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基本原则含义 刑法的三大基本原则是什么?

作者&投稿:墨兔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刑法的三大基本原则是罪行法定原则、罪责行相适应原则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1.行法定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2.责行相适应原则: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的轻重相适应。

3.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基本含义是: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对于一切人的合法权益都要平等地加以保护,不允许有任何歧视。

刑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贯穿于整个刑法规范、具有指导和制约全部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的意义、并体现我国刑事法制的基本精神的准则。 首先、刑法基本原则必须是贯穿全部刑法规范,具有指导和制约全部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的意义的;在刑事立法上,为了解决定罪和量刑的问题,需要制定出各种不同的法律原则,在刑事司法中也必须遵循这些原则。 其次,刑法基本原则必须体现我国刑事司法的基本精神,这就是坚持法制,摈弃人治;坚持平等,反对特权;讲究公正,反对徇私舞弊,只有符合刑事法制的基本精神的原则才能成为刑法的基本原则。 依据上述界定,罪刑法定原则、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无可置疑应当属于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并且已经为我国刑法典总则所确定。但是,也有一些原则如罪责自负原则、主客观相统一原则、惩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尽管修订后的刑法典没有明文加以确认,但它们也符合上述界定的标准,所以,我们认为,它们也仍然属于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的基本原则是贯穿于全部的刑法规范和刑法适用中的准则,是刑事法制基本精神的集中体现,它们对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所具有的指导意义是毋庸置疑的。今后的刑事立法工作,必须完全符合1997年修订的刑法典所确立和体现的刑法的基本原则,而绝对不能违背这些基本原则。对于刑法典如有必要加以修改补充时,一定要以这些基本原则为指导,使罪刑规范更加具体、明确、清晰,既有利于保护社会,又有利于保障人权。刑事司法工作要大力贯彻这些基本原则,强化法制意识、平等观念和公正无私、刚直不阿的思想,使所办的案件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总之,刑法的基本原则具有强大的威力,它们既有利于积极同犯罪作斗争,又有利于切实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既有利于推进法制化进程,又有利于维护法律的公正性;既有利于实现刑法的目的,又有利于达到刑罚的最佳效果。因此,它们必将促进我国刑事立法的更加完善和刑事司法的更加文明,从而更好地保障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的顺利进行。 (二)罪刑法定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的含义是:什么是犯罪,有哪些犯罪,各种犯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有哪些刑种,各种刑种如何使用,以及各种具体罪的具体量刑幅度如何等,均由刑法加以规定。对于刑法分则没有明文规定的犯罪,不得定罪处罚。概括起来说,就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指什么行为是犯罪和对这种行为处以何种刑罚,必须预先由法律明文规定的原则) 确立罪刑法定原则具有重大意义。