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现场活动板房发生火灾,责任认定的相关问题 建筑法律、法规学习的内容有哪些

作者&投稿:年呼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1、关于拘留的问题符合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后附消防法的有关章节供您参考。
2、有办法解决,如何解决就不说了,大家都懂得。(不认识、不熟不要紧,找认识的、熟悉的人去牵线搭桥)
3、没有出人命是侥幸,如果出了人命那可就不好收场了,那就不是拘留的事了,会有人被判刑的。安全责任大于天,松是害、严是爱,出了事故坑三代啊。项目部及公司领导一定要高度重视才是。肺腑之言。。。。
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二)消防设计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施工的;
  (三)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四)建设工程投入使用后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
  (五)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
  建设单位未依照本法规定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或者在竣工后未依照本法规定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或者停止施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建设单位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降低消防技术标准设计、施工的;
  (二)建筑设计单位不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进行消防设计的;
  (三)建筑施工企业不按照消防设计文件和消防技术标准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
  (四)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
  第六十条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对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第六十一条 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六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一)违反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的;
  (二)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
  (三)谎报火警的;
  (四)阻碍消防车、消防艇执行任务的;
  (五)阻碍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
  (二)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
  (二)过失引起火灾的;
  (三)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
  (四)扰乱火灾现场秩序,或者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援的;
  (五)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的;
  (六)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
  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生产、销售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从重处罚。
  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于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除依法对使用者予以处罚外,应当将发现不合格的消防产品和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情况通报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生产者、销售者依法及时查处。
  第六十六条 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七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违反本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罚。
  第六十八条 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该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不履行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的义务,情节严重,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第六十九条 消防产品质量认证、消防设施检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文件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依法责令停止执业或者吊销相应资质、资格。
  前款规定的机构出具失实文件,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由原许可机关依法责令停止执业或者吊销相应资质、资格。
  第七十条 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决定;其中拘留处罚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决定。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需要传唤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被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的,应当在整改后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检查合格,方可恢复施工、使用、生产、经营。
  当事人逾期不执行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强制执行。
  责令停产停业,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出意见,并由公安机关报请本级人民政府依法决定。本级人民政府组织公安机关等部门实施。
  第七十一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一)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消防设计文件、建设工程、场所准予审核合格、消防验收合格、消防安全检查合格的;
  (二)无故拖延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消防安全检查,不在法定期限内履行审批职责的;
  (三)发现火灾隐患不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整改的;
  (四)利用职务为用户、建设单位指定或者变相指定消防产品的品牌、销售单位或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设施施工单位的;
  (五)将消防车、消防艇以及消防器材、装备和设施用于与消防和应急救援无关的事项的;
  (六)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建设、产品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等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消防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七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是业主擅自进入施工区域,造成个人损失,需要个人承担。
有没有警示通知,另外有没有围栏,这两点非常重要。首先应该垫付医药费,无论是谁的责任。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指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加以认定的行为。

肯定符合相关规定。这不是法律问题。拿法律和消防队说,没有用的。主动找人去处理吧。送一送。态度端正,就过去了。叫包头,领导出面啊。

天呐,整得这莫复杂呀,其实挺简单的。
1、让消防部门出具火灾认定书,这是火灾的法律依据
2、如果是过失引起火灾,是需要拘留的,但也不是不可以避免,情节轻微的,可以罚款或者警告
3、这个是消防法64条的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二)过失引起火灾的;
4、可能是消防部门吓唬你的,呵呵

朋友,明确的告诉你。板房发生火灾由于电路老化的责任,是属于项目部的。但是根据安全法规来说,出现安全事故如果是安全主管有责任,那么项目经理就肯定有责任。作为安全第一责任人,下面的有责任,上面的肯定就有责任。
拘留的问题,这个我不好说,但是肯定可以避免。给钱、找关系。又没伤到人,经济损失也没到负行政拘留的标准,花钱消灾吧。
谢谢采纳。

本科建筑学,考研是城市规划好还是法律好~

我觉得学法律更好一些,能够在新的领域有所突破。双专业具有更宽的就业选择。而且你会考虑要换个路子说明你的兴趣点有可能在法律。本人本科是物理专业,而读研选择为经济学。

