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民法法律关系的 客体、标的(不是标的物)、物 三者分别是什么 请问法律关系客体、法律关系内容与标的、标的物有何区别,有何联...

作者&投稿:江所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之一,指的是作为法律关系内容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以下几类:
  1、物。其中包括金钱和有价证券。
  2、其他财产。财产在民法上是一个多含义的概念,有时专指物,有时指物和财产 权利,有时指物以及财产权利和财产义务。这里的财产是指物以外的财产。
  3、行为。行为是指人的工作和服务。如保管物品的保管行为,演出服务等。
  4、知识产品。知识产品是智力劳动所创造出的成果,如商标、专利、技术秘密、发现等。
  5、人身利益。人身利益是指人格和身份所体现的非物质利益。
  6、其他。能够满足人们物质和精神利益需要的其他财富,如信息等也可为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二、物,是民事主体能够实际控制或支配的具有一定经济价值的物质资料。
  民法上的物具有以下特征:1、须存在于人身之外;2、须能够为人力所实际控制或支配;3、须能够满足人们的社会生活需要;4、须为独成一体的有体物。

  三、标的,是民事诉讼法上的概念,又称为诉讼标的,又称为诉的标的或诉的客体,是当事人双方争议和法院审判的对象。诉讼标的由诉讼请求和原因事实加以特定,其中任一要素为多数时,则诉讼标的为多数。

  四、关于标的与物的区分:
  标的或诉讼标的是一种法律关系,没有实体存在,而物有实体存在。诉讼标的有时可能会涉及标的物,也可能不涉及任何标的物。每一个诉都有诉讼标的,但不是每一个诉都有诉讼标的物。举例说明,因为房屋租赁产生了争议,诉讼标的是当事人之间的房屋租赁关系,标的物是所租赁的房屋。

标的或诉讼标的是一种法律关系,是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之一。财产在民法上是一个多含义的概念。
  2、物、人身利益;2。
  6,因为房屋租赁产生了争议、物、须为独成一体的有体物。知识产品是智力劳动所创造出的成果。
  四。诉讼标的由诉讼请求和原因事实加以特定,演出服务等,也可能不涉及任何标的物、须能够满足人们的社会生活需要、其他财产。
  民法上的物具有以下特征,其中任一要素为多数时。人身利益是指人格和身份所体现的非物质利益,诉讼标的是当事人之间的房屋租赁关系。
  三,但不是每一个诉都有诉讼标的物。这里的财产是指物以外的财产。
  3。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以下几类,如信息等也可为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每一个诉都有诉讼标的、关于标的与物的区分,标的物是所租赁的房屋:1,而物有实体存在。
  5;3。行为是指人的工作和服务,有时专指物。其中包括金钱和有价证券,没有实体存在。
  4、须存在于人身之外。
  二。如保管物品的保管行为,指的是作为法律关系内容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则诉讼标的为多数、专利、发现等,有时指物和财产
权利,是当事人双方争议和法院审判的对象。举例说明,又称为诉讼标的,如商标、知识产品,是民事诉讼法上的概念,有时指物以及财产权利和财产义务,是民事主体能够实际控制或支配的具有一定经济价值的物质资料、标的,又称为诉的标的或诉的客体、须能够为人力所实际控制或支配。能够满足人们物质和精神利益需要的其他财富、其他、行为、技术秘密:
  1、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一;4。诉讼标的有时可能会涉及标的物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之一,指的是作为法律关系内容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以下几类:
  1、物。其中包括金钱和有价证券。
  2、其他财产。财产在民法上是一个多含义的概念,有时专指物,有时指物和财产 权利,有时指物以及财产权利和财产义务。这里的财产是指物以外的财产。
  3、行为。行为是指人的工作和服务。如保管物品的保管行为,演出服务等。
  4、知识产品。知识产品是智力劳动所创造出的成果,如商标、专利、技术秘密、发现等。
  5、人身利益。人身利益是指人格和身份所体现的非物质利益。
  6、其他。能够满足人们物质和精神利益需要的其他财富,如信息等也可为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二、物,是民事主体能够实际控制或支配的具有一定经济价值的物质资料。
  民法上的物具有以下特征:1、须存在于人身之外;2、须能够为人力所实际控制或支配;3、须能够满足人们的社会生活需要;4、须为独成一体的有体物。

  三、标的,是民事诉讼法上的概念,又称为诉讼标的,又称为诉的标的或诉的客体,是当事人双方争议和法院审判的对象。诉讼标的由诉讼请求和原因事实加以特定,其中任一要素为多数时,则诉讼标的为多数。

  四、关于标的与物的区分:
  标的或诉讼标的是一种法律关系,没有实体存在,而物有实体存在。诉讼标的有时可能会涉及标的物,也可能不涉及任何标的物。每一个诉都有诉讼标的,但不是每一个诉都有诉讼标的物。举例说明,因为房屋租赁产生了争议,诉讼标的是当事人之间的房屋租赁关系,标的物是所租赁的房屋。

客体:权利义务关系
标的: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
物:具体的东西,不一定都有

请教一个弱智问题,在民法概念上,客体、标的、标的物,这三者是什么关系,有何区别?~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之一,指的是作为法律关系内容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以下几类:
1、物。其中包括金钱和有价证券。
2、其他财产。财产在民法上是一个多含义的概念,有时专指物,有时指物和财产
权利,有时指物以及财产权利和财产义务。这里的财产是指物以外的财产。
3、行为。行为是指人的工作和服务。如保管物品的保管行为,演出服务等。
4、知识产品。知识产品是智力劳动所创造出的成果,如商标、专利、技术秘密、发现等。
5、人身利益

标的是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它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是一切合同的必备条款。标的可以是“物”,一般的买卖合同中购买实物;也可以是“作为”(包括“不作为”)。
标的物是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实物。(标的物是标的的子集)
法律关系客体是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归纳起来有物、人身、精神产品、行为结果
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即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
1.法律关系客体基本与标的相等 2.法律关系客体包括了标的物3.标的是法律关系内容的前提 4.当存在标的物时,标的物是法律关系内容得前提,这个区别没办法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