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兵检是什么时候?有什么项目和要求? 当兵体检是每年的什么时间和体检内容是什么

作者&投稿:秦柄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每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22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 根据军队需要,可以按前款规定征集女性公民服现役。 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的原则,可以征集当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7岁未满18岁的男女公民服现役。 有严重生理缺陷或者严重残疾不适合服兵役的公民,免征。应征公民是维持家庭生活的唯一劳动力或者是正在全日制学校就学的学生,可以缓征。 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征集。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或者被判处徒刑、拘役、管制正在服刑的公民,不征集。

征兵体检是指:对已报名并符合征兵条件的中国公民进行体格检查。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如下:
编辑本段外科:
第一条 身长、体重不低于下列标准合格: (一)男性:陆勤、潜艇、水面舰艇人员(含海军陆战队员,以下各条均同),空降兵,坦克乘员,身长162厘米(坦克乘员不超过175厘米),体重50千克。潜水员,身长168厘米(不超过185厘米),体重54千克。边远地区的少数民族陆勤人员身长可放宽至158厘米,体重可放宽至48千克。 (二)女性:身长158厘米,体重45千克。 (三)过于肥胖或瘦弱者,不合格。 第二条 外伤所致的颅骨缺损、骨折、凹陷、颅内异物存留等,颅脑外伤后遗症,颅脑畸形,颅脑手术史,不合格。 第三条 颈强直,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结核性淋巴结炎不合格。 第四条 骨、关节、滑囊、腱鞘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骨、关节畸形,习惯性脱臼,脊柱慢性疾病,慢性腰腿痛,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轻度胸廓畸形(潜水员除外);可自行矫正的轻度脊柱侧弯、驼背。 (二)单纯性骨折,治愈一年后,复位良好,无功能障碍及后遗症。 (三)大骨节病仅指(趾)关节粗大,无自觉症状,无功能障碍,陆勤人员合格。 第五条 两下肢不等长超过2厘米,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踝间距离超过7厘米(空降兵超过4厘米),或虽在上述规定范围内但步态异常,不合格。 第六条 影响功能的指(趾)残缺、畸形、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影响长途行走的鸡眼、胼胝、重度皲裂症,不合格。 第七条 恶性肿瘤,影响面容或功能的各部位良性肿瘤、囊肿、瘢痕、瘢痕体质不合格。 第八条 脉管炎,动脉瘤,重度下肢静脉曲张、精索静脉曲张,不合格。 第九条 有胸、腹腔手术史,疝,脱肛,肛痿,陈旧性肛裂,环状痔,混合痔(直径大于0.5厘米或超过二个),经常发炎、出血的内外痔,不合格。阑尾炎手术后半年以上,腹股沟疝、股疝手术后一年以上无后遗症,各类人员合格。 第十条 泌尿生殖系统炎症、结核、结石等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影响功能的生殖器官畸形或发育不全,隐睾,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无自觉症状的轻度非交通性精索鞘膜积液(不大于健侧睾丸),睾丸鞘膜积液(包括睾丸在内部不大于健侧睾丸一倍)。 (二)交通性鞘膜积液,手术治愈后一年以上无复发、无后遗症。 (三)无压痛、无自觉症状的精索、副睾小结节(不超过二个,直径小于0.5厘米)。 第十一条 腋臭、头癣,泛发性体癣,疥疮,慢性湿疹,,慢性寻麻疹,神经性皮炎,白癜风,银屑病,与传染性麻风病人有密切接触史(共同生活)及其它有传染性或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影响面容的血管痣和色素痣,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 轻度腋臭(潜艇、水面舰艇人员、潜水员、坦克乘员除外)。 (二) 局限性神经性皮炎(直径不超过3厘米),孤立散在的白癜风(着夏装 非裸露部位)、花斑癣、股癣,轻度手(足)癣、指(趾)癣、冻疮。 第十二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和性病淋巴肉芽肿,非淋球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艾滋病及病毒携带者,不合格。
