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我国现阶段有关社会保障(社会保险)的政策摘要,在线不卡 简述保险业发展的社会稳定功能

作者&投稿:华鲁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要哪类的,我研究的医疗保险比较多。
先把阅读报告给你个吧。
一、关于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的关键环节和重要意义
一般地认为,我国城乡社会保障发展存在着失衡的现状,主要表现为社会保障项目覆盖面城乡的差距、居民拥有的公共资源城乡的差距、社会保障支出的分配城乡之间的差距等方面(杨梅2005、杨丽芬2006,刘凤琴2007,郭影帆2009),这直接导致了固化了城乡壁垒、阻碍了社会阶层的流动,加大了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不利于维护社会制度保持起点公平的绝对公正,对过程公平和结果公平进行适度修正的有关原则等问题(郭金丰2004、刘晓红2008,方菲2009),也不利于解决我国的农村居民消费支出不足的问题(郑军2009)。建设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的关键环节在于立足于社会公正平等的理念,建设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侯志阳2005、刘晓阳2008、夏惠明2008),此外,应该将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就业问题作为突破口,增加农村居民的收入水平,缩小城乡之间的收入差距 (李春根2008,郭正模2008、饶风2009),切实保障农民工等特殊人群的社会保障权益,为其真正融入城市生活,在身份上实现“农民”向“市民”的变迁过程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李守霞2006),更重要的是,在整个制度变迁与制度诱导过程之中,应该尤为强调的是政府的主导作用(谢家智2007、尹蔚民2008),注重城乡各有关利益集团各自“诉求”之间的“再平衡”过程,减少改革的阻力(谢洋2008)。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重要意义主要体现在有助于加速我国工业化、城市化的进程,提高整个社会的充分就业水平,提高城乡居民,尤其是农村居民的收入水平,保持整个社会消费需求的增长,保障社会成员基本的社会保障权利,逐步化解城乡二元化的社会经济结构和社会保障结构等方面(杨梅2005、王延中2008、钟德友2008,谢洋2008),也是建设小康社会和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郭金丰2004、钟德友2008,方菲2009)。
二、关于建设统筹城乡医疗保障相关原则问题
刘丹(2006)认为,统筹城乡医疗保障的建设应该坚持从城乡的具体情况出发,发挥政府的主体作用,统筹而不统一,与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相互协调,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多方共同参与等原则。刘继同(2007)从城乡卫生事业发展与全民医疗保险制度建设两者之间关系的角度进行了分析,认为整体上应坚持循序渐进、逐步推进、稳打稳扎的原则,在制度设计、创新与制度建设的结构次序上应坚持先易后难、先城市后农村的原则,在改革思路上应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
宜、灵活实用等原则。朱俊生(2009)则从坚持罗尔斯和阿玛蒂亚·森等人关于集体性福利的自由主义以及社会公正的主张出发,认为必须坚持以上主张,注重改革过程的规范性原则和制度并轨过程中的公平原则。
三、关于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制度的目标和步骤问题
目前,我国理论界对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制度建设步骤的主流观点是赞同“三步走”的战略,但对于如何厘定每一战略步骤的具体政策目标和具体内容以及如何促进这一目标最终实现的路径和模式等方面,则明显的存在着不同的理解。 王东进(2008)认为,构建覆盖城乡医疗保障制度应该采取“三步走”的战略步骤:第一步(2008-2010),用三年时间将包括职工医疗保险、居民医疗保险、新农合、医疗救助等制度在内的“四大板块”初步建立起来,为制度的衔接和转换打下基础;第二步(2011-2015),用五年时间在巩固完善各项各项医疗保障制度的基础上,摸索解决“四大板块”之间的衔接问题,提高统筹层次,为最终消除包括城域、户籍、就业等原因造成的制度障碍,实现全体参保人员在保障体系中自由选择和流动的目标打下基础;第三步(2016-2020),用五年时间进一步完善政策体系,基本建立起覆盖城乡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 胡晓义(2008)则认为,我国医疗保险以往的工作重点是从无到有,建立制度;今后的重点将转向“从分到联”,解决职工、居民、新农合三项医保制度之间的衔接问题,实现人员身份,居住地点变化时,医疗保险关系可转换、转移,着重探索将三项制度整合为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不再采取以人员身份分别保障的方式,而是通过划分不同的费率档次,由参保人员自主选择参加不同档次的医疗保险。仇雨临(2008)认为,首先需要分析三大制度(指职工医疗保险、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农合)之间的衔接整合机理和统筹运行机制,研究城乡医疗保障体系统筹发展规律和制度变迁逻辑,揭示三大医疗保险体系的关系,从中发现三大体系的演化均衡和化异趋同的规律,最终实现城乡医疗保障体系的制度均衡;其次,通过建立城乡医疗保障系统间的合理连接机制,推进城乡医疗保障制度的统筹发展;再次,城乡医疗保障体系的统筹发展要从机制和环境的治理入手,以农民工和失地农民的医疗保险制度衔接为突破口,探索机制创新和协调各项相关政策,医疗保障体系要适应产权制度和经济体制的变化,要在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中统筹制度的发展;最后,城乡医疗保障统筹发展的方向是分阶段、有步骤地化异趋同,实现城乡一体化地医疗保障制
度。短期内(至2010),实现三大制度的全面覆盖;中期内(未来5-10年),将城乡医疗保障体系扩展到广义的全面卫生医疗保障体系(包括公共卫生保健、医疗保险、贫困人口的医疗救助);远期内(未来15-20年)实现全民健康保障。
