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坚持什么原则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 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工作原则是

作者&投稿:貂磊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2022年6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反垄断法的决定,自8月1日起施行,为新时代强化反垄断、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奠定坚实的法治根基。我们要深入领会反垄断法修改的重大意义,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把社会主义法治优势转化为竞争治理效能,促进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


深刻认识修改反垄断法的重大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法度者,正之至也。’我们党自成立之日起就高度重视法治建设。”进入新发展阶段,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指引下,积极响应高质量发展新要求和数字经济新趋势,及时对反垄断法作出修改完善,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最本质特征,是做好反垄断工作的根本保证。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们不断完善公平竞争法律制度体系,持续加强和改进反垄断监管执法,为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在反垄断法中明确“反垄断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坚持党对一切工作领导的必然要求,确保反垄断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


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核心,公平竞争制度是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的重要内容。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建立全国统一的公平竞争制度,筑牢公平竞争这一市场经济的法治基石。立足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发展实践,及时修改反垄断法,明确国家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完善反垄断法律制度规则,有利于营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环境,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在全国统一大市场中同台竞技、公平竞争。


推动高质量发展必然要求高水平竞争,只有高水平竞争才能推动高质量发展。经过改革开放40多年的发展,我国已经是世界第二大经济体,拥有超大规模经济体优势。要及时完善反垄断法律制度,有效破除妨碍生产要素合理配置和商品服务自由流通的垄断障碍,畅通高效的国内大循环、构建繁荣的国内大市场,充分发挥市场竞争机制的创新激励和优胜劣汰功能,增强经济的创新力和竞争力。


公平竞争是国际经贸往来的重要基础,公平竞争制度是国际经贸规则的重要内容。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需要积极主动适应国际开放规则的演变逻辑和趋势,不断深化竞争领域制度型开放,构建既立足我国发展实际、又与国际高标准通行规则对接的反垄断法律制度,以公平竞争增强我国超大规模市场吸引力,吸引更多的国际资源和要素进入中国,为经济发展创造更多增长机会。


准确把握反垄断法实施的战略方向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从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促进共同富裕的战略高度出发,促进形成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为各类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企业创造广阔的发展空间,更好保护消费者权益。”我们要更加深刻把握反垄断的政治性、政策性、复杂性和系统性,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动反垄断法全面有效实施。


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促进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此次修改明确国家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既完善了市场垄断的监管规则,又明确规定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并细化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相关规定,为加强和改进反垄断监管执法奠定了坚实基础。要坚持防止市场垄断和打破行政性垄断并重,为各类市场主体发展创造更加广阔的市场空间和更加优良的竞争环境,提高市场经济整体竞争质量和水平。


正确处理监管和发展的关系,以更加科学有效的反垄断监管促进更高质量发展。要坚持监管规范和促进发展并重,坚持“两个毫不动摇”,牢固树立“监管是为了促进更高质量的发展,发展也离不开更加科学有效的监管”意识,更加善于在发展中加强监管、在监管中促进发展,瞄准堵点和痛点,选准切入点、把握时度效,不断加强和改进反垄断监管执法,促进贯通国民经济循环、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提振各类企业发展信心和能力,稳定宏观经济大盘。


正确处理竞争和创新的关系,持续激发经济发展新动能。此次修改将“鼓励创新”纳入反垄断法的立法目的,对数字经济领域反垄断监管作出专门规定,进一步完善了法律制度规则。要深入理解竞争规律和创新规律,不断加强和改进反垄断监管执法,充分发挥大企业的创新实力,有效激发中小企业的创新活力,实现竞争和创新的良性互动,促使企业创新源泉充分涌流。


正确处理效率和公平的关系,促进大中小企业协同发展和增进民生福祉。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及时预防和制止企业在逐利冲动下挤压中小企业发展空间、损害人民群众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切实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促进提高发展的平衡性、协调性、包容性,努力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


全力抓好反垄断法贯彻落实


我们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全力贯彻实施反垄断法,为高质量发展贡献更大力量。


着力健全反垄断法律制度体系,打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竞争法治环境。加快完善反垄断配套立法,抓紧修订完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申报标准等法规、规章,在关系国计民生、竞争问题多发、社会高度关注的重点行业和领域制定反垄断指南,构建科学完备、系统规范、运行高效的公平竞争法律制度体系,打造全球公平竞争政策实施新高地。


着力强化重点领域反垄断监管执法,不断优化市场竞争生态。坚持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平等对待,依法加强反垄断监管执法,有效打通制约我国产业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的垄断堵点,促进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和资源优化配置。


着力深化竞争领域制度型开放,推动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加快构建多双边自贸协定高水平竞争政策体系,加强同“一带一路”沿线等国家(地区)的反垄断交流合作,打造高层次公平竞争国际交流合作平台。积极参与全球竞争治理,逐步从高标准竞争规则的接受者、跟随者向贡献者、制定者转变。完善企业境外竞争维权援助体系,维护我国“走出去”企业的合法权益。


着力完善公平竞争政策实施机制,增强竞争治理效能。充分发挥各级各类公平竞争政策协调机制的作用,加强竞争政策与宏观调控、产业发展、行业监管等政策统筹协同,更加注重从个案对接转向规则对接。完善与鼓励创新、及时监管、有效处置相适应的监管方式和工具,增强监管前瞻性。


我们要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担当作为,以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新修改的反垄断法为契机,不断增强工作本领、提升工作能力,奋力开创反垄断和公平竞争政策实施新局面,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作者为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国家反垄断局局长)



