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有哪些? 公共场所有哪些?

作者&投稿:皇关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1、住宿与交际场所(8种):宾馆、饭馆、旅馆、招待所、车马店、咖啡馆、酒吧、茶座。

2、洗浴与美容场所(3种):公共浴室、理发馆、美容院。

3、文化娱乐场所(5种):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

4、体育与游乐场所(3种):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

5、文化交流场所(4种):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

6、购物场所(2种):商场(店)、书店。

7、就诊与交通场所(3种):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汽车、火车、飞机和轮船)。

扩展资料:

公共场所安全注意事项:

1、来到一个新的场所,要先了解场地的布局(出入口、厕所、安全通道、医疗救护点、保安所在之处等),有助于逃生;了解地面状况(是否平坦或有坡度,下雨是否泥泞等),可以防止滑倒或行走困难。如果是在建筑物里,还要了解建筑物的承载能力和容纳人数。

2、遵守秩序,排队入场,不着急,不慌乱。入场后要观察和规划好最近的出口及线路,尽量避开主出入口,因为那是多数人在紧急情况下的第一选择,也将是最拥挤、最危险的地方。



公共场所是供公众从事社会生活的各种场所。公众是指不同性别、年龄、职业、民族或国籍、不同健康状况、不同人际从属关系的个体组成的流动人群。公共场所是提供公众进行工作、学习、经济、文化、社交、娱乐、体育、参观、医疗、卫生、休息、旅游和满足部分生活需求所使用的一切公用建筑物、场所及其设施的总称。 追问我知道的公共场所 要遵守的公共秩序
回答影剧院、不大声喧哗、嬉闹,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不影响他人。

图书馆、不大声喧哗、嬉闹,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不影响他人。

会所 不大声喧哗、嬉闹,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不影响他人。
商场、不乱扔杂物、不随地吐痰、不损坏花木、不吵架斗殴等
候机室、不乱扔杂物、不随地吐痰、不损坏花木、不吵架斗殴等
候车室不乱扔杂物、不随地吐痰、不损坏花木、不吵架斗殴等

候船室
不乱扔杂物、不随地吐痰、不损坏花木、不吵架斗殴等
医院 不大声喧哗
虽然国外有关公共设施的理论已经发展到了相当完善的地步,但我国法学界对这一问题的研究才刚刚起步。目前的研究只涉及到了一些具体层面的问题以及外国一些相关领域的基础理论的介绍,尚未形成一个专门的体系。本文通过比较国内外相关理论、相关概念并结合我国的实践,对国有公共设施的概念、主体、相关法律关系、权利救济等问题进行了探讨,认为国有公共设施是一类有形的公共产品,具有国家所有、提供公用、非营利性等特点,具有特殊公法地位,应适用特殊的规则。其所涉及的四类主体:所有者、管理者、经营者、使用者之间形成了各种行政法律关系,应受宪法、行政法规制。对于相对人的保护,目前国家赔偿法的制度远远不能满足需要,更完备的有关国有公共设施的国家赔偿和补偿制度有待建立。

一、环保部门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依法具有独立的审批权

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是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赋予环保部门的行政许可权。在审批过程中,环保部门对建设单位提交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依据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依法自主作出审批决定。

建设单位委托评价单位编制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是环保部门的审查对象,环保部门没有义务完全接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结论。根据法律规定,环保部门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有权做出同意、否决或者要求修改的审批决定。

关于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和专家意见,由于评价单位和专家个人主观或者客观的原因,实际存在评价结论失实和意见不尽准确的情况。针对这种情况,《环境影响评价法》第33条特别规定:接受委托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弄虚作假,致使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失实的,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降低其资质等级或者吊销其资质证书,并处所收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建设公共卫生设施项目,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关于设置医疗机构的环境管理规定

1.关于建设项目选址的环境保护规定

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务院环境保护委员会1987年3月20日联合发布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第10条规定:建设项目的选址,必须全面考虑建设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对选址地区的地理等因素进行调查研究,并在收集建设地区的大气、水体、土壤等基本环境要素背景资料的基础上进行综合分析论证,制定最佳的规划设计方案。第11条规定:“凡排放有毒有害废水、废气、废渣(液)、恶臭、噪声、放射性元素等物质或因素的建设项目,严禁在城市规划确定的生活居住区、文教区、水源保护区、名胜古迹、风景游览区、温泉、疗养区和自然保护区等界区内选址。”第14条规定:“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烟雾、恶臭、噪声等物质或因素的建设项目与生活居住区之间,应保持必要的卫生防护距离。”