胡爱平(2008)认为,首先应该依据劳动合同法强化“用人单位(雇主)管理”原则,淡化目前“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对于按照劳动合同法签约的劳动者,无论户籍属地均应纳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范畴,实现同工同酬同保障;其次将城乡公民群体划分为雇佣从业群体、家庭供养群体、自主从业群体以及社会供养群体。对于雇用从业群体应全部纳入职工医疗保险,同时职工医疗保险还应该将家庭供养群体纳入制度覆盖内,即将职工己婚配偶(指无收入的专职家庭主妇、非全日制从业者)、未成年子女等人群从居民医疗保险中分离出来,进入职工医疗保险。对于自主从业群体,由于其收入不稳定,政府应该充当“雇主”的责任,按照居住地的“属地化”原则,以居民医疗保险来覆盖城镇相关人群及其家庭供养群体,以新农合制度来覆盖农村相关人群及其家庭供养群体。对于最后的社会供养人群则采取社会医疗救助制度,由政府来充当供给主体。再次,促进医疗保险筹资的制度整合,即将职工供养群体用1-3年时间纳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两者缴费合二为一,缴费增加部分可以通过减免个人所得税或者对于那些缴费率高于8%的单位,通过单位减少1%的缴费率补贴给职工个人的方法予以解决;最后,提高统筹基金管理能力,逐步调整单位医疗保险费缴纳比例。建议将单位缴费率高于6%的部分作为地方补充医疗保险,以减少企业在福利支出方面的负担。 胡大洋(2007)认为,应该采取“三步走”的方式逐步实现全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即:第一步,打破职业界限,建立涵盖所有从业人口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第二步,打破城乡界限,建立城乡统筹的非就业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第三步,打破身份界限,建立以家庭为参保缴费单位的全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此外,应该考虑建立适合全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特点的多元筹资机制,建立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体系以及逐步提高统筹层次、增强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共济能力。
此外,也有“两步走”的战略和“多步走”的战略等不同的观点。例如:顾昕(2008)提出“两步走”的战略,其认为,可以通过两阶段渐进改革的方式来实现全民医保的战略目标。第一阶段,三大公立医疗保险依然以身份制为基础,其管理机构依然隶属于劳动与社会保障部和卫生部。在第二阶段,三大公立医疗保险将打破
身份制,面向全体国民,构成缴费水平不同、给付水平不同,服务水平不同的三层次公立医疗保障体系,国家实施强制性参保,民众可以在三大公立医疗保险中任选其一,医保机构将践行政事分开的原则,最终与政府行政部门脱钩,成为独立的公立法人组织,直接向各地政府或者人大负责。四、关于现有三大医疗保险制度如何有效衔接的问题 在讨论我国未来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医疗保障制度建设的问题时,我国理论界的主流观点是加快目前三大医疗保险制度的衔接进度是统筹最为关键的一个环节。刘君(2008)认为首先需要淡化对身份的人为划分,鼓励居民自愿参加社会医疗保险;其次是需要统一城乡之间的财政补助标准;再次要配套完善三项医疗保险制度,增强医疗保险制度的开放性、兼容性和互通性。胡务(2006)对农民工城镇医疗保险与新农合的衔接进行了专门的研究,经过调查,其认为两者的保障程度较为有限,近期不宜做出硬性规定,两种制度的相互结合可以提高农民工医疗保障的程度。周寿琪(2007)对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衔接问题进行了专门性的研究,其认为应该从决策层、管理层、操作层这三个层面整合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制度。从决策层来说,为便于政策的协调,宜将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制度的两个部际联席会议整合成一个;从管理层来说,应该将目前各项医保制度由社会保障部门、卫生部门等“分而治之”整合成为由一个部门主管;从操作层面来看,更应该将各项医保制度整合成由一个单位来操作。仇雨临(2009)认为,城乡医疗保障制度应该在筹资、制度管理,制度支付以及制度服务,制度环境等方面进行统筹衔接,应该特别注意各项医疗保障制度之间的整合问题,具体而言,就是首先将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整合为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其次,将公费医疗制度并轨入职工医保制度,最后将城乡居民医保制度与职工医保制度整合成为国民基本医保制度,待国民基本医保制度建立之后,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最终转变成为国民健康保障制度。五、关于统筹医疗保障制度建设的筹资水平测算问题 目前,我国理论界对现行医疗保险制度的适宜筹资水平测算问题的实证研究数量较少,对未来医疗保障制度运行所需要的筹资水平和筹资率的测算更是数量有限。截至到本文写作之时,关于这方面的研究成果有: 刘小兵(2002)对我国医疗保险费率水平进行了测算,结论是合理的费率水平大致为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2.66%左右。但其计算依据是基本医疗保险的范围限定在急、危重症,不包括日常疾病及其他病症;另外假设基本医疗保险不设立个人账户,无最高封顶线,所有费用补偿均采取统筹的方式。由于其计算依据与现行职工医保的通行标准的相距甚远,故其研究成果对本文的参考价值有限。 贾洪波(2007)对我国基本医疗保险适度缴费率进行了测算,结论是:在政府卫生预算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为25,卫生总费用占GDP的比重为5%的条件下,如果保持目前退休政策不变,全国2001-2050年基本医疗保险适宜缴费率大致在9.84-11.89%区间内,其中:2006年的缴费率最低,为9.88%; 2030年的缴费率最高,为11.89%。如果将职工的退休年龄提高到男女均为65岁,则同期适宜缴费率区间变为8.55-9.88%,其中:2003年缴费率最高,为9.88%; 2050年最低,为8.55。