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是我国宪法明确规定的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原则。

作者&投稿:云樊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我国宪法明确规定的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原则。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的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原则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一原则的含义是任何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一律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各项权利,同时也都必须平等地履行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各项义务。

此外,公民的合法权益都一律平等地受到保护,对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予以追究,决不允许任何违法犯罪分子逍遥法外;在法律面前,不允许任何公民享有法律以外的特权,任何人不得强迫任何公民承担法律以外的义务,不得使公民受到法律以外的惩罚。

这一原则体现了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取向和公平正义的要求,是维护社会主义制度和人民民主专政的根本保证,是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和人权尊重的重要内容,是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和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

其他原则:

1、坚持人民主体地位。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目的。要坚持人民当家作主,保障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的义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共同富裕。

2、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特色所在,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要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3、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现实基础,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要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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