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法》中对垄断是怎么定义的? <反垄断法>中的垄断是什么意思

作者&投稿:郅许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第三条 本法规定的垄断行为包括:
(一)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
(二)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三)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拓展资料 :(一)反垄断法的立法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于2007年8月30日通过,2008年8月1日起施行。该法共八章,57条。
该法第1条规定了立法目的:“为了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可以看出,“为了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是其直接目的,“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是其根本目的。这样理解使得反垄断法与其功能最为相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联系与区别清晰可辨。
(二)反垄断法的调整对象和范围
反垄断法调整的主要是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之间的法律关系,因此必须对经营者作出定义。该法第12条第1款规定:“本法所称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而经营者之间的竞争,主要存在于相关市场之中。对相关市场,反垄断法第12条第2款的定义为“经营者在一定时期内就特定商品或者服务(以下统称商品)进行竞争的商品范围和地域范围”。
同时,结合我国实际,延续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思路,反垄断法将具有行政垄断性质的反竞争行为纳入调整范围。如该法规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
反垄断法作为内国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济活动中从事的垄断行为自不待言;但是考虑到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经济活动(特别是大型企业的垄断行为)的影响并不限于一国境内。为此,该法进一步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垄断行为,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的,适用本法。”这一规定是在参考了许多国家的竞争法之后作出的、符合国际惯例的选择。
(三)反垄断法的基本原则
根据反垄断法第一章总则的相关规定,我国反垄断法的基本原则可以概括为:
1.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的原则。反垄断法的出台,使其与反不正当竞争法一同构筑起我国竞争法体系的骨架,形成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竞争规则。
2.保护经济自由权与监管和调控相结合的原则。反垄断法抑制垄断并不消灭垄断。它承认并保护经营者的经济自由权,允许经营者通过公平竞争、自愿联合,依法实施集中,扩大经营规模,提高市场竞争能力;同时为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而监管和调控经营者的反竞争(如垄断协议、恶意并购、限制竞争等)行为。

第三条 本法规定的垄断行为包括:
(一)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
(二)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三)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2007年8月30日)

《反垄断法》第三条 本法规定的垄断行为包括:
(一)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
(二)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三)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反垄断法》中规定的垄断行为:
包括:
(一)垄断协议;
(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三)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四)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

我国《反垄断法》对垄断是怎样界定的?~

如何界定垄断将是中国反垄断立法要解决的首要问题。她说,概观世界各国现行《反垄断法》,对垄断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垄断概念的形成都是各国根据自己的国情和特点而界定的,具有浓郁的民族特色,比如美国是以反托拉斯为代表,德国以反卡特尔为代表,日本以反私人垄断为代表,中国则以反行政垄断为特色。行政性垄断正是目前中国主要的垄断形式,因此,根据中国的具体情况并借鉴有关国家的立法经验,中国的反垄断立法首先应将国家机关滥用权力对市场竞争产生不利影响的行政性垄断包含在调整范围内。事实上,在《反垄断法》的送审稿里已设专章对行政性垄断进行了规制。

垄断是指一个或多个市场只有唯一卖着,垄断者在所属市场可以随意调节价格与产量(不能同时调节),简单的说就是买卖双方在一种不对等的状态下进行交易,只有一家或者少数买房或者卖方。

《反垄断法》中对垄断是怎么定义的?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第三条 本法规定的垄断行为包括: (一)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 (二)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三)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拓展资料 :(一)反垄断法的立法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于2007年8月30日通过...

《反垄断法》中对垄断是怎么定义的?
答:《反垄断法》中对垄断的定义涉及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垄断协议,即经营者之间达成的旨在限制竞争的协议。其次,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指具有市场主导地位的经营者利用其优势地位实施的反竞争行为。再者,经营者集中,即经营者之间的合并、收购或其他形式的资产重组,若此类行为可能导致市场竞争排除或限制,亦被...

(垄断)到底是什么意思啊?简单说明
答:垄断的释义:1、指少数资本主义大企业通过协议或联合,对某一部门或几个部门产品的生产、价格和市场实行操纵和控制。目的是为了获取高额垄断利润。2、指完全垄断的市场结构类型。

<反垄断法>中的垄断是什么意思
答:《反垄断法》中的垄断是法律意义上的垄断,而不是经济学上的垄断。这一点首先要明确,但是法律意义上的垄断也就从经济学上的垄断演变来的。再之,法律上的垄断定义的形成:法律上关于垄断的定义是随着垄断资本主义的经济矛盾日益激化对市场经济的发展带了严重的损害,各国政府通过制定法律对这些占有市场优...

什么是垄断?为什么要反垄断?
答:经济垄断是指经营者依靠经济实力、专利以及市场经营策略等取得的垄断地位。这种垄断是自由竞争和技术进步的产物,因此在多数情况下能够得到社会的承认。对于经济垄断,只要它对市场公平性不构成威胁,各国均采取较为宽容的态度。尤其是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跨国公司的涌现和成长,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国家的竞争...

反垄断法规制的四种垄断行为
答:所谓垄断行为,实际上是一种违反竞争法规定的行为,其目的在于扩张自己的经济规模或形成对自己有利的经济地位。垄断协议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经营者以协议、决议或其他联合方式实施的限制竞争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规制对象有哪些1、地区垄断。即区域性市场壁垒。地区垄断从狭隘的地方保护主义...

分析经济学意义上的“垄断”与《反垄断法》意义上的“垄断”之间的关系...
答:垄断的侧重点与反垄断法上研究垄断的侧重点是不同的:经济学论述的垄断主要是侧重于判断市场的状态,而反垄断法上侧重于在这种状态下经济主体的市场交换行为,以及这种行为所造成的过度垄断的消极后果,即反垄断法中所规范的对象———垄断行为。经济学意义上的垄断是指只有一个卖者的市场,这是一种纯粹垄断...

什么是垄断?治理垄断的对策有哪些?
答:垄断:一般是指唯一的卖者在一个或多个市场,通过一个或多个阶段,面对竞争性的消费者—与买者垄断刚刚相反。垄断者在市场上,能够随意调节价格与产量。我国应对垄断的措施:1、确立我国反垄断的基本原则:(1)、维护公平竞争的原则。国家应在除军事与国家安全等关系重大国计民生的战略领域之外的所有...

我想知道反垄断法的具体内容。
答: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相应的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负责有关反垄断执法工作。第六条: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简称公共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 国家依法加强和完善对行政权利运行的规范和监督,并通过深化改革,转变政府职能,...

如何治理我国的垄断现象
答:根据萨缪尔森对垄断的定义,“垄断”是“单一的出售者完全控制某一产业”。而 在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中将“垄断”描述 为“少数资本主义大企业联合起来,控制 和独占一个或几个部门的产品生产和销 售市场”。可见,“垄断”既是指独占市场的 状态,又是指排斥与限制竞争以达到独占 市场状态的行为过程。 伴随着市场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