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资源管理的概念和主要内容各是什么? 我国矿产资源管理制度有哪些?主要内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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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开发管理主要内容包括采矿权出让及采矿权市场管理、采矿权审批登记管理、矿产开发监督管理、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矿产资源登记统计管理和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监督管理等。(一)采矿权出让及采矿权市场管理采矿权有偿出让方式有两种:以招标、拍卖、挂牌竞争性方式有偿出让和批准申请方式协议有偿出让。国家有偿出让采矿权收取的是采矿权价款。1、以招标、拍卖、挂牌竞争性方式出让新设采矿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1)国家出资勘查并已探明可供开采的矿产地设置采矿权的;(2)采矿权灭失的矿产地设置采矿权的;(3)探矿权灭失的可供开采的矿产地设置采矿权的;(4)无须进行风险勘查即可开采的露天开采矿产及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矿产资源矿产地设置采矿权的。2、采取批准申请方式协议有偿出让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采取批准方式协议有偿出让采矿权:(1)国家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的矿产;(2)国家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立项并明确了采矿申请人的;(3)申请采矿权延续登记且符合延续登记条件的;(4)申请扩大矿区范围且扩大部分与原矿区范围相连的;原矿区范围内扩大储量及增加开采矿种的;(5)无偿获得国家出资探明矿产地探矿权的探矿权人申请采矿权;(6)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以及出让机关规定因特殊情形不适合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的。3、采矿权转让(1)采矿权转让方式采矿权转让是指采矿权人将采矿权转移的行为。转让方式包括:出售,作价出资,与他人合资、合作开采经营,矿业股票上市,企业分立、合并及其他方式重组改制等。采矿权的出租、抵押,按照采矿权转让的条件和程序进行管理。(2)审批权限国土资源部审批发证的采矿权转让由国土资源部审批,其他采矿权转让由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负责审批。(3)申请采矿权转让应具备的条件(4)采矿权转让申请应提交资料4、矿业权的保护(二)采矿权审批登记采矿权审批登记内容包括申请矿区范围预留登记、采矿权新立登记、延续登记、变更登记及注销登记等。有权对该项采矿权申请进行审批登记的登记管理机关在审批之前,申请项目事先须经下级登记管理机关进行审查并出具有调查意见。 1、采矿权审批登记权限划分矿产资源法规定了按矿床储量规模的大、中、小型和重要矿区、矿种来划分国务院、省(区、市)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颁发采矿许可证的权限。
  (1)国务院第241号令规定了在国务院地矿主管部门领取采矿许可证的矿山企业为下列范围:开采国家规划矿区和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内的矿产资源;开采领海及中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的矿产资源;外商投资矿山企业开采的矿产资源;矿区范围跨省(区、市)的矿产资源;开采国务院规定的34种矿产资源。开采石油、天然气矿产的,经国务院指定的机构审查同意后,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
  (2)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领取采矿许可证的矿山企业的范围是:开采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发证权限以外的且矿产资源储量规模为中型以上的矿产资源。另外,经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可对部分应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的矿产资源开采项目进行审批,颁发采矿许可证。
  (3)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和省(区、市)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发证权限以外的矿产资源,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管理办法审批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开采矿产储量规模为小型的矿产资源,由设区的市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开采上述规定以外的矿产储量规模为小矿、零星分散矿产资源和只能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由县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
  (4)矿区范围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由所涉及行政区域的共同上一级登记管理机关审批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矿区范围跨行政区域是指在跨行政区域的矿床上开办的矿山企业其矿区范围也跨行政区域的情况。在符合审批权限划分的前提下,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矿区范围跨行政区域时,由两个行政区域的共同上级地矿主管部门颁发采矿许可证。即跨县的,由市(地)级地矿主管部门发证;跨市(地)的,由省级地矿主管部门发证;跨省级的,由国务院地矿主管部门发证。(在崇左市行政区域内开采下列矿产资源,由崇左市国土资源局审批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①江州区行政区域内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矿产资源;②矿区范围跨县(市、区)行政区域的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矿产资源;③国务院第241号令附录所列34种矿产外储量规模为小型以下的矿产资源; ④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授权或委托市国土资源局受理、审批发证的其他矿产资源。)2、审批登记程序采矿权(申请)人依照有关规定提交资料到采矿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采矿登记—→采矿登记管理机关受理——审查——会审——审核——批准——通知——颁发采矿许可证—→采矿权申请人缴纳有关费用(价款、采矿登记费)领取采矿许可证,成为采矿权人。(申请矿区范围预留或者注销登记的领取批复文件)采矿登记管理机关在颁发采矿许可证后,应通知矿区范围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对矿区范围予以公告。县级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90日内予以公告,并可根据采矿权人的申请,组织埋设界桩或者设置地面标志。3、采矿登记分类(1)申请矿区范围预留(2)采矿权新立申请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矿产资源规划、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市场需求情况,有计划地合理设置采矿权。设置的采矿权应充分兼顾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不允许新建布局不合理、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矿山。禁止在划定的禁采区内采矿。坚持矿山生产能力、服务年限与储量规模相适应和一个矿区一个采矿主体的原则,矿山开采规模必须达到矿产资源总体规划规定最小生产规模以上。