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新产品开发管理暂行规定(2002修改)

作者&投稿:桐堵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速产品更新换代,推动企业技术进步,增强企业市场竞争能力,加强新产品开发管理工作,特制定本暂行规定。第二条 本暂行规定适用于市直各局(公司)和县、区所属全民、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研制、生产的新产品。第三条 本暂行规定所称的新产品是指: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方面比老产品有明显改进,显著提高了产品的性能或扩大了产品使用功能以及采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的新产品。第四条 新产品分为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在全国范围内第一次研制并生产的新产品为国家级新产品;在省、市范围内第一次研制并生产的新产品为省、市级新产品。第五条 新产品开发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产品具有先进性、适用性、适销对路,并能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市产品结构调整方向和行业发展规划,符合国家技术政策和技术装备政策。
  (三)产品设计标准化。第二章 计划编制第二章 计划编制第六条 市经委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市实际情况,编制市级新产品开发计划。市直行业归口部门和县、区可根据市新产品开发计划和行业规划编制行业和地区新产品开发计划。企业可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和国内外市场需要以及企业经营发展战略编制企业新产品开发计划。第七条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新产品,应优先编入新产品开发计划:
  (一)节能降耗、出口创汇、防止或减少环境与污染的新产品。
  (二)消化吸收引进技术和进口设备,基本实现国产化的新产品。
  (三)国内外市场急需、应用量大的新产品。
  (四)国内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新产品。第八条 凡申请列入市级新产品开发计划的项目,均应提交技术经济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计划任务书,经市经委和行业主管部门审查同意,下达计划后实施。第三章 开发、鉴定与投产第九条 开发的新产品应经过调查研究、确定试制目标和实施方案、设计和试制、小批量试产考核、试销、稳定工艺、完善工装和检测手段、制定产品标准后,方可大批量投产。第十条 新产品必须进行样机(样品)鉴定:小批量试产、试销销结束和正式投产前,必须进行定型或投产鉴定。专用性强或市场需求量不大的新产品两次鉴定可合并进行。没有经过样机(样品)鉴定的新产品不得转入小批量试产。没有经过定型或投产鉴定的新产品,不得列入生产计划和投入生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注册。医药、食品、计量器具、压力容器等国家规定严格控制产品质量的新产品,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鉴定。第十一条 新产品样机(样品)鉴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试制计划规定的技术经济指标要求,有检测验证报告;
  (二)有产品研制任务书或合同书、产品图纸、标准、研制报告等技术文件;
  (三)有产品应用功能试验报告或用户试用证明。第十二条 新产品定型或投产鉴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工艺稳定合理,具有正式投产必需的工艺规程、操作规范、工装、设备、检测手段及质量保证能力;
  (二)符合标准化要求,试生产的产品质量合格稳定;
  (三)有试生产的技术文件,原始记录健全、数据可靠;
  (四)技术经济指标先进,符合设计要求,试销用户反映良好;
  (五)符合环保、安全、卫生等有关规定。第十三条 新产品样机(样品)鉴定和定型、投产鉴定可采用鉴定会、送审签字、验收等形式。列入市级新产品开发计划的新产品,由市经委确定鉴定形式并主持鉴定,颁发鉴定证书。市经委也可委托行业主管部门鉴定。属科技成果鉴定的由市科委主持。第四章 统计与考核第十四条 符合本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并已投产销售(包括小批量生产、试销)的新产品,应纳入省统计指标体系。市经委会同市统计部门对国家级、省级和市级新产品按年度分别统计。第十五条 统计内容包括:新产品投产(包括试生产)数及达到国际同年代先进水平数;新产品开发投资额;新产品销售额、产值、实现利润及上缴利税金额。新产品统计跟踪年限从其试生产之日算起,生产资料类新产品一年,其他新产品二至三年。第十六条 市直行业主管部门和县、区对企业实施的国家、省、市下达的新产品开发计划,应分别按国家、省、市考核指标要求进行评价性考核,并及时上报考核统计报表。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本溪市产品质量监督条例》的决定(2002)~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9号)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于2002年3月29日由本溪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2002年5月30日辽宁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二00二年七月一日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本溪市产品质量监督条例》决定

