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加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 如何加强建筑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监管

作者&投稿:拱厘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政府购买监理巡查服务来了!监理转型再加速-工保网

政府购买监理巡查服务即由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单位或承担建设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和程序,委托具备相应条件的工程监理企业提供建设项目重大工程风险识别和控制服务。

早在2017年印发的《关于促进工程监理行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意见》中,住建部便鼓励监理企业“适应政府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工作要求,按照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接受政府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的委托,对工程项目关键环节、关键部位进行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在此后广东、山东等地的试点工作基础上,为落实2019年国务院转发住建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的指导意见》中的“探索工程监理企业参与监管模式”,此次住建部正式着手部署政府购买监理巡查服务试点工作。

1、政府购买监理巡查服务是什么?

首先我们需明确监理巡查服务与监理服务的不同,以及政府购买服务与建设单位委托的不同。

不同于对工程的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的监理服务,监理巡查服务以加强工程履约和质量安全风险防控为主线,主要针对建设项目重要部位、关键风险点,巡查工程参建各方履行质量安全责任的情况,并对质量安全隐患提出处置建议。

不同于接受建设单位委托开展监理服务,政府购买监理巡查服务下监理企业需向委托单位尽职履约。当然,建设单位亦可另外聘请监理企业开展质量、造价、进度控制及安全生产管理,所委托的监理企业也仅向建设单位报告情况。

从概念对比看,不难发现政府购买监理巡查服务本质上是监理企业为政府提供建设项目重大工程风险识别和控制服务。而在监理企业参与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背后,还有意蕴深远的实践意义。

2、政府购买监理巡查服务意蕴深远

首先通过政府购买监理巡查服务,监理企业在建筑施工质量和安全检查方面的专业优势得以充分发挥;试点方案还要求承担监理巡查服务的企业具有施工现场信息化监管手段和工程监测检测控制能力,更有利于监理企业弥补政府在质量监管专业技术上的不足。这一方面形成了提高监理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市场机制,另一方面也强化了政府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质量监管。

其次通过政府购买监理巡查服务,因监理服务缺乏统一规定(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中“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的监理单位报告要求,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的“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相矛盾)而造成的监理企业“一仆二主”问题能够解决,也有助于构建以政府监督为主体、监理巡查为辅助支撑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新模式。

另外,政府购买监理巡查服务赋予监理企业以独立于参建单位的身份。这一方面为监理企业公平、公正、独立开展巡查业务提供了前提条件;另一方面通过理顺主管部门、参建单位、监理企业之间的关系,也有助于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管理工作得到公正、准确的巡查与监督,从而推动参建单位依法履行质量安全责任职责。

3、政府购买监理巡查服务路径探析

从国际经验看,由独立于政府、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且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化机构针对建设工程开展包括监管辅助巡查抽测在内的技术服务的模式,在欧美、香港等国家和地区已实施多年。

从国内经验看,由承担监理巡查服务的企业对试点范围内所有在建工程进行质量、安全、监管辅助、巡查、抽测等工作是普遍模式:自2014年起,山东省烟台市便采取了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标建设工程监管辅助巡查抽测机构,每年对该区在建工程项目开展1-2次监管辅助、巡查、抽测评估;浙江省舟山市也在2019年通过采购服务对舟山市范围内的在建建筑工程项目进行危大工程、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建筑起重机械等第三方巡查。

这要求地方政府制定监理巡查指标体系、探索监理与项目匹配方式,并细化监理巡查结果和应用,以构建工程履约和质量安全风险防控长效机制,从而最大限度发挥、放大监理巡查与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的协同作用。当然,开展监理巡查试点不能照搬照抄,更不能搞一刀切。这也是住建部要求试点地区结合本地区、项目实际,细化调整各方面要求的原因所在。

此次住建部试点政府购买监理巡查服务,在鼓励支持监理企业进一步拓展服务主体范围的同时,也是转变政府职能的创新之举:通过引入竞争机制,将专业服务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承担,主管部门可以集中精力做好宏观监管。

