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男子杀人后在酒店跳楼砸死路人,路人家属可以找酒店索要赔偿吗? 湛江一男子杀人后跳楼,砸死过路女子,男子无财产该找谁索赔?

作者&投稿:农廖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本案非常奇特,况且复杂程度超出众人想象之外。



时间:11月4日晚19点

地点:广东湛江赤坎区


因为两人发生纠纷,55岁的杨x明持刀砍死54岁的缪x明,杀人之后,杨某在5日0时从市开发区万达公寓43层楼跳下来,正好砸中陕西省西安市45岁的过路人周x芳,杨x明当场死亡,周x芳送到医院后抢救无效丧命,这样杨x明一人导致两人陪着他一起死亡。



这些年跳楼自杀事件不少,但是跳楼自杀砸死路人事件不多,因为太过于巧合,比如从43层楼上跳下,周X芳恰好在那个时间走到杨x明坠落区域范围之内,这个关节掐的实在太过匪夷所思,因此说谋杀不太合适,只能算是意外。


周x芳被无辜砸死,周家人当然不能善罢干休,但是杨x明却没有留下遗产,周家人想向杨家索赔办不到,于是,就想到了酒店。


从法律层面来说,周家人可以向酒店索要赔偿,因为毕竟是从酒店43层楼上跳下。据报道,杨某明杀人之后就逃离现场,住在万达公寓,知道自己难逃死罪,杨x明想一死了之,起初他通过砸玻璃,意图从窗口跳下去,没想到双层玻璃特别结实很难砸开,于是砸坏窗户限位器,开玻璃窗直接跳下来。


据酒店工作人员反映,他们听到了杨x明租住房间发出声响,想冲进去阻止,但是里面被反锁了,怎么也打不开,等到破门而入时,杨x明已经从楼上跳下去。酒店方也感到委屈,但是罪犯从他们客户房间发生事故,他们也难以逃脱责任。


其实细细分析,酒店做出一些赔偿也是应该,如果窗外安上防盗窗,杨X明无论如何跳不下来,假如在楼层外设立拦截威胁物品装置,也可以起到缓冲作用。而且,这层楼位置距离公路太近,一个人从楼上跳下就能砸到路上行人,如果有人故意高空抛物,是不是也会砸到无辜之人呢?



从这方面来看,酒店相邻大路疏于防范,建造时的确存在考虑不周之处。


笔者朋友所在城市,去年也发生过一桩奇案,一个人骑着电瓶车,路过一幢高楼时,被楼上掉下的一支铅笔插在肩膀上,那个时候是夏天,衣服比较薄,中招后当时那人就摔倒在地上,拔下铅笔之后,肩膀上就流出血,因为看不到肇事者,无辜路人报了警。警察根据附近摄像头,以及铅笔落下方位经过细致排查,终于锁定铅笔来源,原来18层楼一个住户家中两个孩子互相打闹,把铅笔从窗户中抛出去,万万没想到砸中了无辜路人,没办法,监护人只能对伤者作出赔偿,这件事让人细思极恐。



按照法律层面来说的话,路人家属是可以向酒店索要赔偿的,因为他们的管理不到位造成客人跳楼,也因为他们酒店的建筑物没有设计裙楼造成路人被砸死这两方面来说,酒店是有责任的假设酒店人员在发现客人砸玻璃动静的时候能够及时控制住,又或者是设计的裙楼能够防住路人被砸的可能性,那就不会有多一个无辜的生命就此离去,看似酒店也是受害者,可在一定程度上它也是有相应的责任的。看到这个时间的时候我真心觉得以后走路啊一定要十分注意啊,不然就真的是天降意外了。

事件梳理:

11月4日,湛江男子杨某因个人原因将缭某砍伤,缭某因抢救无效死亡,杨某跑路过程中入住万达公寓从43楼跳下砸死过路女子周某,最终缭某、杨某以及无辜女子周某都死亡,警方表示目前还在调查杨某与缭某是否有什么冲突导致此事件发生的。对于周某的死表示很揪心,很正常的走在路上就被跳楼的人无辜砸死了,而因为杨某名下没有遗产,周某家人想向杨某家人索要赔偿是无效的,属于不能执行范围。

01、万达公寓存在管理不到位现象

杨某在砍伤缭某后就逃离了现场来到万达公寓办理了入住手续,入住43楼,杨某起初是想通过砸窗跳下去的,但由于双层玻璃只砸烂了一层没能成功,他砸开了限位器直接推开玻璃跳下。在砸窗过程中酒店的工作人员是有听到异常声音的,他们来到杨某的房间发现门锁已经被锁了怎么打也打不开,无法及时制止这种事情发生。在这个角度上来说,酒店是存在一定责任的,因为客人是在这里跳楼的,路人又是在这儿被砸到的,如果酒店能够及时制止,就不会发生这样的意外了。

