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律中“物”的概念是什么? 民事中的主物与从物的概念是什么?

作者&投稿:镡哄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物是民事法律关系客体中的一种,是一切财产关系最基本的要素。



物是民事法律关系客体中的一种,是一切财产关系最基本的要素。民法上的物,是指人身以外,能够被民事主体所支配和利用,并能满足人类生活需要,可以构成人们财产的一部分的物质财富。具体说来,民法上的物具有以下特征:
一、必须能够成为权利客体,即物的非人格性。二、物包括有体物和自然力。三、物须为人所能支配。四、物必须能够满足人的生活需要。五、物必须能构成人们的财产。
二、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
构成表见代理,须满足三个要件:
(1)必须充分一般代理行为之要件;
(2)代理人在表面有使善意相对人相信其为代理人的客观事实,即代理人与被代理人间的特殊关系;
(3)相对人为善意且无过失。

民法中物的概念~

1. 传统理论认为,物必须是人们的感官所感觉的客观实在,而且作为法律上的物必须存在于人身之外。2. 凡是为人力所能占有和支配的才是物。3. 民法中的物必须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
二、物的分类

  1. 动产和不动产
  不动产是指土地及固着在土地上的物,如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树木、桥梁等。除了不动产之外,其余的物称为动产。
  二者区别的法律意义在于:
  (1)不动产物权的取得、设定、丧失及变更以登记为必要;动产物权则以交付为必要。
  (2)不动产物权的移转或设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而动产则不需要。
  (3)以不动产提供担保称抵押,须经登记,否则不得对抗第三人;而以动产提供担保称质押,无须登记。
  (4)有关不动产的诉讼必须在不动产所在地法院进行。

  2. 主物和从物
  这是根据相互关联的物在作用上的主次所作的分类。凡是两种以上的物互相配合,因一定经济目的结合在一起,其中起主要作用的物是主物,而属于同一主体,非主物的成分且配合主物的使用而起辅助作用的物为从物,如帆船与船厂上的帆;旅馆与旅馆所设的接送旅客的汽车。
  区分主从物的意义在于,主物所有人对主物进行处分时,其效力直接及于从物。例如,抵押权设定后,其效力及于抵押物的从物。《担保法》规定,土地使用权抵押及于地上建筑物。这是民法上的“从物随主物”的原则。
3. 流通物和限制流通物
  流通物是法律允许在民事主体之间自由流转的物;限制流通物是依据法律的规定,在民事流转过程中受到一定程度限制或禁止自由流转的物。
案例20:
  张锋有祖遗私宅一处。后因子女多,家庭生活困难,遂于1959年以人民币1000元的价格将此私宅卖给张青山。1989年6月,张青山因该房破旧,无法继续居住,在原宅基上翻建新房,在挖掘地基时,挖出铸造于清朝乾隆年间的银元宝30锭,共重32200克。张锋闻讯后以该元宝是其祖遗财产为由找张青山交涉,要求归还此元宝,张青山拒绝归还,张锋即向法院提起诉讼。与此同时,当地文物主管部门获知此事,认为这些银元宝属于文物,应当归国家所有,交文物管理部门收藏。法院审理后查明,上述住宅确系张锋祖辈遗产。根据有关资料记载,这批元宝确系张锋祖辈所埋。
  本案中的银元宝属于地下埋藏物,既然已经查明所有人,就属于所有人明确的埋藏物,应归所有人张锋所有。虽然这些银元宝具有文物价值,属于限制流通物,但文物限制流通并不妨碍其归个人所有,因此不能判归国家所有。

  4. 可分物和不可分物
  可分物,是指可以分割并且分割后不影响其经济用途和经济价值的物。如粮食、石油。
  不可分物,是指不能分割,或分割后会影响其经济用途和经济价值的物,如一件衣服、一只动物。
  划分可分物和不可分物的法律意义在于:
  (1)当共有财产为可分物时,可以按实物进行分割,当共有财产为不可分物时,则分割时只能将该物作价归当事人一方所有,其他共有人获得货币补偿,或者将该物变卖,共有人分割货币。
  (2)在债的关系中,如果没有法律的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标的物是可分物的,则为按份之债;标的物若是不可分,则为连带之债。