它不仅有利于维护社会秩序,也有利于保障人权。此外,罪刑法定原则也是对个人自由的基本保证,这一原则是对公民的保护,可以使公民免受法官的擅断行为,因为公民事先了解哪些行为是被社会禁止的行为,同时也了解如果实行这些行为将受到何种惩处。 西方学者提出,罪刑法定主义有四个派生原则,这就是:排斥习惯法;排斥绝对不定期刑;禁止有罪类推;禁止重法溯及既往。有的学者还进一步提出明确性原则、严格解释原则、实体的正当程序原则等。我国学者对这些原则一般也予以肯定。 刑法典规定的罪刑法定原则要付诸实现,有赖于司法机关实际的执法活动。从我国的司法实践来看、切实贯彻执行罪刑法定原则,必须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正确认定犯罪和判处刑罚 对于刑法明文规定的各种犯罪,司法机关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认真把握犯罪的本质特征和犯罪构成的具体要件,严格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定,做到定性准确,不枉不纵,于法有据,名副其实。对各种犯罪的量刑,亦必须严格以法定刑及法定情节为依据。 2.正确进行司法解释 对于刑法规定不够具体的犯罪,最高司法机关通过进行司法解释,指导具体的定罪量刑活动,这对于弥补立法的不足、统一规范和指导司法实务具有重要意义。但是,进行司法解释不能超过其应有的权限,无论是扩张解释,还是限制解释,都不能违反法律规定的真实意图,更不能以司法解释代替刑事立法,否则,就会背离罪刑法定原则。 (三)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 我国《刑法》第4条规定:“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刑法面前人人平等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一法制国家宪法原则的具体体现。 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要求,任何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在刑法面前—律平等,其合法权益一律平等地受到刑法保护、其犯罪行为一律依法予以平等地追究,在刑法面前,绝不允许任何公民享有刑法规定以外的特权,也不得使任何公民受到刑法规定以外的刑事追究。平等地保护法益与平等地追究刑事责任(包括平等地定罪、平等地量刑与平等地行刑),是刑法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要求。 (四)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我国《刑法》第5条规定:“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这是我国刑法关于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规定。根据这一原则,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罪行的社会危害程度以及犯罪人所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大小相适应,做到轻罪轻判,重罪重判,罪刑均衡,罚当其罪。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涉及到罪行、刑事责任和刑罚三个基本范畴之间的关系。罪行(符合犯罪构成的主客观事实情况)是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的前提,也是决定行为人刑事责任轻重的决定性依据,但行为人的个人情况所决定的主观恶性(再犯可能性、人身危险性)也是影响刑事责任的重要因素。刑罚作为实现刑事责任的基本方式,应当受行为人所犯罪行及其所决定的刑事责任的轻重的制约,在主要考虑犯罪分子所犯罪行的轻重并据以决定刑罚轻重的同时,亦适当考虑犯罪分子的个人情况对刑事责任和刑罚轻重的影响,从而使罪行、刑事责任和刑罚之间保持均衡和成比例的状态。 我国刑法总则关于犯罪构成、故意犯罪的停止状态、共同犯罪人的刑事责任、刑罚体系以及各种法定从轻、从重、减轻、免除刑罚的情节、刑法裁量和刑罚执行制度的一般性规定、刑罚分则关于各种法定犯罪法定刑的具体规定,均体现了罪责刑相适应原则。贯彻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关健在于司法实践中应当正确理解和落实这些刑法规定。