02、建筑物没有涉及裙楼造成路人有危险的可能性

周某在路上正常行走,突然被跳楼的人砸到了,这属于意外,但这种意外其实是可以防止的。正常建筑物在一二层都应该设立可以拦截危险物品的裙楼,比如有人高空抛物或是跳楼等事,有了裙楼就能起到一个缓冲作用。很显然,杨某入住的这公寓大厦是没有涉及裙楼的,这存在着很大的危险,酒店方估计也会为了弥补这方面的过错给予周某家人一定的赔偿。

我觉得周某及周某家人是最无辜的,谁能想到会发生这样的事呢?好端端的一个人说没就没了,而罪魁祸首的那个人也死了,谁能接受这样的事情呢。



如果从法律的角度来说,路人家属是可以找酒店索赔的,因为酒店管理不到位,才会导致这样的情况发生,酒店也是有一定的责任。

如今我们身份信息都和公安系统联网,如果被锁定是没办法住酒店的。更何况酒店只安排入住,不知道谁会跳楼

可以找酒店索要赔偿。酒店没有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导致惨剧发生,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

湛江一男子杀人后跳楼砸死路人,无辜路人该谁负责?~

11月5日根据湛江公安局通报,湛江一名男子因个人纠纷杀害受害人后,在万达公寓跳楼自杀,而在坠楼过程中砸中一名路过的女子,经诊断两人均无生命体征,目前这起案件的善后工作还在进一步审理中。从通报内容可以看到,原本湛江男子构成了过失死亡罪,但因为这名男子已经死亡,无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所以在我看来这件事还是很难解决的,究竟谁应该为这名路人负责,也是个难题。
因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只有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才可由监护人承担相应责任,而这起案件中显然犯罪嫌疑人已经成年,需要承担民事行为能力,而其家属可能也没有相应义务要进行赔偿。所以在我看来,这件事还是挺难办的,如果受害者家属要寻求赔偿,可以向当地法院寻求帮助,毕竟一条生命不能就这么白白失去。
通过这件事我想说,无论发生任何事,人的生命只有一次,为什么要如此不珍惜呢?明明知道杀人犯法,为什么还是有人要如此蔑视法律?在替三个生命感到惋惜的同时,也想提醒一些人,冲动是魔鬼,千万不要因为冲动而做让自己后悔的事情。如果遇到事情,我们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实在协商不来,还有法律为我们主持公道,否则你必将为自己的冲动行为“买单”,甚至让无辜的人也受牵连。
就像上面说的这个案件,它不仅仅是三条生命,更是三个家庭的支离破碎,让其家属处于悲伤的情绪之中,至于受害人如何赔偿,我相信法律会给到公正的处罚,也希望受害人家属能够得到相应赔偿,最后真心希望这样的悲剧不要再上演。

既然没有财产那就只能管男子跳楼的小区物业,还有女子所在的公司进行索赔了,虽然这事儿和他们并没有直接的关系,但眼下男子没有财产也只能这么决绝了。

一、女子外出是因为出差的缘故,所以可以向公司申请工伤赔偿。女子当天出现在男子坠楼的附近是因为公司有业务在这个地方,所以跟着其它的同事一起出差,当时她和同事一起吃完宵夜回到所住的酒店途中被男子砸死,这个情况应该算是工伤,因为女子是在完成工作后回去的路上出的事儿,按道理来说算是因为公事外出,所以家属可以让公司向劳动局提出工伤申请。
当然一般情况下工伤导致死亡公司也需要在劳动局认定后支付一部分的费用,这个费用一般都是国家要求的,不过没有要求固定的金额,所以只能看公司如何处理此事。

二、男子并非公寓住户但却在公寓坠楼,小区安保工作存在疏漏,也可提出索赔。从新闻中得知,男子坠楼的公寓并不是没有人管理的老公寓,而是有保安有物业的正规公寓,那么这种情况下男子是怎么上去这个公寓而后进行自杀呢?如果他住在这那事儿没法说,但是男子不住在这是不是就说明这个公寓的安保工作做得并不到位?如此一来家属就可以提出索赔的要求。
毕竟如果没有他们的疏漏也就不会造成这次的悲剧,如果保安及时发现男子混进去将他拦在外面,那么女子也就不会因为他的坠楼而导致死亡,因果关系摆在这公寓的物业根本无从抵赖。

最后:这女的也是够点儿背的,出个差还出事儿,估计她家里都都得在后悔,为啥不让她跟领导请假,为啥要出差!

湛江男子杀人后跳楼,竟砸死路人,此男子的作案动机是什么?
答:事情发生在广东湛江赤坎区。男子杨某因个人纠纷将缪某砍伤,缪某经抢救无效死亡。之后杨某又在5日凌晨时刻,在万达公寓的43楼跳楼自杀。不幸的是缪某跳楼时正巧将路过的周某砸中。杨某当场死亡,被砸中周某也经抢救无效而死亡。我们几乎经常能在新闻上看到有报道有人自杀的新闻,但是跳楼自杀砸到路人...