对于监理企业而言,此次住建部试点政府购买监理巡查服务是机遇,更是挑战。监理企业需进一步提高技术水平和服务水平,具备为市场提供特色化、专业化监理服务的专业能力。未来,监理企业亦可向“上下游”拓展服务领域,向全过程工程咨询迈进。



一、进一步加强对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和村镇工程质量的监督
从近几年我县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实际情况看,今后一段时间,要特别注意加强两方面的工作:第一,要坚持以人为本,逐步减少或根除工程质量通病。具体来讲,就是要进一步加大对工程质量通病的监督力度,加强对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的指导,将工程质量通病尤其是住宅质量通病减少到最低程度,直至根除;要进一步突出重点,着力解决住宅工程裂缝、渗漏、空鼓、起砂、脱皮和室内标高、几何尺寸不符合设计要求等问题;要进一步加强研究,寻求工程质量通病尤其是住宅质量通病的防治之策。第二,要坚持城乡统筹,进一步加强对村镇工程质量的监督和指导。
二、进一步加强对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
依据工程建设法律法规监督参建各方特别是建设、监理单位的质量行为,是保证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也是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重点之一。从目前我县实际情况来看,有些建设和监理单位质量行为不够规范,尤其是工程建设程序执行不严格和监理单位工作不到位、把关不严格问题突出,直接影响工程质量整体水平的提高。突出加强对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应该是我们的当务之急。
在对建设单位质量行为监督方面,应重点加强对执行工程建设程序的监督,尤其是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质量监督手续办理、施工许可证办理和竣工验收备案四项程序的监督。从目前进行的工程质量监督巡查情况看,个别建设单位在执行工程建设程序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和竣工验收备案还未达到100%的要求;施工许可证办理滞后的情况也时有发生。
在对监理单位质量行为监督方面,应重点加强对是否严格执行监理规范、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工作是否到位、材料和工序把关是否严格的监督。从我县实际情况看,监理单位在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时,还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人员素质不高、行为不规范、工作不到位、把关不严格等四个方面。今后,我们质量监督部门一定要把对监理单位的监督作为重点,进一步采取措施,加大力度,该处罚的要提出处罚建议,该整改的要督促整改到位。
三、切实加大查处力度,进一步加强对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监督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是国家的技术法规,直接涉及工程质量、安全、卫生及环保等方面,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严格执行强制性条文,是从技术上保证工程质量的关键。目前我县在严格执行强制性条文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据统计,近年来连续5次的工程质量巡查,发现存在的各类问题中,属于违反强制性条文的占到近三成之多。这应该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采取措施,加大力度,切实加强对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的监督,以保证工程质量整体水平的提高。今后,在强制性条文监督方面,应注意加强施工、监理单位执行强制性条文情况的掌握和指导,促使施工、监理单位正确执行强制性条文;同时,要加大查处力度,对违反强制性条文的,能整改的要坚决整改到位,该处罚的要坚决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进一步加强对工程主体结构质量的监督
从近几年情况看,我县建设工程主体结构质量是处于受控状态的,未发生重大质量事故。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有的混凝土工程质量水平不高,观感粗糙,一般质量缺陷较多;二是有的砌体工程施工不规范,质量水平较低;三是有的混凝土强度、钢筋位置、保护层厚度等未达到设计和规范要求。对此,我们一定要引起高度重视,切不可掉以轻心。今后在主体结构质量监督方面,要着力加强三点:一是要严格按照《监督方案》确定的监督控制点实施监督,尤其是要强调质监人员必须到位监督检查,只有符合要求后方能进入下道工序施工;二是要加大主体结构的随机抽查力度,发现问题决不迁就照顾,该整改的一定要整改,该处罚的一定要提出建议上报主管部门;三是要切实加强主体结构质量的抽测,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以确保主体结构安全和质量水平的提高。

