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质量与安全协会成立的章程怎么写?再征集一个会标 国际食品安全协会的协会章程

作者&投稿:岑浅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参考一下:

  上海食品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协会名称:上海市食品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英文名称为: Shanghai Food Association
  第二条: 本协会是由上海食品行业相关的企事业单位,以及从事食品行业的工作者自愿组建的综合性、行业性的社会团体组织。
  第三条: 本协会的宗旨是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维护食品企业的合法权益,为食品行业开展全方位服务;协调发展跨地区、跨行业、跨部门的联系与合作,发挥政府和企业的助手和桥梁纽带作用,促进上海食品行业更快、更好发展。
  第四条: 本协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是上海市商业委员会接受社团管理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 任 务

  第五条:本协会的主要任务是:
  (一)调查食品市场需求,研究国内外食品产业的发展趋势,提出本市食品产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及有关政策、法规的建议。
  (二)帮助、指导食品行业推行现代企业制度,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提高企业现代化管理水平。
  (三)发展食品行业同各地区、各部门之间的经济联合 ,疏通、协调食品行业与相关部门、相关行业之间的关系,推动食品行业的发展。
  (四)加强信息交流,沟通食品经济信息和科技信息,推动科技进步,接受委托、组织科技成果的鉴定,开展咨询服务。
  (五)参与有关食品标准制定、食品质量管理、食品卫生管理、环境保护和技术监督活动,接受委托,组织贯彻实施并进行监督;帮助企业完善标准、计量等基础管理工作;为企业申报名牌产品。
  (六)举办与食品相关的技术、管理讲座和培训班,接受委托,为企业引进人才提供咨询服务。
  (七)开展国际食品界的民间交流,发展同国内外相关团体的联系与合作,组织国内外展销活动,促进企业与国际市场竞争。
  (八)搞好行业统计,收集和积累行业年鉴资料 ,办好行业刊物。
  (九)参与行业生产、经营许可证发放的有关工作,参与资质审查。
  (十)制订并监督执行行规行约,规范行业行为,协调同行价格争议,维护公平竞争。
  (十一)反映会员要求,协调会员关系,维护会员合法权益,提出合理化建议,争取社会各界对本行业的重视和支持。
  (十二)承办政府委托、交办的各项任务。
  (十三)本协会的业务范围:中介服务、咨询培训、组织交流等有关业务。

  第三章 会 员

  第六条: 协会会员分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一)团体会员:本市从事食品生产、流通、科研、设计、教学的企事业单位、相关团体,承认本会章程,均可申请加入本协会为团体会员;
  (二)凡热心于本会事业,有志于促进食品行业发展的专家、学者、海内外人士,承认本会章程,均可自愿申请加入本协会为个人会员。
  第七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凡符合入会条件自愿参加本协会者,须填写入会申请表,经本协会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批准,方可成为本协会会员。
  第八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种活动;
  三、优先获得本协会提供的信息、资料、培训和咨询等方面的服务;
  四、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会员正当利益受到侵害时,有权要求提供帮助;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九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和行规公约,支持协会工作,维护协会的声誉;
  二、积极参加本会活动,执行本会各项决议,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
  三、支持本协会工作,提供有关信息、资料、报表;
  四、对本协会非公开的数据、资料协助做好保密工作;
  五、按规定如期交纳会费。
  第十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会员如果两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一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协会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机构表决通过,可取消其会籍。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其职责是:
  一、制订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聘请名誉会长、顾问;
  四、审议和通过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五、讨论、决定本协会的工作方针和终止等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会员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四条: 会员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五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六条: 理事会的职责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决定设立和撤销办事机构和下设机构的设立和撤销;
  四、决定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免;
  五、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六、制订内部管理制度;
  七、讨论决定协会的其他重大事项;
  八、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九、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第十七条: 理事会每届任期五年,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可随时召开,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八条: 本协会设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六条第一、三、四、五、六、七、八、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十九条: 常务理事会半年召开一次会议,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本协会常设工作机构为秘书处,秘书处实行在会长领导下的秘书长负责制,副秘书长由秘书长聘任。秘书处负责开展会员联络、指导和协调等日常工作。
  第二十一条: 本协会设会长一名,常务副会长一名兼秘书长,副会长若干名,任期五年,连选可以连任,但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能任职。
  第二十二条:本协会秘书长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三条 :本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全面负责协会的工作,协调各部门、各专业委员会的关系;
  第十二四条: 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聘用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的主要负责人;
  三、决定办事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四、处理其他日常事务及常务理事会授予的其他职能;