2.关于公共卫生设施选址的特别要求

国家环保总局2003年5月14日发布的《关于加强非典防治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通知》(环发〔2003〕87号)明确规定:“涉及新建、扩建、改建“非典”防治及有关公共卫生设施项目的环境影响审批应重点做好合理布局,避让饮用水源保护区、人口密集区等环境敏感区,并设置防护距离。”

此外,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1994年8月29日)第15条、第16条的规定,设置医疗机构应当分析选址与周围食品生产经营等单位布局的关系。该细则第20条进一步规定,对申请设置医疗机构选址不合理,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不合理的,不予批准。

3.关于医疗废物的环境管理规定

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0号,2003年6月16日发布)第2条的规定,“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又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国家环保局、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公安部1998年1月4日发布,环发〔1998〕89号)的规定,“从医院、医疗中心和诊所的医疗服务中产生的临床废物”,属于该目录列举的第一类危险废物,即“医院临床废物(HW01)”。

因此,环保部门对产生医疗废物的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关于选址布局和卫生防护的要求。

三、关于反映的问题

你局请示和案件背景资料反映,某医院拟选地址位于旅游、度假、餐饮密集区,且该医院与其周围先前已经存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之间不具备设置必要防护距离的条件,所在地环保部门经审查认定该医院与周围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在环境功能上具有不相容性,并批复“该地不适宜建医院,请另行选址后再报环保部门审批”。根据前述《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和国家关于加强公共卫生设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要求,环保部门的批复并无不当。

公共场所是供公众从事社会生活的各种场所。公众是指不同性别、年龄、职业、民族或国籍、不同健康状况、不同人际从属关系的个体组成的流动人群。公共场所是提供公众进行工作、学习、经济、文化、社交、娱乐、体育、参观、医疗、卫生、休息、旅游和满足部分生活需求所使用的一切公用建筑物、场所及其设施的总称。 追问我知道的公共场所 要遵守的公共秩序
回答影剧院、不大声喧哗、嬉闹,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不影响他人。

图书馆、不大声喧哗、嬉闹,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不影响他人。

会所 不大声喧哗、嬉闹,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不影响他人。
商场、不乱扔杂物、不随地吐痰、不损坏花木、不吵架斗殴等
候机室、不乱扔杂物、不随地吐痰、不损坏花木、不吵架斗殴等
候车室不乱扔杂物、不随地吐痰、不损坏花木、不吵架斗殴等

候船室
不乱扔杂物、不随地吐痰、不损坏花木、不吵架斗殴等
医院 不大声喧哗

虽然国外有关公共设施的理论已经发展到了相当完善的地步,但我国法学界对这一问题的研究才刚刚起步。目前的研究只涉及到了一些具体层面的问题以及外国一些相关领域的基础理论的介绍,尚未形成一个专门的体系。本文通过比较国内外相关理论、相关概念并结合我国的实践,对国有公共设施的概念、主体、相关法律关系、权利救济等问题进行了探讨,认为国有公共设施是一类有形的公共产品,具有国家所有、提供公用、非营利性等特点,具有特殊公法地位,应适用特殊的规则。其所涉及的四类主体:所有者、管理者、经营者、使用者之间形成了各种行政法律关系,应受宪法、行政法规制。对于相对人的保护,目前国家赔偿法的制度远远不能满足需要,更完备的有关国有公共设施的国家赔偿和补偿制度有待建立。

一、环保部门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依法具有独立的审批权

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是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赋予环保部门的行政许可权。在审批过程中,环保部门对建设单位提交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依据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依法自主作出审批决定。

建设单位委托评价单位编制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是环保部门的审查对象,环保部门没有义务完全接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结论。根据法律规定,环保部门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有权做出同意、否决或者要求修改的审批决定。

关于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和专家意见,由于评价单位和专家个人主观或者客观的原因,实际存在评价结论失实和意见不尽准确的情况。针对这种情况,《环境影响评价法》第33条特别规定:接受委托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弄虚作假,致使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失实的,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降低其资质等级或者吊销其资质证书,并处所收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建设公共卫生设施项目,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关于设置医疗机构的环境管理规定