编辑本段内科:
第十三条 血压超出下述范围,不合格。 收缩压:12.00--18.66千帕(96--140毫米汞柱); 舒张压:8.0--11.46千帕(60--86毫米汞柱)。 第十四条 器质性心脏、血管疾病,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卧位听诊,心脏收缩期杂音经改变体位反复听诊确系生理性,合格。 (二)偶发的期前收缩,一分钟不超过三次,确无心脏病变者。 (三)心率每分钟56至110次之间。潜水员、空降兵和补入高原地区的新兵,上述三项从严掌握。 第十五条 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哮喘,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及其它呼吸系统慢性疾病,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孤立孤立散在的钙化点,数量在3个以下,直径不超过0.5厘米,密度高,边缘清晰,周围无浸润现象。 (二)肺纹理增强不超过中带、数量少、纤细、分布均匀、无扭曲变形。 第十六条 胃、十二指肠、肝脏、胆囊、脾脏、胰腺疾病,细菌性痢疾,慢性肠炎,内脏下垂,腹部包块,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仰卧位,平静呼吸,在右锁骨中线肋缘下扪到肝脏不超过1.5厘米(剑突下不超过3厘米),质软,边薄,平滑,无触痛、叩击痛,肝上界在正常范围,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 (二)五年前患过甲型病毒性肝炎,治愈后再未复发,无症状和体征者。 (三)既往患过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引起的脾脏肿大,在左肋缘下不超过1厘米,无自觉症状,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 (四)肝、脾同时触及,符合上述(一)、(三)两项,陆勤人员、空降兵合格。 第十七条 肝功能和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合格。 (一)谷丙转氨酶改良金氏法180单位以上或赖氏法40单位以上。 (二)谷丙转氨酶改良金氏法130单位以上或赖氏法25单位以上,并伴有麝香草酚浊度试验超过6单位或硫酸锌浊度试验超过12单位。 (三)乙型肝炎表面抗原反向被动血凝法滴度大于1:16。 第十八条 泌尿、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结缔组织疾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 钩虫病(伴有贫血),慢性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阿米巴痢疾,丝虫病,不合格, 丝虫病治愈半年以上,疟疾、黑热病、血吸虫病、阿米巴痢疾、钩端螺旋体病治愈两年以上无后遗症,全身情况良好,能担负重体力劳动,合格。 第二十条 有癫痫病、精神病、梦游、晕劂史及神经官能症、智力低下、遗尿症,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食物或药物中毒所引起的短时精神障碍,治愈后无后遗症。 (二)十三周岁后未发生过遗尿。 第二十一条 中枢神经系统及周围神经系统疾病及其后遗症,不合格。 第二十二条 口吃,不合格。轻度口吃(一句话中有两个字重复两次),除潜艇人员、潜水员、坦克乘员外,合格。
编辑本段耳、鼻、喉科:
二十三条 嗅觉丧失,不合格。嗅觉迟钝,各类人员合格(防化兵除外)。 第二十四条 听力,每侧耳语低于5米,不合格。一侧耳语5米、它侧不低于3米,陆勤人员合格。 第二十五条 眩晕症,重度晕车、晕船,不合格。轻度晕车、晕船,陆勤人员合格。 第二十六条 耳廓畸形,外耳道闭锁,反复发炎的耳前瘘管,耳廓、外耳道湿疹,耳霉菌病,不合格。轻度耳霉菌病,陆勤人员合格。 第二十七条:鼓膜穿孔,化脓性中耳炎,乳突炎及其它难以治愈的耳病,不合格。鼓膜内陷,鼓膜粘连、萎缩、瘢痕、石灰沉着,陆勤、水面舰艇人员、坦克乘员合格。鼓膜轻度内陷,鼓膜瘢痕或石灰沉着不超过鼓膜的三分之一,耳气压功能及鼓膜活动良好,潜艇人员、空降兵合格。 第二十八条 鼻畸形,慢性副鼻窦炎,重度肥厚性鼻炎,萎缩性鼻炎、鼻息肉,中鼻甲息肉样变及其它影响鼻功能的慢性鼻病,不合格。不影响副鼻窦引流的中鼻甲肥大,中鼻道有少量粘液脓性分泌物,轻度萎缩性鼻炎,陆勤人员、空降兵、坦克乘员合格。 第二十九条 慢性扁桃体炎,影响吞咽、发音功能难以治愈的咽、喉疾病,不合格。
编辑本段眼科:
第三十条 视力,低于下列标准不合格: (一)陆勤人员:右眼裸眼视力4.9,左眼裸眼视力4.8。 (二)潜艇、水面舰艇人员、潜水员、空降兵、坦克乘员每一眼裸眼视5.0。 高中、职业高中、中专毕业生视力可放宽至4.9。 第三十一条 色觉异常,不合格。能够识别红、绿、黄、蓝、紫各单色者,陆勤人员合格。 第三十二条 影响眼功能的眼睑、睑缘、结膜、泪器疾病,不合格。假性翼状胬肉,深入角膜不超过2毫米,陆勤学员合格。 第三十三条 眼球突出,眼球震颤,眼肌疾病,不合格。共同性内、外斜视在15度以内,陆勤学员合格。 第三十四条 角膜、巩膜、虹膜睫状体疾病,瞳孔变形、运动障碍,不合格。不影响视力的角膜云翳,各类人员合格。 第三十五条 晶状体、玻璃体、脉络膜、视神经疾病,青光眼,不合格。先天性少数散在的晶状体小混浊点,各类人员合格。
编辑本段口腔科:
第三十六 三度龋齿、齿缺失并列在一起的超过二个,不在一起的超过三个;颌关节疾病,重度牙周病及影响咀嚼功能的口腔疾病,不合格。 第三十七条 切牙、尖牙、双尖牙缺损,超咬合超过0.5厘米,开咬合超过0.3厘米,深复合超过三分之二,反咬合,牙列不齐,轻度牙周病,潜艇人员、潜水员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上下两侧三、四齿咬合相距0.3厘米以内。 (二)切牙缺失一个固定义齿修复后功能良好。 (三)个别切牙牙列不齐或重迭。 (四)不影响咬合的上颌侧切牙反咬合。 第三十八条 慢性腮腺炎,腮腺囊肿,不合格。
编辑本段妇科:
第三十九条 外生殖器发育异常,功能性子宫出血,生殖器官结核,肿块,慢性盆腔炎,不合格。
编辑本段辅助检查
第四十条 血常规检查 正常标准: 血红蛋白 男性120~180g/L(12~18g/dl) 女性110~150g/L(11~15g/dl) 红细胞数 男性4.0~5.5×1012/L(400~550万/mm�0�6) 女性3.5~5.0×1012/L(350~500万/mm�0�6) 白细胞总数 4.0~10.0×109/L(4000~10000/mm�0�6) 白细胞分类 中性粒细胞50%~70% 淋巴细胞20%~40% 血小板计数 100~300×109/L(10~30万/mm�0�6) 第四十一条 尿液检查(带*为必检项目) 正常标准: 外 观:透明、淡黄色 pH 值:4.5~8.0 尿比值:1.003~1.035 *尿蛋白:阴性至微量 尿酮体:阴性 *尿 糖:阴性 胆红素:阴性 尿胆元:0.1~1.0Eμ/dl(弱阳性) *镜 检:(离心沉淀标本) 红细胞:男0~偶见/高倍镜;女0~3/高倍镜 白细胞:男0~3/高倍镜;女0~5/高倍镜 管 型:无或偶见透明型,无其他管型。 *女性尿妊娠试验:阴性 第四十二条 粪常规检查(地方性寄生虫病和血吸虫病流行地区为常规检查项目,其他地区根据需要进行检查) 正常标准: 外 观:黄软 镜 检:红、白细胞0~2/高倍镜 无钩虫、鞭虫、绦虫、血吸虫、肝吸虫、姜片虫卵及肠道原虫 第四十三条 酶法检测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即谷丙氨酶)和酶标法检测乙型肝炎表面抗原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合格: (一)丙氨酸氨基转移酶40单位以上。 (二)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 第四十四条 胸部X射线检查 下列情况合格: (一)胸部透视未见异常。 (二)孤立散在的钙化点(直径不超过0.5cm),双肺野不超过3个,密度高,边缘清晰,周围无浸润现象。 (三)肺纹理轻度增强(无呼吸道病史,无自觉症状)。 (四)一侧肋膈轻度变钝(无心、肺、胸疾病史,无自觉症状)。 第四十五条 心电图检查(潜水员、潜艇人员、空降兵为必检项目,其他人员根据需要进行检查) 正常或大致正常心电图,合格。