什么是反垄断法,反垄断法有什么作用?~

关于什么是反垄断法,以及有什么作用。反垄断法相关条文写的比较详细。具体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是为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的法律。


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适用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垄断行为,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的,适用本法。
第三条 本法规定的垄断行为包括:
(一)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
(二)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三)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第四条 反垄断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国家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制定和实施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竞争规则,完善宏观调控,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
第五条 国家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制定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定时,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第六条 经营者可以通过公平竞争、自愿联合,依法实施集中,扩大经营规模,提高市场竞争能力。
第七条 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
第八条 国有经济占控制地位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行业以及依法实行专营专卖的行业,国家对其经营者的合法经营活动予以保护,并对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及其商品和服务的价格依法实施监管和调控,维护消费者利益,促进技术进步。前款规定行业的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严格自律,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或者专营专卖地位损害消费者利益。
第九条 经营者不得利用数据和算法、技术、资本优势以及平台规则等从事本法禁止的垄断行为。
第十条 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
第十一条 国家健全完善反垄断规则制度,强化反垄断监管力量,提高监管能力和监管体系现代化水平,加强反垄断执法司法,依法公正高效审理垄断案件,健全行政执法和司法衔接机制,维护公平竞争秩序。

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工作原则是:立足内需,畅通循环;立破并举,完善制度;有效市场,有为政府;系统协同,稳妥推进。
1、 立足内需,畅通循环
以高质量供给创造和引领需求,使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各环节更加畅通,提高市场运行效率,进一步巩固和扩展市场资源优势,使建设超大规模的国内市场成为一个可持续的历史过程。

2、立破并举,完善制度
从制度建设着眼,明确阶段性目标要求,压茬推进统一市场建设,同时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破除各种封闭小市场、自我小循环。

3、 有效市场,有为政府
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用足用好超大规模市场优势,让需求更好地引领优化供给,让供给更好地服务扩大需求,以统一大市场集聚资源、推动增长、激励创新、优化分工、促进竞争。

4、 系统协同,稳妥推进
不断提高政策的统一性、规则的一致性、执行的协同性,科学把握市场规模、结构、组织、空间、环境和机制建设的步骤与进度,坚持放管结合、放管并重,提升政府监管效能,增强在开放环境中动态维护市场稳定、经济安全的能力,有序扩大统一大市场的影响力和辐射力。

国内统一市场
国内统一市场是指能把国内各地区的经济在社会分工和商品经济高度发展的基础上融合成一个互相依存的有机统一的市场,也就是实现全国社会化大生产的再生产所需要的国内市场。

国家坚持什么原则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
答:立足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发展实践,及时修改反垄断法,明确国家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完善反垄断法律制度规则,有利于营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环境,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在全国统一大市场中同台竞技、公平竞争。 推动高质量发展必然要求高水平竞争,只有高水平竞争才能推动高质量发展。经过改革开放40多...

进一步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要坚持什么原则?
答: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用足用好超大规模市场优势,让需求更好地引领优化供给,让供给更好地服务扩大需求,以统一大市场集聚资源、推动增长、激励创新、优化分工、促进竞争。进一步处理好政府和市场关系,...

2022反垄断法修订了哪些内容
答:2022反垄断法修订内容如下:新《反垄断法》在第四条第一款规定了“反垄断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在第四条第二款“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则为党领导下的反垄断工作指明了方向和原则。之所以在《反垄断法》中公开明确“党的领导”,其目的在于保障反垄断工作有序开展,推...

民营企业发展的原则
答:坚持公平竞争,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政策环境、法治环境,确保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遵循市场规律,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强化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地位,注重采用市场化手段,通过市场竞争实现企业优胜劣汰和资源优化配置,促进市场秩序规范;支持改革创新,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

反垄断法什么时候实施
答:(一)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二)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三)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第四条 反垄断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国家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制定和实施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竞争规则,完善宏观调控,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

论述竞争的基本原则
答:在长期的立法、执法和司法实践中,世界各国逐渐形成了竞争法的一些基本原则。这些原则是人们维护竞争机制、提高经济绩效和效率的愿望的反映和提炼。尽管我国在具体的经济水平和相应的制度设置方面与这些国家有很大不同,但经验证明,对于作为一种调节、整合经济竞争关系的工具和手段的竞争法,这些原则适用于一切市场经济国家。

中国外资营商坏境有哪些
答: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研究员吴刚梁也认为,优化营商环境,应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坚持竞争中性和所有制中立原则,营造各种所有制主体依法平等使用资源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的市场环境。2019年3月全国人大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为新时代利用外资提供更有力的法治保障。该法的...

强化什么,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答: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发挥好有效市场的决定性作用 其他:市场经济本质上是市场决定资源配置的经济。发挥好有效市场的决定性作用,一是必须坚持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以完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为重点,实现产权...

在百年外企眼中,中国营商环境吸引力如何?
答:“坚持公平竞争原则,在补贴、政府采购、重大项目招标等方面对内外资一视同仁,促进政府采购公开透明和市场化。”优化营商环境,要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坚持竞争中立。和所有权中立原则,营造各类所有权主体依法平等使用资源要素,参与公开、公平、公正竞争,平等受法律保护的市场环境。为新时期利用...

31条民营经济政策
答:2、全面落实公平竞争政策制度: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健全公平竞争制度框架和政策实施机制,坚持对各类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强化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反垄断执法。 3、完善社会信用激励约束机制:完善信用信息记录和共享体系,全面推广信用承诺制度,将承诺和履约信息纳入信用记录。发挥信用激励机制作用,提升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