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判断法官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 能否举例说明法官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意思?

作者&投稿:吉露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按法律规定,如果属于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你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你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如果属于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如果你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相关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一百九十九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二百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第二百零一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
  第二百零二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

事实和证据都要在法庭上予以质证的,凡是没有经过质证或者被否定的证据,都不能用来作为判决的依据。这个就是事实是否符合法律真实的依据。

在确定了事实和证据的真实以后,再审查法庭适用的法律是否全面和准确,也就是审什么事情,必须用相应的法律作为最后判决的标准,不能错误适用法律,也不能片面引用法律,更不能引用法律以外的其他标准作为判决的依据。

法官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应该到哪级法院起诉?~

  按法律规定,如果属于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你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你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如果属于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如果你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相关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一百九十九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二百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第二百零一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
  第二百零二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

事实和证据都要在法庭上予以质证的,凡是没有经过质证或者被否定的证据,都不能用来作为判决的依据。这个就是事实是否符合法律真实的依据。

在确定了事实和证据的真实以后,再审查法庭适用的法律是否全面和准确,也就是审什么事情,必须用相应的法律作为最后判决的标准,不能错误适用法律,也不能片面引用法律,更不能引用法律以外的其他标准作为判决的依据。

怎样认定法官枉法裁判
答:法律主观:法官枉法裁判的认定:法官在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应当认定为法官枉法裁判。如果情节严重的,构成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的,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 第二款 在民事、...

如何认定法官枉法裁判
答: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

枉法判决是什么意思
答:枉法裁判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仅限于司法工作人员。实际能构成本罪的主要是那些从事民事、行政审判工作的审判人员,具体包括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及助理审判员等。枉...

枉法裁判行为如何认定?
答:因此要把枉法裁判同有一定争议的判决、法官在法律许可范围内的自由裁量权、裁判确定当事人承担权利义务的比例有一定的偏差等情形区别开来。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行为在客观上表现为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 第一,故意违背事实的行为。案件事实发生在诉讼之前,对案件事实是否存在及其发生、变更、...

如何认定法官枉法裁判
答:枉法裁判关注的核心焦点有两个,第一个,法官违背事实进行判决;第二个法官违反法律进行判决。首先,根据法律规定,法官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次,枉法裁判罪的构成要件,核心的就要看,法官是否违背事实和违反法律进行判决,且这两种行为...

枉法裁判罪具有哪些构成要件
答:行政枉法裁判罪需要以下构成要件:1、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审判机关的正常活动。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3、本罪的主体为司法工作人员。4、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

枉法裁判罪的认定标准
答:对于枉法裁判罪的认定,需要根据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判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何判断法官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
答:(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第二百零一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

什么行为可以构成枉法裁判罪?
答: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枉法裁判,致使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2、枉法裁判,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