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黄柏河流域保护条例

作者&投稿:呈帜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保护和改善黄柏河流域环境,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保障饮用水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黄柏河流域的规划、保护、利用以及污染防治,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黄柏河流域(以下简称流域),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黄柏河自干支流发源地起至小溪塔集锦桥橡胶坝止汇水面积内的水域和陆域。
  流域内涉及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保护和管理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第三条 流域实行分区保护:
  (一)尚家河水库大坝以上干流及其一级支流第一道山脊线以内的水域和陆域以及官庄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为核心区;第一道山脊线距离岸线超过一千米的,岸线外一千米以内的水域和陆域为核心区;
  (二)汤渡河水库大坝以上除核心区以外的水域和陆域,为控制区;
  (三)流域范围内除核心区、控制区以外的水域和陆域,为影响区。
  流域以及核心区、控制区、影响区的具体范围,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划定并向社会公布。第四条 流域保护应当遵循保护优先、科学利用,统筹规划、综合治理,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第五条 流域内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流域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流域保护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流域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流域保护工作。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加强对流域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第六条 流域内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河长制,分级分段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流域的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工作。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流域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协调解决流域保护重大问题,督促落实保护措施。第七条 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流域水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
  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流域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
  市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规划、林业、经济和信息化、文化、旅游、农业、畜牧兽医、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卫生防疫等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流域保护的相关工作。
  流域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流域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依照法定职责,在市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负责辖区内流域保护工作。
  流域内村(居)民委员会可以通过村规民约等规范村(居)民行为,协助政府及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做好辖区流域保护工作。第八条 流域内上级人民政府对下级人民政府履行水资源保护和利用、水污染监测和防治、水生态安全、河道和水库岸线管理等流域保护工作职责情况进行考核。
  流域内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流域保护工作过程中,不履行职责造成环境和资源严重破坏的,严格追究责任。第九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就生态保护与修复、污水和垃圾等环境治理、依法征收重要自然资源所有权和使用权、生态移民搬迁、农业清洁生产以及其他依法应当补偿的事项,制定具体生态补偿办法。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流域水资源和水环境,有权对破坏水资源和水环境的行为进行举报。
  流域内各级人民政府、各社会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加强流域保护宣传教育,增强公众流域保护意识,引导公众参与流域保护工作。第十一条 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对流域保护情况的舆论监督和宣传报道,配合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时向社会公布流域保护的信息。第二章 流域规划第十二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流域保护综合规划,作为流域资源保护和控制利用、水生态安全、河道和水库岸线管理等流域保护工作的基本依据。
  流域内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流域保护综合规划组织编制区域保护综合规划,作为本辖区内流域保护工作的基本依据。第十三条 流域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流域经济社会发展专项规划。流域内产业布局和产业转型升级,应当优先考虑生态环境承载能力和保护生态环境的需要,从源头上减少污染。

世界水周残留问题~

今年3月22日是第十五届 “世界水日” ,联合国确定其宣传主题为“应对水短缺”。

今年3月22-28日是第二十届“中国水周”,水利部明确其宣传主题为“水利发展与和谐社会”。

二十一世纪,世界已进入水资源空前短缺的时代,水污染依然是国际社会一大公害,全球性水资源匮乏的警钟正不断敲响在我们的耳边!

联合国粮农组织水资源开发与管理部门负责人帕斯夸尔·斯蒂杜托近日发出警告:全球三分之二的人口可能在20年内面临水资源短缺。

这并非危言耸听!君不见水问题正越来越严重制约着新世纪全球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水资源供需严重失衡甚至会导致国家社会经济动荡和国家间的冲突发生。

宜昌因其拥有丰富的水能资源而被誉为“水电之都”, 但水资源状况不容乐观。全市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为131亿立方米,人均拥有水资源量3307立方米,在全国处于中等水平,人均水资源量和亩均水资源量都低于世界平均水平,而且存在水资源供需失衡的矛盾和部分水体污染严重的问题。

