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下列材料,回答相关问题。 陶片放逐法

作者&投稿:褚宣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1)反映了雅典的民主制度;其积极意义是使公民享有了权利,参与了国家的管理。
(2)不是。雅典的民主制度具有两面性,一方面具有历史进步性,使广大公民享受到了更多的权利;另一方面,又具有阶级局限性,仍然是少数人的民主,占人口多数的奴隶、妇女和外国人等没有任何政治权利。
(3)相比之下,雅典的民主政体的决策更合理,更能调动民众参与公共事务管理的热情,对国家更有归属感。

什么是陶片放逐法?~

陶片放逐法(亦称陶片流放法)是公元前5世纪雅典等若干古希腊城邦所实施的一项独特的政治法律制度。〔3〕每年雅典城邦公民大会第6次常务委员会(亦称为主席团,为公民大会500人议事会的常设机构)会议期间(12月),常务委员会会询问公民大会是否需要进行陶片放逐投票,以使城邦摆脱影响力太大的人士(制度设立的最初目的是为了放逐有恢复僭主野心的雅典政治家),如果大会表决通过该提案,则于翌年的2月或3月间实施放逐投票,地点在雅典的阿哥拉(Agora)。但放逐投票会议的召开并不意味着一定有人被放逐,因为雅典法律规定放逐投票须达到6000 人的法定人数。投票当日,阿哥拉中央用木板围出一个一个圆形场地,并留出10个入口,与雅典的10个部落相对应,以便同一部落的公民从同一入口进场。投票者在选票——陶罐碎片较为平坦处,刻上他认为应该被放逐者的名字,投入本部落的投票箱。如果选票总数未达到6000,此次投票即宣告无效;如果超过6000,再按票上的名字将票分类,得票最多的人士即为当年放逐的人选,放逐期限为10年(一说为5年,但都可以为城邦的需要而随时被召回)。被放逐者无权为自己辩护,须在10天内处理好自己的事务,然后离开城邦。放逐期间,被放逐者的公民权和财产权保留,回到城邦后自动恢复。

陶片放逐制度设立的最初目的是为了对付政治上掌握大权而意图恢复建立僭主政治的雅典政客。也有人认为其是针对那些滥用权力、危害国家利益、侵犯公民权利的官员而实施的。

陶片放逐法在古希腊乃至整个世界历史上具有重要历史地位。陶片放逐法是防止那种可能使雅典陷于党争并摧毁其国家的一个安全阀门。陶片放逐法的实施的确对当时雅典政治家的野心产生过相当的震慑作用。它与后来西方民主下的弹劾制度有着紧密的联系和历史渊源

陶片放逐法是古希腊雅典城邦“克利斯梯尼改革”(TheReformofCleisthenes)的一项重要内容。1989年版《辞海》的相关辞条是这么说的——

“陶片放逐法(Ostrakismos)一作‘贝壳放逐法’。古雅典民众大会中的一种特殊投票法。约创始于公元前6世纪末克利斯梯尼当政期间。每年初召开民众大会,公民将其认为可能危害民主政治的人的名字记于陶片(ostrakon)上;某人票逾半数(通常认为是六千票),则被放逐国外十年。期满可回国,或提前召之回国,归还其财产并恢复其公民权。古希腊其他城邦也有施行此项制度者。”

关于这一制度,存在着一些大同小异的表述,比如放逐期的长短、被放逐者是否同时被剥夺财产权和公民权、参加投票的人数是否法定人数,等等,说法不一,但对这项制度的初衷,也就是防止暴政,却几乎没有什么异议。克利斯梯尼是在希庇亚斯(Hippias)的僭主政治被推翻之后上台执政的,他创立陶片放逐法的目的,就是为了捍卫民主制度,“防止阴谋夺取政权的僭主政变”(顾准《希腊城邦制度》)。当然,那时人们对民主的认识,和现代的民主理念相距甚远,但这并非本文的主旨,故此略去不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