由于其在测算过程中采用了2000年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的数据,而数据中将男女劳动适龄人口的年龄段界定为15-59岁,与目前劳动部门对就业界定的条件存在一定的差距,但是其计算结果从理论上给出了截止到2050年我国城镇职工医保筹资水平的适宜区间,对本课题的研究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左金晨(2008)对我国农民工医疗保险的筹资水平进行了估算,结论是住院统筹年筹资330元,门诊统筹年筹资108元左右即可满足农民工人群的基本医疗需求。但是其测算模型在理论上存在着一定的缺陷,例如:在对住院率的估算直接采用了两周患病率的数据,没有进行相关的换算。考虑到这种情况,本文也未采纳其研究方法。 董美阶等(2008)运用保险因子的方法对我国中、西部地区新农合筹资水平进行了测算,其认为以2006年为基期,在新农合基金80%分配为统筹基金,统筹基金的结余率为5%的条件下,如果次均住院费用年增长5%,则到2010年,人均年筹资100元可使中部地区住院补偿水平达到58.6,西部地区达到67.2;如果次均住院费用年增长10%,中部地区人均年筹资94.6元,西部地区76.3元可使住院补偿水平达到50%。虽然其测算的是新农合适宜筹资水平,但是其测算原理和研究方法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可以借鉴其研究方法的合理部分。董美阶的测算模型存在的问题是,在测算方法中使用了保险因子的方法,而所采用保险因子的数值为上个世纪90年代的数据,并且其对所有级别的医疗机构都采用了同一数值,这会导致其计算值与实际值会有一定的误差。宋斌文(2009)对运用了医疗保险精算的方法对我国医疗保障体系的债务风险进行了研究,其认为以2010年为测算时点的我国中老年未来医疗费用支出缺口(隐形债务)约为100万亿元,如果按照现行医保政策,如果实现医保全覆盖以后,未来80年时间内医保体系累计的赤字风险可以达到300万亿一800万亿之巨,因此现行的现收现付的医疗保险政策存在着严重的财务问题,必须要实行部分积累的基金财务模式。 此外,陈韬(2002, 2006)对我国商业医疗保险的精算模型理论进行了研究,其提出了商业短、长期个人健康保险定价以及团体健康保险的定价精算模型,对我国常见的疾病损失分布模型进行了修订和评估,对研究商业医疗保险的精算理论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六、国外相关问题的研究现状 目前,西方国家理论界对于我国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制度问题研究的数量较少,由于历史文化传统、经济发展水平、政治制度等方面的差异,加上西方国家的工业化程度和福利水平较高,农村居民的数量占总人口的比重相对较少,其城乡收入差距较少的国情背景,与目前我国所要解决的问题存在较大的本质上的差异,而且其主要研究成果主要集中在福利制度等特定领域之内。其中,对本课题较有价值的代表性研究成果有:Naihua Duan (1983 )在我国四川省简阳、乐山等地进行的农村健康保险实验研究中,将多元回归模型引入医疗保险的保费测算之中,提出了“四部模型”预测我国农村居民对门诊、住院的利用率和费用模型。Shan Cretin (1987)年利用我国四川省简阳、乐山等地进行农村健康保险试验的有关数据,提出了用“六部模型”法预测农村居民对门诊、住院的利用率水平和费用模型,即其首先将农村医疗机构分为村、乡、区、县及县以上、其他专科等五个级别,每一级医疗机构再按照门诊与住院分开,门诊费用和住院费用又按照利用概率、利用次数和次均费用三个部分分开进行测算。Shan Cretin (2006)对我国农村医疗保险费用测算方式进行了总结,对测算过程中的保险因子的测定进行了一定的简化。Raffel (1997)年对工业化国家的主要医疗卫生制度和医疗保障制度进行了包括筹资机制、保险服务提供机制在内的制度比较研究,为我们进行国际医疗保障制度比较提供了一定的参考价值。此外,HIAA (2003)对美国HMOS组织在组织类型的细分,制度的具体运作过程,医疗费用的控制等方面的内容进行了细致的分析,为我们了解健康维护组织的具体运行提供了参考。

简述中国现阶段城镇老年社会保险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综述中国新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及改革已经走过了十几年的历程,经过多年的摸索、实践,在资金的管理上逐步形成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筹资模式,建立了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但目前我国养老保险也愈来愈面临更严峻的挑战,加速发展的人口老龄化、覆盖面窄、统筹层次低、隐性债务和个人空账等问题,已使现有的养老保险制度力不从心;而农村传统的“家庭养老与土地保障”功能已日趋退化,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刚刚开始试点,任务艰巨。因此结合我国实际情况,针对我国当前社会养老保险在实践中出现的难点问题进行分析,进而提出相应的改革与完善对策,是社会保障中亟待解决的核心问题。发展历程我国的养老保险以1951年2月26日政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为起点,经历了几十年风风雨雨,其发展可概括为四个阶段:1951-1965年为养老保险制度的创建阶段。该阶段以政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为标志,主要工作是着手建立全国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并逐步趋向正规化和制度化。1966-1976年是养老保险制度严重破坏阶段。当时中国社会保险事业与全国社会经济文化一样遭受到严重破坏,社会保险基金统筹调剂制度停止,相关负担全部由各企业自理,社会保险变成了企业保险,正常的退休制度中断。1977-1992年为养老保险制度恢复和调整阶段。在十年动乱结束后,我国采取渐进的方式对养老保险进行了调整,恢复了正常的退休制度,调整了养老待遇计算办法,部分地区实行了退休费统筹制度。1993年到现在是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创新改革阶段。本阶段主要是创建了适应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模式,改变了计算养老金办法,建立了基本养老金增长机制和实施了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最终基本建成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制度结构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基本部分和主要环节,是社会保险的主要内容。