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向员工借款10多年未支付利息,合法吗? 国企单位让员工入股,年底给10%利息,这可靠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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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本单位内部通过借款形式向职工筹集资金,用于本单位生产、经营,且不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二十七条: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第二十八条: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24%,当事人主张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不能超过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年利率24%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支付超过部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二十九条: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一)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二)约定了借期内的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一百三十七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第一百三十八条: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二、律师意见:1、根据上述规定,应以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为本金,不能要求复息。2、如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但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不能超过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年利率24%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3、变相处理国有资产的判断,可参照单位经营利润情况、单位对所分资产是否具有自主支配、分配权等情况综合分析。对于在单位财力状况允许的范围内以及将单位具有一定自主支配权的钱款违反规定分配给单位成员,未造成严重社会危害后果的行为,一般不宜认定为私分行为。相反,下列情形一般可以认定为私分国有资产行为:第一,在单位没有经营效益甚至经营亏损的情况下,变卖分配国有财产等严重违背国有财产的经营管理职责,妨害国有公司、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第二,单位将无权自主支配、分配的钱款通过巧立名目、违规做帐等手段从财务帐上支出,或者将应依法上缴财务入帐的正常或者非正常收入予以截留,编造各种栏目进行私分发放等,严重破坏国家财政收支政策的贯彻落实的。
三、风险提示:因逾期还款已超过2年,如单位提出时效抗辩,职工如不能举证证明有时效中断、中止等情况,则不能胜诉。
以上建议供您参考。

国有企业借款给民营企业并收取利息是否合规?~

拾七针对您提出的问题作如下分析及回复:
关于出借合规:
①出借企业及该企业关联的企业是否具备持牌的金融备案资质;如有相关备案资质则不构成违法;
②该企业出借是批量性,长期性是否有这两种特性;如果只是针对你企业,或是出借频次低则也不构成违法;
关于收取利息合规:
①出借约定的借款年华利率不超24%,则符合当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司法解释的关于民间借贷的红线标准;如果超过了24%可以提起诉讼维权;

如果是国企员工入的不是股份,而是变相的集资。如果是股份制的员工入股,应该是合法的,但是能否稳妥,就要看今后的发展,或者是看单位懂事的人品了。不好说。

国企向员工借款10多年未支付利息,合法吗?
答:第二十八条: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24%,当事人主张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单位向个人借款1万八仟元,11年未还,怎样向单位要利息?
答:如果是向个人借款18,000元,那么是有欠条的,按照欠条的规定要利息即可,比如是10%的年利率,那么一年的利息就是1800元,如果是11年的时间,那么利息一共是1.98万元。贷款利率,贷款利息。利率是指一定时期内利息额与借贷资金额(本金)的比率。利率是决定企业资金成本高低的主要因素,同时也是企业筹资、...

借款发生利息但未支付会计分录怎么写?
答:发生利息但未支付的会计分录计提利息时:借:在建工程/制造费用/财务费用/研发支出等贷:应付利息/应付债券/长期借款——利息调整(可借可贷)支付利息时:借:应付利息贷:银行存款什么是应付利息?应付利息属于负债类科目。应付利息是指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应支付的利息,包括短期借款,分期付息到期还本...

企业向职工借款的利息算不算职工债权?
答:不算。职工债权主要涉及破产情况下企业欠付给员工的各种合法权益。在破产程序中,员工拥有优先受偿的地位,他们有权获得未支付的薪资、福利和社会保险费等。然而,企业向员工提供贷款并收取利息是一种金融交易行为,并不属于正常劳动关系范围内的待遇或报酬。

企业欠员工工资多年利息如何计算
答:拖欠工资是没有利息的,但是如果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可以到所属辖区劳动局举报,经过劳动局作出处罚,仍拒绝支付工资,可以要求其足额支付工资,并要求支付赔偿金。参考法条:《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

“不付利息”的借款业务被查,补缴数百万个税
答:“不付利息”的借款业务 检查人员对检查年度内企业向借款人多支出的近2000万元款项的缴税情况进行了核查,发现该企业并未就这些支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检查人员随即通知企业人员,如企业不能说明向借款人多支付的资金的性质,那么按照商业惯例和相关法规规定,企业应依法就这些支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收到通知信息后...

企业向个人借款,利息该如何支付?
答:三、企业向个人支付工资的形式 如果企业和借款人本人愿意且没有其他限制,企业可以向借款人支付工资,企业代扣代缴个税,个人汇算清缴合并纳税。缺点,变通了费用;发工资,存在劳动关系,可能用工隐患。四、以还借款的形式 企业利息支付的时候,每月先冲减借款,后期再想办法处理。缺点,支付完本金后...

员工借款长期未还,财务可以直接从工资里扣吗?
答:员工借贷长期未还,财务不可以直接从工资里面扣除。我们应该明确,工资与借款分属两种不同性质的法律关系,发生纠纷时,处理依据分别是劳动法律法规和民事法律法规,所以两者之间不能直接抵销。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企业不得克扣职工工资。如果有下列情况,企业可以代扣职工工资:1、职工的个人所得税;2...

有关企业利息支出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规定有哪些?
答:根据《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鉴于目前我国对金融企业利率要求的具体情况,企业在按照合同要求首次支付利息并进行税前扣除时,应提供“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以证明其利息支出的合理性。“金融企业...

企业向个人借款个人可以不收利息吗
答:法律分析:企业向个人借款个人可以不收利息。民间借贷是否收取利息由借贷双方自行约定,是否收取利息双方自由协商,法律没有强制性规定。利息是货币在一定时期内的使用费,指货币持有者(债权人)因贷出货币或货币资本而从借款人(债务人)手中获得报酬。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