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什么体制的原则是分权制衡和中央集权? 分权制衡在英国和法国的体现?

作者&投稿:丙牧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美国宪法所体现原则是分权制衡和中央集权。美国1787年宪法所体现原则的是:民主原则、分权制衡原则、中央集权原则。
  一、人民主权:
  法国的谢费尔在其《美国史》(1825年)中声称:美国制度是“民主制度在一个大国和一个大的民族中的实现”,是“真正的人民政府”。在美国建国之初,人民主权的思想就成为它建国的指导思想。《独立宣言》发表之后,美国人反对英国统治的斗争持续了六年多,最终获得了成功,革命的成功使美国人有机会把他们在《独立宣言》中表达的人民主权的政治理想,通过宪法的形式表达出来,变成法定的观念。美国宪法是世界历史上第一部资产阶级成文宪法,这一宪法与在它之前的西方宪法的作用不同之处在于,它的制定标志着一种新的资产阶级政治体制的产生,其显著特点是,确立了共和代议制民主(它还有其他两个主要特征:三权分立与制衡、中央和地方权限均取自于人民,彼此不相属)。换句话说,美国宪法不仅把人民主权的思想变成法定的观念,而且确立了实行人民主权的制度,这就是共和代议制。共和制直接否定了主权在君的封建阶级政治观念,进一步肯定了主权在民的资产阶级政治理想。
  二、分权制衡:
  被尊为“宪法之父”的麦迪逊说过:“如果人都是天使,就不需要任何政府了;如果是天使统治人,就不需要对政府有外来的或内在的控制了。”也就是说,如果人都是天使的话,那么政府没有实际意义,既然行使公权力的人都不是天使,自然需要制约拥有权力的人。麦迪逊承认人性在权力诱惑面前的脆弱,麦迪逊的对策是“分权与制衡”。
  1787年美国宪法清楚地把行政、司法、立法分开,而且让它们互相制衡。在当时这种宪制是前所未有的崭新尝试。至今美国联邦政府的三权分立,仍然是众多民主政体中最彻底的。
  1、立法权归于国会:国会实行两院制,由参议院、众议院组成,参议员和众议员皆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国会拥有立法权、宣战权;参议院对总统任命权、缔结条约拥有审批权;在职官员不得成为国会议员。
  2、行政权归于总统。美国的总统权利使联邦的行政权保持强有力的地位,是美国政治制度的特点,美国政治制度被称为总统共和制,简称总统制。美国总统是全世界最有权力的职位之一,他的权力由宪法赋予,归结起来为:“保卫美国联邦宪法及执行国会制定的法律。”美国总统主管联邦政府的行政部门——一个有几百万人的庞大组织。而且,美国总统在立法和司法事务方面也有很大权力。美国总统权力在行政方面主要表现为:总统有权处理国家事务和联邦政府的各种工作,有权选任所有行政部、院、署、局等机关首长(须经参议院认可),总统是美国武装部队的总司令,宣战权虽属国会,但在一些情况下总统往往越过国会不宣而战。在战争和紧急情况下,经国会授权,总统还可拥有更大的权力。在外交事务方面,总统是负责处理对外关系的主要官员。他任命驻外大使、公使和领事(须经参议院认可),接见外国大使及公务人员。总统有权与外国缔结条约,但须经参议院2/3多数票的批准;而总统与外国签订的一切行政协定,却不需经参议院的同意。