如何提高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监督~

  一、施工现场管理的基本原则施工现场质量监督必须形成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要构建科学合理的施工现场管理体系。首先,在施工过程中的各个工序中,要以施工安全为基本原则,使施工现场管理合理化、科学化。在施工过程的各个工序中都要进行严格监管,保证每个作业流程都完全符合质量要求。其次,对施工现场的资源要进行有效的利用,设定安全合理的施工方式方法。最后,要制定标准化原则。规范化和标准化的原则是施工过程中最重要的原则,需要根据具体的施工工序来协调,攻克施工中的困难,解决施工中遇到的问题,坚持质量安全放在第一位的原则,以法律法规为管理原则,树立起一套科学规范的施工作业标准。二、加强施工现场质量监督的措施1.构建完善的质量监督体系1.1增强工程监理的质量意识,提高工程监理素质对施工现场的质量监督,需要工程监理的细心和负责。监理工程师的工作热情、工作能力的强弱,素质的高低都直接影响到对施工的监督质量。在当今新的形势之下,采取必要的措施增强监理工程师的质量意识,提高监理工程师的整体素质已成必然要求。充分发挥施工现场监理工程师的监督作用,是提高建筑的质量安全,解决处理质量问题的关键所在。1.2加强对工程进度的监督工程进度控制是监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和任务。所谓进度控制,就是要根据实际情况对施工过程进行计划、执行、调整等,实行一个动态的管理。合理控制施工进度,才能保证工程质量。1.2.1工程总进度的控制。承包方在中标之后,就要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制定整个工程的总进度计划,并提交给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要对进度计划做审核,看进度计划有没有缺陷和不足,能不能顺利实现,要避免用不科学的进度计划指导施工,造成不良后果。1.2.2工程年进度、月进度的控制。有些比较大的工程,只有一个工程总进度计划是不行的,还要有年度、月进度计划,由承包方提供给监理掌握。特别是月进度,是确保年进度计划的保证。1.2.3单项工程进度的控制。有一些重点单独工程的施工难度比较大,工期相对就比较长,可能要影响到整个工程的工期,因此,要求承包方要提供这些单项工程的进度计划。这些单项工程进度计划,和其他工程要组成统一关系,不能影响工程总进度计划的正常实施。不然,一个单项工程进度出现问题,就有可能影响总目标的按期完成。2.加强对建筑材料的把关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过程中的材料采购工作做好严格把关。对采购每种材料进入施工现场的负责人做好记录工作,一旦发现不合格的建筑材料,监理要拒绝签字,避免不合格建材进入施工现场。要严格建筑市场的准入原则,对于未通过认证的建筑材料生产企业要予以坚决的拒绝。保证每个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都是手续齐全,质量可靠的。为项目的质量安全打下坚实的基础。3.完善对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制度为保证施工现场的监督质量,提高监督效率,建立和完善对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制度显得十分必要,做好相关控制管理工作,对保证整个工程质量具有重要意义。3.1施工前的质量监督对施工前的工程质量进行控制对保证整个施工过程的安全和稳定性具有重要意义,主要涉及到三大方面。一是对施工建筑的相关质量行为和活动结果的监督管理,重点是对设计、勘察文件的核对监督,保证施工建筑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二是对签署的合同文本进行监督,重点是对施工合同的监督核实,将相关的质量管理工作的法制化和合理化落实到合同的相应条款中。三是对开发商进行的相关招标活动的监督管理,重点是对施工招标的监督,将质量监督与市场监督有效的结合在一起,促进市场竞争的良性运转。通过对这三大内容的监督和核查,有效的实现政府监督部门对工程质量实施的预控监督。也只有通过监理的核实签字,工程才有资格开工。3.2施工中的质量监督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监督应当将主体结构工程质量、地基基础以及环境质量三大方面进行有效的现场监控,并开展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巡回闭环监督管理。对于现场实体质量的检查要引入先进科学的检测设备,为监理工程师和施工人员提供真实可靠,具有说服力的质量数据。提高监理对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的权威性和科学性。施工中监理要对工序质量和工序顺序做好监督,将工序的施工及验收控制落实到位。做好工序交接接受。还要做好巡视和旁站监理工作。巡视是监理最平常的工作方式,通过目视或者常用检测工具对一些地点部位进行简单检测,也能够及时发现问题。旁站检测是对重要部位和关键节点进行有针对性地检查和管理,这对提高整个工程质量至关重要。另外,要做好工程变更的审查控制,对工程的变更,总监理工程师要组织专业监理进行专业会商。不过变更涉及到安全、环保等内容,还需要按照有关部门规定进行审定。最后,一旦发生质量事故,监理工程师要尽快向施工单位发出《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如果监理发现重大隐患,就要通过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工程暂停令,待施工单位整改后才能复工。3.3施工结束后的质量监督竣工后的质量监督主要围绕在建筑工程投入使用的把关工作。首先,监理要对施工结果和计划目标进行分析比较。一旦发现问题,尽快进行返工,避免造成时间和资源的不必要浪费。其次,要做好工程竣工相关资料的核查。详细核查竣工资料、勘察设计档案、监理档案及建设方档案等资料,最后要做好单位或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和工程竣工备案。协助建设单位做好竣工验收备案表。三、总结建筑工程的实施和建设受到的期望值越来越高,对建筑的勘察、设计以及施工的要求也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虽然面临着诸多挑战,但相信随着监督管理部门从业人员的建筑质量意识的不断提高,工作能力的不断增强以及高科技新技术的不断引进,通过构建完善的质量监督体系、加强对建筑材料的准入把关、完善现场施工的各项管理制度,能够使施工现场的质量监督工作越做越好。