  第五章 经 费

  第二十五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
  一、财政专项拨款;
  二、会费收入(收取标准及办法由理事会决定);
  三、会员单位的资助和捐赠;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和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六条: 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七条: 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八条: 本协会换届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二十九条: 本协会的财务收支由秘书处负责管理,并定期向理事报告财务收支情况。
  第三十条: 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终止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一条: 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建议,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三十二条: 本协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三条: 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的修改经会员大会讨论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三十五条: 本协会章程的解释权属理事会。

  常德市餐饮行业协会章程

  http://www.cdswj.gov.cn 2008-06-1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协会名称为“常德市餐饮行业协会”简称“常德市餐协”
  第二条 本会是经常德市商务局批准,市民政局登记注册,由常德市辖区内从事餐饮业经营、餐饮管理、餐饮教育、餐饮服务、烹饪技艺研究的企、事业单位以及热爱、支持、从事餐饮服务事业的个人自愿参加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加强行业管理,协调餐饮企业之间关系,团结全体会员,充当会员与政府有关部门的桥梁和纽带,积极为会员服务,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努力提高本行业整体经营管理水平,弘扬常德餐饮文化,挖掘本土菜肴,培养餐饮烹饪人才和服务人才,繁荣本市餐饮服务市场,为促进和发展常德的餐饮事业和经济建设作出贡献。
  第四条 本会地址设湖南省常德市佳和大酒店九楼。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五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是:
  (一) 贯彻国家关于发展餐饮行业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规,承办或协办涉及本会的事务,为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制订行业及相关行业的发展计划提供依据和建议。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及时反映会员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二) 建立餐饮行业信息中心,收集国内外餐饮行业的经营管理、服务方式、烹饪技巧等方面的最新信息,总结推广本会会员企业先进经验。
  (三) 开展行业调查研究,不定期地组织多种形式的学术、技术交流会、研究会,树立行业典型,增加品牌意识,提高会员和本会的信誉度、知名度,改善整体经营环境,努力探讨在新的经营环境和宏观政策下我市餐饮行业的发展道路。
  (四) 挖掘整理传统烹饪技巧和常德本土菜系,编辑出版有关方面的书刊资料。
  (五) 积极参与和协办省市有关部门规定范围内的技术培训和职称考评工作。积极开办各种技能培训班,提高会员企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素质。
  (六) 加强职业道德建设与行业自律,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风尚。
  (七) 组织参加国内外餐饮文化技术交流活动,组织会员出去考察培训,学习吸收其他省市的先进经验和技术,提高本地餐饮服务水平。承办外商、华侨聘请出国表演、讲学和委托代培餐饮技术人员活动,推荐职业道德好、技艺过硬的厨师、服务师出国服务。
  (八) 发挥协会的联合优势,促进会员单位之间、会员单位与餐饮行业相关的企事业单位之间、国际性行业组织之间的联系与合作,扩大客源,提高经济效益。
  (九) 开展产品开发、人才开发技术合作和再就业介绍。
  (十) 承办有关部门授权或委托办理的事宜。

