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投资单位为合伙企业,投资单位从被投资单位分回利润,是否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投资单位收到被投资单位税后分配的利润(即:投资收益)投资单位...

作者&投稿:滕蒋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个人观点:
投资单位从被投资单位分回利润,如果投资方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则该投资方分得的利润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其他情况则不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同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对此明确如下: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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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了,这是现金流量表中的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请问:被投资单位为合伙企业,投资单位从被投资单位分回利润,是否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看你有没有交过所得税了,如果交过了,就不用交了;没交就纳入投资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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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肯定不交营业税!
2、如果投资企业与被投资企业所得税税率不同,可以要补交差额所得税!
税法依据: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
因此,投资单位收到被投资单位税后分配的利润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二)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因此,除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外,投资单位收到被投资单位税后分配的利润属于免税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被投资单位为合伙企业,投资单位从被投资单位分回利润,是否应计入应纳税...
答:投资单位从被投资单位分回利润,如果投资方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则该投资方分得的利润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其他情况则不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同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对此明确如下: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

合伙企业投资者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投资者从合伙企业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由合伙企业向企业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投资者应纳的个人所得税,并将个人所得税申报表抄送投资者。法律分析合伙企业的投资者按照合伙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合伙协议没有约定分配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

合伙企业从被投资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如何纳税?对于法人合伙人取得的分...
答:法人合伙人取得的分红不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原因不是直接投资的、而且合伙企业也不是居民企业。合伙企业B收到的上市公司C分配的股息红利,合伙人的纳税情况为:甲个人合伙人和乙个人合伙人按照股息红利所得适用20%的个人所得税。D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25%,若是小型微利企业按照小微优惠来适...

合伙企业中合伙人是法人的,法人的企业所得税如何缴纳
答:文件明确规定,个人合伙人的个人所得税由合伙企业申报缴纳,但未明确法定合伙人从合伙企业取得的所得是由合伙企业还是由法定合伙人本人缴纳。第二十条规定,投资者应当向企业实际经营管理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投资者从合伙企业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由合伙企业向企业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的主管税...

合伙企业投资人撤资如何交税?
答: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如下:应纳税所得额=个人取得的股权转让收入、违约金、补偿金、赔偿金及以其他名目收回款项合计数-原实际出资额(投入额)及相关税费因此,合同企业投资人发生撤资行为时,应对其从被投资企业或合作项目、被投资企业的其他投资者以及合作项目的经营合作人取得股权转让收入、违约金、...

合伙企业经营所得税会计处理
答: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为应纳税所得额;合伙企业的投资者按照合伙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合伙协议没有约定分配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投资者的应纳税所得额。 前款所称生产经营所得,包括企业分配给投资者个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

有限合伙企业股东承担什么责任
答:普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合伙债务承担责任。综上所述,无限连带责任是指无限责任企业的投资人除承担企业债务分到自己名下的份额外,还需对企业其他投资人名下的债务份额承担的连带性义务,即当该投资人无力偿还其名下的债务份额时,自己有义务代其偿还债务份额...

合伙企业(个独)收到上市公司股息,红利,是否享受差别化的个人所得税政 ...
答:所以如果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是自然人,对于被投资企业分回的股息红利,先分配后再缴纳个人所得税。 是否享受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我们可以参考下相关税务部门的答复: 1、个人透过合伙企业从新三板公司取得分红可否适用免征个税?问题内容:个人透过合伙企业持有新三板公司股权超过1年,取得的分红...

合伙企业对外投资亏损可以并入经营所得吗
答:合伙企业的经营所得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进行计算和缴纳。对于合伙企业的对外投资亏损,应当在年度汇算清缴时进行相应的调整,以避免将投资亏损并入经营所得。如果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出现亏损,可以在税前弥补的,可以在以后年度从投资收回的年度利润中进行弥补。如果合伙企业没有其他纳税...

合伙企业经营所得年度汇缴申报时间
答:投资者应当在每月或者每季度终了后7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30日内,投资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并附送年度会计决算报表和预缴个人所得税纳税凭证。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所以合伙企业一定要在2010年3月31日前完成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