  3、司法权:归于联邦法院,最高法院拥有监督、解释宪法和最高裁判权。联邦法院法官实行终身制,法院审理案件时,不受总统和国会的干涉。
  4、制约与平衡:根据宪法规定,国会通过法律,必须得到参、众两院的同意。两院通过的法律,如果总统不同意,可以行使否决权,总统对国会通过的法案还有搁置否决权。总统及其政府的活动经费必须由国会通过预算法案,国会可以2/3的多数票推翻总统的否决权,国会可以弹劾总统,国会与外国签订条约、任命联邦高级官员须经参议院同意。联邦法院法官由总统取得参议院同意后才能任命,国会可弹劾法官,可通过法律来决定法院的编制,联邦最高法院对国会通过的法律和总统发布的命令有权进行司法审查并宣布违宪而使之无效。
  总之,1787年宪法把国家权力分为三部分,三者独立平等又相互制约,体现了三权分立和“分权与制衡”的原则,有利于防止专制。
  三、中央集权:
  1787年宪法规定美国实行联邦制政体,联邦权力高于各州权力。联邦政府拥有一系列主权权力,如立法、征税、管理州际和国际贸易、发行货币、统领全国军队、对外宣战和缔约等。联邦法律是全国的最高法律。联邦政府有权强制各州实施联邦法律。但是,联邦政府只拥有在宪法中列举的有限权力。各州可以在不违背宪法的前提下制定地方法律,有一定的自治权,以发挥地方的积极性,避免过度集权的弊端。中央集权和地方分权相结合,有利于美国资本主义的发展。宪法之所以规定实行联邦制政体,实行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相结合,这有他形成的历史原因,独立之初的美国名义上是一个国家,但实际上是13个州的松散联盟,即所谓的邦联。国家无权征税,也不掌握军队。各州的权力很大,有权征兵、征税和发行货币,财政政策更是各行其是。当时,各州之间互设关卡,造成商品流通不畅,各地经常发生骚乱,社会动荡加剧。而且,由于没有制定统一的关税,美国在与欧洲各国的贸易中也常常处于不利地位,经济的发展受到严重影响。 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必须建立强有力的中央政府,才能建设一个统一而强大的国家,促进美国的繁荣发展。华盛顿等美国资产阶级领导人也深受启蒙思想影响,不赞成建立一个君主制国家,希望建立一个统一而强大的共和制国家。因而1787年宪法中明确规定了实行联邦制政体,实行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相结合,以避免过度集权的弊端。
  英国政治家威廉·格莱斯顿说:“美国1787年宪法是迄今为止在特定的历史时期人类智慧和意志所创造出来的最美妙的杰作。” 易中天在《美国宪法的诞生和我们的反思》中也说过:“在1787年费城会议上起草的《联邦宪法》,是世界上第一部成文的宪法,其中包含着一个精巧的设计。正是这个设计,创造了一种既民主又共和的体制,并充分地体现了宪政与法治地精神,从而使这个稚嫩地国家在草莽中崛起,迅速成为不喜欢但却不能轻视地超级大国。‍