1.关于建设项目选址的环境保护规定

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务院环境保护委员会1987年3月20日联合发布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第10条规定:建设项目的选址,必须全面考虑建设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对选址地区的地理等因素进行调查研究,并在收集建设地区的大气、水体、土壤等基本环境要素背景资料的基础上进行综合分析论证,制定最佳的规划设计方案。第11条规定:“凡排放有毒有害废水、废气、废渣(液)、恶臭、噪声、放射性元素等物质或因素的建设项目,严禁在城市规划确定的生活居住区、文教区、水源保护区、名胜古迹、风景游览区、温泉、疗养区和自然保护区等界区内选址。”第14条规定:“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烟雾、恶臭、噪声等物质或因素的建设项目与生活居住区之间,应保持必要的卫生防护距离。”

2.关于公共卫生设施选址的特别要求

国家环保总局2003年5月14日发布的《关于加强非典防治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通知》(环发〔2003〕87号)明确规定:“涉及新建、扩建、改建“非典”防治及有关公共卫生设施项目的环境影响审批应重点做好合理布局,避让饮用水源保护区、人口密集区等环境敏感区,并设置防护距离。”

此外,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1994年8月29日)第15条、第16条的规定,设置医疗机构应当分析选址与周围食品生产经营等单位布局的关系。该细则第20条进一步规定,对申请设置医疗机构选址不合理,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不合理的,不予批准。

3.关于医疗废物的环境管理规定

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0号,2003年6月16日发布)第2条的规定,“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又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国家环保局、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公安部1998年1月4日发布,环发〔1998〕89号)的规定,“从医院、医疗中心和诊所的医疗服务中产生的临床废物”,属于该目录列举的第一类危险废物,即“医院临床废物(HW01)”。

因此,环保部门对产生医疗废物的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关于选址布局和卫生防护的要求。

三、关于反映的问题

你局请示和案件背景资料反映,某医院拟选地址位于旅游、度假、餐饮密集区,且该医院与其周围先前已经存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之间不具备设置必要防护距离的条件,所在地环保部门经审查认定该医院与周围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在环境功能上具有不相容性,并批复“该地不适宜建医院,请另行选址后再报环保部门审批”。根据前述《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和国家关于加强公共卫生设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要求,环保部门的批复并无不当。

公共场所有很多呀比如说公交车站还有人民广场,这些都属于公共场所呀

什么是公共场所?范围有哪些?~

公共场所主要包括:公共娱乐场所、公共交通场所、公共游览场所、公共商业服务场所等。《山东省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办法》所指公共场所包括:(一)影剧院、俱乐部、文化宫《馆、站》、青(少)年宫、群众艺术馆;(二)录像放映点、音乐厅(茶座)、卡拉OK厅、曲艺厅、舞厅(场)、游艺室、游乐场、电子游戏室;(三)体育场(馆)、游泳池(场)、溜冰场、健身房、台球场(室)、保龄球场、高尔夫球场;(四)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图书馆;(五)公园、风景游览区;(六)饭店、酒馆(吧)、咖啡馆、理发店、美容厅、浴室;(七)车站、码头、渡口、民用飞机场及其广场;(八)集贸市场、证券交易市场、大型商场(店);(九)用于举办大型定货会、展览(销)会、物资交流会、灯会、庙会、山会、体育比赛、文化演出的临时场所;(十)省公安机关认为应列入治安管理的其它公共场所。

1、住宿与交际场所(8种):宾馆、饭馆、旅馆、招待所、车马店、咖啡馆、酒吧、茶座。
2、洗浴与美容场所(3种):公共浴室、理发馆、美容院。
3、文化娱乐场所(5种):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
4、体育与游乐场所(3种):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
5、文化交流场所(4种):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
6、购物场所(2种):商场(店)、书店。
7、就诊与交通场所(3种):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汽车、火车、飞机和轮船)。

扩展资料
1、公共场所不要撩开衣服
有很多女性朋友在逛街或者等公交的时候,身体某些部位比较痒,就会直接将衣服撩开,然后伸手抓,这样极其不雅观,给社会带来了不良的风气。

