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加计扣除10%政策

作者&投稿:征忠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一、增值税加计扣除10%政策
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举例:某企业2019年4月销项税额100万,可抵扣进项税额60万。
①不考虑加计抵减
应纳增值税额=100万-60万=40万
②加计抵减=60×10%=6万
③实际应纳增值税额=40-6=34万
二、哪些行业可享受10%加计抵减政策
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
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生活服务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
10%与15%加计抵减政策适用范围不同:
加计10%加计抵减范围包括:邮政服务业、电信服务业、现代服务业、生活服务业,而享受15%加计抵减政策的范围仅限于生活服务业。
三、增值税加计扣除10%的条件
(一)本公告所称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2019年3月31日前设立的纳税人,自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2019年4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纳税人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后,当年内不再调整,以后年度是否适用,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
纳税人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
(二)纳税人应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按照现行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
(四)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
(六)加计抵减政策执行到期后,纳税人不再计提加计抵减额,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
法律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发布的《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第一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
第二条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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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加计扣除10%政策
答:法律分析:增值税加计扣除10%政策,指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发布的《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法律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发布的《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第一条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

加计扣除10%和15%的区别
答:加计扣除10%和15%的区别,分以下三点:1、执行期不一样:加计扣除10%执行期是2019年4月1日到2021年12月31日,而加计扣除15%的执行时间是2019年10月1日到2021年12月31日;2、计提公式不一样:加计扣除10%的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0%,而加计扣除15%的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

进项税加计扣除10%政策
答:进项税加计扣除10%政策是对主营业务为邮政、电信、现代服务和生活服务业的纳税人按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的政策。其中现代服务,是指围绕制造业、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产业等提供技术性、知识性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

增值税加计扣除的税法规定和会计处理
答:一、加计扣除的税法规定 1.《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年第39号)七、自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一)本公告所称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

服务业加计扣除10%政策
答:加计抵减是指符合条件的一般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一定比例,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目前加计抵减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符合条件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可以享受10%或15%的加计抵减优惠;二是购进农产品后用于生产销售适用13%税率货物,可以加计1%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餐饮公司具体...

现代服务加计扣除10%的相关政策
答:根据《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即加计抵减政策)。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

加计抵扣10%的进项税 会计处理
答:增值税加计扣除10%账务处理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取得资产或接受劳务时,应当按照《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对增值税相关业务进行会计处理;实际缴纳增值税时,按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

增值税加计扣除10%政策
答:一、增值税加计扣除10%政策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举例:某企业2019年4月销项税额100万,可抵扣进项税额60万。①不考虑加计抵减应纳增值税额=100万-60万=40万②加计抵减=60×10%=6万③实际应纳增值...

增值税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政策
答:一、正面回答增值税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政策,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二、分析详情加计扣除是指按照税法规定在实际发生数额的基础上,再加成一定比例,作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

生活服务加计扣除10%和加计扣除15%这两类分别叫什么
答:一、加计扣除1、符合条件的农产品加计扣除政策规定: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二条:“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