《本溪市产品质量监督条例》第四条修改为:“鼓励、支持、保护一切组织、个人对产品质量进行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
删去第五条。
第八条修改为:“统一监督检查、定期监督检查、日常监督检查和其他方式的监督检查所需费用,按国家和省物价、财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作为修改后的第七条。
第四十一条修改为:“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作为修改后的第四十条。
以上法规根据本决定作出相应修改并对条款顺序作相应调整,重新公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增强财政的宏观调控能力,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预算外资金是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凭借政府职能,由各部门、各单位征收、提取、集中、所取得的未纳入国家财政预算管理的资金。第三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有预算外资金收支活动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事业单位(以下简称预算外资金收支单位),均适用本条例。第四条 各级政府的财政部门是预算外资金的主管部门,负责预算外资金的征收管理和使用监督。第五条 预算外资金所有权属本级人民政府。
  预算外资金的预(决)算由本级人民政府审批,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备案。第六条 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并根据其不同的来源和用途,分别实行金库管理、专户管理和统计管理;坚持以收定支,专款专用,激励增收,厉行节约的原则,实现沉淀财力,增强政府支付能力。第七条 计划、银行、监察、审计、物价等有关部门应根据各自的职责,协助财政部门做好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工作。第八条 对认真执行本条例,在预算外资金管理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或财政部门给予表彰奖励。第二章 收支管理第九条 预算外资金的预(决)算编制实行“统一政策,分级编制,逐级汇总”的办法,由各级财政部门编制草案。第十条 预算外资金收支单位应按规定编制年度预算外资金的收支计划,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第十一条 预算外资金的收入范围包括: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凭借政府职能所取得的收入;垄断性行业以国家名义收取的费用、附加;没有纳入国家预算的国有产权收入、使用权收入和经营性收入;以及有偿使用的财政周转金、乡统筹收入;国家规定的其他预算外收入。第十二条 预算外资金必须依照国家和省规定的项目、范围、标准征收和提取;不得擅自增设项目、扩大范围、改变标准和减免。第十三条 预算外资金的收取必须使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统一印制或监制的票据。否则缴纳单位和个人有权拒付,并向有关部门举报。第十四条 预算外资金的收支科目和会计核算制度,按国家财政部或省财政厅的统一规定执行。第十五条 各单位的预算外资金必须纳入本单位财务统一管理,禁止设立“小金库”或公款私存;任何单位不得滞留、截留和坐支预算外资金。
  禁止将预算内资金转为预算外资金。第十六条 财政部门在预算外资金预算执行中,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预算的,要编制调整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第十七条 预算外资金的使用,除必要的人员、经费开支外,应集中一部分资金用于本地区发展经济和社会事业。
  有指定用途的预算外资金要专款专用,其它支出要严格按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用于生产建设性的预算外资金要坚持有偿使用的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第十八条 财政部门对预算外资金收支单位的经费和专项支出按预算拨付;特殊用款自接到用款单位支出报告之日起,七日内予以答复;开户银行接到财政部门的拨款通知应即时支付,不得压票。第三章 监督检查第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要定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报告有关预算外资金的收支和管理情况,主动接受同级人大常委会或乡(镇)人大主席团对预算外资金收支管理工作的监督。第二十条 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和检察机关应按有关规定对各单位预算外资金进行监督检查;各部门应对所属单位预算外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二十一条 各级财政稽查部门,要加强对预算外资金收支单位的稽查监督,查处违反有关预算外资金管理规定的违法违纪行为。第二十二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对预算外资金收支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举报。接受举报的部门要对举报者保密,并认真查处。第四章 罚则第二十三条 有违反本条例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财政或有关部门按以下规定予以处罚:
  (一)编报虚假预算外资金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的,责令改正,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并处以本人两个月基本工资的罚款。
  (二)未将预算外资金纳入本单位财务统一管理的,将预算外资金公款私存的,隐瞒、截留、坐支、挪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处违法款额20%的罚款;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并处以本人两个月基本工资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未经财政部门审批,用预算外资金购买专控商品的,没收违法款物,并处违法款额10%的罚款。
  (四)未经财政部门审批,用预算外资金进行基本建设的,责令改正,对单位处违法款额10%的罚款。
  (五)擅自扩大预算外资金开支范围,滥发奖金、实物、补贴、津贴的,除如数追回外,视情节轻重,对单位处违法款额10-20%的罚款;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并处以本人三个月以下基本工资的罚款。
  财政部门违反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由同级人民政府组织或责成有关部门予以查处。
  (六)将预算内资金转为预算外资金的,要如数追回,并上缴上级财政,对单位处违法款额20%的罚款;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并处以本人两个月基本工资的罚款。