首先,水资源在宜昌市地域上分布不均,与耕地组合结构不平衡,西部山区水资源丰富,但耕地面积少;东部平原丘陵区耕地面积多,而水资源短缺。同时,由于水资源在时空上也分布不均,导致水旱灾害频发,东部地区和局部山区缺水严重,直接影响和制约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全市正常年份农作物灌溉需水量为10.45亿立方米,而全市水利工程可供水量为10.05亿立方米;中等干旱年份农作物灌溉需水量为14.1亿立方米,而水利工程可供水量为11.9亿立方米,若遇特大干旱年,农作物灌溉需水量达18.2亿立方米,而水利工程最大供水量仅为12.28亿立方米。宜昌市可用水量短缺程度由此可见一斑。

其次,随着宜昌市社会经济和工农业的迅速发展,水污染已成为水灾害中最严重的问题。境内不少河流的水质先后遭受不同程度污染,大量工业废水、生活污水未达排放标准或未经处理就直接排入水域,加上一些高残留农药的随意流失,使江河、湖泊、水库等遭受污染,水环境的沉重负担使我们的生存和发展正面临严重威胁!据宜昌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分析,造成该市水污染的原因:一是少数生产企业的工业废水、生活污水未经处理或未达标准排放,污水处理设备维修更新滞后,运行管理不善,排污收费与治理脱节。二是水的重复利用率低,水资源的浪费使水体自净功能下降,水环境容量变小。然而,水污染最主要的根源还是来自“人祸”,如少数地方开矿业主不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的规定,为了局部和眼前利益,兴办粗放式企业,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无异于剜肉补疮、贻害子孙。这难道不应当引起全社会的深思吗?

水资源的保护和可持续利用与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息息相关,也是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问题。宜昌市委、市政府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给予了高度重视。早在1999年,市政府就以81号政府令发布施行了《宜昌市黄柏河流域水资源保护管理办法》,该办法对黄柏河流域的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资源开发利用以及奖惩等作出了明文规定,从而保障了宜昌城区、夷陵区二百多万人的饮水安全和三个县市区的一百千公顷农田灌溉用水。同年,为涵养水土,防治和监管水土流失,充分发挥水利工程灌溉效益等,市政府以75号政府令发布了《宜昌市水土保持实施细则》,以76号政府令发布施行了《宜昌市东风渠灌区水利工程管理办法》。去年,为进一步防止水源枯竭和水体污染,确保宜昌城区居民饮用水安全,市政府出台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官庄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决定》。凡此种种,对有效控制全市水污染,防止水资源的掠夺性开发,使水资源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真正步入良性循环起到了很好的示范和推动作用。

但是,这还远远不够。该市要从容应对水短缺,还必须根据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新农村对水利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新任务和国务院的《水利产业政策》,进一步建立健全保护水资源,恢复生态环境的经济补偿机制,加强水资源管理,对水资源进行科学合理调配。要控制高耗水工业发展,推广节水技术,提高水资源利用率。健全和完善水质监测工作制度,提高水质监测质量。各县、市都要在有集中供水的地方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加强水污染防治和水资源保护工作。搞好水资源规划,把环境保护、维护良好水质的要求纳入水资源开发规划中去。调控水资源供求关系的基本有效手段是进一步全面贯彻落实取水许可制度。要建立计划用水、节约用水机制,改进生产工艺,增建节水设备,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要利用经济杠杆的作用,增强人们的节水意识,杜绝用水浪费现象。要严格控制设置新的排污口,实行污水排放许可制度,同时要大力开展污水处理和回收利用工作,减少污水排放量,推广污水处理技术,使用高效低残留农药,加强水质监测和水质预报测报工作,做好水质规划,制定科学合理的保护措施。

水资源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综合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基础性自然资源和战略性经济资源,也是生态与环境的控制性要素。如何开辟水源,保护水质,节约用水,已成为实现宜昌社会和经济发展宏伟蓝图至关重要的战略性问题。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每年都投入了大量财力用于开源节流和治理水污染。该市仅2005~2006年就争取国家投资2692万元,在全市建成集中供水91处,分散供水599处,使5万群众饮上了干净卫生的自来水。保障饮水安全是水利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今年,市水利水电局继续大力实施“饮水安全进万家,输水灌溉到田间”两大惠民工程,力争在“十一五”期间彻底解决全市99.51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

