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保守国家秘密实施细则

作者&投稿:酆启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国家秘密是指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第三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和涉及国家秘密的单位(以下简称机关、单位),应当遵守本细则。第四条 县级以上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保守国家秘密(以下简称保密)工作,接受上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第五条 机关、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保密工作职责:

  (一)制定并落实保密工作制度;

  (二)依法开展定密管理工作;

  (三)分类管理涉密人员;

  (四)定期开展保密宣传教育;

  (五)依法管理国家秘密载体、涉密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

  (六)协助查处泄密案件。第六条 机关、单位应当明确工作机构或者指定人员负责保密工作。

  涉密程度高、保密任务重、产生和处理国家秘密多的机关、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保密工作机构。第七条 机关、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机关、单位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机关、单位保密工作负总责;分管保密工作的负责人对保密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分管其他工作的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对保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工作人员对本岗位的保密工作负直接责任。第二章 国家秘密的确定第八条 机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中央有关机关制定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和下列定密权限确定国家秘密:

  (一)省级机关及其依法授权的机关、单位,可以确定绝密级、机密级和秘密级国家秘密;

  (二)设区的市级机关及其依法授权的机关、单位,可以确定机密级、秘密级国家秘密。

  国家对定密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九条 有定密权的机关、单位应当根据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中央有关机关制定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确定本机关、单位保密事项目录,并送同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第十条 机关、单位的国家秘密确定、变更和解除工作,由本机关、单位定密责任人负责。

  定密责任人为机关、单位主要负责人。机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指定其他负责人、内设机构负责人或者有关工作人员为定密责任人。机关、单位应当将定密责任人报同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第十一条 机关、单位确定国家秘密,应当符合下列程序:

  (一)承办人拟定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在秘密载体上标注国家秘密标志;

  (二)定密责任人对定密依据、密级、保密期限、知悉范围是否准确,国家秘密标志的标注是否规范完整进行审核,签署审核意见。

  承办人拟草的承载国家秘密的草稿、修改稿和承载国家秘密的正式文本,均应标注国家秘密标志。第十二条 执行、办理上级或者其他机关、单位确定的国家秘密事项需要定密的,应当根据所执行、办理的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保密期限、知悉范围定密。第十三条 标注国家秘密应当符合国家秘密标志形式。国家秘密标志形式为:“密级 保密期限”、“密级 解密时间”或者“密级 解密条件”。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国家秘密标志形式标注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第十四条 变更国家秘密密级、保密期限、知悉范围,应当比照本细则第十一条规定的程序办理。作出变更决定的机关、单位,应当在原国家秘密标志附近标明变更后的密级、保密期限、知悉范围。

  国家秘密变更的,作出变更决定的机关、单位应当将变更情况书面告知知悉范围内的机关、单位或者人员。接到告知的机关、单位、人员应当在原国家秘密标志附近标明变更后的密级、保密期限、知悉范围。第十五条 国家秘密保密期限届满、解密时间已到或者符合解密条件的,自行解密。第十六条 在保密期限内,因保密事项范围调整不再作为国家秘密事项,或者公开后不会损害国家安全和利益,不需要保密的,由原定密机关、单位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比照本细则第十一条规定的程序解除国家秘密。

  作出解除国家秘密决定的机关、单位,应当在原国家秘密标志附近作出解密标志,并书面告知知悉范围内的机关、单位或者人员。接到告知的机关、单位、人员应当在原国家秘密标志附近作出解密标志。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

法律分析:该实施办法包含:1、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保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在上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指导下,主管本行政区域的保密工作。2、中央国家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管理或者指导本系统的保密工作,监督执行保密法律法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或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主管业务方面的保密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保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在上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指导下,主管本行政区域的保密工作。
第三条 中央国家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管理或者指导本系统的保密工作,监督执行保密法律法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或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主管业务方面的保密规定。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保密基础设施建设和关键保密科技产品的配备。 省级以上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关键保密科技产品的研发工作。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履行职责所需的经费,应当列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机关、单位开展保密工作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机关、本单位的年度财政预算或者年度收支计划。
第五条 机关、单位不得将依法应当公开的事项确定为国家秘密,不得将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公开。
第六条 机关、单位实行保密工作责任制。机关、单位负责人对本机关、本单位的保密工作负责,工作人员对本岗位的保密工作负责。 机关、单位应当根据保密工作需要设立保密工作机构或者指定人员专门负责保密工作。 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履行保密工作责任制情况应当纳入年度考评和考核内容。
第七条 各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开展经常性的保密宣传教育。机关、单位应当定期对本机关、本单位工作人员进行保密形势、保密法律法规、保密技术防范等方面的教育培训。

