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市区滨河公园建设管理条例

作者&投稿:长兴狡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市区滨河公园的建设和管理,给市民提供优美整洁的游憩场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市区滨河公园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本条例所称滨河公园,是指金水河、熊儿河、东风渠滨河公园以及市区其他河道的滨河公园。
  滨河公园的界限范围,由市人民政府依法确定。第三条 滨河公园的规划、建设与管理应当服从郑州市防洪规划,滨河公园内的防洪、行洪设施必须服从市防汛指挥机构的调度指挥和监督。第四条 滨河公园为开放式公园,游人免费入园。
  滨河公园实行统筹规划,统一管理。第五条 市滨河公园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市滨河公园的建设和监督管理工作。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依法查处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第六条 市滨河公园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滨河公园的建设与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实施公园总体规划及各专项规划;
  (二)负责滨河公园设施的建设、维修、养护与管理;
  (三)负责公园内园容和环境卫生管理;
  (四)负责公园的水源开发和水体保护;
  (五)负责公园内的防洪、行洪设施的维修、养护与管理;
  (六)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害滨河公园的设施。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有检举、揭发的权利。对检举、揭发有功者,市滨河公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给予奖励,并为其保密。第八条 沿滨河公园各区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协同做好滨河公园的建设管理工作。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九条 滨河公园的规划建设应服从城市总体规划,与城市建设相协调。第十条 滨河公园总体规划由市城市规划管理部门会同市滨河公园行政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等部门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第十一条 在滨河公园内禁止新建非公园设施。已有的不符合滨河公园建设规划的建(构)筑物不得改建、扩建,违法建筑应当在限期内拆除。第十二条 滨河公园内铺设各种管线,必须经滨河公园管理机构同意后,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第十三条 在滨河公园内实施挖掘行为的,应当征得滨河公园管理机构同意,并按规定缴纳修复费用。第十四条 滨河公园管理机构应在规划红线上设置明显的界限标志。
  禁止损坏或擅自移动界限标志。第三章 水源开发与水体保护第十五条 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利用达标的工业循环水、净化处理废水、地下水、人防工程积水、地表水等多种方式为滨河公园提供水源,并保证适当水量。第十六条 市滨河公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防汛指挥机构拟定滨河公园内的河道防洪方案,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市滨河公园行政主管部门及滨河公园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河道设计要求做好滨河公园内河道的护砌、疏浚、清污分流等工作,改善水质。第十七条 滨河公园管理机构应当定期蓄水、排水,保持河道内常年有水,并及时打捞漂浮物,保持水面清洁。第十八条 禁止向滨河公园内排放污水、倾倒垃圾和其他废弃物。禁止在河道内漂洗脏物。第十九条 禁止擅自从滨河公园河内引水,确需引水的,应经滨河公园管理机构同意,并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第四章 公用设施管理第二十条 滨河公园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公园的人行道、照明设施、井泵及其附属设施等的养护、维修,保证其处于完好状态和正常运转。第二十一条 禁止破坏、占用人行道。确需临时占用人行道的,必须经滨河公园管理机构批准,按规定缴纳占道费。第二十二条 禁止机动车、架子车、三轮车、畜力车在滨河公园禁行区段通行,确需通行的应经滨河公园管理机构同意。老年人乘坐的三轮车和残疾人专用车除外。
  滨河公园管理机构应当在禁行区段两端设立明显的禁行标志。第二十三条 滨河公园管理机构应当设置供游人休息、娱乐的公用设施,并负责维护和管理。第二十四条 在滨河公园内禁止开办各类交易市场。