而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养老保险制度中由政府管理和提供的那一部分,又被称作基础养老保险制度或公共养老保险制度,具有强制性、互济性和普遍性的特点。中国目前社会养老保险体制构架按照人口类型可分为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农村养老保险三大部分。中国最初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即是城镇养老保险制度。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养老保险制度是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中分离出来的,其后,在制度变革过程中又经历了合并和分离的过程。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先后经历初步建立(1950—1966)、“文革”中的破坏以及“文革”后的恢复(1966—1986)、改革与完善(1986年至今)三个阶段。初步建立阶段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具有以下特点:(1)有明确的法律依据;(2)完全现收现付制的模式;(3)企业缴费,职工个人不缴费;(4)企业间实行全国统筹的保险费率;(5)政策制定、监督和执行分别由不同的部门承担。劳动部负责政策的制定和监督,工会系统负责具体的保险经办,二者相互监督相互制衡[1]。但该制度也存在明显问题:(1)覆盖范围狭窄,即仅限于城镇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的正式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职工。(2)按岗位划分参保条件。计划经济的特征使人们一旦进入特定岗位就享受到相应的保障。(3)保险体系层次单一,所有责任都由政府承担。而且在现收现付制度模式下,基本没有任何积累资金。“文革”中,中国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遭到了严重的破坏。“文革”结束后,养老保险制度逐步恢复。此阶段的制度特点为:(1)单位成为养老保险金筹集发放的主角,企业完全承担了原来劳动部和工会的职责,制度中的监督与制衡关系不复存在;(2)依然实行现收现付制的模式[1]。存在的问题主要有:(1)覆盖面狭窄。改革开放后,中国出现了多种经济形式,但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仍主要集中于国营企业;(2)企业完全负担社会养老保险,且新老企业负担不均;(3)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无法适应工资制度改革的要求。经济改革使多种经济成分得到发展,企业工资制度也发生变化,以标准工资为基础的养老金计发难以为继;(4)基本养老金没有调整机制,如没有考虑通货膨胀的因素等;(5)退休条件以及待遇水平与工龄挂钩的做法欠科学。1995年,在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中首次引入个人缴费和缴费确定型制度,打破了以往现收现付制模式下缴费责任主要由企业承担的局面,强调个人在养老保险中的责任和义务。然而,现实中还存在着一系列尚未解决的问题:(1)统筹范围实际上仍以县市为主,与“实现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目标相距甚远;(2)各地养老金收缴、支付标准不一,阻碍了劳动力跨地区的流动;(3)企业仍然担负着养老金发放和管理退休职工的责任;(4)1995年的改革导致前后两个实施方案并存,在制度设计和管理上带来新的混乱。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造成资金运作上的账目、管理混合运行现象,给统筹资金挪用个人账户提供了方便;(5)覆盖面依然很小,统筹层次依然很低。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制度本身也得到了完善和发展。但改革过程中依然存在很多问题:(1)最突出的便是巨大的隐性债务。现收现付制向基金积累制过渡的过程中,由于一部分人的过渡养老金全部或部分没有个人积累,所有都要从社会统筹中支付,但规定要求“企业缴费一般不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但又要求“保证按时足额发放养老金”,于是很多地区的缴费比例大大超过了有关规定;(2)过高的费率负担使很多已参保的企业采取各种手段逃避拖延缴费;(3)覆盖面虽扩大但一些非正规就业的社会弱势群体如农民工仍得不到保障;(4)由于经济发展的地区不均衡,仅以省为基础的养老保险制度难以解决各地区之间的劳动力流动问题。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在制度变革过程中先后经历了分离→合并→分离的过程。1955年12月国务院颁发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处理暂行办法》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职处理暂行办法》使得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养老保险从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中分离出来;1958年3月,国务院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合并;1978年6月,国务院发布文件分别规定了干部和工人的离、退休制度,从而将自1958年起干部和工人实行的统一退休退职办法重新分成两个不同的制度;1980年10月国务院颁布的《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的暂行规定》和1982年4月颁布的《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的几项规定》共同构建了老干部离休制度;1993年8月,国务院颁布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退休养老制度做了较大修改和调整,公务员不需要为养老缴纳任何费用。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特点是:(1)养老保险金固定。一般以退休前最后一个月的工资为基数按一定比例计发;(2)保障水平高。无论是名义替代率还是实际替代率都高于企业;(3)个人不承担缴费义务完全由财政负担。