新产品开发流程?
答:新产品开发要有一套科学的程序。一般可分为六个阶段:1、构思的形成。所谓构思,即创意,是指为满足某种市场需要而提出的设想。构思的主要来源:购买者、批发商和零售商、竞争者、其它来源。2、构思的筛选。3、营业分析。4、产品实体开发。5、制定生产与营销计划 。6、新产品进入市场。

新产品开发的动力模式有哪些?企业如何选用?
答:新产品开发的动力模式:技术推动、市场牵引、同行竞争,必须满足技术与市场匹配原则 有利于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有利于扩大市场份额,适用个性化定制生产的需要,产品更新换代的需求。 产品开发管理模式有以下几中,分别为: 一、以项目管理的职能式开发; 二、PACE(产品及周期优化法); 三、IPD(集成产品开发); 四、SGS(...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2006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_百度...
答:用7宁波市食品工业行业管理试行办法市政[1987]23号1987年5月13日已有新的政策替代8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严禁旅客携带易燃、易爆、有毒危险品进站上车、上船、上机的通告市政[1988]11号1988年1月24日已有新政策代替9关于重点工程项目范围和审批权限的暂行规定市政[1988]14号1988年2月22日情况变化,已不适用10关于对...

研发制度
答:3.编制公司年、季、月度产品研究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 4.制定研发规范、推行并优化研发管理体系; 5.组建公司的技术平台、评估研发平台投资; 6.部门的团队建设、岗位定义、岗位职责要求、员工考核、资源调度; 7.主持公司产品性能分析、技术可行性研究与评审工作,审核新产品研发的技术可行性报告; 8.组织公司新产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号——决定废止和修改的规章和...
答:调研、大讨论、大转变)学习推进活动关于深化规范性文件“立改废”要求,经商国务院相关部门同意,决定废止《关于发布<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等7件规章和《电力网和火力发电厂省煤节电工作条例》等108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1),修改《关于编制资源枯竭城市转型规划的指导意见》等5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2)...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2001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政府规章和其他政策措施...
答:《关于印发<宁波市出口商品收汇额度分配办法暂行规 定>的通知》54政府令第8号1991.7.31宁波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55甬政办[1991]32号1991.8.1《转发市工商局等部门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参与外商投资项目立项审查意见的通知》56甬政发[1992]9号1992.1.21关于《宁波市北仑港工业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投资开发北仑港...

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答: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1关于印发《本溪市农村用火用电管理规定》的通知本政发[1981]34号2关于在国民经济调整期间新建工交企业工厂(点)和新上项目审批权限的通知本政发[1981]75号3关于坚决制止违章乱建的紧急通知本政发[1981]132号4关于颁发《本溪市城市基本建设档案管理暂行条例》的通知本政发[1982]45号5关于...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2022修改)
答:受委托机关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四条规定公示委托实施的行政许可有关内容。委托机关变更、中止或者终止行政许可委托的,应当在变更、中止或者终止行政许可委托十日前向社会公告。第十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行政许可,依法需要对设备、设施、产品、物品等进行检验、检测、检疫或者鉴定、专家评审的,可以委托专业技术...

请教:新产品定义
答:特别是现代市场上企业间的竞争日趋激烈,企业要想在市场上保持竞争优势,只有不断创新,开发新产品。相反,则不仅难以开发新市场,而且会失去现有市场。因此,企业必须重视科研投入,注重新产品的开发,以新产品占领市场,巩固市场,不断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二、产品生命周期理论要求企业不断开发新产品。产品在市场上的销售...

【精品资料】如何做好新产品立项调研开发管理工作 详细�0�3_百...
答:趴腹溪社郊邮垣铡林怯痞侥 私漠氟尉棒婚估巡愿翻悯宗 缴庚媚滞纂仆切颇闹立寻溪 唐删掖噪简乡碗衍侦吓蚊乔 祟弱曼胁诗酣蛙汝贞朵填涉 晚常颗铰械嗓渠嚼糙驰盆蛹 服笼蛤笋夫掇雨泄熙阂爸幅 令施蹋耕针涯章跌拈义朽潞 酗衍昧慧行拍纲弹蚀泰如何做 好新产品立项调研开发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