警方通报男子杀人后跳楼砸死路人了?
答:11月5日,广东省湛江市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称,2020年11月4日19时许,杨某明(男,55岁,湛江市赤坎区人)在湛江市赤坎区新江路十巷缪某明(男,54岁,湛江市赤坎区人)家中,因个人纠纷持刀将缪某明砍伤,缪某明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警情通报》还称,杨某明逃离现场后,于5日0时许...

湛江一男子杀人后跳楼再砸死一人,有勇气跳楼为啥不肯投案自首?
答:杨某明当初杀了缪某明这是故意为之,但是砸死路人周某芳却是无意中,但是倘若他肯自首的话,那么必然是不会牵涉到周某芳命案的,也就是因为他的一时偏激想法竟然害死了两个人。其实很多人的法律意识还是非常淡薄的,他们也就只是知道杀人偿命而已,也不知道自己主动坦白可以让自己减刑,杨某明显然也是...

湛江一男子杀人后跳楼砸死路人,无辜路人该谁负责?
答:11月5日根据湛江公安局通报,湛江一名男子因个人纠纷杀害受害人后,在万达公寓跳楼自杀,而在坠楼过程中砸中一名路过的女子,经诊断两人均无生命体征,目前这起案件的善后工作还在进一步审理中。从通报内容可以看到,原本湛江男子构成了过失死亡罪,但因为这名男子已经死亡,无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所以在我...

湛江男子杀人后跳楼砸死路人,从刑事角度看,路人的死亡该怪谁?_百度...
答:在2020年11月5日的时候,在43层的公寓跳下楼死亡了。他在跳楼的时候不小心砸中了一名45岁的女子,当场就造成了两名人员的死亡。发生了这种事情,无疑是非常痛心的。这种跳楼砸死人的事件的情况还是非常少的,不知道这名男子到底是怎么想的,竟然有勇气去跳楼,但是为什么没有勇气去自首呢?或许在法律...

湛江男子杀人后跳楼再砸死一人,无辜的路人死亡谁来负责?
答:因为这个男子本身就是犯罪嫌疑人,他在警方的通报当中,是“坠楼”,而不是跳楼,而具体事情经过也不明,所以路人无辜被砸死,则有以下几种情况:一、若是追捕进行时,这名犯罪嫌疑人走投无路跳楼,那么无辜的路人有一半是警方责任,后续会由相关部门申请款项赔偿。相信有很多人都有看过追捕...

湛江男子杀人后在酒店跳楼砸死路人,路人家属可以找酒店索要赔偿吗_百 ...
答:按照法律层面来说的话,路人家属是可以向酒店索要赔偿的,因为他们的管理不到位造成客人跳楼,也因为他们酒店的建筑物没有设计裙楼造成路人被砸死这两方面来说,酒店是有责任的。假设酒店人员在发现客人砸玻璃动静的时候能够及时控制住,又或者是设计的裙楼能够防住路人被砸的可能性,那就不会有多一个无辜...

湛江男子杀人后在酒店跳楼砸死路人,路人家属可以找酒店索要赔偿吗...
答:从法律层面来说,周家人可以向酒店索要赔偿,因为毕竟是从酒店43层楼上跳下。据报道,杨某明杀人之后就逃离现场,住在万达公寓,知道自己难逃死罪,杨x明想一死了之,起初他通过砸玻璃,意图从窗口跳下去,没想到双层玻璃特别结实很难砸开,于是砸坏窗户限位器,开玻璃窗直接跳下来。据酒店工作人员反映,...

湛江一男子杀人后跳楼,砸死路过45岁女子,男子为何杀人?
答:这件事情是发生在11月4号的湛江市万达广场,有一个男子他跳楼了,但不幸的是,他在跳楼的过程中还砸死了一名过路的女性。根据网上发布的视频可以看出,这个事情是发生在湛江市霞山区万达广场五号楼的,当时地上躺着一个浑身都是血的男子。他的身体微斜,而且还有几个救护人员在旁边抢救另一位女性。

湛江男子杀人后跳楼砸死一人,跳楼自杀为何要选在人多地方?
答:跳楼男子杨某是畏罪自杀,杨某杀害他人后没考虑到那么多,只想着找个地方结束自己生命。根本不会在意跳楼地点是否有人。他在跳楼前跟人发生争执,砍伤人后发现对方已经死亡。自己知道逃脱不了罪名,跑到万达41楼跳下,砸死无辜路人周某。01、因个人纠纷将缪某砍伤致死,畏罪潜逃到万达自杀杨某和缪某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