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LC下不肯做电放提单呢 只要开证行开的信用证有电放的条款 就不会出现不符啊... 信用证要求是正本提单可是电放后就不出具正式提单了那银行交单时...

作者&投稿:有司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货已经取走了,如果有质量问题,就会带来许多麻烦.若要电放,大部分情况下,就不要做L/C了.
信用证非常安全?这仅仅是理论上,实际操作中并不完全是这样.现在全球国际贸易的结算中大约只有10%采用信用证结算,其中绝大部分都是中国大陆在使用,这在一定程度上是被"信用"二个字所迷惑了.
根据我二十多年的经验,除非第一次的新客户,不建议做L/C,没有什么意义和保障,徒增许多麻烦和费用.可以考虑做中T/T,即出运拿到B/L后,传真或扫描给客户,然后他付款,见到或拿到货款后,将全套单证寄给客户,省事省时省力.其中的差别在于你发出B/L COPY件至他汇出货款前的这段时间,他们的市场发生大的变化,他不需要你的货了.
其实信用证相不相符是次要的,关键是你的货有销路,可以获得大的利润.如果有钱赚,你只给他一份B/L他也会接受,如果没有钱赚,信用证也会想办法拒付.
如果进口商倒闭,按照银行的诉讼能力,对抗进口商还相对容易些,对抗银行,你更难顺利地拿到货款.
如果银行倒闭,你肯定拿不到货款.
你的单据中如果有不符点,银行就免除了第一付款人的责任,他只是代你收钱,和D/P一样了,但是你付的手续费以及时间要远远大于D/P.
另外还有一种情况,大部分教课书很少提到.大部分国家规定,国内法不能对抗国际法,即一旦单据相符,除非有非常明确的证据证明,出口商在行使诈骗,否则,银行不能拒绝付款.但在某些国家,特别是南欧的一些国家,如意大利\塞浦路斯,进口商可以产品质量问题,要求法院下令要求银行终止对外付款.这对出口商而言就缺乏必要的保障.其实这是二个法律问题,按照信用证的条例规定,信用证只对单证的表面相符性进行审核,与实际货物无关.
但是考试的时候还是要这么写,实际操作不建议采用信用证付款方式,费事费时费钱费力.

如果工厂已经拿到货款,电放就无所谓了。关键是有的时候,电放了以后,客户提了货就不爱付款。即使提交信用证项下的单据,不讲信用的客户也会找理由拒付的。想找不符点怎么都能找到,跟电放不电放没关系。有些不符点明显不是事实,但是就被提出来了。所以说,信用证也不是完全可以保证安全收汇的。实际操作中会很麻烦。工厂这么考虑有道理的。希望能给你解惑。

电放了,到时候提货了,对开证行也不利。
信用证是付款交单,货都提走了,单子就没用了

电放提单,买方不必苦等提单,意味着卖方的提单没有了货物的意义。
开证行对单据的审核严格程度可能会有差异,发现不符点拒付单据的可能性增大,对出口方不利。

为什么信用证情况下不使用电放~

如果电放没有通知开证行或付款行或保兑行,或经这些银行同意,那么这样做了的话,这些银行将不再承担原有的第一付款责任的承诺。因为本应该由这些银行控制的货权,因卖方直接电放后而丧失了。所交的单据即使没有不符点,这些银行也可以不再履行第一付款责任。这样做由原来的信用证结算,实际变成了类似托收(D/P),但又不是托收,因为货物已经被提走,只是正本单据由银行转交而已。至于交不交给客户,要由卖方决定罢了。

是否可以使用正本提单,这个还要问为什么吗?因为信用证条款会写明需要提单,几正几副的,单证不符的话,对方完全可以拒付。

总之你完全按信用证上的单证要求提供给银行就行,没有不符点的话,谁也少不了你的钱

会的,最大的不符点,肯定拒付。

而且连提单都没了,信用证的意义都不大了。

银行会拒付--通知议付行--议付行通知出口人--通知国外客户去银行赎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