美国分权制衡原则是什么??~

分权制衡原则
分权(Separation)意指政府权力在机构、职能、人员三个因素上的分立。
制衡(check and balance)则是由分权学说中派生出的另一个因素,它与分权学说相伴而生并进而成为西方宪政理论中另一重要理论。其意为:如果遵循关于机构、职能和人员的分立,那么政府的每个部门都将成为对其他部门行使专断权力的制约,并达到各部门权力的平衡与协调。于是便向分权学说注入“对权力行使实行一套积极限制”的观点。因此,分权制衡就是把国家权力按其性质和作用分为相对独立的部分,分别由不同的国家机关和不同人员掌握并使各种机关之间相互制约,相互平衡这一近代意义上的分权制衡理论在西方世界源远流长。
三权分立,是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英语写法:checks and balances。主要内容是: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相互独立、互相制衡。三权分立即为行政、司法、立法三大政府机构共同存在,地位平等且互相制衡的政权组织形式。是当前世界上民主国家普遍采用的一种民主政治制度。分权的目的在于避免独裁者的产生。古代的皇帝以至地方官员均集立法、执法(行政)、司法三大权于一身,容易造成权力的滥用。即使在现代,立法、运用税款的权力通常掌握在代表人民意愿的议会中,司法权的独立在于防止执法机构滥权。三权分立常见的问题是如何解决行政及立法机关之间的矛盾。其中一种方法是采用议会制。在议会制之下,行政机关的领导来自立法机关的多数派。行政、立法并不完全分离。现代一般认为,成功和稳定的自由民主政制不一定需要彻底的三权分立。事实上,除了美国以外,所有开始实行民主便使用总统制的国家,它们的首次民主尝试都以失败告终。相反议会制的成功率反而较高。1787年,美国建国时,立国者对政府普遍采取不信任的态度。为了保障公民自由和限制政府的权力,他们接纳了孟德斯鸠的想法,在美国宪法之内清楚地把行政、司法、立法分开,而且让它们互相制衡。在当时这种宪制是前所未有的崭新尝试。至今美国联邦政府的三权分立,仍然是众多民主政体中最彻底的。一、三权分立和分权制衡原则下的美国宪制架构(1)立法权归于国会①国会实行两院制;②参议院、众议院的选举规则;③立法权归于国会,法律的实施经总统批准;④国会拥有宣战权;⑤参议院对总统任命权、缔结条约的审批权;⑥在职官员不得成为国会议员。
(2)行政权归于总统
美国的总统权利使联邦的行政权保持强有力的地位,是美国政治制度的特点,美国政治制度被称为总统共和制,简称总统制。美国总统是全世界最有权力的职位之一,他的权力由宪法赋予,归结起来为:“保卫美国联邦宪法及执行国会制定的法律。”美国总统主管联邦政府的行政部门——一个有几百万人的庞大组织。而且,美国总统在立法和司法事务方面也有很大权力。
美国总统权力在行政方面主要表现为:
总统有权处理国家事务和联邦政府的各种工作,有权选任所有行政部、院、署、局等机关首长(须经参议院认可),总统是美国武装部队的总司令,宣战权虽属国会,但在一些情况下总统往往越过国会不宣而战。在战争和紧急情况下,经国会授权,总统还可拥有更大的权力。
在外交事务方面,总统是负责处理对外关系的主要官员。他任命驻外大使、公使和领事(须经参议院认可),接见外国大使及公务人员。总统有权与外国缔结条约,但须经参议院2/3多数票的批准;而总统与外国签订的一切行政协定,却不需经参议院的同意。
(3)司法权:归于联邦法院
监督和解释宪法,最高法院拥有最高裁判权。
(4)“分权与制衡”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权力之间制约达到平衡。总统和国会之间、国会本身两院之间、司法与其他部门之间均构成制衡。美国是一个共和制国家,其政体是总统制共和制。"三权分立"为美国政治制度主要原则。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三者相互独立,又相互制约。立法权属于国会(the Congress),行政权由总统行使,司法权属于最高法院。二、三权分立下的美国州政府的宪制架构。1.两党执政美国实行两党制。最大的两个党为共和党(Republican Party)和民主党(Democratic Party)。自19世纪50年代确立两党制后,这两个党就一直通过竞选总统而轮流执政。此外在美国还其他一些政党,但它们都无法影响这两个党轮流执政的地位。2.联邦政府和州政府美国还是一个联邦制度国家,即中央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分享权力,各负其责。联邦政府由三个基本部门组成--总统、国会、最高法院。国会制定全国统一的宪法和法律。各州政府也由立法、行政和司法三个部门组成。各州有自己的宪法和法律,但不能与联邦宪法和法律相冲突。联邦政府享有的权力有外交、维持军队、处理州际关系及贸易、征税、举债、铸币等;各州政府主要处理本州范围内的事。

英国:分权国王作为虚伪君主行使礼仪性的职责,首相统领全局,议会行使立法,监督等权利,制衡,就是其三者的制衡,但首相在实际操作中已经统领了另两者。
法国:分权总统负责外交,并由议会同意,任命总理,总理负责内政,议会行使立法,和一定的财政监督权。
分权制衡是被西方国家普遍运用在政治体制和其他国家管理活动中的重要法理。制衡学说源于分权思想,分权思想可以溯源于古希腊的亚里士多德。
这位古希腊的先哲在阐释他的“法治应当优于一人之治”的思想时,主张把政府的权力分为讨论、执行、司法三个要素,而权力活动又应当普遍地、严格地遵守制定得完好的法律。



