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孝通的乡土中国主要讲了什么 费孝通的《乡土中国》是什么文体?是小说吗?

作者&投稿:红赖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乡土中国》是费老实地调研的社会学经典之作,一部研究中国基层传统社会—农村的作品。

靠种地谋生的人才明白泥土的可贵。城里人可以用土气来藐视乡下人,但是乡下,“土”是他们的命根。在数量上占着最高地位的神,无疑的是“土地”这位最近于人性的神,老夫老妻白首偕老的一对,管着乡间一切的闲事。他们象征着可贵的泥土。

费老说:“我初次出国时,我的奶妈偷偷的把一包用红纸裹着的东西,塞在我箱子底下。后来,她又避了人和我说,假如水土不服,老是想家时,可以把红纸包裹着的东西煮一点汤吃。这是一包灶上的泥土”。

费老认为他的《乡土中国》“只是一段尝试的记录”,尝试回答他自己提出的“作为中国基层社会的乡土社会究竟是个什么样的社会”这个问题。

我国是一个以农耕文明而起点从而绵延发展的文明古国,农耕国度的人民,时代在田间劳作,自给自足,他们不会去侵犯别人的财产。所以费老在书中说,乡土社会不是一个富于抵抗能力的组织,农业民族受侵略比较多。然而游牧文明和海洋文明却不同,他们血液中便流淌着征服欲,所以这也可以解释中国人求稳求和,家和万事兴的心态。为什么四大文明古国只有中华文明可以绵延五千年,原因也在于中国人爱好和平,反对战争,但是中国人并不惧怕战争。

中国作为四大文明古国之一,农耕文明占有巨大作用,因为农业是直接取自于土地,以农业为生的时代家庭定居是常态。我们可以看见许多农村家庭好几代都不会搬离自己的家庭,时代栖居在一个地方,由此乡土社会中,每个人的活动范围是非常狭窄的,人与人的接触也是局限于小范围的人群,即大多是熟人,而现代城市人每天遇到的几乎都是陌生人,你必须时常拿出通讯录看看他们的名字,而乡村哪里需要什么通讯录呢。

“从基层上看去,中国社会是乡土性的”,这是开篇《乡土本色》的第一句话。“乡”指的是乡下人生活的村落,“土”指的是土地、泥土。中国乡土社区的单位是村落,村与村之间较孤立;以土地为生的人们世世代代居住在同一片土地上,不流动是常态,迁移是非常少见的。在这样一个以村落为单位的聚居环境中,乡土社会的生活富于地方性,对于生于斯、长于斯的人而言,村子里的人都是他长时间、经常频繁接触到的“熟人”。在这个熟人社会里,人们互相知道对方的底细,从熟悉中得到信任。而在陌生人社会里,口说无凭,这才需要法律的制约;乡土社会中法律无从发生,它的信用不建立在契约之上,而建立在熟悉的基础上。

乡土社会在地方性的限制下成了生于斯、死于斯的社会。常态的生活是终老是乡。假如在一个村子里的人都是这样的话,在人和人的关系上也就发生了一种特色,每个孩子都是在人家眼中看着长大的,在孩子眼里周围的人也是从小就看惯的。这是一个“熟悉”的社会,没有陌生人的社会。

在社会学里,我们常分出两种不同性质的社会,一种并没有具体目的,只是因为在一起生长而发生的社会,一种是为了要完成一件任务而结合的社会。前者是礼俗社会,后者是法理社会。依费老所言,“礼俗社会”在社会学上的性质是“没有具体目的,只是因为在一起生长而发生的社会”;“法理社会”则是“为了完成一件任务而结合的社会”。这两种社会情态,最重要的不同在于维持秩序时所用的力量与所根据的规范的性质。乡土社会由“礼”来规范,维持“礼”的力量是“传统”(对传统的敬畏感);而现代社会秩序由“法”来制约,法律靠国家权力推行。

在讨论权利的性质时,费孝通给出了四个概念:

a.横暴权力:发生于社会冲突,是利用来剥削被统治者以获得利益的工具

b.同意权力:从社会合作面向来看,是分工体系的产物

c.教化权力:社会继替中发生的长老权利,属文化性,非政治性的强制

(社会继替指人物在固定的社会结构中的流动)

d.时势权力:发生在激烈的社会变迁过程中

(社会变迁指社会结构本身的变动)

横暴权力的诱惑力正相关于此权力所能带来的经济利得,在经济收益越贫瘠的地方,横暴权力渐弱。同意权力是分工的产物,分工越发达,此种权力越强。在农业性的乡土社会中,自上而下的横暴权力受到经济的制约(此种权力太强,低层人活不下去了要揭竿而起);同时乡土社会是小农经济,并无旺盛的分工需求。

