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置土地政府收回的规定 土地闲置满2年无偿收回政策

作者&投稿:里贩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法律分析:土地闲置两年国家有权收回土地。如果土地只是在一年内闲置,但是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集体、单位或者个人恢复耕种;如果土地闲置一年以上,需要按照规定缴纳土地闲置费;如果土地连续闲置二年未使用,经相关部门批准,土地会被国家无偿收回。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如下: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标准由市、县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单价为准;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等等。一、闲置土地的认定 1、 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建设用地批准书未规定动工开发建设日期,自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生效或者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建设用地批准书颁发之日起满1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 2、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开发建设的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1年的。 二、闲置土地的回程序 1、立案调查核实国土资源局对闲置土地进行现场核实调查,查实用地批供手续情况、核实闲置土地定性、面积和闲置时间,并对被调查人进行询问、了解情况。 2、闲置土地认定告知闲置土地认定后,向土地使用权人下达《闲置土地认定通知书》,告知闲置土地的认定理由、处理依据、处理方式以及土地使用权人的权利和义务等。告知后,土地使用权人行使陈述申辩权利的过程情况,市国土资源局应做好笔录,并经土地使用权人签证认可。 3、拟定闲置土地处置方案在确认闲置土地认定结论和充分考虑被处置方陈述、申辩意见的基础上拟定闲置土地处理方案。闲置土地上依法设立了抵押权的,应通知抵押权人参加。 4、处置方案、听证告知闲置土地处置方案确定后,向土地使用权人下达《闲置土地处置方案告知书》、《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听证告知书》。需要签收《土地管理公文送达回证》和书面提出听证申请。当事人申请听证的,进入听证程序,组织听证。要做听证记录。 5、处置方案报批、公告将《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处置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告政府收回闲置土地方案。 6、下达《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书》以国土资源局名义向原土地使用者下达《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三十八条 国土空间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且已依法办理土地所有权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在一定年限内有偿使用。

土地闲置多少年国家有权收回土地~

土地闲置两年国家有权收回土地。如果土地只是在一年内闲置,但是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集体、单位或者个人恢复耕种;如果土地闲置一年以上,需要按照规定缴纳土地闲置费;如果土地连续闲置二年未使用,经相关部门批准,土地会被国家无偿收回。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如下: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标准由市、县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单价为准;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等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条国土空间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且已依法办理土地所有权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在一定年限内有偿使用。

闲置土地临时使用期限一般不得超过2年。已完善建设用地手续的闲置土地,闲置期间累计满2年的,政府可以无偿收回。经认定土地闲置满1年的,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按照一定标准计收土地闲置费。弃耕抛荒满两年发包方或承包人均有单方解除的权利。一、政府征用土地流程是什么1、建设项目依法经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2、建设单位向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3、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审查后拟订征收土地等方案;4、经市、县政府同意后逐级上报;5、征收土地等方案依法由国务院或者省政府批准。二、征地的实施程序1、发布征地公告;2、办理征地补偿登记;3、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4、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5、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6、土地交付。7、对于征地补偿存在纠纷的,先由县级以上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法律依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闲置土地,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也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第十二条 因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情形造成土地闲置的,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协商,选择下列方式处置:(一)延长动工开发期限。签订补充协议,重新约定动工开发、竣工期限和违约责任。从补充协议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起,延长动工开发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二)调整土地用途、规划条件。按照新用途或者新规划条件重新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并按照新用途或者新规划条件核算、收缴或者退还土地价款。改变用途后的土地利用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三)由政府安排临时使用。待原项目具备开发建设条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重新开发建设。从安排临时使用之日起,临时使用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两年;(四)协议有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五)置换土地。对已缴清土地价款、落实项目资金,且因规划依法修改造成闲置的,可以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置换其它价值相当、用途相同的国有建设用地进行开发建设。涉及出让土地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在合同中注明为置换土地;(六)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其他处置方式。除前款第四项规定外,动工开发时间按照新约定、规定的时间重新起算。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闲置土地,依照本条规定的方式处置。

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依据
答:1、有偿收回:主要规定在《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即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以及其他公共利益需要,确需使用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2、无偿收回: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

国有土地收回流程法律依据是什么
答:国有土地收回的法律依据:1.必须为了公共利益需要而进行房屋征收。2.必须取得有关项目的预审批。3.制定征收补偿方案并经过充分论证和征求公众意见。4.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5.征收补偿费用足额到位、专户储存、专款专用。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程序的法律规定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

国有土地收回法律依据
答: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依据为《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一)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以及其他公共利益需要,确需使用土地的;(二)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

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管理办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答:1、一、有偿收回《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一)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二)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依照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

土地使用权收回要求哪些条件
答:依照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第六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三...

收回土地使用权条例规定的情形有哪些?
答:一、收回土地使用权条例规定的情形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一)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二)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三...

农民土地收回规定
答:农民土地收回规定:1、土地闲置超过两年;2、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3、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4、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5、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农村土地使用权被收回的程序:1、...

土地闲置2年收回的规定
答:法律分析: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条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

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程序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答:法律分析: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程序的法律规定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1.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2.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3.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

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条件有哪些
答:关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规定,是维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具体体现之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五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一)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