通过有偿出让确定采矿权申请人后,采矿权申请人应向登记机关提交以下资料申请办理采矿登记手续:1)《采矿权申请登记书》(原件4份);2)有偿出让采矿权成交确认书、协议书、采矿权价款发票(复印件4份);3)采矿权申请人资质条件的证明,含资金证明,设备清单,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4份);4)矿区范围图(图上应标出矿体分布及设计井巷设施或露天开采最终开采境界)(原件4份);5)与矿山建设规模相适应的矿产资源储量报告及其评审(审查)意见书(原件1份,复印件3份);6)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原件4份);7)有相应资格单位编制的矿山设计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原件1份,复印件3份);8)开采矿产资源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环保部门的审查意见(原件1份,复印件3份);9)矿山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保障措施报告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审查意见(原件1份,复印件3份);10)矿山所在地(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对申请人申请的矿区范围状况调查意见(原件1份份,复印件3份);11)矿山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及评审、备案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3份);12)土地复垦方案及其审批表(原件1份,复印件3份);13)登记机关认为应该提交的其他材料。(3)采矿权延续 采矿权人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采矿的,采矿权人应当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延续登记手续。过去通过行政审批无偿获得的采矿权,在有效期届满前申请办理延续登记的,审批机关除审查其是否具备延续条件外,还要评估确其采矿权价款并进行价款处置,才能予以延续登记。其中,属国家出资探明的,应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认定的有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其采矿权价款;非国家出资的,由组织采矿权出让的出让机关根据拟出让有效期内矿山核实的保有可采储量、矿产品市场合理价格和资源开发条件等因素综合确定采矿权价款。通过有偿出让的采矿权,在有效期届满前申请办理延续登记的,亦按上述要求办理。(4)采矿权变更1)变更矿区范围或开采方式登记2)变更主要开采矿种登记3)变更采矿权人名称登记(5)采矿权注销1)停办或关闭(闭坑)矿山储量核实报告及其评审意见书(原件1份,复印件3份)2)《采矿权注销申请登记书》(原件4份)3)原采矿许可证正、副本(三)矿产开发监督管理矿产开发监督管理是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根据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督采矿权人依法合理开发利用和有效保护矿产资源的工作,其主要制度有:矿山企业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统计年报制度、"三率"指标的制定与考核制度、矿山企业矿产开监督管理年度检查制度、矿产督察员制度。1、矿山企业矿产开监督管理年度检查制度(1)分级负责年检工作实行市、县分级负责制。国土资源部、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及市国土资源局颁发采矿许可证的矿山企业由市局实施年检,其他矿山企业由县(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有关县(市)国土资源局协助市局做好辖区内属市局负责年检矿山企业的年检工作。新设立的采矿权人,上半年投入生产的,当年接受年检;下半年投入生产的,下一年接受年检。(2)检查的主要内容1)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或年度开采设计实施情况;2)在规定的期限和矿区范围内依法采矿的情况;3)矿区范围、开采矿种、开采方式、企业名称变更及采矿许可证延续情况;4)采矿权转让情况;5)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矿产资源综合回收利用情况;6)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使用费、采矿权价款等法定费用缴纳情况;7)开采总量控制指标执行及产品流向情况;8)有无违反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3)年检方法与程序2、矿产督察员制度1990年,我国开始实施矿产督察工作制度。其主要工作内容是由国家聘任矿产督察员对采矿权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充分发挥社会对采矿权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监督作用。矿产督察员分为国家级矿产督察员和地方(省)级矿产督察员。目前督察的主要对象为各地的主要矿山。(四)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管理1、性质矿产资源补偿费是国家凭借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向矿业权人征收的费用。它所体现的是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的收益权,它所调整的是矿产资源所有权人与采矿权人之间的经济关系。2、费率根据对世界上20多个重要矿业国权利金制度的研究结果并结合我国矿山企业的承受能力,经反复测算调整,确定以从价法计征资源补偿费,费率按矿种进行分档,大体为矿产品销售收入的1%~4%,平均为1.18%。3、计算征收额《矿产资源补偿征收管理规定》第3条规定,“矿产资源补偿费按照矿产品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计征。”即采用了从价计征方式。计算公式为:
  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金额=矿产品销售收入×补偿费费率×开采回采率系数
4、征收方法根据《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办法》的规定,矿产资源补偿费由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征收。实际上,矿产资源补偿费主要由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征收,一般是先由采矿权人申报,经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核后缴纳。5、减免审批6、使用管理资源补偿费上缴中央金库后,为了体现征收补偿费的目的,既要考虑到我国现行管理体制的实际情况,又要兼顾中央与地方的利益,补偿费征收规定明确中央与省、直辖市矿产资源补偿费按照5∶5的比例分成,中央与自治区的矿产资源补偿费按照4∶6的比例分成。
  补偿费征收规定第11条明确矿产资源补偿费纳入国家预算,实行专项管理,并提出了资源补偿费使用原则,主要用于矿产资源勘查,寻找新的资源。(五)矿产资源登记统计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23号)《矿产资源登记统计管理办法》于2004年1月9日公布,自2004年3月1日起实行。矿产资源登记统计是我国地质矿产行政管理中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它包括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矿产资源统计。1、储量登记矿产资源储量登记,是指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查明、占用、残留、压覆矿产资源储量的类型、数量、质量特征、产地以及其他相关情况进行登记的活动。县级以上地方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登记统计的管理工作,但石油、天然气、煤层气、放射性矿产除外。2、矿产资源统计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矿产资源登记统计资料档案管理制度,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登记统计资料、统计台帐及数据库的管理。(六)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监督管理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自2006年起,在全区范围内全面实施矿山矿产资源储量年度检测制度。凡在广西境内的生产矿山(石油、天然气、铀矿除外)都要按照要求,于每年12月31日前,完成本矿山的矿产资源储量地质测量,并根据测量结果如实编制矿山资源储量统计年报。

