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铁路岗位工作,单位要求我们三班倒,工作24小时,休息48小时。路上上班时间2小时左右。超时没? 我是在铁路工作实行三班倒工作,工作时间如何制定?

作者&投稿:茅将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一、铁路有哪些工时制度?

《劳动法》出台后,我国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原有的等级制被打破,在一个基层铁路企业内所有人都是企业员工,包括站长、党委书记、工会主席等,不同的人员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职责,按照不同的工种实行不同的劳动制度,按照国家规定,铁路的劳动制度有以下几种:

1.标准工时制

2.综合计算工时制

3.不定时工作制

其中2、3被称为特殊工时制,实行须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批,国家规定,综合计算工时制平均工作时间应与标准工时制相同,超过的应支付加班工资,不定时工作制不支付加班工资。

国家规定的日标准工作时间是8小时,周40小时,月166.64小时,标准工时制按此执行,目前我们铁路基层站段一般都是科室人员实行标准工时制,有的干部需要值班查岗占用休息时间的依法是应支付加班费的,但因为大部分人员不太明白工时的规定,明白的也不敢稍有微词。

综合计算工时制是按周、月、季为周期综合计算工时的,一般分为轮乘制和轮班制,被大部分一线生产车间采用,司机实行轮乘制,其他多实行轮班制。

不定时工作制,目前只有各车间干部采用,只不过大多数干部也说不清楚自己实行的是哪种工时制度,有事时车间干部是必须随时到场的,休息时间自己掌握。各个中间站的站长和副站长轮班在单位值班的应该按轮班制算,属于综合计算工时制。

二、铁路职工到底超不超劳,工作时间如何计算?

铁路职工超劳与否应根据各自所在岗位实行的工时制度,计算出工作时间,再与国家标准比较,超过国家标准的就是超劳,应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加班工资。不同的岗位的工时制度的工作时间计算,以七台河站为例叙述如下:

国家标准工作时间:

一年要在单位出勤被考核的时间是(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节日)×8小时=2000小时;

一月要在单位出勤被考核的时间是2000小时÷12月=166.67小时;

一日要在单位出勤被考核的时间是8小时。

(一)某站科室的工作时间:上午7:30-11:30上4个小时,中午休息2个小时,下午1:30-5:30上4个小时,因中午休的2小时是间休时间,不受单位制度管理不算工作时间,一天正好上8小时,周六周日休息,正常这么上是不超劳的,但如果休息时间被安排值班是要支付加班工资的,遇周六周日按200%加,遇节日按300%加,超多少小时加多少小时。

(二)某站各车间工作时间:我算了一下,轮班制中两班倒一年要在单位出勤被考核的时间是365天÷2×(24小时+0.5小时交接班)=4471.25小时,三班倒一年要在单位出勤被考核的时间是365天÷3×(24小时+0.5小时交接班)=2980.83小时,四班倒一年要在单位出勤的时间是365天÷4×(24小时+5小时睡觉+2.5小时交接班)=2874.38小时。

而按国家标准工作时间上班一年要在单位出勤被考核的时间是(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节日)×8小时=2000小时,比较一下,两班倒时职工一年要比国家标准多出勤2471.25小时,三班倒时职工一年要比国家标准多出勤980.83小时,四班倒时职工一年要比国家标准多出勤874.38小时。而单位除了按标准工作时间支付工资及节日加班工资外,没有支付过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工资。

以上超出的时间铁路管理部门是不认可的,他们认为按照他们自己计算工作时间的规定是不超劳的,但我认为超劳,因为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国家是有严格规定的,一是必须与工会和职工协商,二是要经过劳动行政部门批准,而铁路管理部门这些手续都没有,所以他们那些自己制定的核算工作时间的办法是不合法的,不能按他们自己的规定算,按他们的规定算职工天天在单位上班都能算出不超劳。

因为他们那些自己制定的核算工作时间的办法不合法,所以轮班制中规定的那些间歇时间不算工作时间,有活还得干活,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离开按离岗处理的规定是不合理的,既然被单位考核管理了就应该算工作时间,想不算工作时间必须与职工、工会协商确定,没有协议铁路单方面规定不算工作时间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但若单位间歇时间不限制职工自由,不予考核,就不应该算工作时间。这些关系必须搞清楚。

另外,实行轮乘制的司机因为轮乘没有固定的规律,只能按实际出乘的出勤时间计算工作时间,同样,机务部门制定的那些核算工作时间的办法也是不合法的,不能按他们的规定算,要主张出勤至退勤之间的被考核管理的时间都算工作时间,可算出完成一张报单的平均工作时间,再算出平均每月完成多少报单,就能算出一月大致超劳多少时间,一年超劳多少时间了。

三、超劳的时间从何时起算?

