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连江路天桥下聚众跳舞,高音料喇叭扰民。从上午从六点半放到八点半,周围居民实在受不了。

作者&投稿:达哲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根据我国的噪声法规定在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使用声响装置必须符合公安机关规定,其管理职责在公安部门,你可以直接打110投诉。

中国法制不健全,忍吧。按规定110也可以受理,但是你想想,让你当110你咋处理,根本管不了。最实在的就是带几个弟兄给他砸咯

没人管,跳舞是自由,人人都有这个权利,你可以带着周围的居民去找他们理论理论。

才到8:30.应该不算扰民。
可以跟他们协商啊

平时我的说的高音喇叭扰民,高音是怎么界定的?~

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四条: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第四十五条: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设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第五十八条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第六十条: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决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行使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权的,从其决定。
鉴于以上第六十条的规定,建议向当地派出所投诉,如果派出所告知由环保部门分管的,再向当地环保部门举报。
所有扩音器都属于高音喇叭范围,按照防治法的规定,如果您所在位置处在“噪声敏感建设物集中区域”,那么是禁止使用高音喇叭的,不存在高音界定的问题。
“噪声敏感建筑物”是指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

向当地的城管执法局举报,如果没有这个机构的话,就到环保局举报。

驻马店连江路天桥下聚众跳舞,高音料喇叭扰民。从上午从六点半放到八点...
答:根据我国的噪声法规定在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使用声响装置必须符合公安机关规定,其管理职责在公安部门,你可以直接打110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