  第三章 会员

  第六条 本会会员分团体会员、个人会员、荣誉会员。
  (一) 团体会员:常德市辖区内餐饮业独立法人企业以及相关社团组织;
  (二) 个人会员:从事餐饮行业工作,担任一定职务或具备一定专业技能。
  第七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 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 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 在本市餐饮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第八条 会员的入会程序是:
  (一) 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 个人会员必须提供一寸彩照两张;
  (三) 经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审定后发给团体会员及个人会员证书。
  第九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 享有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审议表决权;
  (二) 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
  (三) 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 优先取得本会有关的资料、刊物、经济情报、市场信息等;
  (五) 要求本会给予必要的支持和帮助,有取得本会对合法权益的保护权;
  (六) 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七)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条 本会会员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一) 遵守本会章程,响应本会号召,维护本会利益,执行本会决议;
  (二) 积极参加本会安排的各项活动,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任务;
  (三) 主动向本会通报工作情况,客观准确地提供业务经营有关资料,关心支持本会工作;
  (四) 主动向本会提供学术论文、技术资料,为本会书刊组织撰写文稿;
  (五) 按规定及时交纳会费。
  第十一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有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二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被行政司法机关关闭或自行停业者,其会籍自行取消。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十三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其职责是:
  (一) 制订、修改本会章程,决定更改本会名称或法定地址;
  (二) 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 讨论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四) 听取和审查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五) 决定终止事宜;
  (六) 决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四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
  第十六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七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 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 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 制定工作方针和任务,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四) 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五) 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六) 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七) 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八) 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九) 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十)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一) 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九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理事会每五年改选一次,理事会的理事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条 理事会采取无记名方式选举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一人和常务理事若干人组成常务理事会,并行使理事会职权,主持本会日常工作,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一条 本会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二条 根据工作需要,理事会可聘请若干知名人士、专家任名誉会长、名誉副会长、名誉顾问。
  第二十三条 本会日常工作由秘书长主持,成立必要的办事机构,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处理日常工作事务。
  第二十四条 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 身体健康,能坚持日常工作,年龄不超过70岁;
  (三)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理事会对会员大会负责,实施执行大会决议,向大会报告工作,接受会员的咨询、监督、罢免。
  第二十六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和主持会员大会或常务理事会;
  (二) 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 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 指导本会的日常工作等。
  第二十七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本会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 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 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 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八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 会员会费;
  (二) 其他组织或个人捐赠、赞助;
  (三) 政府资助;
  (四) 本会举办、提供服务的收入;
  (五) 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九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一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二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三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
  第三十四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间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五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六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秩序

  第三十七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
  第三十八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15天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秩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九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协议。
  第四十条 本会终止协议须经会员大会2/3以上多数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一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单位指导下成立清算小组,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二条 本会经市民政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三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经会员大会通过后施行。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会员大会,大会闭会期间属常务理事会。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广东省食品行业协会章程
  (一九九七年十一月十八日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广东省食品行业协会(以下简称食协)由原广东省食品工业协会、广东省食品行业管理协会合并更名而成。经广东省民政厅批注册登记准,挂靠广东省经济委员会,业务受中国食品协会指导,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大力促进地区,行业的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协调会员关系,保护会员合法权益,沟通会员与政府联系,维护公平竞争,促进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推动社会进步为宗旨的服务性、自律性行业管理组织的社会团体法人。协会是联系政府与企业的桥梁,在行业内发挥服务、自律、协调、监督的行业管理作用。同时是政府的参谋和助手。

