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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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加强政府对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的管理,使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进入建筑市场进行公平交易、平等竞争,达到控制建设工期、确保工程质量和提高投资效益的目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政府和公有制企、事业单位投资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的施工,除某些不适宜招标的特殊工程外,均应按本办法实行招标投标。第三条 施工招标投标,应当坚持公平、等价、有偿、讲求信用的原则,以技术水平、管理水平、社会信誉和合理报价等情况开展竞争,不受地区、部门限制。第四条 施工招标投标是双方当事人依法进行的经济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和约束。凡具备条件的建设单位和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均可参加施工招标投标。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第五条 建设部负责全国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的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施工招标投标的规定和办法;
  (二)指导、检查各地区、各部门招标投标工作;
  (三)总结、交流招标投标工作的经验,提供服务;
  (四)维护国家利益,监督重大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
  (五)审批跨省的施工招标投标代理机构。第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施工招标投标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的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施工招标投标实施办法;
  (二)监督、检查有关施工招标投标活动,总结、交流工作经验;
  (三)审批咨询、监理等单位代理施工招标投标业务的资格;
  (四)调解施工招标投标纠纷;
  (五)否决违反招标投标规定的定标结果。第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需要,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确定各级施工招标投标办事机构的设置及其经费来源。
  根据同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授权,各级施工招标投标办事机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施工招标投标的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审查招标单位的资质;
  (二)审查招标申请书和招标文件;
  (三)审定标底;
  (四)监督开标、评标、定标和议标;
  (五)调解招标投标活动中的纠纷;
  (六)否决违反招标投标规定的定标结果;
  (七)处罚违反招标投标规定的行为;
  (八)监督承发包合同的签订、履行。第八条 国务院工业、交通等部门要会同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本部门直接投资和相关投资公司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施工招标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的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指导、组织本部门直接投资和相关投资公司投资的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招标工作和本部门直属施工企业的投标工作;
  (三)监督、检查本部门有关单位从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
  (四)商项目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招标等有关事宜。第三章 招标第九条 按照建设项目实行业主负责制的原则,建设单位作为投资的责任者和业主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有关规定程序,有权组织招标活动;
  (二)根据政府规定的资质标准,有权正当选择和确定投标单位;
  (三)根据有关评标原则和价格管理规定,有权选定中标价格和中标单位。第十条 建设单位招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是法人、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二)有与招标工程相适应的经济、技术管理人员;
  (三)有组织编制招标文件的能力;
  (四)有审查投标单位资质的能力;
  (五)有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的能力。
  不具备上述二至五项条件的,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咨询、监理等单位代理招标。第十一条 建设项目招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概算已经批准;
  (二)建设项目已正式列入国家、部门或地方的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三)建设用地的征用工作已经完成;
  (四)有能够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五)建设资金和主要建筑材料、设备的来源已经落实;
  (六)已经建设项目所在地规划部门批准,施工现场的“三通一平”已经完成或一并列入施工招标范围。