  5. 原物和孳息
  原物和孳息是相对而言的。由原物产生的物,称为孳息,包括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前者是指依物的自然属性而产生的物,如果树的果实、土地所产的粮食等;后者是指依一定的法律关系由原物所产生的物,如房屋出租所得的租金、依股权而得的股息等。
  区分原物和孽息的法律意义在于:
  (1)孽息的所有权,一般应归原物所有人所有,也可以依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由产生孽息时的合法占有人所有。
  (2)原物所有权转移,孽息的取得也随之转移。
  (3)非法占有原物时所得的孽息,在返还原物时原则上应一并归还。
6.可消耗物和不可消耗物
  可消耗物是经一次有效使用就灭失或改变其原有状态的物;不可消耗物是可长期使用并实现其经济价值的物。
  二者区别的意义在于,不同法律关系对它们作为客体的要求不同,如借用合同只能以不可消耗物为标的、借贷合同只能以消耗物为标的物。

主物:民事关系中能独立存在、不依附于其他物的物;
从物:不能独立存在,必须依附于其他物的物。

法律概念分哪几类?举例说明。
答:【答案】:法律概念依不同的标准可以作不同分类:(1)涉人概念、涉事概念、涉物概念(按概念涉及的内容划分 ①涉人概念,是关于人(自然人和团体人)的概念,如“公民”“人”“法人”“法定代理人”“律师”“法官”等 ②涉事概念,是关于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的概念,如“故意”“过失”“责任”“...

“事”和“物”分别是什么意思?
答:【事】1.自然界和社会中的现象和活动。2.变故。3.职业。4.关系和责任。5.办法。6.做,治。7.服侍。【物】1.人以外的具体的东西。2.内容,实质。3.指自己以外的人或跟自己相对的环境。【事】拼 音 :shì 部 首 :一 组 词 :1.做事[zuò shì] 担任有固定的职务;工作 2.找事[zhǎo...

《物权法》里怎么规定附属物的
答:根据两个物在物理上相互独立,而在经济用途上又相互联系的关系,民法理论把物划分为主物与从物。我国《民法通则》并未对主物、从物予以规定,《民通意见》中用“附属物”来取代了“从物”,但也未明确主从物的概念。各国民法典及法学家对主物与从物所下定义也不尽相同:《瑞士民法典》第644条:(二...

什么是事,什么又是物?
答:事 一般指社会上的事情,事务等。在哲学上,事的定义:就内涵方面而言:事是指质量在时空中的分布变化。就外延方面而言:事包含宇宙中发生的所有事件。物,为多意向词。在哲学上,物的定义:物质或叫物,是永不均匀满布于时空中的填充内容,其本质属性是质量+空间。(简):物是时空的填充内容,必...

民法上物的分类
答:三、及时适应现实需要,将与网络有关的“网财”吸收进民法理论中,使民法理论切实能适应现实、指导现实。四、既然物权法草案已将诸如收费权之类的写进去,我们凭什么不承认其客体作为“物”之一种?附:物的分类——周枏先生《罗马法原论》三编一章二节(供参考)一、非财产物或不可有物与财产物或...

什么是主物?什么是从物?
答:b、主物与从物必须同属一人所有。c、只有与主物相配合使用才能发挥其最大效用,但是与主物配合使用的过程中只起辅助作用。注:特别要注意的是,虽是从物,一定是一个独立的物,故房屋墙上的门、窗非从物。2、区分的法律意义 区分主物与从物的法律意义在于,如果法律或者合同没有相反约定时,从物的...

恋爱关系属于民事法律关系吗?原因是什么?
答:恋爱关系不属于民事法律关系,原因是:双方当事人通过建立民事法律关系,确定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目的是为了获得一定的自由,故主要以权利的形式体现。恋爱关系,如约会、婚约、定情约定等恋爱行为民法不调整,但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损害的除外。

民法中的“标的物”是什么?
答:在民法中,标的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例如赡养关系,抚养关系,合同关系,标的物是指民事法律关系的指向对象,例如金钱,某种具体行为.

什么是标的物
答:标的物是指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是商业买卖合同中的特定名词,即买卖合同中所指的物体或商品。在法律的概念上,标的物和标的有一定的区别。比如,在房屋租赁中,标的是房屋租赁关系,而标的物是所租赁的房屋。

民法上的物中的自然力指的是什么
答:世界各国民事立法和学说中物的概念开始逐步吸收自然力要素,放弃“物必有体说”。这也是现代民法物的概念研究的起点。应该指出的是,民法理论对物理学借鉴也具有有限性。学者以为,“法律概念不应拘泥,凡物理上之物,即使人力尚不能支配,亦无妨承认为法律上所谓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