  第二条:协会的任务
  (一)研究本行业的发展战略,向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会员的要求,提出政策、立法方面的建议。
  (二)制定行业职业道德准则和行规行约,建立自律性机制,规范自我管理和行业管理行为,提高整体素质,维护整体利益,并监督会员执行。
  (三)答复有关部门的咨询。受政府或有关单位委托对行业内重大的投资、改造、开发项目的先进性进行前期论证,并参与项目责任监督。
  (四)对本行业新办企业申报进行前期咨询调研,并签署论证意见,作为有关部门审批和登记注册的重要依据。
  (五)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协调会员关系。进行行业内部价格协调,对行业内的价格争议,组织同行议价。对行业内协定的商品价格进行指导、监督、协调,防止行业价格垄断,保护行业平等竞争,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六)研究并监督实施本行业的企业管理、质量管理等有关行业管理工作,同时实施行业内各项经济、技术、企业发展成果和产品质量优劣的评审认定工作,推动名牌战略实施和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国家经贸委“企业管理振兴纲要”、“科技发展振兴纲要”的贯彻落实。
  (七)参与制定、修订本行业各类标准工作,包括技术标准、经济标准、管理标准。组织推进标准的贯彻实施,开展行检、行评工作。承担本行业生产许可证发放的有关工作。对不符合质量标准和其它标准的产品和企业,配合政府进行督促整改,以至建议政府有关部门采取有关措施。
  (八)组织本行业的产品展览、技术交流与合作;评审、推荐行业内的高新技术产品、优质产品、名牌产品;组织行业技术成果的鉴定和推广应用;承担省优质产品、名牌产品的行评工作和国家优质产品、名牌产品的行业推荐工作。
  (九)与国外同行业及相关组织建立联系,开展国际经济交流与合作。
  (十)布置、收集、整理、分析全行业统计资料,定期发布行业信息,组织进行行业排序,为政府制定产业政策提供依据,为企业经营决策提供服务。
  (十一)开展咨询服务,为会员提供技术、经济市场信息。
  (十二)为会员培训各类人员,指导、帮助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提高企业素质。
  (十三)发展行业公益事业。
  (十四)编辑出版、发行书刊、资料,介绍国内外企业先进理论、方法和经验及名牌产品的发生、发展路子、先进科学技术。积极办好《美食导报》、《营养与食品卫生》杂志,使之成为协会的喉舌,企业形象设计,产品宣传推荐的园地。
  (十五)承办政府及有关部门委托事项。
  (十六)开展协会宗旨所准许的其他活动。

  第三条:协会秘书处所在地
  广州市中山一路东郊市场三号五楼

  第二章 会员

  第四条:具备下列资格者可作为协会会员:
  (一)依法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并连续营业六个月以上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工业企业,食品机械、食品包装、食品添加剂生产和制造企业,饮食服务企业的国有、集体、股份制、股份合作制、中外合资企业,个体工商业者,外商独资企业及与本行业有关的部门及个人。
  (二)特定会员。连续三年综合效益排本省前二百名的食品行业企业,可成为特定会员。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成为协会会员:
  (一)企业处于破产整顿期内的。
  (二)个体工商业者被处以六个月拘役以上刑罚或被剥夺政治权利,刑罚执行未终了的。
  (三)个体工商业者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第六条:具备协会会员资格者要求加入协会的,经协会同意,并已缴纳会费,即可成为协会会员。

  第七条:协会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罢免权和监督权。
  (二)出席会员大会,参加协会提供的各项活动和取得协会出版的书刊、资料的优先权。
  (三)享有协会提供的各种服务。
  (四)有要求协会帮助解决企业在生产、技术、产品质量、经营管理方面的困难的优先权。
  (五)有参加先进企业、先进个人、名牌(优质)产品评审和受协会保护并要求查处假冒伪劣商品优先权。
  (六)向协会提出开办新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技术改造、引进项目等的咨询和申请。
  (七)参与制定协会的基本制度。
  (八)退会。

  第八条:协会会员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维护、执行行规行约。
  (二)执行协会的决议。
  (三)缴纳会费。
  (四)积极向协会提供本行业、本企业的生产、技术、市场信息与资料,撰写学术论文、研究成果、调查报告、合理化建议等文稿。

  第九条:会员退会应于本年度终结60日前提出退会申请,本年度终结时,退出协会。

  第十条: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协会可予以除名
  (一)拖欠会费,经催促仍不缴纳的。
  (二)不履行协会章程规定的义务的。
  (三)有损害协会名誉或违背协会宗旨行为的。

珍爱生命,毕业出国。

准备成立一个协会,不知章程如何拟定,有什么范本吗~

你可以去网上各个行业协会的网站上,一般都有行业协会的章程.我也在协会工作,我看过很多这样的网站都有章程.