安全第一,质量至上。在传统项目管理模式(DBB)中,监理机构主要负责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等事项的监督管理,是工程施工环节的重要参建主体;监理作用的充分发挥,也是保证工程建设符合强制性标准、保障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关键前提。当前,监理工作普遍存在价格竞争无序、作用发挥不足、科技应用欠缺等问题,不仅不利于监理工作的系统性开展,长远来看也无助于建筑业的可持续发展。针对“存在感”较低且“规范化”缺欠的监理现状,苏州市先后发布指导意见与实施方案引导完善监理工作,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提供有利条件。



1、推进监理服务价格合理化

2015年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后,非政府投资及非政府委托的建设项目监理服务价格被全面放开。在实行市场调节价的过程中,监理行业却逐渐出现了收费标准低、配置要求高的不对称竞争现象,优质优价原则难以体现,工程质量更是难以保证,这迫切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加强对监理市场价格行为的监管。与指导意见提出的“不低于苏州市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行业市场信息价格的监理收费”相对应,实施方案强调监理服务价格应以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监理行业服务信息价格》为基准,无论是招标还是非招标的监理项目,监理服务费都要和市场价持平,甚至高于市场价,以充分保证监理服务质量。另外,政府性投资工程项目在实行监理招投标时可继续参照原国家发改委和住建部《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即在该基准价上下20%浮动。不难发现,新政在继续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的同时,也旨在以“有形的手”辅助“无形的手”,打击“饿死同行、累死自己、坑死业主”的低价竞争,维护市场竞争的有序进行。



2、推进合同履行情况动态监管

近年来在工程监理的改革进程中,强化对工程监理的履约监管是主流方向:一方面,部分地区探索建立起了工程监理履约保证金和索赔制度;另一方面,保险市场也创新开发出了建设工程监理履约保证保险,以配套险种保证建设工程监理人履行监理义务。在《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履行前,新政要求苏州市建筑业从业人员管理服务平台管理机构在核对人员配备、合同金额符合要求后形成《建设监理合同基本信息表》,而后将信息表推送给属地工程安全监督机构进行现场核查,在此基础上业主方可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在《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履行中,新政明确将监理企业的履约情况纳入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考评,考评结果和分值也将纳入监理招标的评分体系,实现“现场与市场”联动管理。可以看到,新政旨在于事前把关监理人员配备与合同金额,加强监理企业的履约能力;并将事中考评、事后奖惩相结合,促使监理企业加大监理力度——通过构建事前-事中-事后闭环,解决工程监理普遍存在的履约不够难题。



3、推进“实名制”管理

在建筑工人实名制如火如荼推行的当下,将项目现场管理人员纳入“实名制”管理,也是加强工程现场管理的手段之一。这意味着,在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实名制管理工作的同时,监理机构也应做好监理人员、现场管理人员的实名制管理。新政强调监理企业应对照监理合同严格实行考勤制度,一方面项目现场管理人员通过“实名制系统”考勤方可进入施工现场,另一方面监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应作为监理月报的报送内容。在此基础上,监理企业的“实名制”管理工作将作为行政他律、监理自律的必要内容,乃至监理项目评优评先的基本条件。事实上,强化监理人员的“实名制”管理,有助于解决现场监理人员更换频繁、工程监理工作监督困难等问题,也是强化监理履约监管、提高整体监理效率的重要途径。相应的,五方责任主体质量终身责任制、建筑工人实名制等工程项目管理制度也得以加速落地。



