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2015修正)

作者&投稿:平雍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水平,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及其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有关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

  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第四条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

  (三)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四)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五)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除符合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和第五项规定的条件外,应当具备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第五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第六条 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实行统一监管、分级实施、教考分离的原则。第七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安全监管总局)指导、监督全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复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持证上岗工作。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煤矿安监局)指导、监督全国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含煤矿矿井使用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复审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以下统称考核发证机关)可以委托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实施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复审工作。第八条 对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中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举报。第二章 培训第九条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与其所从事的特种作业相应的安全技术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

  已经取得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及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从事与其所学专业相应的特种作业,持学历证明经考核发证机关同意,可以免予相关专业的培训。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或者从业所在地参加培训。第十条 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以自主培训为主,也可以委托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进行培训。

  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进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其他机构进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的,保证安全技术培训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第十一条 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的机构(以下统称培训机构),应当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教学安排,并按照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制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大纲和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大纲进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什么合格取得操作证者~

高处作业操作证:从事高处作业人员必须考取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有年龄限制。需年满18周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申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焊接与热切割运用焊接或者热切割方法对材料进行加工的作业(不含《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有关作业)。
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使用局部加热的方法将连接处的金属或其他材料加热至熔化状态而完成焊接与切割的作业。
适用于气焊与气割、焊条电弧焊与碳弧气刨、埋弧焊、气体保护焊、等离子弧焊、电渣焊、电子束焊、激光焊、氧熔剂切割、激光切割、等离子切割等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2015修正)》规定:
特种作业: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所持证件为特种作业操作证。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特种作业操作证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
答:具体考核内容按照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制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标准》执行。第十二条 负责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条件,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审查认可。第十三条 参加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资格考核的人员,应当填写考核申请表,由申请人或申请人的用人单位向当地负责...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2015修正)
答: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水平,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及其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有关法律、...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
答:【答案】:答案:ABCDE 解析: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 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 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包括以下内容:(1)电工作业:高压电工作业、低压电工作业、电力...

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符合条 ...
答: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三)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四)具备必要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五)相应特种作业规定其他条件。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除符合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和第(五)项规定条件外,应当具备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答:1.3防爆电气作业 指对各种防爆电气设备进行安装、检修、维护的作业。适用于除煤矿井下以外的防爆电气作业。2 焊接与热切割作业 指运用焊接或者热切割方法对材料进行加工的作业(不含《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有关作业)。2.1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 指使用局部加热的方法将连接处的金属或其他材料...

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下列关于特种作业操作证...
答: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10 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6 年1 次。第二十三条特种作业操作证申请复审或者延期复审前,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参加必要的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安全...

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特种作业操作证每...
答:【答案】:B 取得操作证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定期进行复审。《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特种作业操作证每3年复审1次。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的内容包括哪些
答:6、现场施工管理:包括现场安全管理、现场作业指导、现场施工协调等。7、安全事故处理:包括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和事故调查处理等。8、安全文化建设:包括安全教育、安全宣传、安全奖惩等。通过培训考核,可以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

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具备的...
答:【答案】:B、D 本题考查的是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体系的主要内容。一般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的条件:(1)年满18周岁以上,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2)体检健康合格;(3)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4)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5)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关于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许可的...
答:E.省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可以委托县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实施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复审工作 参考答案:AB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选项C错误,没有“集中考核”。选项D错误,省级只能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如果是全国的需要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指导、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