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帮我分析一下这个刑事案件啊~~~~~ 麻烦各位帮忙帮我分析一下这个形式案件,,,谢谢啦,,拜托啊~...

作者&投稿:竹残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白某、张某构成“故意伤害罪”(为共犯),且符合“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加重情节----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1、白某、于某为索取货款挟持被害人张某的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为共犯)。
  2、《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第二款所规定的“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是指行为人在主观上对危害结果的发生属于“过失”。但“白某等人对张进行殴打,于某用酒瓶打了张某头部一下,其他人用手铐铐住张某的双手。张某继续呼喊,于某又迫使张某吞服“舒乐安定”药9片,并用毛巾将其嘴堵住。”可见白某、于某对被害人张某死亡这一危害结果在主观上并非过失。
  3、“嗣后,见张某没有动弹,白某、于某即将对张某进行人工呼吸,感觉张某仍没无呼吸和心脏、脉膊跳动,认为张某已经死亡,遂将车从107过道开出,将张某抬入一涵洞的泥水中,后驱车逃离现场。”白某、于某认为张某已经死亡后才将其遗弃,并且在遗弃前对被害人张某进行了一定的救治。可见白某、于某没有杀人的故意。但是,其对张某使用暴力具有伤害故意。
  4、“三日后,张某被发现死于涵洞中。经法医鉴定:死者张某尸体上中有较多的损伤,且头部的创伤较重,但这些创伤均不足以导致张某立即死亡,死者张某系生前被泥沙阻塞呼吸道导致窒息而死亡。”虽然白某、于某的伤害行为和遗弃行为没有直接导致被害人死亡,但是其行为与被害人张某的死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第二款“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所以白某、张某构成“故意伤害罪”(为共犯),且符合“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加重情节。

个人感觉 综上所述 被告已经构成了故意伤害罪 我个人觉得其实已经构成了故意杀人罪
故意杀人罪的客体要件:故意杀人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法律上的生命是指能够独立呼吸并能进行新陈代谢的活的有机体,是人赖以存在的前提。
这样看的话 在张某被扔到一涵洞的泥水中的时候已经没有心跳和脉搏了 这么看的话 被告人在之前对张某的殴打 以及之后的施暴已经可以构成张某死亡
故意杀人罪在主观上须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被告之前的施暴行为已经对被害人构成生命威胁了 在得知其已经没有呼吸和脉搏之后抛弃被害人于涵洞的泥水中 最终导致被害人死亡 这个已经在主观上构成故意杀人罪
综上所述两点 估计可能会判故意杀人罪 。。。。

尊刘反

各位大哥大姐,麻烦帮我分析一下这个刑事案件啊~~~~~谢谢啊~~~~~

我认为是构成故意杀人罪,本来被告人在主观上是没有故意杀人的想法的,在他们没有把被害人抬进涵洞之前,他们只构成故意伤害罪,但他们把被害人拖进涵洞(明显是得不到救助,可能致死的地方)就不存在不希望或者排斥死亡结果发生的主观意识了,所以这时候就转化成了故意杀人罪。

1、对其子死亡当然有罪过,属过失致人死亡罪,因为他原本意愿是杀死妻子,不想杀死儿子,结果因为他的原因导致儿子死亡。所以属于过失致人死亡罪。
2、对其妻子,属故意杀人罪,应该与之前的过失致人死亡两罪并罚,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都有可能。

crimaster犯罪大师进贤县连环杀人案真相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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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分求刑法案例及解析!!!
答:共犯成立、责任与主客观相一致原则的一致性:各共同作案人仅在“共同故意”范围内成立共犯、承担共同故意罪责。案例:甲乙两人共谋杀死丙,同时朝丙开枪射击,丙死亡,事实上丙只中一弹,但无法查清这一枪是甲射出的还是乙的射出的,这种情况下,甲乙都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应承担刑事责任。案例:甲乙与...

一个刑事案件的案例分析
答:抢劫、强奸、绑架和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而事实上孙在实施防卫时,并不必然或者说不一定有上述情节,事实上是孙身上有着凶器,最后至人死亡;第三,由于两个事件有因果联系,则法官可能会在量刑上有从轻或减轻处罚。

案例分析
答:我们把这一斗争列为检察机关打击经济犯罪的第一位工作,作为检察工作的一个重点来抓,并取得了一定成效。 在开展打击贪污、受贿犯罪斗争中,检察机关重点抓了...目前,不少城市、铁路、公路沿线和沿海开放地区刑事犯罪发案上升,犯罪活动相当突出;杀人、抢劫、伤害、盗窃、流氓滋扰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比重增高,盗窃...

谁可以帮忙做一个案例分析呀,谢啦
答:问题:1.本案哪些行为收集的证据属于非法证据?哪些非法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2.本案负有排除非法证据义务的机关有哪些? 3.针对检察院的指控,东湖市中级法院应当如何判决本案? 4.结合本案,简要说明刑事诉讼法对保障刑法实施的价值。 5.结合本案,简述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完善过程,阐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诉讼价值。我想知...

【急】律师进,看看这个刑事案件。
答:不管是哪种死法,B都摆脱不了涉嫌杀人的罪名,你以上说的两种说法法院只会同意第一条推断:A是被B打死且抛尸,而你的第二条推断无法成立,既然喝醉酒,怎么会想不开呢?所以A难逃刑责,现在只能看A的认罪态度,好的话可能判死缓,不好的话一定是死刑或者超过20年的牢狱之灾.至于赔偿,这要看B的收入来源...

...要件进行分析.还有关于正当防卫的例子并分析一下
答:高某威胁李某说:“赵某已被我们扣押,不把钱给我,我们就把赵某给杀了。”李某不得已将10万元现金交给高某。高某回到宾馆房间,发现陈某不在,赵某倒在窗前已经断气。见此情形,高某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协助司法机关将陈某抓获归案。事后查明,赵某因爬窗逃跑被陈某用木棒猛击脑部,致赵某身亡。...

刑事诉讼的一个题目,帮忙分析一下哦
答:1、公、法的做法都是不正确的。公检法对公民的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受理,不是自己管辖的,应移送有关部门处理。第一。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系公诉案,应由公安立案侦查。公安不能因为“事实清楚,不需侦查”而让法院直接受理审判。故公安做法错误。第二、法院让当事人到公安报案,让公安立案是正确的...

从犯罪学的角度分析的案例
答:我深知自己罪行严重,我也准备接受法律的惩处。(朱进) 《犯罪学》案例分析题(一) 石章碧盗窃案 一、我国现阶段犯罪的特点与发展趋势怎样?(15%) 二、请根据作用机制的标准,分析石章碧的犯罪原因。(35%) 三、试论非道德现象与犯罪现象的关系。(15%) 四、试述犯罪预防的概念及其特点。(15%) 五、针对本...

帮忙分析一下这个案例,最好能给出法律依据及理由,谢谢
答:6.高某对赵某的死亡后果是否承担刑事责任?为什么?不负刑事责任,因为陈某的杀人行为超出了高某的故意范围。7.高某的投案行为是否成立自首与立功?为什么?成立自首与重大立功,因为被检举人有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的刑罚。第五条 根据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分子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