该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为:由于没有统一的政策和法规相配套,各地区根据自身的财政收入状况自行其是,致使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待遇与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制度不相衔接,而且事业单位彼此之间差距明显。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先后经历了初步探索与试点推广(1982—1994)、逐步发展(1994—1997)、衰退停滞(1998—2008)以及崭新发展(2008年至今)四个阶段。自新中国成立至改革开放前,中国并没有严格意义上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1982年,全国11个省市3547个生产队实行养老金制度,养老金由大队、生产队根据经济状况按比例分担,从队办企业利润和公益金中支付[3];1987年3月,民政部下发《关于探索建立农村基层社会保障制度的报告》[4];1991年,国务院授权民政部在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试点工作。此阶段农村养老保险的主要特点是:(1)在养老保险金的筹集渠道上,集体经济承担了主要义务,资金的多少受集体经济效益的影响,来源不稳定,个人不承担缴费义务;(2)在养老金的计发上,没有科学严格的计算;(3)养老金的管理上,以村镇企业或乡镇为单位,缺乏监督和约束机制,资金安全性差,流失严重。1994—1997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先后提出整顿方案:继续在有条件的地区进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探索。在此基础上,针对进城农民工、城镇农转非人员和农村劳动者研究设计标准不同、可互相转变的养老保险办法。2008年10月,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指出要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2009年9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2020年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目标;在筹资模式上,采用统账结合的制度模式;在基金管理上,新农保基金要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核算。新农保制度模式的主要特点为:(1)基金筹集以个人缴费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政策扶持,突出自我保障为主的原则;(2)实行储备积累,建立个人账户,个人领取养老金的多少取决于个人缴费的多少和积累时间的长短;(3)农村务农、经商等各类从业人员实行统一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便于农村劳动力的流动;(4)采取政府组织引导和农民自愿相结合的工作方法。该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参保比例较小,保险水平偏低;政府没有补贴农村养老保险费;养老基金难以实现保值增值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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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现代化建设的新阶段,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的观念,在党和国家制定的发展战略中得到了突出和强化,并正在成为全社会的重要共识。保险作为经济助推器和社会稳定器,对于促进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有着重要作用。在新时期新形势下,充分认识保险对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的作用,有利于拓宽保险发展空间,使保险业在更深层次和更广领域参与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全局工作中,提升保险业在社会经济中的地位。一、保险在社会经济协调发展中的作用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在国民经济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保险作为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发展水平与整体社会经济的发展水平是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的。保险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作用,突出体现在保险在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生活的安定,从而促进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一)促进经济发展保险业作为国民经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发展水平要受到整体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但它的健康稳定发展又能促进经济的发展,这主要是由其经济补偿和资金融通的功能实现的:其一是通过风险集散和经济补偿,为经济发展和改革创新保驾护航。表现在:一是帮助受灾企业及时恢复生产,保障社会再生产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二是为商业贸易活动转移风险,推动商品的消费和流通;三是为先进生产力提供可靠的风险保障,推动科学技术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从而减少因风险因素造成的经济波动,促进经济发展。其二是通过对收取保费积聚起来的庞大保险基金进行科学高效的运用,可以促进居民储蓄向投资的转化,为经济建设提供长期资金的融通渠道,优化金融资源配置;可以为资本市场培育稳健的机构投资者,改善资本市场的结构,而保险资金所具有的长期性、稳定性和规模性的特点,也使其成为促进资本市场繁荣的最稳健的力量,从而推动金融市场的高效、稳健运行,为国民经济的发展提供动力支持。