另一个关键问题是我们超劳的时间从何时起算,根据国家规定,从《劳动法》出台起至今20年内的你都可以计算在内,自1995年至目前,我在单位出勤超过国家标准工作时间已超15000小时,这些时间单位没有支付我加班费,相当于白白为单位工作了7年半。




如已经给调休了则不算加班费,如果加班了没有调休则,有三天是法定假日应支付平日工资的三倍,有四天是周六日休息日应支付平日工资的两倍。

加班费是指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继续生产劳动或者工作所获得的劳动报酬。劳动者加班,延长了工作时间,增加了额外的劳动量,应当得到合理的报酬。

《劳动法》第五十一条

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1、日 工 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2、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3、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扩展资料

对于加班事项的举证劳动者举证办法

1、加班前可以搜集的证据,比如单位领导用QQ通知加班,在内网上公布加班人员名单,单位张贴书面加班通知,写有作息时间的规章制度、考勤制度等,都可以对其进行截屏、拍照或复制留存。

2、可以保留交接班记录、领取材料记录、工作流程记录,加班时工作邮件或电话往来的一些记录;注意对自己所做的工作内容进行记录,将开会时间、地点、参加人数、会议内容记录下来。

3、加班后,劳动者要争取有同事出庭作证。要保留加班后向单位报销出租车费及报销理由的复印件,以及主张加班费时的录音、qq聊天记录等视听材料。







这是国企最合理的倒班工作安排了,上下班途中时间不属于工作时间范畴。

工作24小时,大不科学了,身体怎么吃得消

我在铁路部门给水所工作,我们是三班倒:一人值班,上24小时休48小时,请问这样上班算超时超劳吗合法吗?~

一、铁路有哪些工时制度?
《劳动法》出台后,我国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原有的等级制被打破,在一个基层铁路企业内所有人都是企业员工,包括站长、党委书记、工会主席等,不同的人员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职责,按照不同的工种实行不同的劳动制度,按照国家规定,铁路的劳动制度有以下几种:
1.标准工时制
2.综合计算工时制
3.不定时工作制
其中2、3被称为特殊工时制,实行须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批,国家规定,综合计算工时制平均工作时间应与标准工时制相同,超过的应支付加班工资,不定时工作制不支付加班工资。
国家规定的日标准工作时间是8小时,周40小时,月166.64小时,标准工时制按此执行,目前我们铁路基层站段一般都是科室人员实行标准工时制,有的干部需要值班查岗占用休息时间的依法是应支付加班费的,但因为大部分人员不太明白工时的规定,明白的也不敢稍有微词。
综合计算工时制是按周、月、季为周期综合计算工时的,一般分为轮乘制和轮班制,被大部分一线生产车间采用,司机实行轮乘制,其他多实行轮班制。
不定时工作制,目前只有各车间干部采用,只不过大多数干部也说不清楚自己实行的是哪种工时制度,有事时车间干部是必须随时到场的,休息时间自己掌握。各个中间站的站长和副站长轮班在单位值班的应该按轮班制算,属于综合计算工时制。

二、铁路职工到底超不超劳,工作时间如何计算?
铁路职工超劳与否应根据各自所在岗位实行的工时制度,计算出工作时间,再与国家标准比较,超过国家标准的就是超劳,应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加班工资。不同的岗位的工时制度的工作时间计算,以七台河站为例叙述如下:
国家标准工作时间:
一年要在单位出勤被考核的时间是(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节日)×8小时=2000小时;
一月要在单位出勤被考核的时间是2000小时÷12月=166.67小时;
一日要在单位出勤被考核的时间是8小时。
(一)某站科室的工作时间:上午7:30-11:30上4个小时,中午休息2个小时,下午1:30-5:30上4个小时,因中午休的2小时是间休时间,不受单位制度管理不算工作时间,一天正好上8小时,周六周日休息,正常这么上是不超劳的,但如果休息时间被安排值班是要支付加班工资的,遇周六周日按200%加,遇节日按300%加,超多少小时加多少小时。
(二)某站各车间工作时间:我算了一下,轮班制中两班倒一年要在单位出勤被考核的时间是365天÷2×(24小时+0.5小时交接班)=4471.25小时,三班倒一年要在单位出勤被考核的时间是365天÷3×(24小时+0.5小时交接班)=2980.83小时,四班倒一年要在单位出勤的时间是365天÷4×(24小时+5小时睡觉+2.5小时交接班)=2874.38小时。
而按国家标准工作时间上班一年要在单位出勤被考核的时间是(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节日)×8小时=2000小时,比较一下,两班倒时职工一年要比国家标准多出勤2471.25小时,三班倒时职工一年要比国家标准多出勤980.83小时,四班倒时职工一年要比国家标准多出勤874.38小时。而单位除了按标准工作时间支付工资及节日加班工资外,没有支付过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工资。
以上超出的时间铁路管理部门是不认可的,他们认为按照他们自己计算工作时间的规定是不超劳的,但我认为超劳,因为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国家是有严格规定的,一是必须与工会和职工协商,二是要经过劳动行政部门批准,而铁路管理部门这些手续都没有,所以他们那些自己制定的核算工作时间的办法是不合法的,不能按他们自己的规定算,按他们的规定算职工天天在单位上班都能算出不超劳。
因为他们那些自己制定的核算工作时间的办法不合法,所以轮班制中规定的那些间歇时间不算工作时间,有活还得干活,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离开按离岗处理的规定是不合理的,既然被单位考核管理了就应该算工作时间,想不算工作时间必须与职工、工会协商确定,没有协议铁路单方面规定不算工作时间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但若单位间歇时间不限制职工自由,不予考核,就不应该算工作时间。这些关系必须搞清楚。
另外,实行轮乘制的司机因为轮乘没有固定的规律,只能按实际出乘的出勤时间计算工作时间,同样,机务部门制定的那些核算工作时间的办法也是不合法的,不能按他们的规定算,要主张出勤至退勤之间的被考核管理的时间都算工作时间,可算出完成一张报单的平均工作时间,再算出平均每月完成多少报单,就能算出一月大致超劳多少时间,一年超劳多少时间了。