兵检的时间为:8月中旬开始动员,10月开始征兵报名,10月下旬至11月上旬体检,11月中旬至11月下旬政治审查(政审),12月1日下达入伍通知书 ,12月上旬起发放服装(如果走得晚发放也推迟),12月中旬开始运兵(分批运输新兵:12月10日-12月31日),在每年的12月31日前新兵要出发。

具体要求如下:

1.身体标准: 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三总部规定的《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其中视力标准可适当放宽:接收补充到指挥岗位的本科毕业生,每眼裸视力4.7以上;或一眼裸视远视力在4.6以上,另一眼裸视远视力在4.5以上,矫正视力每一眼4.8以上;接收补充到技术岗位的本科毕业生,每一眼裸视力在4.5以上,或矫正视力每一眼4.7以上。接收培养指挥干部的毕业生,男生身高应在1.68米以上,女生身高应在1.58米以上,气质形象良好。获得硕士以上学位的毕业研究生,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其视力、身高标准还可适当放宽。

2.年龄:男青年为年满18岁至20岁,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可放宽到21岁,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可放宽到22岁,对大学本科应届毕业生,只要本人自愿参军的,可放宽到23岁。为适应部队建设需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部分满17岁的应届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的男青年入伍。女青年为年满18至19岁,根据部队建设需要和本人自愿,可以征集部分年满17岁的女青年。 

3.另外,直接成为"士官"还有以下规定。 招收士官的对象,必须是经过中(高)等职业技术学校(院)培训合格且获得国家统一颁发的初(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具有相应专业的男性公民。其基本条件是:(1)政治审查、身体检查符合应征公民服现役的政治和身体条件;(2)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的,必须获得国家统一颁发的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且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一年以上;大专以上学历的,必须获得国家统一颁发的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可以招应届毕业生,也可以招企业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3)年龄一般不超过25周岁,部队特别需要并具有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可放宽至27周岁。比原规定缩小了年龄段,原规定是年龄一般不超过28周岁,部队特殊专业需要或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年龄可放宽至30周岁。



冬季征兵, 各地报名时间各有不同,一般为9月份到10月份,体检和政审俩大项,城市户口须年满18,高中或同等以上学历,农村户口,初中毕业.

十一月五号到二十号,身体各方面,视力,身体表面伤疤,各脏器,身高等等。

十月左右,十二月就军列通一报到入新兵连

年检兵的时间是什么时候?有什么标准和要求呢?~

你好,目前我所在地方征兵宣传已经启动
征兵全国是统一行动,具体时间划分为:
10月下旬前到户口所在地镇(街区)武装部报名
11月上旬由镇(街区)武装部组织到市武装体检,接着由市武装部组织政治考核
11月底至12月初组织新兵到部队报到
基本要求、体验、政治考核等要求没有变化。

1、身高、体重 男生:身高162厘米,体重50公斤以上。 女生:身高160厘米,体重45公斤以上。 2、 视力 每一眼裸眼远视力低于4.9(0.8),指挥、坦克、测绘、雷达专业学员不合格。 每一眼裸眼远视力在4.8(0.6)以上;或一眼裸眼视力在4.7(0.5)以上,另一眼裸眼远视力在4.9 (0.8)以上,矫正视力每一眼在4.9(0.8)以上,技术专业学员合格。 红绿色弱、色盲,不合格。 3、 有传染性疾病,不合格。 有传染性皮肤病或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有大面积或影响军容的白癜风、瘢痕等情况不合格。 4、 血压超出下列范围,不合格。 收缩压:128--187千帕(96-140毫米汞柱) 舒张压:80--115千帕(60-86毫米汞柱) 5、 风湿病、心脏病、血管疾病,不合格。 6、 影响正常表达的口吃,不合格。 7、 听力,每侧耳语低于5米,不合格。 体检标准:身高(男性1.62米,女性1.60米)、体重[(标准体重=身高-110)kg,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0%;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视力(左眼0.6,右眼0.8,普通高中毕业生为:左眼4.6,右眼4.8以上)等项目目侧,杜绝将身高、体重视力不足以及有明显疾病的人员送来体检。

2024年春季征兵体检和入伍时间
答:2024年春季征兵体检和入伍时间:男兵:上半年:2023年12月1日至2024年2月10日18时下半年:2023年12月1日至2024年8月10日18时;女兵:上半年: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2月10日18时下半年: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8月10日18时。兵役登记:1月1日至6月30日,2023年12月31日前年满18岁的男性公民...