扩展资料:
不能把制衡学说等同于‘三权分立’。前者是由一种政治、法律思想发展而成的理论学说,后者则是运用这一理论学说所确立的国家政治体制。分权制衡理论符合事物互相依存和互相制约的基本原理,符合法治精神。
因此,具有科学性和合理性。考察检察制度产生及其演变的历史,可以得出结论,检察权的出现就是分权制衡论的具体体现。在这种分权制衡理论的指引下,各国检察权都或多或少地带有法律监督的色彩。

美国什么体制的原则是分权制衡和中央集权?
答:美国宪法所体现原则是分权制衡和中央集权。美国1787年宪法所体现原则的是:民主原则、分权制衡原则、中央集权原则。一、人民主权:法国的谢费尔在其《美国史》(1825年)中声称:美国制度是“民主制度在一个大国和一个大的民族中的实现”,是“真正的人民政府”。在美国建国之初,人民主权的思想就成为它...

1787年宪法如何体现三大原则?
答:于是,1787年颁布了《宪法》。1787年宪法体现了三大原则,联邦制原则、分权与制衡原则、民主原则。一、分权原则。宪法规定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分属于国会、总统和法院。国会是国家立法机关,由选举产生,有一定任期。总统享有发布行政命令的权力;联邦法院法官实行终身制,法院审理案件时,不受总统和国会的...

权力制约的主要要求有哪些
答:1、职权由法定 ;2、有权必有责;3、用权受监督 ;4、违法受追究。权力制约原则是资本主义国家的分权与制衡原则和社会主义国家的权力监督原则的总称,其存在的历史基础和现实前提是国家与社会的分离,导致出现了一个不依附于土地、国家、教会、以商品经济为主的私人自治的领域。社会成员本身获得了私人意...

地方行政法中,地方与中央的制衡和分权
答:其三,中国立法体制也不是制衡的立法体制,不是建立在立法、行政、司法三权既相互分立又相互制约的原则基础上的,国家主席和政府总理都产生于全国人大,国家主席是根据人大的决定公布法律,总理不存在批准或否决人大立法的权力,行政法规不得与人大法律相抵触,地方性法规不得与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人大有权...

西方国家机构的组织原则是什么
答:分权制衡原则。西方国家机构的组织原则是分权制衡原则,是资本主义国家机构的组织原则。由不同的机关分别掌握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每一个机关在行使其权力时,都不能离开其他机关的协助,每一个机关都拥有防止、抵御其他机关侵犯其权力的法律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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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国家的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分别由议会、政府和法院独立行使,同时又相互制约,保持权力平衡,按照这种权力分立和权力制衡的原则来组织国家机关,行使国家权力的制度,被称为“三权分立制”。三权分立的核心内容是权力分立、制约和平衡。(2)三权分立是美国联邦政府组建和运动的基本原则。①“分权”...

三权分立原则,分权与制衡原则,联邦制原则的区别,请说的通俗易懂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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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分权与制衡原则
答:三权分立是美国政治体制的核心原则,其目的是为了保持政府各部门之间的权力平衡,防止权力滥用。以下是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对文本内容的改写和润色:1. **三权分立原则**:三权分立原则确保了立法、行政、司法三大政府机构各自独立运作,相互制衡。这一原则是现代民主国家的基石,旨在避免权力集中导致的独裁。

元朝行省制分权与制衡原则的体现 高一谢谢
答:1、行省内部职能分化,分权制衡;2、行省辖区不仅地域辽阔,且省界犬牙交错,使其无山川险阻可依,北向门户洞开,形成以北制南的军事控制局面;3、设立达鲁花赤监督各级官员;4、中书省地域广阔,足以制约地方。意义:元朝的行省制度是秦以来郡县制的一大发展,它有利于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巩固,对明清以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