  矿产资源管理是指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矿产资源在积累、储备、消耗过程中,所实施的监督和管理。它包括矿业权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的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形势分析和资源政策研究、矿产资源规划管理、矿产资源储量管理以及地质资料管理等。
  根据《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法规和有关规定,矿产资源管理的基本内容可概括为如下4个方面:
  (1)矿产资源的储量管理与价值核算。其中包括矿产储量审批管理、地质勘探规范的组织制定、矿床工业指标的审批下达与管理、矿产资源的价值核算和矿产储量的登记统计等项工作。
  (2)矿产资源综合分析与政策研究制定。其中包括矿产资源的形势分析和矿产资源政策的研究制定。
  (3)矿产资源规划管理。其中包括全国矿产资源规划的编制和矿产资源经济区划工作。
  (4)地质资料汇交管理。其中包括统一管理地质资料汇交工作;负责汇交地质资料的整理与开发,提供社会使用;依法保护地质资料汇交义务人的合法权益。

《矿产资源登记统计管理办法》包括总则、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矿产资源统计、登记统计资料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等共六章二十三条,对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矿产资源统计的管理与要求作出了明确规定,并明确了违反本办法的法律责任。 具体体现在:
重新调整明确了矿产资源登记统计管理的职责分工,并将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与评审备案、探矿权采矿权管理等紧密链接起来,同时办理,既强化了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矿产资源登记统计工作的统一管理,便于登记工作的落实,又简化了程序,提高了效率,进一步明确了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的作用;
对矿产资源登记统计工作的质量及资料管理等提出了更明确的要求,明确强化了基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
依法明确强化相关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矿产资源管理概述~