4、推进监理记录仪使用

值得关注的是,温州等地试点初见成效的监理记录仪被苏州正式采用:新政要求监理企业为监理人员配备监理记录仪,以加强工程节点监理现场记录管理。这是工程监理机构应用现代科技手段,以“互联网+监理”模式提高监理实效的新尝试。监理人员需遵循《监理工作记录仪现场记录要点和使用范围》,在进行巡视、旁站、平行检验等现场工作时,使用监理记录仪动态记录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所采集的影像资料将作为监理整改的有力依据,以及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和工程竣工验收的基本资料。


近年来,我国已逐步取消强制监理,并着手试点全过程工程咨询和建筑师负责制、探索“监理+保险”的多元质量安全管理模式。在接轨国际、创新发展的同时,工程监理也应加快革新步伐。此次苏州即将实施的新政,一方面多措并举强化了监理的工作地位,传递了积极的行业信号,另一方面也启示监理行业:只有顺应变革,才能迎来机遇;只有创新求变,才不会被替代。

甘肃省公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答: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路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维护公路建设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公路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公路建设工程,包括新建、扩建、改建...

如何抓好工程施工的安全质量管理
答:2、无监理模式下,工程质量安全保险保障制度分析 “无监理模式”下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是指取消强制监理制度,改变传统项目管理中由建设监理对工程质量安全进行内部监管的管理模式;引入全新的“外部管理角色”,以第三方独立属性定位对项目工程质量安全进行客观、全面、权责统一的监督管理。有监理模式VS无监理...

关于加强工程建设监理管理的若干
答:关于加强工程建设监理管理的若干 为贯彻落实,《建筑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建设部、国家计委《工程建设监理规定》和《河北省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加强对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的管理,规范建设市场,实现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提高工程建设监理水平和工程...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答:因此,进一步提高工程质量水平,确保建设工程的安全可靠,保证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已成为全社会的要求和呼声。1998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正式施行。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是《建筑法》的主要立法目的之一。《建筑法》对建筑施工许可、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建筑安全生产管理、...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分析?
答:改革开放以来,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监督与管理受到了国家高度关注和重视,只有合格的建筑工程质量才能够确保建筑物交付后的使用寿命和安全。就目前来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监督过程中虽然实施了一系列的管理措施,也取得一定的质量监督管理效果,但是其中仍然存在着一些不足。1.1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法律法规尚未完善在目前,我国建筑工程...

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
答:(一)组织编制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相关的工程建设技术标准;(二)建立全市统一的建设工程监督管理信息系统;(三)指导、协调本市专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四)对房屋建设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公路工程等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市港口、水务、海洋、绿化、民防、房屋等行政管理部门...

建设集团项目质量与安全内部监理管理办法?
答:二、各施工项目由公司(分公司)质量安全监理站(科)派质量、安全监理组进行监督、检查;监理组由公司(分公司)质量安全监理站(科)直接领导。第六条人员配备一、质量、安全专职监理人员的配备应满足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的需要,总数不得低于施工人员总数的1%;原则上每个质量安全监理员监督的工程建筑面积不超过8000平方米;二...

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2020修正)
答:(一)组织编制与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相关的工程建设技术标准;(二)建立全市统一的建设工程监督管理信息系统;(三)指导、协调本市专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四)对房屋建设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公路工程等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市港口、水务、海洋、绿化市容、民防、房屋等行政...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工作的意见?
答:当前,我国建筑市场运行机制初步建立,建筑业规模不断扩大,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但是,目前建筑市场仍然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尤其是市场各方主体行为不规范,影响了建筑业的健康发展。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落实建设单位责任,严格依法发包工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实施细则全文
答: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筑活动,实施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法。本法所称建筑活动,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 第三条 建筑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