【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的规定制定。由国务院于2014年1月17日发布,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实施条例共6章45条,依照保密法规定,对1990年实施办法作出全面修改完善,在加强保密管理方面作出新规定、提出新要求。主要是:在总则方面,规定了保密工作责任制、保密工作装备和经费保障,明确了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和机关、单位开展保密宣传教育的职责和义务;在定密制度方面,明确了保密事项范围的法律地位,细化了定密工作内容和流程,规定了定密责任人及其具体职责,细化了定密授权制度,对自行解密和审核解密作出进一步规定;在保密制度方面,细化了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制度,规定了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投入使用审查、运行使用管理,明确了从事涉密业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对涉密人员管理立法作出授权性规定,对涉密采购、涉密会议活动提出明确保密管理措施;在监督管理方面,确立了保密工作情况报告制度,细化了保密检查内容,规范了保密检查程序,规定了保密检查可以采取的主要措施,明确了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对泄密案件的调查职责,对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职提出了明确要求;在法律责任方面,对机关、单位隐瞒不报泄密事件和妨碍检查,企业事业单位违规从事涉密业务、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违规责任等作出了明确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保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在上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指导下,主管本行政区域的保密工作。第三条 中央国家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管理或者指导本系统的保密工作,监督执行保密法律法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或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主管业务方面的保密规定。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保密基础设施建设和关键保密科技产品的配备。 省级以上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关键保密科技产品的研发工作。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履行职责所需的经费,应当列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机关、单位开展保密工作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机关、本单位的年度财政预算或者年度收支计划。第五条 机关、单位不得将依法应当公开的事项确定为国家秘密,不得将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公开。第六条 机关、单位实行保密工作责任制。机关、单位负责人对本机关、本单位的保密工作负责,工作人员对本岗位的保密工作负责。 机关、单位应当根据保密工作需要设立保密工作机构或者指定人员专门负责保密工作。 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履行保密工作责任制情况应当纳入年度考评和考核内容。第七条 各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开展经常性的保密宣传教育。机关、单位应当定期对本机关、本单位工作人员进行保密形势、保密法律法规、保密技术防范等方面的教育培训。

保密法实施条例对机关,单位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做了哪些规定
答:保密法实施条例规定:机关、单位负责人对本机关、本单位的保密工作负责,工作人员对本岗位的保密工作负责。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机关、单位不得将依法应当公开的事项确定为国家秘密,不得将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公开。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规定国家秘密的秘籍氛围
答: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绝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利益遭受损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第...

国家秘密变更包括
答:第四,机关单位变更国家秘密的密级、保密期限或者知悉范围,应当书面通知知悉范围内的机关单位或者人员。有关机关单位或者人员接到通知后,应当在国家秘密标志附近标明变更后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第十四条 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应当根据下列情形之一,...

秘密级多少日内查无下落?
答:国家秘密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变更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知悉范围内的机关、单位或者人员。相关如下 公文的秘密等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种,由发文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央和国家各部、委、办、局制订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等确定,...

保密工作自查整改报告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安徽省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暂行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参照《xx市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于20xx年出台了《歙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歙县人民政府政务公开职责追究制度》、《歙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制度》等一...

安徽省公证条例
答:第三条 公证机构办事公证事务,应当尊重事实,遵守法律。第四条 公证机构依法独立办事公证事务,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的干涉。第五条 公证员执业,应当遵守法律和执业纪律,依法保守国家秘密和当事人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第六条 公证实行司法行政机关行政管理与公证员行业管理相...

秘密级多少日内查无下落
答:机关、单位公开已解密的文件资料,不得保留国家秘密标志。对国家秘密标志以及属于敏感信息的内容,应当作删除、遮盖等处理。公文的秘密等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种,由发文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央和国家各部、委、办、局制订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

国家保密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什么的方针
答:四是由具体业务部门及涉密人员承担的具体国家秘密事项的保密防护工作。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有哪些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国家秘密受法律保护。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四、如何做好保密工作?1、认清形势,强化保密意识。首先是领导班子成员,尤其是...

公安工作国家秘密范围
答:依法保守公安工作中的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是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的责任和义务。警务工作秘密的具体范围:(一)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的具体工作部署、行动方案、情况报告及其他有关情况;(二)隐蔽工作单位的代号、地址和电话号码;(三)警务活动中使用的密语、代号和通信联络方法;(四)治安耳目、监所内耳目的布建...

公文的秘密等级
答:公文的秘密等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种,由发文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央和国家各部、委、办、局制订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等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