一、矿产资源管理的概念与基本内容
(一)矿产资源概念
何谓矿产资源,地质学的观点认为:矿产资源(mineral resources)是指赋存于地下或地表的,由地质作用形成的呈固态、液态或气态的具有现实或潜在经济价值的天然富集物。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规定,“矿产资源是指由地质作用形成的,具有利用价值的,呈固态、液态、气态的自然资源”。这两个定义是一致的。其内涵为:矿产资源是地球演化过程中经过地质作用形成的,是天然产出于地表或地壳中的原位富集物;产出形式有固态、液态和气态;既包括已经发现的对其数量、质量和空间位置等特征已取得一定认识的矿产,也包括经预测或推断可能存在的矿物质;既包括当前开发并具有经济价值的矿产,也包括将来技术经济可能开发并具有经济价值的资源。
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列出了我国已发现的矿产资源分类细目,共有能源矿产、金属矿产、非金属矿产和水气矿产四类168种,其中地下水具有矿产资源和水资源双重性质。
矿产资源具有特殊的自然属性、社会属性和经济属性。矿产资源的特征决定了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的特殊性,决定了国家对矿产资源及其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管理的特殊性。
(二)矿产资源管理概念
矿产资源管理是地矿行政主管部门以矿产资源所有权管理者和国家行政管理者的身份,在矿产资源积累、储备、消耗过程中,对矿产资源质和量的监督管理,通过相关信息的分析,制定矿产资源政策,进行矿产资源规划等宏观调控措施,以保障矿产资源利用取得最佳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资源效益和环境效益。矿产资源管理是我国地矿行政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管理对象是矿产资源总量,包括矿产储量(资源量),管理相对人是各类地勘单位、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者,涉及地质勘查的各个阶段和采矿生产的全过程。
(三)矿产资源管理基本目标
(1)实现和维护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通过对矿产资源的统一规划,实现国家对矿产资源的处分权;以法律形式规定探矿权人、采矿权人必须依法履行登记储量、汇交地质资料义务等方式,体现国家作为矿产资源所有权人的意志。
(2)确保矿产资源可持续利用。通过矿产资源的规划管理实现矿产资源宏观配置;通过矿产资源政策研究、制定与实施,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活动进行宏观调控;通过矿产资源勘查、矿山生产过程中储量报告的审查批准来摸清矿产资源家底,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制定提供决策依据,保证国家对矿产资源的需求,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四)矿产资源管理基本内容
根据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法规和1994年国务院批准的地矿部“三定”方案的有关规定,矿产资源管理的基本内容可概括为如下4个方面:
(1)矿产资源的储量管理与价值核算。其中,包括矿产储量审批管理、地质勘探规范的组织制定、矿床工业指标的审批下达与管理、矿产资源的价值核算和矿产储量的登记统计等项工作。
(2)矿产资源综合分析与政策研究制定。其中,包括矿产资源的形势分析和矿产资源政策的研究制定。
(3)矿产资源规划管理。其中,包括全国矿产资源规划的编制和矿产资源经济区划工作。
(4)地质资料汇交管理。其中,包括统一管理地质资料汇交工作;负责汇交地质资料的整理与开发,提供社会使用;依法保护地质资料汇交义务人的合法权益。
二、我国矿产资源管理的历史与现状
自50年代初,我国矿产资源管理三项最基本的职责(储量审批、储量统计、资料汇交)就已明确,80年代开始步入依法管理轨道。
(一)矿产资源管理历史沿革
储量审批工作始于1953年。当时,国务院成立全国矿产储量鉴定委员会,主要是负责审查批准各种矿物原料的储量并编制勘探规范,后来更名为全国矿产储量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储委”)。1957年后,各省(区、市)也相继成立了储委。“文革”期间,两级储委停止工作。1979年开始,各地储委陆续重建。1983年,恢复全国储委,并将设在各工业部门的有关机构组建为全国储委统一领导下的9个专业委员会。1986年,矿产资源法公布,确立了矿产储量审批工作的法律地位。1987年,撤销了8个专业委员会,保留石油天然气专业委员会,组建国家矿产储量管理局。1988年,正式进入政府管理序列。党的十四大召开以后,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矿业形势的变化,1993年,八届人大一次会议决定国储局并入地矿部,储量审批工作纳入了地矿行政管理范畴,并增加了矿床工业指标审批下达与管理职责。1996年初,国务院为加强我国的矿产资源管理,将全国储委更名为全国矿产资源委员会。矿产储量审批管理工作仍是全国资源委的职能之一。
储量统计与资料汇交管理始于1955年。当时,国务院明确地质部负责编制矿产储量表和统计全国的矿产储量,并于1957年成立全国地质资料局,履行全国地质资料汇交管理职责。“文革”期间,储量统计制度遭到破坏,1973年得以恢复,并经国家计委批准颁布《矿产储量表填报规定》,初步建立了我国矿产储量统计行政管理制度。矿产资源法公布后,明确了我国的地质勘查资料和各类矿产储量的统计资料实行统一的管理制度。1988年7月,经国务院批准发布了《全国地质资料汇交管理办法》(部令第1号)。1989年6月,地矿部颁布《全国地质资料汇交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部令第5号);1995年,根据矿产资源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了《矿产储量登记统计管理暂行办法》(部令第20号),确立了矿产储量登记统计工作的四级管理体制。
