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

作者&投稿:捷毅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与管理,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在本市市区内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营者、城市居民和城市暂住人口,均应按本办法交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本办法规定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不包括卫生清扫、居民小区物业管理企业收取的卫生费和特种垃圾处理费。
  享受抚恤补助的家庭和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凭所在街道办事处或相关部门核准的有效证件,经市城市管理局核准,可以减免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第三条 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管理工作。第四条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必须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具体收费标准见本办法附表。第五条 工商业和中央、自治区、外省市驻银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逗咐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市场摊位、零星占道摊位以及本条第二款规定代征范围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城市垃圾处理费由市城市管理局负责直接征收。

  按照下列规定代征城市垃圾处理费的,市城市管理局应当与代征单位签订委托代征协议书:

  (一)属市或市辖区财政核拨经费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垃圾处理费由市、市辖区会计核算中心进行代征;

  (二)城市居民、城市暂住人员的垃圾处理费由街道办事处或居委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企业进行代征;

  (三)有物业管理的综合市场、商场、写字楼等由其物业管理企业代收。第六条 市城市管理局应当按照代征协议或代征垃行搭圾处理费3—5%的标准,每半年支付代征单位手续费。第七条 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须持有市物价部门核发的收费许可证,使用市财政部门监制的收费专用票据。第八条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全额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城市生活垃圾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处置费用及征收管理费用。
  严禁挪用、截留、变相私分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第九条 市财政、物价、审计部门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审计。第十条 市城市管理局和代收单位的收费人山带纯员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征收垃圾处理费,不得徇私枉法、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违者,由其所在单位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拒不交纳或不足额交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城市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对个人每次处1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每次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第十二条 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十三条 灵武市、永宁县、贺兰县可参照本办法执行。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4年11月23日起施行。

城管收垃圾处理费合法吗~

法律分析:城管部门应该按照本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征收垃圾处理费,遇到市民不理解,有义务解释给市民听。一般城市都有这样类似的管理办法。熟悉地方法规可拨打当地地方政府电话询问,拨114查地方政府办的电话。
法律依据:《银川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二条 凡在本市市区内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营者、城市居民和城市暂住人口,均应按本办法交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银川市市区市容环境卫生的管理,规范建筑垃圾的处置行为,根据《银川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及国家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在本市市区内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垃圾是指新建、扩建、改建维修、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市政工程、地下管线管所产生的工程余泥、余渣及其他废弃物。第四条 银川市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是本市建筑垃圾处置的行政主管机关。银川市环境卫生管理处(以下简称:市环卫处)具体组织实施。
  市辖各区的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接受市建委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第五条 禁止向道路用地、绿地、河道沟渠、生活垃圾堆放场、转运站、垃圾箱(站)以及其他非指定场所倾倒建筑垃圾。第六条 建筑垃圾的排放实行许可证制度。第七条 对乱堆、乱倒建筑垃圾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监督、举报、制止的权利。对举报、制止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奖励。第二章 管理机构的职责第八条 市环卫处的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银川市的有关法规、规章,组织实施全市建筑垃圾的处置管理;
  (二)受市建委的委托制定建筑垃圾处置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监督、检查、协调全市建筑垃圾的产生、排放和处置;
  (四)统一安排和管理建筑垃圾回填;
  (五)统一印制建筑垃圾的处置证件;
  (六)会同城市规划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建筑垃圾的处置场地。第九条 各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银川市的有关法规、规章,在上级业务部门指导下实施辖区的建筑垃圾的处置;
  (二)按上级的计划制定本辖区建筑垃圾处置的年度计划;
  (三)办理辖区内建筑垃圾处置的各项手续,核发处置证及其它证件;
  (四)负责本行政区建筑垃圾堆放场的管理;
  (五)受市建委委托对违反本办法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六)按月向市环卫处报送建筑垃圾处置情况的报表。第三章 处置管理第十条 产生建筑垃圾的单位或个人(以下简称:产生者),排放建筑垃圾应交纳建筑垃圾处置费:
  (一)新建、改造、扩建的建设工程,在办理工程报建或招投标手续时,向市建委一次性交纳;
  (二)城市房屋的拆除,在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时,由房产部门代收;
  (三)临时、违章建筑由清拆部门在下达《拆迁通知书》时代为收取;
  (四)居民住房装修或自行产生的其它建筑垃圾,由各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各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单位收取。
  收取建筑垃圾处置费的单位,应出具财政部门印制的统一收据,同时发给交费单位或个人《建筑垃圾准排通知书》。
  收取的建筑垃圾处置费,由代收单位与市建委按月结算,市建委每年按一定的比例返还代收单位。第十一条 产生者持《建筑垃圾准排通知书》,到各辖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排放手续:
  (一)各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建筑垃圾准排通知书》十日内,核发《建筑垃圾排放许可证》,并与排放单位签订《建筑垃圾排放管理责任书》;
  (二)各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运输建筑垃圾的机动车辆进行审核后,发给《建筑垃圾准运证》;
  (三)领取了《建筑垃圾准运证》的单位或个人,应到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运输车辆临时通行手续。第十二条 承担建筑垃圾运输的车辆应苫盖,车体必须完好,并做到装载适量,沿途不漏洒、不飞扬,严禁车轮带泥污染道路。
  对无清运能力或运输车辆不符合规定的,由各区市容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偿清运。第十三条 居民住房装修所产生的建筑垃圾不得倒入楼房垃圾通道内,应按各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地点堆放,集中清运。第十四条 承担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准运证》,并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线路和时间将建筑垃圾运往指定的堆放场受纳,同时领取受纳场地管理单位签发的回执,交各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查验。第十五条 《建筑垃圾排放许可证》和《建筑垃圾准运证》不得出借、转让、涂改、伪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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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2、物业公司自行运至垃圾中转站的,拨付标准为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额的80%;3、物业公司直接运至垃圾处置场所的,拨付标准为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额的90%。4、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环境卫生保洁接受城管部门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核拨环卫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是用于城市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中转)、处理...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答:合理。已于2007年4月10日经建设部第12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的《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四条规定:产生城市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垃圾处理费计税依据是什么
答:垃圾处理费是什么部门收取的?区县城市管理部门是负责城市生活垃圾管理的行政机构。根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区县城市管理部门是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收费实施主体。通常情况下,这些部门会委托市、区县水务集团等专业机构具体负责代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由于生活垃圾产生量计量困难且征收成本较高,目前较...

