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闲置费的征收标准

作者&投稿:禄奋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法律主观:

(一)已经签订国有 土地使用权 出让合同的闲置土地,每月的 土地闲置费 标准为: 1、经营性房地产用地为合同出让金总额的 1.2%; 2、一般建设用地为合同出让金总额的0.8%; 3、工业何基础设施用地为合同出让金总额的0.4% 4、各类用地累计征收土地闲置费总额不超过该宗用地 土地使用权出让 金合同总额的20%。 (二)未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未办理划拨用地手续的闲置土地,土地闲置按各地规定的标准征收,计征时间累计不超过24个月。无论是通过怎样的方式取得了土地使用权,一定要尽快的进行开发使用,若是一直将土地闲置的话,达到一定的年限之后还会征收土地闲置费,通过这样的方式也是要求 取得土地使用权 的人积极的将土地利用起来,充分发挥自己的用途。至于土地闲置费的征收,一般是超过了约定开工时间一年之后,就会依法进行征收。

法律客观:

房地产开发企业逾期开发缴纳的土地闲置费不得扣除。《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规定:“土地闲置费不得列入生产成本。”这一规定秉承了《企业会计准则》的精神,因为土地闲置费不是形成开发产品的必要支出,企业不能因为缴纳了土地闲置费,该部分的商品房就应当比相同的其他商品房售价更高,因此土地闲置费预期不能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流入,是企业的“沉没成本”,即土地闲置费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资产”的定义与确认条件,所以不能在资产负债表上确认为资产,即不能计入开发成本。该费用一般是由于企业管理上的原因导致开发经营安排不当造成的,因此属于企业的管理成本,计入当期“管理费用”;如果由于其他客观且偶然的原因导致的,也可以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但不管何种情况,会计处理都把土地闲置费计入了企业“当期损益”。税法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规定:“土地闲置费计入开发产品计税成本支出在税前扣除。”土地闲置费会计处理时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但税法与会计处理存在明显差异,在税前扣除时该费用应当归集计入开发产品“计税”成本,并随着开发产品成本的逐步结转扣除,税会差异应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进行调整。纳税人应当注意:企业日常的会计核算还得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原则处理,当需要申报纳税时,如果对当期损益具有影响的事项税法规定与会计处理不一致,就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进行纳税调整,不能因为税法有不同的规定,就按照税法的规定去进行会计处理,那样也是违法的。企业税前扣除应遵循合法性原则.《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规定?"土地闲置费不得列入生产成本"?该部门规章自2012年7月1日起执行.因此2012年7月1日起企业缴纳的土地闲置费不得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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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多少的土地闲置费
答: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二十五条 超出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二年为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三十七条 一年内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该省的规定缴纳...

土地闲置费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20%的标准计算缴纳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土地增值税清算 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20号)第四条规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 逾期开发缴纳的 土地闲置费 不得扣除。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第十二条规定: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时因计算纳税的需要而对房地产...

土地闲置费征收管理办法
答:第六条已经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闲置土地,其每月的土地闲置费标准为:(一)经营性房地产用地为合同出让金总额的1.2%;(二)一般建设用地为合同出让金总额的0.8%;(三)工业和基础设施用地为合同出让金总额的0.4%。各类用地累计征收土地闲置费总额不超过该宗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土地闲置两年相关规定
答:法律分析:土地使用者未按期开工,造成土地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按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 征收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满两年,依法应当无偿收回的,坚决无偿收回,重新安排使用;不符合法定收回条件的,也应采取改变用途、等价置换、安排临时使用、纳入政府储备等途径及时处置闲置土地在没有处置完毕前,相...

土地闲置费征收管理办法
答:【法律分析】土地闲置费指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超过规定的期限未动工开发建设造成土地荒芜、闲置时,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缴纳的费用缴纳闲置费。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自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规定缴纳土地闲置费。土地转让是...

土地闲置费征收标准
答:土地闲置费征收具体标准如下:(一)已经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闲置土地,每月的土地闲置费标准为:1、经营性房地产用地为合同出让金总额的1.2%;2、一般建设用地为合同出让金总额的0.8%;3、工业何基础设施用地为合同出让金总额的0.4%。各类用地累计征收土地闲置费总额不超过该宗用地土地使用权...

安徽省工业土地闲置费征收标准
答:安徽省工业土地闲置费征收标准是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因为《中华人民共和...

土地闲置费征收标准
答:土地闲置费征收具体标准如下:(一)已经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闲置土地,每月的土地闲置费标准为:1、经营性房地产用地为合同出让金总额的1.2%;2、一般建设用地为合同出让金总额的0.8%;3、工业何基础设施用地为合同出让金总额的0.4%。各类用地累计征收土地闲置费总额不超过该宗用地土地使用权...

中山市土地闲置费征收标准
答:闲置超一年按照出让金20%以下收取费用。通过查询《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显示,中山市土地闲置超出约定的动工期满一年未开发的,可征收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中山市,古称香山,广东省辖地级市,地处珠江三角洲中部偏南的西江、北江下游出海处;是全国4个不设区的地级市之一。

土地闲置费征收标准
答:征收机关:国土资源部门(土地科)。征收标准:每亩600-2000元。土地出让金的10%-20%计征。征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37条 一年内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该省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