矿产资源规划管理,是根据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的规定于1994年设立的。为维护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加强国家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宏观管理,国务院授权地矿部负责全国矿产资源规划。1997年,第一轮全国矿产资源规划的编制工作已经完成,并上报国务院审批。目前,正在准备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全国性和区域性的矿产资源经济区划工作。
矿产资源形势分析与政策研究制定。自70年代以来,就已进行了大量工作。进入80年代后,已逐步走向制度化、系列化。1988年开始,每年编制了全国和省(区、市)矿产资源年报以及国外矿产年评,定期组织开展全国矿产资源保证程度论证。1990年开始,每年公布了全国矿产品产供销综合统计通报。1994年开始,每年公布了我国矿产资源潜在价值(总值)。目前,正在组织开展“我国矿产资源态势及若干战略问题研究”、“我国油气资源形势及战略研究”、“世界矿产资源和矿业形势及对我国的启示”、“国内外矿产品市场分析研究”和“走向开放的中国矿产资源政策和法规”等项专题研究工作,准备向全国人大提交“我国矿产资源若干政策建议报告”,向社会公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投资指南”。
我国自1984年开始探索矿产资源价值核算工作,目前仍处于理论和方法研究阶段。
(二)矿产资源管理现状评价
经过40多年的实践,我国的矿产资源管理工作,已经形成了一套比较完整的做法。在储量审批管理方面,制定了17件管理规章和52种技术规范;在矿产储量登记统计和地质资料汇交管理方面,也形成了相应的管理规章和操作规程;矿产资源形势分析和政策研究与制定,已逐渐形成制度。
40多年来,直接审批了9300余份各类矿产储量报告,为我国大中型矿山的建设提供了可靠的矿产储量和地质资料依据。地质资料汇交管理工作,取得了很大成就。目前,全国地质资料馆已收藏了8.5万余种地质资料,各省(区、市)馆藏资料总和已超过17.5万种。这些地质资料的开发利用为我国矿业经济发展乃至整个国民经济的建设作出了贡献。矿产储量的统计管理和综合分析,为国家制定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计划以及矿产资源政策提供了重要依据。1987年、1992年进行的两轮矿产资源保证程度论证,得出了我国人均资源相对不足的基本国情认识,并提出了资源节约型发展战略。
自1992年以来,党的十四大确立在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矿产资源管理工作在管理内容和管理方式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在储量审批方面,调整了审批目的,强调资源保护与储量依据并重,审批工作要兼顾矿产储量所有者、探明者与消费者三方利益;在审批依据方面,及时制定了《调整规范要求改革储量审批的意见》;在矿产资源综合分析管理方面,为适应两个转变的要求,加强政府的宏观调控,确立了矿产储量登记制度和对全国矿产资源实行统一规划的管理制度,强调要加强矿产资源储量的信息管理和分析研究,为国家对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实施宏观调控提供依据等。但是,从总体上讲,我国现行矿产资源管理框架的主体部分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其管理体制和运作机制已明显不符合我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首先,由政府部门直接审批储量,已不再符合市场经济要求。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矿业投资主体是国家,国家审批开采项目需要全国储委审查批准矿产储量,目的是为了保证国家投资的利益,避免矿业开发风险,所以,我国的矿产储量由政府直接审批。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不再是矿业的唯一投资者,矿业投资出现了多元化局面,如果仍由政府直接审批储量,政府就必然要介入到投资风险的承担和投资者的利益中去,显然这种做法已不合时宜了。
其次,我国现行的矿产资源管理方式与国际惯例存在很大差异,矿产储量(资源)分类及其术语定义无法实现与国际上的对比。因此,若不及时改革和调整,将会影响我国矿业进入国际矿业的统一大市场。
第三,随着修改后的矿产资源法的实施和我国矿业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矿业权市场和矿业资本市场的形成将是必然趋势。矿产资源管理工作如何与矿业权市场和矿业资本市场的发展与管理相衔接,是当前迫切需要研究的新问题。
第四,地质资料汇交管理与矿业权管理相脱节。
第五,从管理体制和管理内容方面来看,目前已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我国现有各类生产矿山约28万多个,但经两级储量审批机构审批认定的储量报告不到1万份,上储量表的矿产地也不足2.5万个。要研究改进矿产储量审批办法,依靠中介组织审批储量,加强地矿行政主管部门(包括市、县两级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力度。
因此,为了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矿产资源管理工作必须要加大改革力度,加快改革步伐,紧密结合我国矿业权市场和矿业资本市场发展的新情况,调整管理方式和管理内容,尽快实现与国际惯例接轨,为充分利用国内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创造条件。