明年兵检什么时候开始
答:2月1日至28日。根据查询搜狐网得知,2024年上半年征兵时间安排如下:2月1日至28日:体检和政治考核,3月1日至10日:役前教育、审批定兵,3月16日至31日:新兵交接起运。具体时间以当地兵役机关通知为准。

下半年征兵体检一般在几月份
答:1.男兵:体检时间:2023年6月下旬(以上级兵役机关通知为准)政审时间:2023年8月(以上级兵役机关通知为准)2.女兵:体检时间:2023年7月(以上级兵役机关通知为准)政审时间:2023年8月(以上级兵役机关通知为准)注:以上数据仅供参考,具体视实际情况为准!二、征兵体检有哪些项目 1、外科检查 外科检查...

2023年当兵什么时候体检?
答:体检时间:2023年2月上旬(以上级兵役机关通知为准)。政审时间:2023年2月下旬(以上级兵役机关通知为准)。批准入伍:2023年3月。(2)下半年应征报名时间(秋季征兵)报名时间:2023年7月1日—8月10日18时。体检时间:2023年7月(以上级兵役机关通知为准)。政审时间:2023年8月(以上级兵役机关...

学校2023年秋季征兵体检时间是多少?
答:2023秋季征兵体检在2023年6月下旬和七月上旬。男兵的报名条件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生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含高校在校生),年满18至22周岁。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上半年符合毕业条件的毕业班学生,年满18至24周岁。研究生毕业生及在校生放宽至26周岁。初中毕业文化程度男青年,年满18至...

2024春季征兵体检什么时候
答:2024春季征兵体检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2月18日,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8月10日。2024年征兵时间区分为上半年和下半年两次,上半年征兵从2月中旬开始,3月底结束;下半年征兵从8月中旬开始,9月底结束。适龄青年应当在其户籍所在地应征;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大学在校生既可在学校所在地报名...

2023的兵检什么时候开始?
答:2023年上半年入伍体检时间是:2023年3月。2023年国家实行两次征兵,春季征兵时间为2023年3月,秋季征兵时间为2023年9月,本次体检对象为“春季征兵”体检。入伍体检项目包括一般检查如身高、体重、血压、听力、视力、心肺听诊及腹部触诊等检查,外科检查包括甲状腺、皮肤、淋巴结、脊柱及四肢关节等,还有口...

每年兵检是什么时候?有什么项目和要求?
答:兵检的时间为:8月中旬开始动员,10月开始征兵报名,10月下旬至11月上旬体检,11月中旬至11月下旬政治审查(政审),12月1日下达入伍通知书 ,12月上旬起发放服装(如果走得晚发放也推迟),12月中旬开始运兵(分批运输新兵:12月10日-12月31日),在每年的12月31日前新兵要出发。 具体要求如下: 1.身体标准: 符合中国...

每年兵检是什么时候?有什么项目和要求?
答:兵检的时间为:8月中旬开始动员,10月开始征兵报名,10月下旬至11月上旬体检,11月中旬至11月下旬政治审查(政审),12月1日下达入伍通知书 ,12月上旬起发放服装(如果走得晚发放也推迟),12月中旬开始运兵(分批运输新兵:12月10日-12月31日),在每年的12月31日前新兵要出发。具体要求如下:...

兵检有什么项目
答:法律分析:兵检的项目包括外科、内科、耳鼻咽喉科、眼科、口腔科、妇科及辅助检查。法律依据:《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第一条 男性身高160cm以上,女性身高158cm以上,合格。条件兵身高条件按有关标准执行。第二条 体重符合下列条件且空腹血糖第三条 颅脑外伤,颅脑畸形,颅脑手术史,脑外伤后综合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