三、超劳的时间从何时起算?
另一个关键问题是我们超劳的时间从何时起算,根据国家规定,从《劳动法》出台起至今20年内的你都可以计算在内,自1995年至目前,我在单位出勤超过国家标准工作时间已超15000小时,这些时间单位没有支付我加班费,相当于白白为单位工作了7年半。

一、铁路有哪些工时制度?
《劳动法》出台后,我国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原有的等级制被打破,在一个基层铁路企业内所有人都是企业员工,包括站长、党委书记、工会主席等,不同的人员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职责,按照不同的工种实行不同的劳动制度,按照国家规定,铁路的劳动制度有以下几种:
1.标准工时制
2.综合计算工时制
3.不定时工作制
其中2、3被称为特殊工时制,实行须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批,国家规定,综合计算工时制平均工作时间应与标准工时制相同,超过的应支付加班工资,不定时工作制不支付加班工资。
国家规定的日标准工作时间是8小时,周40小时,月166.64小时,标准工时制按此执行,目前我们铁路基层站段一般都是科室人员实行标准工时制,有的干部需要值班查岗占用休息时间的依法是应支付加班费的,但因为大部分人员不太明白工时的规定,明白的也不敢稍有微词。
综合计算工时制是按周、月、季为周期综合计算工时的,一般分为轮乘制和轮班制,被大部分一线生产车间采用,司机实行轮乘制,其他多实行轮班制。
不定时工作制,目前只有各车间干部采用,只不过大多数干部也说不清楚自己实行的是哪种工时制度,有事时车间干部是必须随时到场的,休息时间自己掌握。各个中间站的站长和副站长轮班在单位值班的应该按轮班制算,属于综合计算工时制。

二、铁路职工到底超不超劳,工作时间如何计算?
铁路职工超劳与否应根据各自所在岗位实行的工时制度,计算出工作时间,再与国家标准比较,超过国家标准的就是超劳,应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加班工资。不同的岗位的工时制度的工作时间计算,以七台河站为例叙述如下:
国家标准工作时间:
一年要在单位出勤被考核的时间是(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节日)×8小时=2000小时;
一月要在单位出勤被考核的时间是2000小时÷12月=166.67小时;
一日要在单位出勤被考核的时间是8小时。
(一)某站科室的工作时间:上午7:30-11:30上4个小时,中午休息2个小时,下午1:30-5:30上4个小时,因中午休的2小时是间休时间,不受单位制度管理不算工作时间,一天正好上8小时,周六周日休息,正常这么上是不超劳的,但如果休息时间被安排值班是要支付加班工资的,遇周六周日按200%加,遇节日按300%加,超多少小时加多少小时。
(二)某站各车间工作时间:我算了一下,轮班制中两班倒一年要在单位出勤被考核的时间是365天÷2×(24小时+0.5小时交接班)=4471.25小时,三班倒一年要在单位出勤被考核的时间是365天÷3×(24小时+0.5小时交接班)=2980.83小时,四班倒一年要在单位出勤的时间是365天÷4×(24小时+5小时睡觉+2.5小时交接班)=2874.38小时。
而按国家标准工作时间上班一年要在单位出勤被考核的时间是(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节日)×8小时=2000小时,比较一下,两班倒时职工一年要比国家标准多出勤2471.25小时,三班倒时职工一年要比国家标准多出勤980.83小时,四班倒时职工一年要比国家标准多出勤874.38小时。而单位除了按标准工作时间支付工资及节日加班工资外,没有支付过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工资。
以上超出的时间铁路管理部门是不认可的,他们认为按照他们自己计算工作时间的规定是不超劳的,但我认为超劳,因为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国家是有严格规定的,一是必须与工会和职工协商,二是要经过劳动行政部门批准,而铁路管理部门这些手续都没有,所以他们那些自己制定的核算工作时间的办法是不合法的,不能按他们自己的规定算,按他们的规定算职工天天在单位上班都能算出不超劳。
因为他们那些自己制定的核算工作时间的办法不合法,所以轮班制中规定的那些间歇时间不算工作时间,有活还得干活,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离开按离岗处理的规定是不合理的,既然被单位考核管理了就应该算工作时间,想不算工作时间必须与职工、工会协商确定,没有协议铁路单方面规定不算工作时间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但若单位间歇时间不限制职工自由,不予考核,就不应该算工作时间。这些关系必须搞清楚。
另外,实行轮乘制的司机因为轮乘没有固定的规律,只能按实际出乘的出勤时间计算工作时间,同样,机务部门制定的那些核算工作时间的办法也是不合法的,不能按他们的规定算,要主张出勤至退勤之间的被考核管理的时间都算工作时间,可算出完成一张报单的平均工作时间,再算出平均每月完成多少报单,就能算出一月大致超劳多少时间,一年超劳多少时间了。

