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作者&投稿:陆肯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第一条 为了优化营商环境,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本市经济和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级机关和有关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履行优化营商环境职责,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领导本区域内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工作。
  营商环境建设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协调、指导营商环境建设各项工作。
  审批、监督管理、服务等有关部门、单位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第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整合资源、完善功能,建立数字化联网互通的诉求受理、大数据分析和综合考核等平台,强化信息收集、协调调度、督察考评等职能。第五条 各级机关和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及时对涉及市场准入、投资经营等营商环境建设方面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各类行政审批项目进行清理,并将清理结果在各自权限内及时向社会公布。
  积极推进市场准入、投资经营等涉及营商环境建设方面的法制工作,保证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有法可依。第六条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法作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行政许可决定、招商引资承诺、签订的协议等不得随意变更或者撤销。因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变更或者撤销,给各类市场主体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第七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逐步建立统一、公开的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形成和完善全社会守信联合激励机制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营造诚信规范的营商环境。第八条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所制定出台的涉企政策及相关解读、履职过程中产生的涉企信息等,应当及时收集整理,动态更新,依法应当主动公开的,通过政府门户网站、部门网站及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提供查询,并接受公众监督。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九条 各类市场主体有权获取与其生产经营和生活相关的政府信息,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法提供,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收取任何费用。第十条 鼓励建立网上联合审批监督平台,逐步实现所有审批事项一网告知、一网受理、一网办结、一网监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制定行政职权权责清单,实行动态调整,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行政审批应当实行批管分离、批验分离、批办分离。按规定减少或者合并涉企涉民证件,取消各种无用证明、重复证明等。第十一条 有关部门依法委托相关机构为其审批提供的技术性服务,应当纳入行政审批程序,由有关部门依法委托开展并支付其费用。不得增加或者变相增加申请人的义务。第十二条 各级行政机关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引导和规范各类中介服务机构依法开展活动,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服务。平等对待各类中介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不得以任何形式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中介服务机构。第十三条 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规范中介服务收费,加强中介服务收费监督管理。机制健全、竞争规范的中介服务事项,应当实行市场调节价格。
  事业单位提供中介服务的,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第十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建立保证金目录清单制度。依法及时清理企业缴纳或者承担的包括工程建设等领域的保障金、抵押金、担保金等各类保证金项目,并在政府及部门门户网站、公共媒体及缴费场所对外公开保留的包括项目名称、设立依据、征收标准、征收程序、返还时间、法律责任等涉企保证金项目信息。对清单之外的保证金,一律不准收取。
  凡新设立涉企保证金项目必须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报经国务院批准。第十五条 有关部门应当将涉及各类市场主体登记、备案等有关事项和各类证照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制度。
  对市场机制能够调节、企业能够自主管理并可以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达到原设定涉企证照事项目的的各类证照,应当按照规定逐步取消或者改为备案管理。第十六条 提供公共服务的窗口单位,可以根据业务量和服务对象的需求,鼓励采取延时服务、错时服务、预约服务、上门服务等方式,适时调整服务时间,改进服务方法,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

制定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目的是什么~

制定《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有三个主要目的:一、增强微观主体的活力。经济社会发展的动力来源于社会的创造力和市场主体的活力。以法治为手段最大限度地发挥微观主体创业创新的活力,不断优化经营环境,有利于更好地将微观主体的发展动力转化为经济发展的新动能,对促进就业、稳定经济增长具有重要意义。二、继续深化改革。中国的商业环境还存在许多突出的问题和不足,因此我们必须在“分配诉讼”改革上取得更大的突破,在优化商业环境上取得更大的进步。《条例》从完善制度和机制的层面做出相应规定,进一步推进“配送服务”改革的制度整合和高效协调,这有利于加快创造市场化、法制化的国际商务环境。三、巩固改革成果。总结我国近年来优化商业环境的经验和做法,用法律法规将解决制度障碍、制度障碍和政策创新取得的改革成果和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改革措施固定下来,有利于为深化改革提供法律支持和保障。拓展资料为不断优化经营环境,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加快现代经济体系建设,促进高质量发展,特制定《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办法。国务院于2019年10月22日发布,自2020年1月1日起生效。这些规定全面而详细,充分反映了社会各界的要求和愿望,体现了社会的广泛共识。这是一项前所未有的开创性工作。《条例》主要有以下三个特点:一、全面系统,突出重点。《条例》共7章72条,围绕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落实新的发展观、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制度设计。并为“配送服务”改革的关键环节建立基本规范。同时,围绕突出问题,围绕加强对市场主体的保护、净化市场环境、优化政府服务、规范监督执法、加强法治保障,形成了推进各级政府深化改革、转变职能的一整套制度解决方案。二、既有原则,也有具体要求。《条例》围绕建立和完善公平、公开、透明的市场规则设计了制度。例如,国家明确保障平等对待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完善公开透明的监管规则和标准体系。同时,对反映强烈的缩短企业启动时间、简化企业注销流程等问题做出了具体规定,便于实践操作,有助于有效增强市场主体的收购意识。例如,《条例》明确规定,对于企业启动,在国家规定的企业启动时限内,各地区应确定并披露具体的处理时间。三、不仅结合实际经验,且要集中智慧。《条例》是指辽宁, 吉林, 黑龙江, 河北, 陕西, 天津等省市颁布的地方性法规,是近年来优化商业环境的实践经验的融合和集体智慧的结晶。