节约保护水资源,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需要,也是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建设节水型社会是解决水资源短缺问题的根本性措施,是荫及子孙后代的历史责任。关心水、珍惜水、保护水是人类共同的责任,离不开全民的广泛参与和共同努力。当前,刻不容缓的是要唤起全民的节水、护水意识,使之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为。大家都理应增强水危机感和节水意识,从我做起,自觉抵制浪费和污染水资源的行为,节约用水,促进人水和谐。唯有如此,水短缺、水污染的灾害才不会落到人类自己的头上。

8月5日,江西省九江市。江西地处长江中下游,拥有152公里长江岸线。据了解,2016年开始,江西在全省100个县市区全面推开流域生态补偿,2016年至2018年三年间流域生态补偿资金规模将超过75亿元。

“这是个试点工作,有创新性,我们希望随着两省财政收入的增长,能加快推进生态补偿的经济效应,但目前还在探索过程中。”日前,安徽省环保厅副厅长罗宏如此总结近几年安徽与浙江在新安江流域推进的水环境生态补偿尝试。
新安江是安徽三大水系之一,流入浙江境内,注入千岛湖。从2012年起,在财政部、原环保部指导下,安徽、浙江两省开展了新安江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的两轮试点工作,每轮试点为期3年。中央财政出资3亿元,安徽、浙江两省分别出资1亿元,约定水质达标后,浙江补给安徽1亿元,反之则安徽补给浙江1亿元。

