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人民法院怎样分级,各级法院位于什么级别的行政区域,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相同吗? 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各自的受案范围?

作者&投稿:易兔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我国法院系统分为四级:1 最高人民法院 全国只有一个
2 高级人民法院 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一个
3 中级人民法院 每个地级市有一个,直辖市有多个 包括海事法院,铁路法院
4 基层人民法院 每个县级单位有一个
法院院长相当于同级别的政府首长的副职,如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相当于副部级,中级人民法院相当于副厅级

这个问题很简单,我来告诉你。

我国法院分为四个等级,分别是: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

很显然,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是不一样的,最高人民法院只有一个,高级人民法院是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最高级别法院。中级人民法院是指设区的市的最高级别的人民法院,基层法院是指县级和不设区的县级市、区人民法院。

拿江西来举例,分别有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赣州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有南昌市九江市等市、章贡区人民法院宁都县等县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

我国的人民法院在级别上可以分为四级: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
最高院在北京,这个毫无疑问,国家的政治中心。
高级人民法院在省会城市,当然也包括北京,上海等直辖市。
中级人民法院在各市。当然啦,不包括县级市。
基层人民法院在市内各区,当然啦,还有县级市。
最高院和高院不同啊。是监督和被监督关系,隶属关系。
不过,在直辖市里各级法院很有讲究的,比如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1. 刑事案件管辖,根据《刑事诉讼法》
      第十九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第二十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反革命案件、危害国家安全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
      (三)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
      第二十一条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第二十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民事案件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
      第十八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九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二十条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第二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行政案件管辖,《行政诉讼法》
      第十三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第十四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一)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
      (二)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第十五条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第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级别由低到高分为
基层人民法院 一般是县级市设置
中级人民法院 地级市设置
高级人民法院 省设
最高人民法院 中央设

高级人民法院是指各省的最高级别法院,例如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比高级人民法院大!

法院院长属于什么级别~

1、法院院长的行政级别为比照同级人民政府的副职配置。
2、检、法两院属于司法独立的司法机关,独立向所设立地方的人大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
3、不隶属于同级党委或政府,行政级别按所在地同级政府机关的副职对待。
4、最高院为副国家级,高院为副省部级,中院为副厅局级,基层院为副县处级,基层庭为正科或副科。
5、法官等级设下列四等十二级:
(1)首席大法官;
(2)大法官:一级、二级;
(3)高级法官:一级、二级、三级、四级;
(4)法官: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

扩展资料
中国法官等级法官的等级确认,以法官所任职务、德才表现、业务水平、审判工作实绩和工作年限为依据。大法官和一级、二级高级法官和最高人民法院其他法官的等级,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批准;
高级人民法院及所辖法院的三级、四级高级法官和一级、二级法官,以及高级人民法院其他法官的等级,由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批准;中级人民法院及其所辖法院的三级、四级、五级法官的等级,由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批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法官等级

一、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民事案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这说明第一审民事案件一般都是由基层法院管辖的,只是在本法另有规定时除外。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件级别管辖几个问题的批复》确定了管辖恒定的原则,具体内容如下:
1.在当事人双方或一方全部没有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下,发生纠纷提起诉讼,如当事人在诉讼请求中明确要求全部履行合同的,应以合同总金额加上其他请求金额作为诉讼标的金额,并据以确定级别管辖;如当事人在诉讼请求中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其具体的诉讼请求金额来确定诉讼标的金额,并据以确定级别管辖。
2.当事人在诉讼中增加诉讼请求从而加大诉讼标的金额,致使诉讼标的金额超过受诉法院级别管辖权限的,一般不再变动。但是当事人故意规避有关级别管辖等规定的除外!
按照级别管辖规定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上级人民法院交由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的,该下级人民法院不得再交其下级人民法院审理。

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民事案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民事案件有:
1、重大涉外案件;
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其中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这里的重大涉外案件指的是争议标的额大,或者案情复杂,或者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人数众多的涉外案件。
除此之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诉讼案件还有: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由哪一级人民法院管辖问题的批复》中确立的:当事人协议选择国内仲裁机构仲裁后,一方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该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对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由被告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事法院受理案件范围的若干规定》中确立了海事海商案件。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案件有关管辖和法律适用范围问题的解释》确立了商标民事纠纷第一审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在较大城市确定1—2个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商标民事纠纷案件。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确立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可以确定若干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确立了专利纠纷第一审案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确立了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件,由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的市、计划单列市和经济特区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确立了第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由下列人民法院管辖:(一)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二)省会、自治区首府、直辖市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三)经济特区、计划单列市中级人民法院;(四)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其他中级人民法院;(五)高级人民法院。
上述中级人民法院的区域管辖范围由所在地的高级人民法院确定。