  为满足游人需要,确需在滨河公园内开办服务性经营活动,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美化园容、不污染环境的原则,经滨河公园管理机构同意,并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郑州市金水河滨河公园建设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金水河滨河公园的建设和管理,给市民提供优美整洁的游憩场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金水河滨河公园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金水河滨河公园的范围由市人民政府确定。第三条 金水河滨河公园的规划、建设与管理应当服从城市防洪总体安排。第四条 金水河滨河公园为开放式公园,游人免费入园。
  金水河滨河公园实行统筹规划,统一管理。逐步实现水清、常绿、景美。第五条 市金水河滨河公园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条例。
  金水河滨河公园管理机构具体负责金水河滨河公园的建设与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实施公园总体规划及各专项规划;
  (二)负责公园设施的建设、维修、养护与管理;
  (三)负责公园内园容和环境卫生管理;
  (四)负责公园的水源开发和水体保护。
  金水河滨河公园管理机构受市金水河滨河公园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依法查处违反本条例的行为。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害金水河滨河公园的设施。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有检举、揭发的权利。对检举、揭发有功者,市金水河滨河公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给予奖励,并为其保密。第七条 沿金水河滨河公园各区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协同做好金水河滨河公园的建设管理工作。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八条 金水河滨河公园的规划建设应服从城市总体规划,与城市建设相协调。第九条 金水河滨河公园总体规划由市城市规划管理部门会同市金水河滨河公园行政主管部门等管理部门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第十条 在金水河滨河公园内禁止新建非公园设施。已有的不符合金水河滨河公园建设规划的建(构)筑物不得改建、扩建,违法建筑应当在限期内拆除。第十一条 在金水河滨河公园内铺设各种管线,必须经金水河滨河公园管理机构同意后,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第十二条 在金水河滨河公园内实施挖掘行为的,应当征得金水河滨河公园管理机构同意,并按规定缴纳修复费用。第十三条 在金水河滨河公园规划区域外,市人民政府划定的控制带内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在报批前应征求金水河滨河公园管理机构的意见。第十四条 金水河滨河公园管理机构应在规划红线上设置明显的界限标志。
  禁止损坏或擅自移动界限标志。第三章 水源开发与水体保护第十五条 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利用达标的工业循环水、净化处理废水,开发地下水、利用人防工程积水、引用地表水等多种方式为金水河滨河公园提供水源。第十六条 市金水河滨河公园行政主管部门及金水河滨河公园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河道设计要求做好金水河滨河公园内河道的护砌、疏浚、清污分流等工作,改善水质。第十七条 金水河滨河公园管理机构应当定期畜水、排水,保持河内常年有水,并及时打捞漂浮物,保持水面清洁。第十八条 禁止向金水河滨河公园内排放污水、倾倒垃圾和其他废弃物。禁止在河内漂洗脏物。第十九条 禁止擅自从金水河滨河公园河内引水,确需引水的,应经金水河滨河公园管理机构同意,并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第四章 公用设施管理第二十条 金水河滨河公园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公园的人行道、照明设施、井泵及其附属设施等的养护、维修,保证其处于完好状态和正常运转。第二十一条 禁止破坏、占用人行道。确需临时占用人行道的,必须经金水河滨河公园管理机构批准,按规定缴纳占道费。第二十二条 禁止机动车、架子车、三轮车、畜力车在金水河滨河公园禁行区段通行,确需通行的应经金水河滨河公园管理机构同意。老年人乘坐的三轮车和残疾人专用车除外。
  金水河滨河公园管理机构应当在禁行区段两端设立明显的禁行标志。第二十三条 金水河滨河公园管理机构应当设置供游人休息、娱乐的公用设施,并负责维护和管理。第二十四条 在金水河滨河公园内禁止开办各类交易市场。
  为满足游人需要,确需在金水河滨河公园内开办服务性经营活动的,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美化园容、不污染环境的原则,经金水河滨河公园管理机构同意,并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第五章 园林绿化管理第二十五条 金水河滨河公园管理机构应当根据金水河滨河公园园林绿化规划,建设游览景区、公共绿地、建筑小品等园林设施。