此外,保险业本身作为国民经济中一个重要产业,在就业、税收等方面都对经济发展发挥重要作用,它本身的健康稳定发展就是经济金融健康稳定运行的一个重要方面。(二)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生活的安定从保险的基本保障职能看,保险通过帮助受灾家庭恢复原有的生活条件;减轻伤、残、病、老、死等事件对家庭生活的影响;对民事赔偿责任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保障受害人的经济利益,减少经济纠纷等方面,能够满足人民多样化的保险保障需求,保障人民生活的安定和社会秩序的稳定。但是,现代社会经济生活的高度关联性和不确定性对保险保障提出了更高和更广的要求,要求保险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在更高层次、更广层面分担社会管理的职能,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生活安定。就现阶段而言,保险在社会发展领域中的作用,应当突出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分担政府社会保障职能,补充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伴随社会转型和体制转轨步伐的加快,以及社会出现的人口老龄化、家庭小型化等趋势,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已经成为保障人民生活、实现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的重要战略措施。根据我国国情和经济发展水平,在当前和今后一个较长时期内,政府提供的基本社会保障只能定位在分阶段推进的广覆盖、社会化和可持续的满足人民基本生活需要的较低水平上。因此,要提升我国社会保障水平,构筑强有力的社会保障网,就必须发挥商业保险的作用加以补充。商业保险作为我国多支柱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基本社会保障尚未覆盖的人口群体,如农村人口及大量没有社会保险的城镇人口中,甚至可以作为社会保险的替代工具发挥主导性的保障作用。大力发展商业性养老、健康保险有利于减轻政府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负担,解除广大人民群众的后顾之忧,促进消费、拉动经济增长,实现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保险业由于自身所具有的产品开发、投资管理、客户服务以及精算、销售等方面的优势,有责任也有能力在社会保障体系中发挥更大的作用。二是分担社会风险管理的职责,提高社会防灾防损和应对公共危机的有效性。其一,在日常的防灾防损中,保险人作为专业风险管理者,不仅可以为企业提供风险管理经验,而且可以通过承保时的危险调查分析、承保期内的危险检查督促、以保险费率这一价格杠杆调动企业防灾防损积极性等措施,增强整个社会防灾减损的能力,尽可能减少保险赔款的支出和社会财富的损失,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其二,则是构建突发性巨灾危机的防范体系和保障机制。以非典、9.11恐怖袭击、美加大停电等为代表的国家公共安全事件表明,缘于自然环境与人文环境的变异,现代社会所面临的灾害事故将呈日益复杂与巨型多样化趋势,已经对人类社会应对突发性巨灾的能力提出了严峻的挑战。虽然政府应承担并负责提供有关公众安全的基本保障供给,但政府限于财力,同时又受制于诸多宏观经济目标的约束,投入总是有限。因而,强化现代保险业在这其中的功能建设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尤其考虑到各种巨灾等危机事件所造成的综合影响,在涉及人身伤害、财产损失、公众责任、第三者责任以及针对意外或突发事件导致的营业中断和利润损失等方面,商业保险作为社会保险的补充,可以提供产品丰富的多种可能的保险保障,维护社会的稳定和人民生活的安定。正是由于保险兼具经济助推器和社会稳定器的功能,保险在现代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中发挥重要的促进作用。研究保险在社会经济协调发展中的作用,还必须认识两个问题:一是要正确认识保险业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保险对社会经济协调发展具有促进作用,而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则是商业保险赖以生存发展的基础,保险业的发展不可能长期脱离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而一枝独秀。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能为保险业的发展奠定雄厚的物质基础,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而如果二者发展不协调,在阻碍经济进一步发展、影响社会稳定的同时,也会抑制有效的保险需求,影响保险业的正常运营和稳健发展。因此,促进社会经济协调发展是与保险业自身发展的内在要求相一致的。保险业的经营目标只有顺应时代、社会发展需要,保险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作用才能在有效发挥保险功能作用中得到提高和加强,并与社会经济发展产生良性互动。二是保险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虽然主要靠保险业自身的努力,但也受到一些经济因素和非经济因素的制约,其中政府决策支持是一个关键因素,体现在两方面,一是政府能否理顺政策、法制、制度框架,影响到保险业发展的外部环境;二是基本社会保障的深度、广度是否与经济发展水平、财政承受能力以及社会、文化、制度沿革相适宜,关系到商业保险发挥作用的空间。由于市场失灵(比如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带有外部性),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无法完全凭借市场力量自动形成,政府必须在社会发展领域承担更多的责任,通过完善政策、法制和制度环境、加大对公共领域的投入等措施,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但政府介入要有明确清晰的“度”的界定。这是因为政府进行的社会管理具有效率低下的固有缺陷,并且所提供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如基本社会保障,由于是和个人对社会贡献无直接关联的“均值化”服务,具有边际效用递减的特点,提供不足固然影响社会稳定,但过度提供则一是增加财政负担,二是挫伤就业积极性,三是对商业保险等市场力量产生挤出效应。