所以整个乡土社会呈现出来的权力结构名义上是“专制独裁”,实际上是松弛的、无为的。社会层面的民主也因为分工并不兴旺的原因,将同意权力的范围缩小到几乎关门的程度。

在这其中,教化权力又在社会继替过程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教化权利一定是在结构固定的社会中才能发挥效用,此种权力将村庄的新人(孩童)引导到村庄既有的生活中来,在其中承担教化的作用。而时势权力,则是在社会结构本身的变迁剧烈时才会兴起,所谓的“时势造英雄”。在社会变迁剧烈的背景下,固守旧癖不愿接受新鲜事物成为有害,新时代敢于尝试敢于冒险的人就得了这个权力。

《乡土中国》是前现代中国的国情咨询报告,历经37年的风雨,仍以强烈的现实性再次引起人们的思索。书中所提出的“礼治秩序”及其“差序格局”的概念,是以民间传统习俗为基础,进行社会管理,并提升为一系列制度的社会管理模式。它作为治国理政的蓝图,为历代圣贤所推崇。以礼治秩序来概括乡土中国,是认识前现代中国社会国情,切入中国传统文化特质的重要思路。



这本书博大精深,内容丰富。简明来说:
一是对自己本民族文化的定位,二是对民族文化和外来文化的关系。回顾中国文化发展的历程,不难发现是有这样的两种截然相反的观点。一种是主张接受西方文化,甚至全盘西化,以胡适等接受西方现代高等教育的学者为代表进而波及至今日的“海龟派”;另一种观点以钱穆等人为代表,坚守传统文化的精髓血脉,反对西方文化侵袭。在全球一体化的现实背景下很多人力图创造第三条道路,实现中国传统文化和西方文化或者说是外来文化的整合,如牟宗三先生对中西哲学的整合研究,但是也有一股庞大的势力认为文化冲突无可避免。对此,费孝通先生文化自觉的观点可以说是第三条道路的有益尝试,他在《重建社会学与人类学经过的回顾与体会》一文中这样解释他对于文化自觉的理解

为什么中国人迷恋生活上的稳定?



我们班主任叫看的,

  费孝通在《乡土中国》重刊序言告诉我们了。
  这本小册子的写作经过,在《后记》里已经交代清楚。这里收集的是我在四十年代后期,根据我在西南联大和云南大学所讲“乡村社会学”一课的内容,应当时《世纪评论》之约,而写成分期连载的十四篇文章。
  我当时在大学里讲课,不喜欢用现存的课本,而企图利用和青年学生们的接触机会,探索一些我自己觉得有意义的课题。那时年轻,有点初生之犊的闯劲,无所顾忌地想打开一些还没有人闯过的知识领域。我借“乡村社会学”这讲台来追究中国乡村社会的特点。我是一面探索一面讲的,所讲的观点完全是讨论性的,所提出的概念一般都没有经过琢磨,大胆朴素,因而离开所想反映的实际,常常不免有相当大的距离,不是失之片面,就是走了样。我敢于在讲台上把自己知道不成熟的想法,和盘托出在青年人的面前,那是因为我认为这是一个比较好的教育方法。我并不认为教师的任务是在传授已有的知识,这些学生们自己可以从书本上去学习,而主要是在引导学生敢于向未知的领域进军。作为教师的人就得带个头。至于攻关的结果是否获得了可靠的知识,那是另一个问题。实际上在新闯的领域中,这样要求也是不切实际的。
  在教室里讲课和用文字传达,公开向社会上发表,当然不能看作一回事。在教室里,教师是在带领学生追求知识,把未知化为已知。在社会上发表一种见解,本身是一种社会行动,会引起广泛的社会效果。对实际情况不正确的反映难免会引起不良的影响。我是明白这个道理的,在发表这些文章之前,犹豫过。所以该书初次出版时在《后记》中向读者恳切说明:由于刊物的编者“限期限日的催稿,使我不能等很多概念成熟之后才发表”。“这算不得是定稿,也不能说是完稿,只是一段尝试的记录罢了”。尝试什么呢?尝试回答我自己提出的“作为中国基层社会的乡土社会究竟是个什么样的社会”这个问题。
  这书出版是在1947 年,离今已有三十七年。三联书店为什么建议我把这本小册子送给他们去重刊,我不知道。我同意他们的建议是因为我只把它看成是我一生经历中留下的一个脚印,已经踏下的脚印是历史的事实,谁也收不回去的。现在把它作为一件反映解放前夕一些年轻人在知识领域里猛闯猛攻的标本,拿出来再看看,倒另有一番新的意义。至于本书内容所提出的论点,以我现有的水平来说,还是认为值得有人深入研究的,而且未始没有现实的意义。
  这本小册子和我所写的《江村经济》、《禄村农田》等调查报告性质不同。它不是一个具体社会的描写,而是从具体社会里提炼出的一些概念。这里讲的乡土中国,并不是具体的中国社会的素描,而是包含在具体的中国基层传统社会里的一种特具的体系,支配着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它并不排斥其他体系同样影响着中国的社会,那些影响同样可以在中国的基层社会里发生作用。搞清楚我所谓乡土社会这个概念,就可以帮助我们去理解具体的中国社会。概念在这个意义上,是我们认识事物的工具。
  我这种尝试,在具体现象中提炼出认识现象的概念,在英文中可以用Ideal Type这个名词来指称。 Ideal Type的适当翻译可以说是观念中的类型,属于理性知识的范畴。它并不是虚构,也不是理想,而是存在于具体事物中的普遍性质,是通过人们的认识过程而形成的概念。这个概念的形成既然是从具体事物里提炼出来的,那就得不断地在具体事物里去核实,逐步减少误差。我称这是一项探索,又一再说是初步的尝试,得到的还是不成熟的观点,那就是说如果承认这样去做确可加深我们对中国社会的认识,那就还得深人下去,还需要花一番工夫。
  这本书最初出版之后,一搁已有三十七年。在这一段时间里,由于客观的条件,我没有能在这方面继续搞下去。当三联书店提出想重刊此书时,我又重头读了一遍。我不能不为当时那股闯劲所触动。而今老矣。回头看,那一去不复返的年轻时代也越觉得可爱。我愿意把这不成熟的果实贡献给新的一代年轻人。这里所述的看法大可议论,但是这种一往无前的探索的劲道,看来还是值得观摩的。让我在这种心情里寄出这份校订过的稿子给书店罢。
  费孝通
  1984年10月11日