于部市民言实施产登记影响房屋交易实施产登记房产证与土证合让些买房却没拿土证业主些着急:没土证房能卖房产证没土证该何办理产证产登记相关负责介绍市民房产证、没土证几种情况:

房改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

由单位提供资料统办理

工作员介绍种情况部属于企事业单位职工办理房改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仅办理房产证未办理土证市民属于种情况应马联系房改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所占土单位由单位提供资料统办理产登记:

1)申请书(由产登记提供)

2)房改房、经济适用房、集资建房批复或通知

3)土证原件及档案(单位土总证)

4)籍调查表及土总证测量图(土证手工版证需提供)

5)房产证原件()

6)身份证明(包括产权受委托、单位)

7)购房花名册(由单位提供)

8)栋测量图、房产总证或测量报告

9)株洲市房产户测量调查表房屋层户平面图

10)购房协议

11)其资料(属于改制企业则提供相关文件等)

商品房房产证、土证

由发商与业主共同提供资料

种情况部属于发商先业主办理房产证、未办理土证需要发商土部门申请让竣工验收合格同业主提供资料产登记申请产登记:

1)申请书(由产登记提供)

2)身份证明(包括产权受委托、发公司)

3)委托书

4)土竣工验收表、土竣工测量图

5)购房花名册(由发商提供)

6)土总证原件及档案复印件

7)株洲市房产户测量调查表房屋层户平面图

8)土栋测量图、房产总证或房屋测量报告

9)房产证户原件

10)购房合同、契税发票

工作员建议遇种情况市民办理产登记首先土局档案馆查询房屋所占土情况具体原我市别区前办理土户证已收单位或发商土总证属于种情况市民查询则需要提供土总证原件

自建房

根据现场具体情况确定

工作员介绍属于自建私房申请办理产登记市民需要带建房土、规划批准手续产登记预约测量现场踏勘产统登记根据现场踏勘具体情况确定能否办理产登记

提醒

房产证土证查询房屋土情况再进行交易

市产统登记相关负责介绍房屋房产证没土证原则能办理产交易鉴于些区属于土部门已收土总证市民先土部门档案馆查询土相关情况属于种情况先办理产证书再进行交易
进行房屋交易建议买房者先核实房产、土否两证齐全房产证土使用证建议先产登记土档案部门核实能否办理产登记再进行交易

优化营商环境的措施包括哪些
答:法律分析:政府为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制定了相关法律。法律依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节选)第十九条 国家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统一企业登记业务规范,统一数据标准和平台服务接口,采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登记管理。国家推进“证照...

优化营商环境应当坚持什么原则
答:国家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促进外商投资,平等对待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5、市场主体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恪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诚实守信、公平竞争,履行安全、质量、劳动者权益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定义务,在国际经贸活动中遵循国际通行规则。法律依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七条...

优化营商环境应当坚持什么原则
答: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优化营商环境应当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以深刻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创新体制机制、强化协同联动、完善法治保障。《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四条:优化营商环境应当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

河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答:本条例所称营商环境,是指市场主体在准入、生产经营、退出过程中涉及的有关外部因素和条件,主要包括政务环境、市场环境和法治环境。第三条 优化营商环境应当坚持依法依规、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平等保护、诚实守信、权责一致的原则,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简政放权、放...

福建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答: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根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优化营商环境的相关工作。第三条 优化营商环境应当坚持市场化...

沈阳市优化营商环境办法
答:第一条 为了优化营商环境,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本市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根据《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营商环境建设和监督等工作,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营商环境建设监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营...

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办法
答:法律依据:《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办法》第一条 为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营商环境,是指企业等市场主体在市场准入、生产经营、市场退出等市场经济...

吉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答: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营商环境工作,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优化营商环境应当坚持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平等保护、诚实守信的原则,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建立市场化、法治化、信息化的服务保障体系,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组织领导,...

驻马店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答: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发展内生动力,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优化营商环境应当坚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