因此,政府职能定位是否明确,决策支持是否到位,影响到保险业发挥作用的外部环境和运作空间,最终也会影响到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二、加快保险业发展,充分发挥保险在社会经济协调发展中的作用从总体上看,我国保险业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所面临的主要矛盾是保险业发展水平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求不相适应,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养老、医疗、教育、住房、责任等保险产品还不能满足广泛的社会需求,保险还没有渗透到各行各业、社会各个领域和生活的各个方面。发展不足是制约保险业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作用的主要因素。因而,必须从服务国民经济全局的高度加快保险业发展,尽快做大做强,才能充分发挥保险业在社会经济协调发展中的作用,提升保险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中的地位。(一)树立正确发展观。保险业必须以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为己任,改变多年来走的重规模、轻效益,重保费、轻管理的粗放型发展道路,以及片面追求保费增长速度的指导思想,树立和贯彻“速度、结构、质量、效益”统一的发展观,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才能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切实担负起“促进改革、保障经济、稳定社会、造福人民”的重要使命。(二)深化改革,实施进取性战略。在我国保险市场全方位开放的条件下,加快国内保险业的改革调整,解决我国保险业体制与结构矛盾;分多层次——国际保险(金融)集团、“专、精、特、新”的专业性保险公司和中介机构以及兼业代理机构等——丰富保险市场主体结构,鼓励公平有序竞争,创造有效率的市场环境;开展兼并收购等形式的国际化资本运营,快速增强实力;将市场领域开放、市场体系建设、保险公司制度创新、保险企业国际化竞争能力增强统一起来,实现跨越式发展。(三)加快创新,为保险作用的充分发挥注入活力。认真研究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积极进行体制创新、机制创新、科技创新、管理创新、产品创新和服务创新,如:探索保险投融资体制创新,充分发挥保险资金融通功能;探索保险风险资产证券化等手段的可行性,在更广范的范围内寻求建立安全基金聚集与危险损失分散化的融资与转移机制;应用现代信息技术与金融技术,实现经营方式的差异化与管理方式的精细化,推动保险经营与管理升级;密切关注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紧密相关的热点问题,开发具有广泛社会需求的保险产品,优化产品结构,满足多层次的保险需求;提高服务意识,创新服务方式,丰富保险服务的内涵,把服务渗透到保险消费的各个环节,增强核心竞争力。(四)防范风险,处理好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改革是发展的动力,发展是改革的目标,稳定则是改革与发展的前提。作为转轨过程中的新兴幼稚产业,我国的保险业必须加快发展,才能缩短与国际水平的差距、应对入世挑战,才能够解决保险业自身存在的一些问题和困难,更好地服务于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保障体制改革的需要。而要加快发展,就必须改革现有保险市场的宏观制度安排和微观运行机制中的落后因素,为保险业发展扫清障碍。与此同时,保险业长期发展中埋藏了不少风险隐患,并且伴随着改革开放进程的加快,新的不确定因素不断涌现,因而在推进改革的同时,必须密切防范和化解风险、维护保险体系的安全和稳定,促进保险业长期健康发展。需要指出的是,维护保险体系的稳定不能以牺牲保险市场的效率和被保险人的利益为代价,也并不意味着不让经营失败的机构退出市场。为兼顾保险市场的效率与稳定,当前亟需确立两个制度安排:一是以偿付能力监管为核心,实现科学监管,从最终意义上维护被保险人利益,增强投保人的信心。二是建立市场退出机制。市场退出机制着眼于畅通市场退出渠道、减轻机构退出带来的社会震荡和处置成本、从整体上维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既有利于发挥市场机制优胜劣汰、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促进公司稳健经营,促使投保人审慎选择;又有利于维护保险体系的稳定和社会经济生活的安定,防止因个别机构经营失败引发区域性、系统性的金融风险。(五)寻找利益与责任的最佳契合点。利益与责任并不总是一致,有时甚至是矛盾的。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是保险业无可推卸的责任,但由于现阶段经营管理基础和风险管控能力薄弱,外部体制、政策、法制、信用环境尚未理顺,以及市场竞争不规范,在某些社会管理功能强、群众迫切需要的险种,如责任险、健康险、汽车贷款履约保证保险、农业保险等业务经营中,必然面临经营风险加大甚至无利可图等难题,出现了保险公司不敢开展或业务量萎缩甚至退出市场等现象,不利于保险业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和拓展新业务空间。这种现象的存在固然有客观因素,但保险公司必须充分认识到肩负的社会责任,不能消极等待社会环境、市场环境好转才经营,而要积极作为,变被动为主动,一方面,要加强和有关部门、其他市场经营主体的沟通、协调、合作,共同寻找利益与责任的最佳契合点,在符合相关政策法规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地开拓市场、发展业务;另一方面要苦练内功,通过科学设计产品、加强风险管控和提供优质服务出效益,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六)争取政策扶持,理顺外部环境。目前,保险在社会经济协调发展中作用的发挥,受到诸多政策和制度瓶颈的制约,如医疗、养老等体制改革尚不到位,商业保险机构与社保经办机构的利益冲突没有消除;保险税收优惠政策缺失;法制、信用环境不完善等。从国外经验看,商业保险要在社会保障体系等关系国计民生的社会事业中发挥作用,离不开政策扶持。政府要通过加快养老、医疗、失业等方面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明确商业保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作用和主体资格;拓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推进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的良性互动;实行适当的税收优惠政策;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措施,为保险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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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障制度是什么?