费孝通的乡土中国主要讲了些什么问题?~

费孝通的《乡土中国》是社会学名著。1947年出版,这一年费37岁。这是一本解读农耕文化下中国社会文化形态的书,处处充盈真知灼见。一种沿袭已久的社会文化形态,有相对的稳定性,不会轻易随着政权和制度的变化而消失,对今天的读者,仍有很大启示意义。

中国人为什么如此讲究长幼有序,为什么故土难离还要落叶归根,为什么是礼俗社会,为什么是熟人社会,为什么乡间重语言不重习字,为什么攀交情重关系不重权利和契约,为什么会形成单系(即父系)亲属原则,为什么农业民族受游牧民族侵略是个不断的历史,为什么这样的社会是皇权的发祥地,为什么一代朝廷新立会先让民休养生息后又会开疆辟土、筑城修河却又弄得国力衰败,等等。在费的笔下,均有解读。

这本书可感性强,非常好读。书中用了许多日常生活中的细节,前面的有些章节看起来,甚至有点像小说,即使是后面的章节,说理的成份多,也决无深奥的语言,而且处处用于阐释实有的现象。比如,他说教授的孩子识字多但下乡捉不了蚱蜢,而山村的孩子不识字却善捉蚱蜢,各有各的得意聪明处,这是由不同的生存环境所致,不能说识字的就一定比不识字的聪明。由此渐渐引述到了乡间的人为什么重语言不重习字。这是不是会让人读起来就会觉得很有趣呢。

想 了一下,此书似可这样分为三层:第一层是实有的事和现象;第二层是据事而发的道理;第三层是一个丰厚的多方面的学养的支撑,这个第三层几乎全在后台,你看不到,却能从选择的事和他阐发的理上感觉到。整个全书,我记得只有一处是引述他人的话来证明自己的,其他引述也不多,如有引述也仅作为材料使用。所以读下来,会让人觉得很实在。

从此书后记中,可以知道费孝通有过留学经历,研修过社会学、人类学等多方面的学问,但最终能让他写成这样有实证有趣又充满真知灼见的书的,是他反复不辞艰辛到乡间考察调研的经历,那还是兵荒马乱的年代。他的第一任妻子,就是因为和他到广西大瑶山乡间考察溺水而亡的。而那些貎似平常人人可见却大有道理可讲的事,才是他真正研究的对象。

此书的内容,最初是他多次讲课的内容,随讲随写,又成了发表的文章,再修改而成了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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