2、公共场所不要喷过浓香水
爱美是人之天性,但是也要分场合。很多女性朋友为了让自己更加吸引人,在公共场合喷洒气味极浓的香水,导致周围的人都无法呼吸,遭人鄙夷。
3、公共场所禁止吸烟
在很多公共场所,顾客是禁止吸烟的,一方面会给其他人员造成不方便,另一方面也容易粮成火灾,危及生命。
4、切勿在公共场合大声喧哗
在公共场所要注意保持安静,切勿大声说话影响他人,否则就会被其他人认为是没教养!
5、请不要影响他人使用
公共场所的椅子、凳子或其他一些设施是供所有居民使用的,任何人不能对其进行霸占,更不能影响他人使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 _公共场所(供公众从事社会生活的各种场所)

公共场所有哪些?
答:1、住宿与交际场所(8种):宾馆、饭馆、旅馆、招待所、车马店、咖啡馆、酒吧、茶座。2、洗浴与美容场所(3种):公共浴室、理发馆、美容院。3、文化娱乐场所(5种):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4、体育与游乐场所(3种):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5、文化...

公共场所有哪些
答:公共场所有宾馆、饭馆、旅店、招待所、停车场、咖啡馆、酒吧、茶座、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厅、影剧院、录像厅、游艺厅、舞厅、音乐厅、体育场、游泳场、公园、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商场、书店、候诊室、候车室、公共交通工具等。公共场所有宾馆、饭馆、旅店、招待所、停车场、咖啡馆、酒...

公共场所是指哪些地方?
答:2、洗浴与美容场所(3种):公共浴室、理发馆、美容院。3、文化娱乐场所(5种):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4、体育与游乐场所(3种):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5、文化交流场所(4种):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6、购物场所(2种):...

公共场所包括哪些范围
答:公共场所包括:学校教育机构、交通运输场所、商业场所等。1、学校教育机构:如中小学、幼儿园、大学等教育机构,以及图书馆和博物馆等文化机构。2、交通运输场所:如火车、汽车、机场、地铁、公交车、码头等交通运输场所。3、商业场所:如超市、商场、餐厅、咖啡厅、便利店、水果店、茶叶店等商业场所。这些...

公共场所都有哪些
答:问题一:公共场所包括哪些范围? 共七大类28种适用于下列公共场所: (一)宾馆、饭馆、旅店、招待所、车马店、咖啡馆、酒吧、茶座; (二)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 (揣)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 (四)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 (五)展览馆、...

场所类型指的是什么
答:1. 住宿与交际场所(8种):包括宾馆、饭馆、旅馆、招待所、车马店、咖啡馆、酒吧和茶座。2. 洗浴与美容场所(3种):包括公共浴室、理发馆和美容院。3. 文化娱乐场所(5种):包括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和音乐厅。4. 体育与游乐场所(3种):包括体育场(馆)、游泳场(馆...

哪些地方是公共场所
答:以下这些地方是公共场所:1、公园、广场、游乐场、体育场馆等户外场所。2、商场、超市、餐厅、咖啡厅、酒店等商业场所。3、图书馆、博物馆、艺术馆、展览馆等文化场所。以上这些地方都是供公众使用的场所,需要遵守公共秩序和规定,维护公共卫生和安全。

什么是公共场所?范围有哪些?
答:回答:1、什么是公共场所?公共场所,是指任何社会成员都可以自由往来、停驻足或者只需购票就可以自由出入进行各种共同性活动的场所。如:车站、码头、影剧院、游乐场、音乐茶座、歌舞厅、公园、体育场、集贸市场等。2、公共场所的范围有哪些?公共场所主要包括:公共娱乐场所、公共交通场所、公共游览场所、...

什么是公共场所?范围有哪些?
答:公共场所是指在城市、乡村和其他公共区域中供公众使用的场所。公共场所的范围包括公园、广场等、大型购物中心、超市等、体育馆、游泳池等、图书馆、博物馆等。1、公园、广场等:公园、广场等场所是人们进行休闲活动、展览、文艺演出或商业活动的重要场所,露天市场则是人们进行货物买卖的地方。2、大型购物...

什么是公共场所?范围有哪些?
答:公共场所主要包括:公共娱乐场所、公共交通场所、公共游览场所、公共商业服务场所等。《山东省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办法》所指公共场所包括:(一)影剧院、俱乐部、文化宫《馆、站》、青(少)年宫、群众艺术馆;(二)录像放映点、音乐厅(茶座)、卡拉OK厅、曲艺厅、舞厅(场)、游艺室、游乐场、电子游戏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