答:法律分析: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障体系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会优抚安置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等方面。其中,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五个项目。不包括公费医疗制度。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

我国的社会保障主要有
答:2. 社会保险作为社会保障的核心,是国家通过立法建立的一种制度。其目的是确保劳动者在遭遇年老、失业、患病、工伤、生育等状况导致收入减少或丧失时,能够从社会获得经济补偿和物质帮助,以维持基本生活。3. 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社会保险制度遵循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并且其水平...

我国目前实行的社会保障有什么
答:劳动保障的内容是主体的独立人格、法律地位和物质利益。主体的独立人格是获得法律地位的前提,而独立的法律地位又是实现物质利益的前提。劳动保障首先要确立和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独立人格和法律地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有哪些
答:狭义的社会福利,是指国家向老人、儿童、残疾人等社会中需要给予特殊关心的人群提供的必要的生活保障。优抚安置 优抚安置,是指国家对从事特殊工作者及其家属,如军人及其亲属予以优待、抚恤、安置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在我国,优抚安置的对象主要是烈军属、复员退伍军人、残疾军人及其家属;优抚安置的内容主...

我国目前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答:目前,我国公共医疗卫生投入的 80%在城市,世界卫生组织将中国卫生资源配置的公平性排在191个成员国的188 位。另外,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覆盖范围最小,待遇标准很低,有的地方陷入停顿状态,有的地方已形同虚设。(五)社会保障法制滞后。关于社会保障方面的立法滞后,地方立法分散,目前我国还没有一部社会...

我国目前的社会保障制度包括哪些主要内容
答:党的十五大以来,为适应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经济结构调整的需要,我国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框架已基本确立,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取得明显成效。这些措施主要包括:1、 实行"两个确保"的政策措施,即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和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较好地...

在我国社会保险的主要内容
答:我国在农村实行与城镇有别的社会保障办法。目前,正在积极探索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农村社会救助措施,以及探索并逐步解决农民工和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等方面的问题。现阶段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具有低水平、广覆盖、多层次的特征。如有其他保险疑问,请来:多保鱼讲保险!,

求我国现阶段有关社会保障(社会保险)的政策摘要,在线不卡
答:一、关于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的关键环节和重要意义一般地认为,我国城乡社会保障发展存在着失衡的现状,主要表现为社会保障项目覆盖面城乡的差距、居民拥有的公共资源城乡的差距、社会保障支出的分配城乡之间的差距等方面(杨梅2005、杨丽芬2006,刘凤琴2007,郭影帆2009),这直接导致了固化了城乡壁垒、阻碍了社会阶层的...

11、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的核心内容,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多渠道筹集资金,在劳动者暂时或 者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其他原因中断工作,没有经济收入或者劳动收入减少时,给予经济补助,使他们能够享有基本生活条件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主要由养老保 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五个方面构成。社会救助,是...

社保 我国社会保障政策体系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答:首先,社会保障是在全社会范围内统一实施的社会经济制度,其对象是全体社会成员,是面向全体公民的普遍实施的制度,包括丧失劳动能力,不具备和未形成劳动能力的社会成员。这一特征在《贝弗里奇报告——社会保险和相关服务》中得到充分体现,“该计划(社会保障计划)覆盖所有的公民并且没有收入上限的规定”。社会保障是一种公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