南昌市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的管理,维护建设市场的正常秩序,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保护招标投标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集体企业或国家控股企业投资的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或总投资50万元以上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含重点工程、市政工程)的施工,除涉及国家、军队机密和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不宜招标的外,均应按本办法实行招标投标。第三条 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应当坚持公平、等价、有偿、讲求信用的原则,以技术水平、管理水平、社会信誉和合理报价等情况开展竞争,不受地区、部门限制。第四条 工程建设施工的招标投标是双方当事人依法进行的经济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和约束。凡具备条件的建设单位和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均可参加施工的招标投标。第五条 市建筑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的主管机关,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工程建设施工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全市施工招标投标的规范性文件;
  (二)监督、检查全市有关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组织交流经验;
  (三)审查招标、投标单位的资质;
  (四)审查咨询、监理等单位代理施工招标投标业务的资格;
  (五)调解施工招标投标纠纷;
  (六)否决违反施工招标投标规定的定标结果;
  (七)处罚违反施工招标投标规定的行为;
  (八)监督施工承发包合同的签订、履行。 
  市建筑行政管理部门所属招标投标管理机构负责招标投标的日常管理工作。
  县(区)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地区招标投标管理工作。
  市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监督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第六条 施工招标投标按项目审批权限和额度实行分级管理。
  (一)市招标投标管理机构负责管理:
  1、市属建设项目;
  2、国家、省属项目中4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生产性项目,200万元以上400万元以下的非生产性项目和300万元以上600万元以下的技术改造项目;
  3、总投资10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建筑装饰项目。
  (二)县(区)招标投标管理机构负责管理:
  1、县(区)属建设项目;
  2、国家、省属项目中400万元以下的生产性项目,200万元以下的非生产性项目和300万元以下的技术改造项目;
  3、总投资100万元以下的建筑装饰项目。第二章 招标第七条 建设单位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有关规定程序组织招标;
  (二)根据国家规定的资质标准选择和确定投标单位;
  (三)根据评标原则和价格管理规定确定中标价格和中标单位。第八条 建设单位招标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法人资格或是依法成立的其它组织;
  (二)具有与招标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专业技术、经济人员;
  (三)有组织编制招标文件的能力;
  (四)有审查投标单位资质的能力;
  (五)有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的能力。
  不具备前款第(二)项至第(五)项规定条件的建设单位,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第九条 建设项目进入市场招标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概算已批准;
  (二)建设用地的手续已办理完毕;
  (三)有能够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及技术资料;
  (四)建设资金和主要建筑材料、设备的来源已经落实,建设资金凭经办银行或建设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应满足当年完成工程量的30%以上;
  (五)已经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城市规划部门批准,施工现场三通一平已完成或一并列入施工招标范围。第十条 施工招标可采用全部工程招标、单位工程招标、特殊专业工程招标等方法,但不得将单位工程肢解进行分部、分项招标。第十一条 施工招标可采用下列方式:
  (一)公开招标。由招标单位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必须经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审定后方可发布。
  (二)邀请招标。由招标单位向有承担该项目工程能力的3个或3个以上施工企业发出招标邀请书。
  (三)议标。对只有少数几家潜在投标施工企业可供选择的、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的、涉及专利权保护或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工程,由招标单位报请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同意后可采用议标方式,参加议标的施工企业一般不得少于2家。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维护铁路建设市场秩序,加强铁路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促进公平竞争,达到控制建设投资,确保工期和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的目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铁路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列入铁道部基本建设计划的大中型项目(包括合资铁路)、小型项目(包括自筹资金),除特殊情况经部批准外,均应实行施工招标。
  其他工程项目,包括铁路局、集团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等投资建设的项目,也应实行招标,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三条 铁路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第四条 施工招标投标是法人依法进行的经济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和约束。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第五条 铁道部建设司归口管理铁路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和法规;制定铁路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的有关办法和规定。
  二、指导招标投标工作,监督、检查招标投标活动,协调解决招标投标中的问题。
  三、审查招标单位资质。
  四、核查评标报告,对违反招标投标规定的定标结果予以否决。第六条 铁路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的建设单位可以做为招标单位。招标单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
  二、有与招标工程规模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管理人员。
  三、有组织编制招标文件的能力。
  四、有审查投标企业资质的能力。
  五、有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的能力。
  不具备上述条件的,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第七条 招标单位的主要职责
  一、编制招标文件,组织招标。
  二、审查投标单位资质,有疑问时,有权要坟投标单位予以澄清。
  三、制定评标、定标具体办法。
  四、主持评标会议,编写评标报告报部核备。
  五、对标书质量、招标合同条款、招标资金的使用,与建设项目目标实现的差异,承担经济与法律责任。第三章 招标第八条 铁路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施工招标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建设项目已经国家批准,列入铁道部年度建设计划。
  二、有经过审批的设计文件。两阶段设计有扩大初步设计和总概算,三阶段设计有技术设计和修正总概算。
  三、建设资金落实。
  四、征地、拆迁补偿工作基本落实或已签订原则协议。第九条 标段划分的一般原则
  一、标段划分不宜过小。
  二、有利于组织施工和管理,有利于工程衔接和相关工程的配合,有利于大型临时设施、过渡工程和辅助工程的合理配置。
  三、有利于分段施工、分期投产、分期受益。第十条 招标方式
  一、公开招标。由招标单位发布招标通告。
  二、邀请招标。经部批准邀请招标的项目,由招标单位向三个(含)以上有承担该项工程能力的施工企业发招标邀请书。
  三、议标。对不宜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工程,报部批准,可以议标。第十一条 招标程序
  一、建设单位按本办法第六条的要求,组织或委托招标办事机构。
  二、制定招标计划报部。
  三、编制招标文件和标底。
  四、发布招标通告或招标邀请书。
  五、投标单位申请投标。
  六、在发售招标文件前,招标单位对有投标意向的企业进行资格预审,并将预审决定及时告知有投标意向的企业。
  七、招标单位按招标通告或招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发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出后,一律不退。
  八、建设单位组织投标单位踏勘现场。
  九、组织技术交底和招标文件答疑。
  十、建立评标组织,制定评标、定标办法。
  十一、召开开标会议,审查投标文件。
  十二、组织评标,决定中标企业,写出评标报告,报部该备。
  十三、发中标通知书。
  十四、建设单位与中标企业签订承发包合同。第十二条 招标文件的主要内容
  一、工程综合说明。包括:工程名称、工程内容、招标范围、招标单元划分、建设工期、技术要求、质量标准、现场条件、招标方式、对投标单位的资质等级和资信证明文件要求等。
  二、必要的设计图纸、技术资料。
  三、投标报价项目表。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五、评标、定标原则。
  六、工程承发包合同条款。
  七、投标、开标、评标、定标日程安排。
  八、投标保证金额度。
  九、工程款的支付方式和预付款比例。
  十、提供投标文件的方式、地点和截止日期。

沈阳市建筑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答: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维护建筑市场交易秩序,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投资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其建筑面积在二千平方米以上或造价在三十万元以上的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土石方...

湖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答: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维护建设市场秩序,确保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以及实施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各类...

安徽省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答: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是指建筑各类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以及安装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工程。本办法所称...

大理白族自治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答:大理白族自治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保证评标公正、公平,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原国家计委等七部委《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
答: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管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水利工程建设的特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水利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的招标投标活动。第三条符合下列具体范围并达到规模标准之一...

...印发《合肥市建设工程报建和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
答: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报建和施工招标投标的管理,促进建筑市场的公平竞争,确保工程质量和提高投资效益,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根据建设部《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在本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安装工程,其建筑面积在1500...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答:3、资料施工图及技术资料。 (三)发布建设工程交易信息 1、根据单位报建情况发布工程信息。 2、确定参加投标的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可以推荐1/3的施工单位,其余施工单位在交易中心抽取。 (四)招标文书的编写根据“施工招标文书”的规范文本结构工程实际情况编写招标文书,并报送招标管理部门审查。 (五)工程标...

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答:第一条 为了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维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实施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

辽宁省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暂行办法
答: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的管理,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确保工程质量,缩短建设工期,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境内投资额在30万元(人民币,下同)以上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

2019年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全文
答: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施工监理等的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