我国矿产资源管理核心制度包括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制度,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矿产资源规划制度,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许可制度,矿产资源监督管理与保护等制度。
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物权法》也规定,矿藏、水流、海域属于国家所有。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制度的核心是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地表或地下的矿产资源,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
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指以矿业权有偿取得和矿产资源有偿开采为主要内容的一种制度。矿业权有偿取得表现为缴纳探矿权使用费与价款、采矿权使用费与价款。矿产资源有偿开采表现为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和资源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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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管理实用手册

矿产资源规划制度。指以合理利用与有效保护矿产资源为主线,以“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为原则的矿产资源管理制度。是对一定时期内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等在总量、结构、布局和时序上作出的总体安排。
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许可制度。指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分别申请,经批准取得探矿权、采矿权,并办理登记的管理制度。国家对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实行统一的登记管理制度。勘查或开采矿产资源,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登记,颁发勘查许可证或采矿许可证。
矿产资源监督管理与保护制度。指为确保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而实施的矿山企业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统计年报、“三率”(开采回采率、采矿贫化率、选矿回收率)指标制定与考核、矿山企业矿产开发监督年度检查、矿产督察等制度。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矿产督察和矿山企业地质测量机构按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对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实施监管和保护。
相关链接
勘查监督:内容包括勘查投入、勘查范围、勘查施工、违法勘查等
开采监督:内容包括开采范围、资源利用、矿山储量监督、矿山环境、依法缴费、违法开采等。

