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运输业营业税征收管理试行办法的国家税务总局文件

作者&投稿:禤叙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了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关于整顿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加强对货物运输业的税收管理,总局制定了《货物运输业营业税征收管理试行办法》、《运费发票增值税抵扣管理试行办法》、《货物运输业营业税纳税人认定和年审试行办法》和《货物运输业发票管理流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三个办法和一个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以下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一、执行“三个办法和一个方案”是整顿税收秩序、推进依法治税、加强营业税征收管理、规范增值税抵扣的重大举措。各级税务部门的领导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
二、各级税务机关接到通知后要认真学习“三个办法和一个方案”的内容,研究贯彻执行的具体操作办法。具体工作方案由各省税务机关部署,各级税务机关要从全局的利益出发,认真负责,相互配合,通力协作,按照各自工作范围积极稳妥地贯彻落实“三个办法和一个方案”,全面做好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各项工作。凡相互推诿,不执行“三个办法和一个方案”或执行不到位的,一律按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各地接到本通知后,要召开专门会议,布置此项工作,做好宣传工作,加强对有关税务人员和纳税人的培训,要按照“三个办法和一个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关配套措施,保证将“三个办法和一个方案”执行到位。
四、各地要将本地区贯彻落实情况于2003年12月31日前书面报告总局(5份),总局将对各地执行本通知情况进行通报。
(请各地速向下转发)
附件:1.货物运输业营业税征收管理试行办法
2.运输发票增值税抵扣管理试行办法
3.货物运输业营业税纳税人认定和年审试行办法
4.货物运输发票管理流程实施方案



货物运输业营业税纳税人认定和年审试行办法还有效吗?~

3.试点企业适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3〕121号)规定的“货物运输业营业税纳税人认定和年审试行办法”。对被...

交通运输业已经营改增,不收营业税,改增值税,税率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等8省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2〕71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现就试点纳税人有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事项公告如下:
一、除本公告第二条外,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前(以下简称试点实施前)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试点纳税人,应向国税主管税务机关(以下简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手续。
试点纳税人试点实施前的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按以下公式换算: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连续不超过12个月应税服务营业额合计÷(1+3%)。计算应税服务营业额的具体起、止时间由试点地区省级国家税务局(包括计划单列市,下同)根据本省市的实际情况确定。
按照现行营业税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试点纳税人,其应税服务营业额按未扣除之前的营业额计算。
二、试点实施前已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并兼有应税服务的试点纳税人,不需重新申请认定,由主管税务机关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
三、试点实施前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试点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四、试点实施前,试点纳税人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具体程序由试点地区省级国家税务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和本公告确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五、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后,试点纳税人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及其相关程序规定,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按《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1〕111号印发)第一条第(三)项确定销售额的试点纳税人,其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按未扣除之前的销售额计算。
  六、试点纳税人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后,发生增值税偷税、骗取退税和虚开增值税扣税凭证等行为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对其实行不少于6个月的纳税辅导期管理。
  七、本公告按照财税〔2012〕71号第二条试点日期规定的日期执行。
  特此公告。

货物运输业营业税征收管理试行办法的国家税务总局文件
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了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关于整顿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加强对货物运输业的税收管理,总局制定了《货物运输业营业税征收管理试行办法》、《运费发票增值税抵扣管理试行办法》、《货物运输业营业税纳税人认定和年审试行办法》和《货物运输业发票管理流程实施...

个体运输户如何缴税
答:根据《货物运输业营业税征收管理试行办法》第四条,从事货物运输的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承包人、承租人以及挂靠人发生运输业务后不能自开货运发票,只能在税务机关代开货运发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运输业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88号)第四条第(一)款规定,按代开票纳税人管理的所有...

新办运输公司,具备什么条件,可以申请自开票?
答:根据《货物运输业营业税征收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新办运输企业要申请为运输企业自开票单位,应该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地方税务局核发的税务登记证。交通理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水路运输许可证;(二)年提供货物运输劳务金额在20万元以上(新办企业除外);(三)具...

货物运输业营业税纳税人认定和年审试行办法第二十三条
答:在货物运输业营业税管理中,有关纳税人资格的认定和年审有明确的规定。根据试行办法的第二十三条,省级地方税务局负责制定并发放一系列关键文件,包括:《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认定表》,用于确定自开票纳税人的资格。《货物运输业代开票纳税人认定表》,适用于不能自行开具发票但需代开票的纳税人。《货...

货物运输业营业税纳税人认定和年审试行办法第九条
答:货物运输业营业税的纳税人认定和年审试行办法中,对于申请办理代开票纳税人手续的步骤有明确规定:首先,对于已从事货物运输服务的单位和个人,需按照以下步骤进行认定:1. 申请阶段: 需要提交一份详细的申请报告,并填写《货物运输业代开票纳税人认定表》。此外,还需准备地方税务局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确保...

货物运输业营业税纳税人认定和年审试行办法第五条
答:对于打算申请自开票纳税人的货运业单位,需按照《货物运输业营业税纳税人认定和年审试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提交以下必要文件和资料:单位应首先提交一份详细的申请报告,阐述其业务性质和税务需求。 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认定表是必不可少的,它包含了单位的基本信息和税务登记情况。 营业执照的复印...

营业税的计算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3]121号)中关于货物运输业营业税征收管理试行办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货物运输劳务的单位和个人,属于"交通运输业"营业税纳税义务人。提供货物运输劳务的单位和个人,根据其开具货物运输业发票的方式,分为自开票纳税人和代开票...

货物运输业营业税纳税人认定和年审试行办法第六条
答:货物运输业营业税纳税人认定和年审试行办法中,对于已存在的提供货物运输服务的单位,需遵循以下步骤进行认定手续的申请:1. 申请阶段:单位需向其所在地的主管地方税务局提交一份详细的申请报告,并填写《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认定表》,附上所需的相关材料,确保信息的真实性。2. 审批程序:县级或以上...

货物运输业营业税纳税人认定和年审试行办法第七条
答:对于非自开票的货物运输服务提供者,如果符合特定条件,可以向其所在地的地方税务局申请作为代开票纳税人。这些条件主要包括:首先,申请人必须拥有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这是证明其合法经营的基本文件。其次,申请人需要有税务登记证,这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进行管理的重要依据,表明他们已接受税务...

货物运输业营业税纳税人认定和年审试行办法第三条
答:对于希望在货物运输业中自开票的单位,需要符合以下条件以便向主管地方税务局申请认定为纳税人:首先,单位需拥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以及地方税务局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同时交通管理部门需授予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如适用)和/或水路运输许可证,确保其合法运营资格。 其次,年货物运输劳务的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