三、超劳的时间从何时起算?
另一个关键问题是我们超劳的时间从何时起算,根据国家规定,从《劳动法》出台起至今20年内的你都可以计算在内,自1995年至目前,我在单位出勤超过国家标准工作时间已超15000小时,这些时间单位没有支付我加班费,相当于白白为单位工作了7年半。

本人在铁路岗位工作,单位要求我们三班倒,工作24小时,休息48小时。路上...
答:三班倒一年要在单位出勤被考核的时间是365天÷3×(24小时+0.5小时交接班)=2980.83小时,四班倒一年要在单位出勤的时间是365天÷4×(24小时+5小时睡觉+2.5小时交接班)=2874.38小时。

我是一名铁路货运员。现在单位要求我们上24小时休息24小时是否违反劳动...
答:具体要看情况,一般来说以前的“铁老大”改制后也不至于乱来吧,如果确实是履行完相关程序后,你这么做公司是不违法的,相关法律条款如下《劳动法》: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

...在铁路工作,因铁路改革,单位分流要求转岗,我不想转岗,给下待岗令解...
答:单位改制,而且单位分流要求转岗,当事人不想转岗,那么单位只能解除劳动合同了,而且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然后没耽误工作一直在铁路上班 10年后单位与我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吗...
答:已经过了刑期,现在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不合法。这属于用人单位单方面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不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你在该单位的已工作年限支付赔偿金,每满一年赔偿二个月工资,不满半年赔偿一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赔偿二个月工资。赔偿金...

我是中铁某单位,在这个单位见习一年,两个月前才通过考核定职正式员工...
答: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

那位大神能给我篇关于铁路的国庆征文 我在铁路上班单位要我写这个,我...
答:铁路工作者国庆60周年征文: 火车的变迁 1963年夏天,我从苏州铁路机车司机学校分配到**机务段的时候,还是一个十八岁刚出头的青年人。那时,**机务段专门担当上海到常州的货物列车。沪宁线上行驶的货车都是由大马力的蒸汽机车牵引,因为这些机车是从“老大哥”苏联进口的,加上当时中苏关系正处于恶化时期...

...完全能胜任本职岗位,单位要求转岗能不能拒绝
答:不能拒绝其实这件事该称为一个警钟不要再朋友圈随意随便说话尤其是单位领导也在那每句话都必须格外小心服从安排,从今后吸取教训,三日后说吧!

我是铁路上的一名列车员。我们单位有很多规定。有的规定我甚至感觉有点...
答:作为你的前辈,我不得不说几句。你对待工作的心态,不应该这样,当然了, 现在的制度确实很没有人性化。不光列车员,铁路上绝大多数岗位的制度都这样,再过几年,估计很多年轻人是不会再去 铁路上班了。这种整人的制度早晚会改...

国家铁路用人单位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办法
答:在铁路内部变换工作单位,只办理养老保险卡片的转移,不须办理养老保险基金的转移。第十四条 劳动者“退养”,不须办理劳动合同解除手续,由当事人协商在劳动合同书中注明岗位变动情况。“退养”人员的工资不得挤列养老保险统筹金。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要严格依法行事,加强劳动合同的规范化管理,及时办理...

我是铁路职工,因单位自行帮我改变岗位,需要跟班学习三个月,但在这个...
答:你可以向劳动管理部门反映情况。要求单位改变这种做法。因为单位自行安排岗位的。那工资就不应该减少。这做法违反劳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