人力资源管理主要是做什么
答:5.薪酬福利 是指员工在企业工作而获得的各种形式的补偿,是单位支付给员工的劳动报酬。旨在激励员工勤奋工作,解决企业留人的问题。6.劳动关系管理 是指传统的签合同、解决劳动纠纷等内容。在这一过程中的基础环节是信息传递与交流,使企业与员工的行为得到规范,各方的权益得到保障。

经营管理包括哪些内容?
答:企业管理核心课程:管理学、微观经处学、宏观经济学、管理信息系统、统计学、会计学、财务管理、市场营销、经济法经营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企业战略管理、企业财务管理、企业生产管理。 问题五:企业管理包括哪些方面? 现代企业基础管理课程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详见下述)。它基本涵盖了企业内部运作管理中的各个方面。其...

人力资源管理的主要内容
答:人力资源管理的主要内容有:一、是企业中哪些要素参与了价值的创造,这涉及到人力资源管理中价值分析问题。过去农业经济社会是劳动力和土地,现代经济社会是企业家、知识、资本和劳动。对这个问题的认识是人力资源价值链管理的基础 二、是企业中这些要素创造了多少价值,这涉及到人力资源管理中价值评价的问题...

现代生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答:通过生产计划工作,制定生产系统优化运行的方案;通过生产控制工作,及时有效地调节企业生产过程内外的各种关系,使生产系统的运行符合既定生产计划的要求,实现预期生产的品种、质量、产量、出产期限和生产成本的目标。生产管理的目的就在于,做到投入少 、产出多,取得最佳经济效益。而采用生产管理软件的目的,...

生产现场管理的五大资源是什么
答:1、人员 解决三大问题:有人做事、能够做事、愿意做事 2、机器 1)专处存放 2)专人使用 3)专门维护 3、物料 物料管理精髓:不断料、不待料、不囤料、不错料;物料管理抓五个方面:节省、量(账、物数量准,产量高)、质(质量好)、时(省时)、位(各就位等候)4、方法 包括管理方法、...

企业资源计划是什么
答:在企业中,一般的管理主要包括三方面的内容:生产控制(计划、制造)、物流管理(分销、采购、库存管理)和财务管理(会计核算、财务管理)。这三大系统本身就是集成体,它们互相之间有相应的接口,能够很好的整合在一起来对企业进行管理。另外,要特别一提的是,随着企业对人力资源管理重视的加强,已经有越来越多的ERP厂商将人力...

什么是管理学 管理学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管理学是一门综合性的交叉学科,是系统研究管理活动的基本规律和一般方法的科学。管理学的主要内容是从生产力方面:研究如何合理配置组织中的人、财、物,使各要素充分发挥作用的问题。在一般意义上讲,它是通过采取某些具体的手段和措施,设计、营造、维护一种环境,包括组织内部和外部的环境,使所有管理...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体系的含义及其基本内容
答:根据我国《环境保护法》及国际上有关国家的环境基本法的内容,我国《环境资源基本法》的体系应包括:1、立法宗旨:可持续发展战略,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2、环境与资源法的保护范围。包括环境要素、资源...

人力资源管理具体是指什么?
答:学术界一般把人力资源管理分六大模块,具体指以下内容:一、人力资源规划:1、组织机构的设置,2、企业组织机构的调整与分析,3、企业人员供给需求分析,4、企业人力资源制度的制定,5、人力资源管理费用预算的编制与执行;(国际人力资源管理1、职业生涯发展理论 2、组织内部评估3、组织发展与变革; 4、...

什么是人力资源管理? 人力资源战略的实施步骤是什么?
答:那么,究竟什么是人力资源管理呢?人力资源管理是指为实现组织的战略目标,组织利用现代科学技术和管理理论,通过不断地获得人力资源,对所获得的人力资源进行整合、调控及开发,并给予他们报偿从而有效地利用人力资源。看完了上述三才培训机构有关人力资源管理的概念之后,想必我们对什么是人力资源管理有了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