期,随着各国之间争霸、兼并的升级,旧有的受礼乐文化影响的军事思想、军事组织已无法适应战争发展的形势需要。 加之宗法封建制度的不断瓦解,曾经为官方所垄...

劳动法的立法简史
答:劳动法作为独立的法律体系,产生于19世纪,与产业革命的蓬勃发展及工人运动的日益壮大密切相关。18世纪末~19世纪初,随着西方各国无产阶级革命运动的逐步兴起,工人阶级强烈要求废除原有的“工人法规”,颁布缩短工作日的法律;要求增加工资、禁止使用童工、对女工及未成年工给予特殊保护以及实现社会保险等。资产阶级政府迫于上...

诉讼概述
答:(二)民事诉讼基本理论发展简史 从学说史的角度来看,在强调私法至上的历史时期,人们普遍接受私法一元论的诉讼观,只是从实体法的角度认识和考察民事诉讼问题。于是,在民事诉讼价值方面,单纯强调民事诉讼(法)实现实体公正的价值而漠视其独立的价值;在民事诉讼目的方面,过分强调民事诉讼(法)对实体法权利的保护(私权保护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