国际食品安全协会章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协会的名称:国际食品安全协会(简称:国际食协),英文名称:Global Food Safety Forum(英文简称:GFSF)第二条 协会的性质:国际食品安全协会是经美国有关部门批复成立的非营利性的食品及相关行业自律性社会团体,是世界卫生组织、国际粮农组织、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合作单位。第三条 协会的宗旨:旨在促进国际间食品贸易发展,探讨国内国际食品安全的形势、问题和对策,帮助企业解决食品安全问题,创新食品安全管理新模式,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提高会员整体素质,推进全球食品供应链质量安全建设,减少由食品安全引起的贸易摩擦,共同推动国际食品安全的发展,为保障全球食品安全事业作出巨大贡献。第二章 主要任务第五条 协会的主要任务(一)始终坚持向会员大力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引导会员遵纪守法,规范企业行为,促进行业自律,推动行业建设;(二)研究探讨食品行业改革和发展的理论、方针、政策,积极探索食品行业发展规律和未来方向;(三)及时为会员提供国内外经济、技术、生产、管理、金融、法律法规等方面的信息和咨询服务;(四)组织会员参观、考察学习国内外食品行业先进的理念和成功模式,组织经验交流和行业研讨,举办展览和会议,增进会员与行业间的交流与合作;(五)发展同国内外地区民间社团组织的友好往来,开展经济、技术、学术、行业等方面的合作与交流;(六)维护会员合法权益,积极反映会员的意见和要求,帮助会员排忧解难,尽力为会员的发展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和扶持;(七))努力学习,刻苦钻研,协助企业培训管理和技术人才,提高企业整体素质;(八)教育会员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积极组织慈善公益活动,关心社会,奉献社会;(九)组织开展促进食品行业发展的其它活动,组织会员参加本协会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十)积极承办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和会员单位委托办理的有关事项。第三章会员第六条 协会的会员种类:会员分为团体会员、单位会员、个人会员三大类。(一)团体会员:具有社团法人资格的各地食品业协会及其它相关行业机构。(二)单位会员:从事食品研发经营、生产加工、经销商、科研机构等企业单位。(三)个人会员:热爱食品事业,钻研食品业务,具有较强的研发能力及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学者、社会知名人士、食品企业家或有关部门负责人。第七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坚决拥护本协会的章程;(二)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三)主动热心为本协会做出奉献。第八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一)提交入会申请书;(二)经常务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授权秘书处讨论通过;(三)由常务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授权秘书处发给会员证。第九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参加协会的各项活动,享受活动的优惠待遇;(三)获得协会服务的优先权;(四)对协会工作的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第十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自觉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二)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三)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完成协会交办的各项工作;(四)按规定及时交纳会费;(五)自觉关心支持协会工作,及时向协会反映情况,提供相关资料。第十一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协会秘书处,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履行义务的,视为自动退会。第十二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第十三条 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一)制定和修改协会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会;(三)听取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决定终止事宜;(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第十四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二分之一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执行。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三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并报请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第十六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在闭会期间的执行机构,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第十七条 理事会的职权(一)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二) 选举常务理事会:(三) 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四) 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五) 决定理事、常务理事的吸收或除名;(六) 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七) 决定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任免;(八) 领导协会各机构开展日常工作;(九) 制定内部各项规章制度;(十) 决定协会的其他重大事项。第十八条 理事会须有二分之一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执行。第十九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情况特殊的,也可以采用通讯的形式召开。第二十条 协会设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理事会闭会期间由常务理事行使理事会职权。第二十一条 常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二分之一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半数以上的常务理事表决通过方能生效执行。第二十三条 秘书处是常务理事会的办事机构,由秘书长主持日常工作。第二十四条 协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合格、立场坚定;(二)在本行业领域内有较大的影响;(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六)热心协会工作。第二十五条 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方可任职。第二十六条 协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一般为五年。可连选连任,连任期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半数以上代表表决通过,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方可连任。第二十七条 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常务理事和会长办公会议;(二) 检查会员代表大会、常务理事会和办公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三) 代表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四) 协调处理章程实施中的重大事项。第二十八条 协会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第二十九条 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交常务理事会决定;(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五)处理协会的其它日常事务。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第三十条 协会经费来源:(一)各大基金会;(二)会员会费;(三)公司和个人捐赠;(四)赞助;(五)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六)其他合法收入。第三十一条 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本行业的实际情况,制订会费收取与使用管理办法,依据管理办法收取会员会费。第三十二条 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第三十三条 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第三十四条 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第三十五条 协会的资产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务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会员公布。第三十六条 协会换届或更换日常工作的主要负责人之前需接受离任审计,并提交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第三十七条 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第三十八条 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第三十九条 对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如遇特殊情况,经常务理事会通过同意后先予执行,再提请会员代表大会追议通过。第四十条 修改后的章程,报相关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第四十一条 协会因故注销时,由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相关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同意。第四十二条 协会终止前,须在有关管理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第四十三条 协会经相关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第四十四条 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相关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第八章 附则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经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的常务理事会。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自相关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中国玩具和婴童用品协会的协会章程
答:第二十九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一)会费;(二)捐赠;(三)政府资助;(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五)利息;(六)其他合法收入。第三十条 本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第三十一条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第三十二条 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