刑法本身所具有的,贯穿于刑法始终,必须得到普遍遵循的具有全局性、根本性的准则,就是刑法的基本原则。

我国刑法明文规定了三个基本原则。罪刑法定原则 平等适用刑法原则 罪刑相适应原则

刑法的基本原则有罪刑法定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

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
1、罪刑法定原则;
2、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3、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4、最新相适应是指刑罚的轻重;
5、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
6、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条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条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条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简述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的含义及其基本要求~

刑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刑法明文规定的、在全部刑事立法和司法活动中应当遵循的准则。刑法规定的基本原则有三个,即罪刑法定原则、刑法适用平等原则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什么行为构成犯罪、构成什么罪及处何种刑罚都必须依据刑法的明文规定,如果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不认为是犯罪,也不进行处罚。

  刑法适用一律平等原则。这是宪法规定的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在刑法中的体现。刑法适用一律平等原则要求对于任何人犯罪,不论其社会地位、民族、种族等如何,在适用刑法上一律平等,任何人都不得有任何超越法律的特权。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犯罪社会危害性程度和应负刑事责任的大小,是决定刑罚轻重的主要依据,重罪重罚,轻罪轻罚,无罪不罚,罪刑相当,罚当其罪。

刑法的三大基本原则分别是罪刑法定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第一,罪刑法定原则,指的是法律需要明确的明文规定,才能对行为人实施处罚,没有明文规定,是不能对行为人实施处罚、加以定罪的。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指的是行为人在发生违法行为时,行为人所犯的罪行,与应该承担的刑事责任和刑事处罚,是需要保持一致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顾名思义指的是,在法律面前,所有行为人不论身份,只要触碰了法律的红线,就必须要承受相应的处罚。刑法的三大基本原则,维护着刑法的法律效力,三者缺一不可,三个基本原则之间是相辅相成的关系。第二,刑法具有空间和时间效力。刑法的空间效力,是有一定的管辖原则的。属地原则,是以本国境内发生的犯罪活动为前提,如果行为人超出了本国的边境,是不适用于本国刑法的。属人原则,如果行为人是本国人,发生的犯罪活动,无论是在本国境内还是境外,都是适用本国刑法的,反之行为人不属于本国人,在本国境内发生的犯罪活动,是不适用本国刑法的。刑法也具有时间效力,刑法存在生效时间,也存在失效时间。生效时间,一般是自公布之日起,或着是在公布以后的某个时间生效。失效时间,一般是国家立法机关明确公布,或着是自然失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条 【立法目的】为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根据宪法,结合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经验及实际情况,制定本法。第三条 【罪刑法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第四条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第五条 【罪责刑相适应】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什么是法律的基本原则
答:基木法律原则是指体现法的根本价值的法律原则,它是整个法律活动的指导思想和出发点,构成法律体系的神经中枢。例如,现代法律中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基本人权不可侵犯原则等均为现代法律的基本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司法机关处理一切案件,只能根据客观事实,不能以主观臆断为根据;只能以...

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
答:民法基本原则的意义:1、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民事立法的准则。民法的基本原则,蕴含着民法调控社会生活所欲实现的目标,所欲达致的理想,是我国民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本质特征的集中反映,集中体现了民法区别于其他法律,尤其是行政法和经济法的特征。它贯穿于整个民事立法,确定了民事立法的基本价值取向,是制定...

如何论述法律中的基本原则
答:法律中的基本原则如下: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则的基本含义是:第一,任何公民都必须平等地遵守国家的法律,人人平等地享有法定权利和承担法定义务,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于法律之上的特权;第二,任何公民的合法权益,都平等地受到法律的保护,他人...

( )是我国宪法明确规定的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原则。
答: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我国宪法明确规定的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原则。我国宪法明确规定的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原则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一原则的含义是任何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一律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各项权利,同时也都必须平等地履行宪法...

如何理解民法基本原则的含义?
答:民法基本原则是民事立法、民事司法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是效力贯穿于整个民法制度和规范之中的民法根本规则。其含义包括: (1)民法基本原则是指导民事立法、民事司法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民法基本原则是民事法律规范的出发点和归宿,是民事司法的基本准绳,是民事活动的基本规则。 (2)民法基本原则是...

我国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社会主义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是:1、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是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一个重要的司法原则。 在五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人民法院组织法和检察院组织法中明确规定:对于任何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有任何特权。2、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只服从法律:...

经济法基本原则的意义
答:”从其表述中,不难看出平衡协调原则主要强调的是国家对社会经济生活进行干预所使用的方法或手段,史先生等将其纳入经济法基本原则,有所不妥。这一是因为在法的一般意义上,法律原本就是利益之调节器,正如博登海默所指出的那样,“法律的主要作用之一乃是调整和调和种种相互冲突的利益,无论是个人利益...

简述经济法基本原则的含义
答: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贯穿于各种经济法律规范之中的,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必须遵循的根本准则。它的基本含义包括三方面:(1)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必须遵循的根本准则;(2)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必须遵循的根本准则;(3)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贯穿于各种经济法律规范之中的...

试论民法基本原则的含义及其内容。
答:则。在现行法上对于民事主体的民事活动欠缺相应的民法规范进行调整时,民事主体应 依民法基本原则的要求进行民事活动。 3.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法院解释法律、补充法律漏洞的基本依据。 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法院对民事法律、法规进行解释的基本依据。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时,须对所应适用的法律条文进行解释,以阐明法律规范的含义,...

国际法七项基本原则
答:(5)各会员国对联合国依宪章采取的任何行动,应尽力给予一切协助的集体协助原则;(6)在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必要范围内,应确保非会员国遵守上述原则;(7)不得干涉在本质上属于任何国家国内管辖事项的原则。宪章的这些原则已经构成现代国际法基本原则的核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