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职业卫生控制效果评价需要给评价单位提供哪些资料?

作者&投稿:堂徐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职业卫生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组织机构建设(10分):1、设置或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2、配备专职或兼职职业卫生专业人员;3、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法定代表人的目标管理职责。
二、规章制度及档案建设(20分):1、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2、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岗位操作规程;3、建立职业病防治经费投入保障制度、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制度、工作行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及建设评价制度;女工和未成年人保护制度;职业危害接触人员健康体检制度等。
三、职业卫生管理(40分)1、建设项目管理。及时、如实向安监部门进行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2、职业危害作业点的管理。职业危害作业点应建立定点登记台帐,采取有效治理和防范措施;3、职业卫生设备设施管理。建立职业病费那个湖设备设施台帐,并配备起源、定期维护检测以保证有效运行。4、个人防护用品管理;5、现场管理:醒目位置设有公告栏、操作规程、规章制度及警示标识。6、职业危害应急事故管理制度。
四、职业卫生教育和培训。
五、职业卫生健康监护:主要是组织员工体检并建立员工个人健康档案。

QQ798425971山东泰山安环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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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评估
答:1.总则 1.1 为了规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规范。1.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等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控制效果评价。1.3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控制效果评价应当由依法取得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办法全文
答:专家库专家实行回避制度,建设单位及参加建设单位有关工作的专家,不得参与该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审核、审查及竣工验收等相应工作。第九条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应当由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承担。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标准和《职业卫生...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有什么区别?
答: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是在竣工验收阶段,就意味着控制效果评价需要在试运行阶段编制,试运行时间应当不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日,国家有关部门另有规定或者特殊要求的行业除外。2、有无类比项目的区别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需要有类比项目,通过对拟评价项目相同或者相似刚才的职业卫生调查、...

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效果评价与现状评价的内容有什么不同
答: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效果评价是针对新建项目而言的,现状评价是针对建成后项目实际生产经营而定的。 大海晚风10 | 发布于2012-11-30 举报| 评论 10 0 在所做的项目竣工验收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供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国家安监总局23号令中第二十二条中就写到,经营单位每年至少一次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

依据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由依法取得资质认可的什么进行...
答:依据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由依法取得资质认可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是指为用人单位提供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职业病防护设备设施与防护用品的效果评价等技术服务的机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由依法设立的取得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

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有哪些程序
答:在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和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监测时,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工作的重点是现场调查。而在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时,重点则是根据项目的设计资料(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提供的工程设想,进行资料调研和类比调查工作。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中...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与控制效果评价能否为一个评价中介
答:《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没有提到要“能否为一个评价机构”的问题,可以由一个也可以由两个机构:1.3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控制效果评价应当由依法取得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承担;3.1 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委托评价机构进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建设项目职业卫生“...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的流程有哪些?
答:其中,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必须在立项阶段完成。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必须在项目初步设计阶段完成,并纳入工程施工设计中。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在试运行30至180天内完成。预评价报告和设计专篇的编制无资质限制要求。3、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工作程序又是怎样的呢?编制完成以上报告后,建设单位负责人还需组织...

哪些项目需要做安全评价和职业卫生评价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新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七条规定: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答: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应当由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承担。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标准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保证技术服务结果客观、真实、准确,并对作出的结论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