上海市润滑油品行业协会的协会章程
答:本会名称:上海市润滑油品行业协会英文译名:Shanghai Lubricant Trade Association 缩写 SLTA。第二条本会是有润滑油品行业同业企业以及与润滑油品生产、技术、质检、市场拓展、技术服务等相关联的其他经济组织自愿组成的行业性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第三条本会宗旨:为会员提供服务,实施对润滑油品生产、应用的自律...

协会注册需要什么条件
答:代办注册行业协会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申请成立协会必须先取得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然后才能到民政部门办理有关手续。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国家机关以外的组织可以作为单位会员加入社会...

成立协会流程
答:成立协会流程 一、筹备阶段 1、成立筹备组 由发起人(3人以上)组成筹备组。2、确定协会名称、办公地点 协会名称要突出专业性、区域性。办公地点要在该辖区内,相对固定。3、动员会员、会员填写入会申请表 会员条件:①拥护本协会章程;②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③在本协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中国电子质量管理协会的组织章程
答:承认本协会章程;自愿加入本协会;承诺履行规定的义务。具备以上条件的团体和个人都可以成为本协会会员。对在质量管理领域有较高学术造诣或对协会的发展做出较大贡献的个人会员,经常务理事会同意,授予资深会员称号。第九条 会员入会程序提交入会申请书;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由中电质协秘书处办理具体入会手续;发给会员...

如何注册协会?
答:在“筹备成立社会团体申请表”中签名; 2、域名确定后发起单位不能再作变更。 二、成立阶段 成立行业协会,发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册登记,并在筹备大会结束后十五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1、成立申请书(以行业协会筹备组提交)。 2、筹备大会通过的协会章程。 3、验资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3万以上...

成立协会需要什么条件
答:四、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协会的成立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在申请成立协会时,需要向相关部门提交必要的材料,如申请书、章程、发起人和会员名单等,并经过审核批准后方可正式成立。综上所述:成立协会需要满足明确的宗旨和业务范围、一定数量的发起人和会员、固定的活动...

中国化学制药工业协会的协会章程
答:(一)本协会业务范围内的工作支出;(二)本协会日常办公费用以及工作人员的工资、保险、奖金和福利等;(三)为开展本协会工作的其它合理支出。第三十条 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第三十一条 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第三十二条 ...

镇乡一级如何成立安全生产协会?安全协会如何产生?
答:安全生产协会是带有科学技术性质的民间、社会团体,需要成立必须向县级科技主管部门申请获得批准,安全生产县级局的批准,后向县级民政部门申请社会团体登记批准,之后召开会员大会选举理事、理事长、秘书长等就算正式成立。一般需要有章程、预登记会员(30人以上)、固定办公用房、一定安全专业职称的预登记会员、...

成立行业协会的条件和流程
答:行业协会章程请按《行业协会章程示范文本》规范。章程范本请在顺德民间组织网表格下载”栏目中下载。6、拟会员名册(50家单位会员以上)。7、填写《筹备成立社会团体申请表》(一式二份)。(二)申报受理 1、由发起人持上述全部文字材料,报请民间组织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筹备成立。2、社团登记管理机关自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