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第一款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一款 如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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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法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2004年,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 正式实施, 开启了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治化的历史进程。迄今为止, 围绕这部法律已经形成了内容全面、形式统一、规范协调的规范性文件体系, 为推动道路交通安全法治建设、提升全民道路交通安全意识、规范交警执法行为奠定了基础。在《道路交通安全法》确立了现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体制后, 进一步完善相应配套规定及执法细则, 是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关键。作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主体的公安部门, 也在车辆和驾驶人管理、违法行为以及交通事故处理、执法规范化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部门规章、工作规范和技术标准, 有效保障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各项规定的落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 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希望帮到你,望采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第—款第九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七十条 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因非机动车道被占用无法在本车道内行驶的非机动车,可以在受阻的路段借用相邻的机动车道行驶,并在驶过被占用路段后迅速驶回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遇此情况应当减速让行。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 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
(二)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三)不得醉酒驾驶;
(四)转弯前应当减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越前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
(五)不得牵引、攀扶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不得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
(六)不得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驶;
(七)不得在道路上骑独轮自行车或者2人以上骑行的自行车;
(八)非下肢残疾的人不得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九)自行车、三轮车不得加装动力装置;
(十)不得在道路上学习驾驶非机动车。
参考资料: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构成犯罪的,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承担全部责任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第一款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扩展资料
交通事故发生的正确的处理
1.发生交通事故的处理
作为司机,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要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必须移动时应当标明位置),迅速报告公安机关或执勤民警,听候处理;过往车辆驾驶人员和行人也应予以协助。
2.保护交通事故现场
出了交通事故后,司机有责任主动保护现场,在民警没有到达现场前,遇移动事故受伤者送医院抢救时,要对伤者的躺卧位置和姿态设置标志。总之,凡有必要移动现场任何有关事故的物品,包括人、车、散落物品等,都应标明原始位置的标记。
如遇下雨、刮风等天气,应就地取材,用塑料布、席子等物将痕迹盖起来保护好。切勿不作任何标记就擅自将事故车开动驶离事故现场,送伤者去医院。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道路交通安全法是哪年哪月实施的
答: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2011年4月22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的决定》,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2021年4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答: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本条例。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组织有关部门对城市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是什么时间开始实施?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是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实施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本条例。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
答: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 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安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什么时候起施行
答: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是二零零四年五月一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是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的法律。本法分总则、车辆和驾驶人、道路通行条件、道路通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是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的?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是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03年10月28日通过,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最新修正是根据2011年4月22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第一款
答: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2004年...

道路交通安全法由哪个部门实施?
答:一、道路交通安全法由哪个部门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条规定: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二、《中华人民共和国...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2021修正)
答: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安全和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道路通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款是什么?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款是机动车在有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以及在铁路道口、人行横道、桥梁、急弯、陡坡、隧道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不得掉头。《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具体化,其主要区别为: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