三、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是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民事案件。具体请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整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的通知》(法发[2015]7号)[1] ,内容如下:
一)、当事人住所地均在受理法院所处省级行政辖区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二)、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受理法院所处省级行政辖区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三)、解放军军事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1亿元以上一审民商事案件,大单位军事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2000万元以上一审民商事案件。
四)、婚姻、继承、家庭、物业服务、人身损害赔偿、名誉权、交通事故、劳动争议等案件,以及群体性纠纷案件,一般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五)、对重大疑难、新类型和在适用法律上有普遍意义的案件,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由上级人民法院自行决定由其审理,或者根据下级人民法院报请决定由其审理。
六)、本通知调整的级别管辖标准不涉及知识产权案件、海事海商案件和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
七)、本通知规定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包含本数。
本通知自2015年5月1日起实施,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该院。
四、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1.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2.认为应当由该院审理的案件

扩展资料:
在我国,人民法院分为四级,分别为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 。此外还有专门法院即军事法院,海事法院,铁路运输法院。
在这其中,一般的第一审民事案件,都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通常基层人民法院是区县或以下级,乡镇的叫做法庭。
基层人民法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最低一层的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在县、县级市、自治县、市辖区设立基层人民法院。
在称谓上,基层法院名称为“XX县(市、区)人民法院”,而不出现“基层”字样。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基层人民法院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级人民法院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高级人民法院

生活我国法院共分几级? A.两级 B.三级 C.四级 D.五级
答:我国法院共分4级,分别为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分为:(一)最高人民法院;(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三)专门人民法院。第十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分为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等级怎么分的
答:我国人民法院分四级,即: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 院、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分为:(一)最高人民法院;(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三)专门人民法院。第十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分为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第二十条...

中级法院高级法院还有什么法院
答:法律分析:人民法院分为:(一)最高人民法院;(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三)专门人民法院。其中地方各级法院分为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分为:(一)最高人民法院;(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三)专门人民法院。第十三...

中国的人民法院分为几级?举例说明吧?
答:在我国,人民法院分为四级,分别为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 。此外还有专门法院即军事法院,海事法院,铁路运输法院。区的是基层人民法院。北京市下的区级法院,应该属于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的法院应该前面都会加高级。应该是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我国现在法院是怎么分级的
答:森林法院的任务是保护森林,审理破坏森林资源案件、严重责任事故案件及涉外案件。基层森林法院一般设置在某些特定林区的一些林业局(包括木材水运局)的所在地;在地区(盟)林业管理局所在地或国有森林集中连片地区设立森林中级法院。1.其中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是:一般的第一审民事案件,都由...

中国法院如何分级的?基层和中级法院怎样划分?
答:我国人民法院组织体系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包括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审判权由下列人民法院行使:1、地方各级人民法院;2、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3、最高人民法院。地方...

法官等级划分
答:(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年满二十三岁;(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四)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五)身体健康;(六)高等政法大学、高等学校法律系本科毕业法学学士学位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具有法学专业知识,从事法律工作满二年,其中担任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法官,...

我国的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分为哪三级?
答:中级人民法院:每个地级市有一个,直辖市有多个包括海事法院,铁路法院; 基层人民法院:每个县级单位有一个。 法院院长相当于同级别的政府首长的副职,如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相当于副部级,中级人民法院相当于副厅级。 级别由低到高分为: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举报| 答案纠错 | 评论...

法官等级划分
答:法官的等级和职务编制法院等级设下列四等十二级:(一)首席大法官;(二)大法官:一级、二级;(三)高级法官: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四)法官: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首席大法官;副院长:一级大法官至二级大法官;审判委员会委员:二级大法官至二级高级法官;庭长...

我国法院分为几个等级?
答:3、高级法院:设于省、自治区、直辖市,是省一级的最高审判机关,依法行使审判权并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其上级为最高人民法院,对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和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4、最高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成立于1949年10月22日。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审判机关,最高人民法院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