2015年,两省首轮跨流域生态补偿机制试点工作到期后,安徽、浙江启动了第二轮试点工作,并在原有基础上各自再追加1亿元,用于新安江的生态环境保护。
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安徽围绕新安江水质作出了不少努力。据罗宏介绍,仅黄山市就关停了170多家污染企业,90多家工业企业陆续搬迁至循环经济园,优化升级项目510多个。
但他也表示,相比这些努力,安徽最终得到的生态补偿资金“从成本来说是不够的”,而且也很难算清具体成本。事实上,这也是许多地方在探索生态补偿机制时遇到的共同问题。作为实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重要手段,生态补偿机制是一项以经济手段为主,调节相关方利益关系的制度安排。但在实践中,还存在资金不足,缺乏细化标准和规则,上下游之间的环境账、经济账很难算清等问题。
地方政府的成绩表和驱动力
面对记者的长枪短炮,学者出身的杨志平显得很自信,回答提问时各种数据信手拈来。这两年,江西在全国率先建立了全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累计投入的资金总额位于全国前列,作为江西省发改委下属的山江湖办公室副研究员,杨志平曾参与这项制度的筹划和执行。
从2016年开始,江西在全省100个县(市、区)全面推开流域生态补偿,当年及2017年共投入流域生态补偿资金47.81亿元。今年将再筹集超过28.9亿元实施补偿,3年间流域生态补偿资金规模将超过75亿元。
按照《江西省流域生态补偿办法》,这些资金的分配将以水质为主要指标,同时兼顾森林生态保护、水资源管理等因素,对水质改善较好、生态保护贡献大、节约用水多的县(市、区)加大补偿力度。据杨志平介绍,江西还出台了相关的考核评分办法,共设立数十个具体的考核指标,并出台了相关资金使用办法,要求各县市每年6月汇报资金使用情况。
这些资金正成为江西各地生态环保的成绩表和驱动力。据杨志平介绍,实施生态补偿机制以来,寻乌、安远等县市已获得上亿元生态补偿金,而南昌下属的一些区县不仅没拿到这笔资金,反而还要向省级财政缴纳数百万元。
类似的做法也出现在长江上游的其他省份。在湖北宜昌,当地将长江支流黄柏河的断面水质监测结果,与下属的夷陵区、远安县的生态补偿资金、磷矿开采份额“双挂钩”。
据宜昌市黄柏河综合执法支队队长洪钧介绍,当地在这两个区县设立了18个水质监测断面,每10天测一次,作为“双挂钩”的重要依据。例如,夷陵区将水质监测结果分解到流域内的乡镇、企业,以倒逼污染排放企业改造升级。目前该区已搬迁拆除规模养殖场53家,整治排污口32个,新建乡镇污水处理厂9家,改造升级6家。
“把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直接挂钩,如果做不好,县政府要缴纳生态补偿金,失去更多开采份额,也实现了相互竞争。”洪钧如此总结这一试点经验。
将“双挂钩”作为生态补偿重要做法的,还有贵州。据贵州省水利厅总工程师李晋介绍,贵州实施了由省级财政奖补的生态补偿机制:如果水质达标,上游地区不仅可获得下游地区提供的生态补偿金,还可获得省级财政奖补资金,反之则要缴纳罚金。
这一机制也与地方干部的考核直接挂钩,由水利、环保等部门将各地生态补偿的实施情况向组织部门汇报,直接与干部考核相关联。
上下游怎么算好生态补偿账本
虽然已有阶段性成效,但李晋还是认为,生态补偿的范围和规模应再大一点。“贵州是西部省份,还是缺乏资金,希望长江流域的其他省份能多参与这种生态补偿。”
杨志平也清楚,许多地方的试点经验背后仍然存在问题:“这都是江西自掏资金构建的。”作为政策参与者,他坦承这类由各地实施的生态补偿尚属纵向的奖补措施,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横向生态补偿。
“现在的核心问题是,保护者受补偿、受益者付费的机制还没建立起来。”他呼吁,长江流域各省市之间的横向生态补偿机制亟待建立。
但跨行政区域的制度协调,一直是个大难题。在流域上下游间实行横向生态补偿机制仍需要解决许多细节问题,尤其是怎么算好上下游之间的环境账、经济账。
在开展横向生态补偿试点比较早的安徽和浙江之间,就曾因指标细则不同而造成过困扰。
在刚开始试点时,安徽和浙江对交界处新安江的水质评判标准有不同的看法。安徽方面认为,应该以河流水质的三类水作为评判基准;浙江方面则认为,新安江在进入浙江省后注入千岛湖,应该以湖泊二类水水质为基准。而河流三类水水质不监测水的富营养化指标,湖泊二类水则把富营养化指标看得很重。
不同的指标,意味着不同的治理成本。最后,两省协商决定,将新安江最近3年的平均水质情况作为评判以后水质变好或变坏的参照。
生态环境部水环境监管司司长张波告诉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整体看来,许多生态补偿试点仍未达到目标效果。让他感到遗憾的是,目前他“还没见到全国有哪个地方建立了真正意义上的生态补偿机制”。
张波分析,主要问题还是在于很难算清楚“账本”:上下游之间应该补偿多少,以及从哪些方面补偿,哪些生态保护工作是上游本来就应该做的,哪些是为下游和流域整体做的,“这个账该怎么算,还缺乏一套基础的东西”。
“罚多少、奖补多少,这个数额怎么算是关键。如果算不出来这个数,怎么能让上下游地区形成共识,来签合同呢?”张波认为,推行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应以上游地区的指标为主要参考,但也要评估上游自身的生态保护职责,但也正因如此,才难以算好详细的“账本”。
期待更多补偿方式和协调机制
虽然面临种种困难,但很多地方与专家也提出了自己的解决思路。
国家发改委国土开发与地区经济研究所研究员李忠认为,生态补偿的方式可以更加多元化,例如除资金补偿以外,下游地区也可以考虑以产业转移、共建产业园区、人才培训、对口支援等项目式的方式来为上游地区提供补偿。“上游把生态环境保护好了,下游有发展空间,上游也可以参与到下游的产业发展中。”
李忠也认为,考虑到一些地方财政的现实压力,开展横向生态补偿时也可以进一步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例如发行绿色债券,建立生态银行、湿地银行,或者引入大型企业,吸引更多社会资金参与到生态保护工作中。
来自人民网

宜昌市黄柏河流域保护条例
答: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保护和改善黄柏河流域环境,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保障饮用水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黄柏河流域的规...

全国五个自然保护区是哪五个
答:内蒙古赛罕乌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位于内蒙古赤峰市巴林右旗北部,地理坐标为东经118°18′-118°55′,北纬43°59′-44°27′。保护区总面积为10.04万公顷。保护区始建于1997年,2000年,晋升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蒙古赛罕乌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是一个以保护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赖以生存的森林、草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