一、对下列法规中明显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的规定作出修改

  1.将《郑州市城市公有房屋管理条例》第十二条修改为:“公有房屋需要拆除的,房屋所有权人或建设单位应当持《房屋所有权证》和有关批准文件,到房产管理部门、城市建设拆迁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拆除。”

  2.删除《郑州市旅游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二、对下列法规中与法律、行政法规、省地方性法规不一致的规定作出修改

  (一)对下列法规中关于“征用”的规定作出修改

  1.将《郑州市确定土地权属条例》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八条、第三十八条中的“征用”修改为“征收”

  2.将《郑州市生态林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四十二条中的“征用”修改为“征收、征用”

  (二)对下列法规中关于行政许可的规定作出修改

  1.删除《郑州市城市公有房屋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2.删除《郑州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3.将《郑州市旅游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开办经营国内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向有审批权限的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对下列法规中关于行政复议的规定作出修改

  1.删除《郑州市确定土地权属条例》第五十六条

  2.删除《郑州市集会游行示威规定》第三十五条

  3.删除《郑州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4.删除《郑州市儿童计划免疫条例》第三十一条

  5.将《郑州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条例》第十五条中的“行政复议条例”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四)将下列法规中引用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修改为“治安管理处罚法”

  1.《郑州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

  2.《郑州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条例》第十三条

  3.《郑州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第三十九条

  4.《郑州市集会游行示威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

  5.《郑州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五)将下列法规中引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郑州市城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一条

  (六)对下列法规中与法律、行政法规、省地方性法规不一致的规定作出修改

  1.将《郑州市旅游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修改为:“旅行社在本市设立分社的,应自设立登记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到分社所在地的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将《郑州市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条第三项中的“城市蔬菜生产基地”修改为“蔬菜生产基地”

  3.将《郑州市儿童计划免疫条例》第十五条修改为:“国家免疫规划确定的疫苗,由政府承担疫苗费用。”将第二十二条修改为:“对有争议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接种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删除第二十三条“处理费用从当地卫生事业费中支付。造成接种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的内容三、对下列法规中关于行政处罚的规定作出修改

  删除《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九条四、对下列地方性法规之间不协调的规定作出修改

  1.将《郑州市市区滨河公园建设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七项中的“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修改为“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

  2.将《郑州市城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中的“第十八条”修改为“第十八条第一款”五、对下列法规关于管理部门的规定作出修改

  1.将《郑州市市区滨河公园建设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中的“滨河公园管理机构”修改为“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

  2.将《郑州市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一款、第五条第二款、第七条、第十二条、第十六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中的“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修改为“市饲料行政主管部门”

  删除第四条第一款中的“市饲料管理机构根据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市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管理工作”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成都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
答:第一条为了促进园林绿化事业发展,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建设美丽宜居公园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城乡规划区范围内的园林绿化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前款所称园林绿...

怀化市城市公园条例
答:包括综合公园、专类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纪念性公园、滨水公园等)、社区公园和游园等。第四条 城市公园发展应当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一规划、规范建设、科学管理的原则。第五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条例,公园主管部门负责归口管理的城市公园的监督管理工作...

武汉市城市公园管理条例
答:公园包括综合性公园、儿童公园、动物园、居住区公园、居住小区游园和街旁游园等。第三条 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公园的规划、建设和管理适用本条例。第四条 本市园林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公园管理工作。在城市规划区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市人民政府确定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公园,依照有关...

郑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答: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内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本市其他相关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条例。第五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所需建设和管理费用纳入同级政府投资计划和财政预算。第六条 市、县(市)、...

七台河市城市公园条例
答:第四条 公园的建设和管理应当突出公益性,坚持政府主导、科学规划、规范服务、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原则。第五条 市园林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公园的行业管理、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并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区、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公园主管部门负责区县所属公园的监督管理工作。发展和改革、城乡规划、住房和...

上海市公园管理条例
答: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范围内已建成和在建的综合性公园、专类公园、历史文化名园以及规划确定的公园建设用地。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园林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园林管理部门)是本市公园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条例的实施。区、县人民政府园林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区、县园林管理部门)是本辖区内区、县属公园...

南宁市公园条例(2021修正)
答:公园实行名录管理。公园名录的确定和调整,由市、县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布。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园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适用本条例。法律、法规对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森林公园等的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四条 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公园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

杭州市城市河道建设和管理条例
答: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条例规定分别负责本市城市河道的建设、保护管理工作。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分别负责本辖区内区管城市河道的建设、保护管理工作。市城市河道建设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具体负责城市河道的建设管理工作。市、区城市河道监管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具体负责...

洛阳市洛浦公园管理条例
答: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公园的义务,有权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进行劝阻、检举和控告。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六条 公园发展规划和建设计划由市园林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市规划、水利、土地等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第七条 在公园绝对控制区内禁止建设与公园功能...

广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
答: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发展城市绿化事业,加强城市环境建设,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增进公民身心健康,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市市区范围内种植和养护树木、花草等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必须执行本条例。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