你说的建筑学城市规划都具有很强烈的竞争性,而且高强度的学习也许会收效甚微。读法律并不是要当律师法官,懂法在用人单位招聘时会更为看好。因为学法产生的思考方式以及规范行为都是用人单位所乐意招收的。

  百科名片
  《建筑法规》从建筑学专业的知识体系出发,系统地介绍了与建筑设计密切相关的一些法律法规知识,对我国现行的建筑法规从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房地产管理法、工程建设程序、工程勘察设计法规、招标投标法规、工程建设执业资格制度、注册建筑师条例、著作权法等方面进行了较为全面的介绍。该书共计八章八十五条,包括总则、建筑许可、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建筑工程监理、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法律责任及附则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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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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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法规是指国家立法机关或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旨在调整国家及相关机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之间在建设活动中获建设行政管理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法规的统称。
  编辑本段图书信息
  书 名: 建筑法规   作 者:常丽莎   出版社: 浙江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9年05月   ISBN: 9787308065665   开本: 16开   定价: 24.00 元
  编辑本段图书目录
  第一章建筑法规概述   第一节建筑法规的概念   第二节建筑法律关系   第三节建筑法规体系   第二章城乡规划法律制度   第一节城乡规划法规概述   第二节城乡规划的编制与审批   第三节城乡规划的实施与管理   第四节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名城规划管理   [案例分析]   第三章土地管理法律制度   第一节土地管理法律制度概述   第二节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   第三节土地的利用和保护   第四节建设用地   [案例分析]   第四章房地产管理法律制度   第一节房地产管理法概述   第二节房地产开发用地   第三节房地产开发   第四节城市房屋拆迁   第五节房地产交易   第六节物业服务   第七节房地产管理中的法律责任   [案例分析]   第五章工程建设程序法规   第一节工程建设程序法规概述   第二节工程建设程序的划分   第三节工程建设程序的步骤与内容   [案例分析]   第六章工程勘察设计法规   第一节工程勘察设计法规概述   第二节工程建设标准   第三节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的编制   第四节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文件的编制深度   第五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   [案例分析]   第七章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法规   第一节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   第二节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制度   第三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全过程   第四节建筑工程设计的招标投标   [案例分析]   第八章工程建设执业资格法规   第一节工程建设单位资质管理   第二节建筑工程设计企业的资质管理   第三节工程建设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管理   第四节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管理   [案例分析]   第九章建筑工程设计行业知识产权法规   第一节知识产权概述   第二节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知识产权   第三节建筑作品的著作权   [案例分析]   附录   附录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附录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附录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附录4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附录5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附录6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附录7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   附录8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   附录9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正)   附录10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参考文献
  自己挑选里面有用的内容吧!如果想成为行家,就全面系统的学习一下。你这种问题其实不需要在这里问,百度搜素一下,什么都有。

消防安全责任书
答:2、各分包单位项目经理为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需按照《消防法》及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的内容,落实消防措施,施工现场重要防火部位及生活区按要求配备消防器材,并组建义务消防队、学会掌握使用各类消防器材,组织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宣传和火灾事故疏散演练。 3、各分包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各类消防防火防爆制度...

防城港工地板房起火 工人冒险救两名幼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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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火灾扑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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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对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和安全有何规定_百度...
答:依据《建筑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现场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有条件的,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施工现场对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特殊作业环境可能造成损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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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外包施工发生火灾谁负责
答:主要责任是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不过按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业主方包括业主派出的安全员应承担监督管理不到位的责任,属于次要责任。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

有懂消防安全责任追究的吗
答:(三)擅自降低消防技术施工标准,使用消防性能不符合设计要求或国家标准(含行业标准)的建筑构件和建筑材料的;(四)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经检查不合格而擅自使用或者开业的;(五)擅自举办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群众性活动,并存在火灾隐患的;(六)对营业场所存在的火灾隐患不及时消除,...

发生火灾后,作为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责任人应该做哪些工作
答:火灾现场总指挥根据扑救火灾的需要,有权决定下列事项:(一)使用各种水源;(二)截断电力、可燃气体和可燃液体的输送,限制用火用电;(三)划定警戒区,实行局部交通管制;(四)利用临近建筑物和有关设施;(五)为了抢救人员和重要物资,防止火势蔓延,拆除或者破损毗邻火灾现场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