垃圾清运费是哪个部门收的
答:1、区县城市管理部门是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收费实施主体,区县城市管理部门委托的市、区县水务集团具体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代收工作。2、市城管部门、水务集团以及区县城管、财政、税务、住建、民政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收缴及管理工作。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管理及资金收支使用情况,依法接受审计监...

城镇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
答:第二条 本市市区城镇垃圾处理费征收、使用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城镇垃圾是指在城镇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产生的固体废物(不包括医疗废物、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植物废物)。具体分为生活垃圾、生产经营垃圾、建筑装潢垃圾。第三条 按照“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城镇垃圾处理实行...

小区收取垃圾处理费合法吗
答:【法律依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产生城市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应当专项用于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严禁挪作他用。《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向业主...

自来水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
答:4.但是各地的收费标准也都不一样。具体要以各地污染局公布的收费标准为准。综上所述:生活垃圾处理费,是指对城市生活垃圾进行收集、运输和无害化处理而产生的费用,不含垃圾收集至市市容管理局统一设置的垃圾中转站前的清扫、运输、保洁等费用。【法律依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城市...

收取垃圾处理费合法吗
答:所有产生生活垃圾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交通运输工具)、个体经营者、社会团体、城市居民和城市暂住人口等,均应按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法律依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条 产生城市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

垃圾处理费收费合法吗
答:综上所述,直辖市、市、县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与中标人签订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经营协议。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经营协议应当明确约定经营期限、服务标准等内容,作为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的附件。物业收取垃圾处理费需要环卫处向该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下达委托书。如...

税务局收的垃圾处理费怎么交
答:以及弥补政府财政支出。这些目的的实现,对于提升城市环境卫生,保护生态环境,以及提高公共服务质量,都具有重要的意义。【法律依据】:《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计价格2002872号 此文件规定了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明确了收费的目的、原则、标准和管理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